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专卖(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要点
烟草专卖(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要点随着我国烟草产业的发展,烟草专卖(分公司)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为了保证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专卖行业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要点。
一、加强专卖资质管理1.建立完善烟草专卖资质档案,包括各个专卖点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延续登记等资料,确保资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加强对专卖点开业、变更、延续等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卖点资质的合法合规。
3.定期组织专卖点资质的审核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专卖点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1.建立烟草专卖内部管理的监督机制,明确各个层级的责任与权限,并制定明确的监督流程。
2.加强对专卖点销售情况的监督,包括销售数据、价格执行情况等,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
3.定期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专卖点进行跟踪和整改,确保专卖点的正常运营。
三、提高内部专卖管理人员素质1.定期组织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够熟悉烟草市场的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专卖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
2.建立内部专卖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激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加强内部专卖管理团队的建设,鼓励专卖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四、加强专卖市场监督1.建立烟草专卖市场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有序。
2.加大对假冒伪劣烟草产品的打击力度,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假烟生产和销售的违法行为。
3.加强对烟草市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价格的真实、合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为了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我们需要与相关部门积极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在专卖管理工作中,我们需要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及时调整管理策略,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为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例如,在加强烟草专卖资质管理方面,我们可以在每个专卖点设立一个专门的资质管理小组,由专职负责人负责该专卖点的资质管理工作。
某烟草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某烟草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某烟草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某烟草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烟草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为了提升内部专卖管理的效果,保证销售渠道的稳定和透明,制定了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高效的烟草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体系,确保公司内部专卖渠道的正常运转和销售数据的准确性。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体系1. 建立内部监督机构:设立内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内部专卖管理工作的执行和销售渠道的情况,成立专业的监督团队,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和专业性。
2. 制定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方式,详细规定监督工作的流程和标准,确保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3. 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系统: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专卖管理系统,包括管理信息系统、销售渠道管理系统、绩效考核系统等,实现对专卖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确保销售渠道的规范化:对各级销售渠道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的销售流程和销售合同,确保销售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防止各类非法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5. 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加强对问题的追踪和处理,确保销售渠道的持续稳定和安全。
三、实施步骤与措施1. 制定实施计划:根据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目标,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的步骤和时间节点。
2. 聘请专业人员: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公司可以选择聘请专门的专业人员来负责内部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 开展培训与宣传:针对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的相关岗位,组织培训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帮助员工更好地履行职责。
同时,通过内部宣传活动,增强员工对内部专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投入度。
4. 建立数据监控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的数据监控系统,实时了解销售数据和渠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出决策和调整,保证销售渠道的正常运转。
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烟专〔2005〕377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国家局制定了《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卖管理监督是行业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解决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重要措施,是坚持和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内部管理监督意识,认真抓好《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的落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树立烟草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各省级局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局“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专卖的副局长要切实负起分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要结合实际,依据《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措施,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管理监督,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要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健全组织机构,调整充实专卖部门的力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定岗定责定标准,做到任务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岗,切实加强日常专卖管理监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务求实效。
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对地(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要确定联系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各省级工业公司及各工商企业要树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范经营内控机制,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社会上树立对国家负责、对消费者负责,是一个负责任的行业的良好形象。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国烟专〔201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
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最新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规范
##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规范第一部分卷烟购进环节监督检查一、检查前准备:1、熟悉了解相关工作制度2、了解合同签订的方式、流程3、了解合同调整的范围和幅度4、了解补货计划的流程5、了解合同执行的流程6、了解卷烟合同交易网、一号工程、到货确认数据查询等电子商务平台,了解各项菜单的取数方式和口径7、根据材料分析,初步确定检查重点二、逻辑关系检查1、报表数据:进存表报表中当期购进数据、财务报表中当期资金结算的数量、相关岗位人员分品牌、分厂家合同执行情况明细表中当期汇总数据2、平台取数:卷烟电子商务平台中购进数据、财务软件中当期资金结算的数量,卷烟交易系统中相关品牌数量的合同签订情况、准运证到货确认系统、一号工程扫码量3、对以上数据一致性进行审查,理论上是应该一致的,如果不一致,看当期是否有罚没烟入库、商商调剂等现象的发生三、原始台帐与报表数据一致性审查:1、材料收集卷烟仓库保管账、入库手续及验收单等原始凭证月购销存报表卷烟货款结算手续及凭证、现金日记账、三产公司账月到货确认明细表,月扫码入库2、材料快速整理分析:取得原始台帐后,迅速对原始台帐进行总体查看,看有无增减、修改的痕迹,迅速汇总重点牌号的数据,并留意重点牌号数据生成的时间3、填写检查表式:四、常见问题描述:1、检查准运证到货确认、购销合同、扫码入库等手续,看是否存在无合同购进、虚假确认问题。
要注意把到货确认日期同验收入库日期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虚假到货确认和违反卷烟扫码有关规定的问题。
2、虚假到货确认指的是货未到而进行到货确认操作,主要形式:到货确认的卷烟规格、数量与实物不符;条形码与实物分离,在无实物情况,进行到货确认操作。
3、检查有无销售未经国家局批复生产的高档烟情况。
对新近刚上市的高档烟新系列,要留意第一次购进时间、记录好销售数量,同国家局对该新近上市的高档烟系列批复时间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销售未经国家局批复生产的高档烟情况。
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03
烟草专卖管理监督流程
监督计划
制定监督目标
01
明确监督工作的目的和重点,确保监督工作与烟草内部专卖管
理的要求相符合。
确定监督范围
02
根据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的范围和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烟草生产、销售、物流等环节。
制定监督标准
0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的要求,制
案件查处
对涉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 理和监督。
内部管理
对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内部管 理进行监督,确保其规范运作
。
监督方式
日常监督
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 式进行日常监督。
专项监督
针对特定问题或事件进行专项 监督。
群众举报
鼓励群众举报涉烟违法行为, 加强社会监督。
内部审计
通过内部审计,对烟草专卖管 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审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烟草市场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然而,由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其生产和销售 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如假烟、走私烟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烟草行业的形象,也给国家税收和消费者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定义与概念
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是指对烟草行业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确保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等工作。
定具体的监督标准,为监督实施提供依据。
监督实施
现场检查
对烟草生产、销售、物流等环节进行现场检查, 核实各项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数据监测
对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的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 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员工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专业 水平,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要求履行职责。
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对专卖管理监督人员的职 业道德教育,增强其责任感和 使命感。
定期组织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开 展经验交流和案例分析,提高 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 问题的能力。
03
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 施
确定监督对象
确定监督对象
01
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需明确监督对象,包括烟草行业内
的重要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项目等。
严格遵守制度规定
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专卖管理监督相关制度规定,确 保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汇总评估结果并反馈
1 2 3
数据汇总
对评估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得出各项指标的统 计结果。
结果反馈
将评估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以便及时了解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成效和不足 之处。
整改落实
专项监督
针对某些特定问题或风险点,对监 督对象进行专项监督,如对某些产 品的质量抽查、对某些项目的投资 效益评估等。
内部审计
定期对监督对象进行内部审计,审 查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风险管 理情况等,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整 改意见。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定期检查
定期对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情 况进行检查,包括对各项制度和 措施的执行情况、对监督对象的
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
实。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 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处理。
06
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展 望
持续加强体系建设
完善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01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
确保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加强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
提高专项整治能力
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浙江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内管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促进自律规范经营,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11]4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指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对行业内企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四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公开公正、全员监管、查防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在充分发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应发挥业务经营、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和信息管理等部门的作用,同时充分调动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行业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加强自律,同时自觉接受内管部门的监督,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内部监管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系统使用权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监管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实时、有效的监管。
第八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设置专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岗位,专职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专卖、业务信息系统。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行业内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生产经营的行为均有权举报。
各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省、市、县三级烟草专卖局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与专卖监督管理处(科)、专卖稽查总队(支、大队)合署办公,各级烟2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处(科)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岗位,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设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国烟专〔1997〕11号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规范烟草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烟草专卖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对行业内的单位(含同级)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
烟草行业内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凡因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对单位和个人作出没收、收购、罚款、停止技改、暂停业务、停产整顿、削减计划、行政处分等,由烟草专卖部门依据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严重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法保护烟草专卖品的合法生产和经营,不得乱扣乱罚,更不得以维护地方、部门利益为目的制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抵触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期限生产和经营。
第六条严禁烟草行业内单位和个人为行业外企业或个人违法生产或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方便和条件。
第二章烟叶、复烤烟叶和烟丝管理第七条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跨地区收购烟叶;非烟叶产区的烟草公司不准收购和经营烟叶;卷烟厂、烟叶复烤厂、烟丝厂不准到烟叶产区直接收购烟叶。
第八条烟叶收购站或被委托单位收购的烟叶,必须交所在县级烟草公司或由省级烟草公司按计划统一安排复烤、加工、保管、调运。
第九条烟叶调出单位或烟叶复烤厂必须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调出或调进烟叶,不准擅自调拨烟叶。
烟叶原则上不搞跨省复烤。
凡需跨省加工复烤的(包括出口备货)烟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安排调运。
渠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落实细则
渠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落实细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加强渠县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促进行业自律,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烟草专卖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切实发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作用意见的通知》(川烟专〔2010〕19号)精神制定本落实细则。
第二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遵循依法行政、责任效率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第三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对辖区涉及烟草专卖品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四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实行全员管理监督,在加强企业自律经营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卖管理部门职能作用。
第五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渠县烟草专卖局负责管理。
第六条行业内从事烟草专卖品销售、物流的部门必须加强自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
烟草专卖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渠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成立内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赵平副组长:李海丹杨军杨秉峻成员:饶英慧田浩王清李勇李伟王磊王海波熊长路王伟田波付冬梅宋召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专卖管理科,田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人员组成:舒中玉、杨擘,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监管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
县局主要职责:第十条(一)贯彻落实上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二)对本辖区行业内企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三)市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三章监管对象、内容与细则第十一条渠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是渠县烟草营销部营销片区、物流中心渠县分站。
烟草专卖局监督制度
烟草专卖局监督制度第一篇:烟草专卖局监督制度###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上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烟草专卖局是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配齐配足工作人员,逐级逐岗明确职责,满足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要求,保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是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执行机构,严格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上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同级监管和日常监管,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条卷烟营销部门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应当严格依法组织卷烟经营活动,设立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相对应的工作岗位和人员,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必须制定规范和约束经营行为的自律制度和规定,并及时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对本辖区的卷烟促销活动进行监管,检查促销方案是否备案,有关烟草专卖品的来源、运输是否符合规定。
第六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监管的原则,县级局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划清监管对象和范围,梳理监管依据,逐项明确监管内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禁越级越权实施监管。
第七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坚持责任效率原则,县级局应当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监督考核,全面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效率。
第八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九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十条对上级交办的任务进行登记、分析,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加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协调机制,设立畅通的同级之间、主体与对象之间信息交流沟通渠道,形成合力,促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有效实施。
1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试行)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进专卖内管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增强规范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全面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实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水平,促进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树立行业讲诚信、负责任、有秩序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1.分解任务、明确职责。
按照权责法定、属地管理的要求,以同级监管为主,将对各类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任务分解落实,明确省、市、县三级局专卖内管的具体工作内容,解决职责不清、监管不作为的问题,确保各级专卖内管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职。
2.突出重点、提高效能。
结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在各类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的同时,突出对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的监管,解决监管措施随意性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更加有效地发挥防范、及时发现处理不规范问题的作用。
3.统一标准、规范操作。
对各项监管工作内容都明确统一、标准化的工作程序以及档案管理的要求,以流程的规范化、过程的痕迹化,推动各级专卖内管机构按要求组织开展监管工作,从而确保专卖内管长效机制的有效运转。
4.强化考核、推动落实。
定期组织专卖内管工作考核,对各级专卖内管机构按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结果同工作绩效挂钩,同时对监管不作为、不到位以及乱作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并有效发挥作用。
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
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天津市蓟县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工作操作规范〔初稿〕编制人:刘守波王金定2021年8月目录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1)二、职责篇1.县局局长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工作职责……………………………………2.县局副局长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工作职责…………………………………3.县局派驻办工作职责………………………………………………………4.县局派驻办主任工作职责…………………………………………………5.县局派驻办卷烟经营企业监管岗工作职责………………………………6.县局稽查中队长内管工作职责……………………………………………三、内管制度篇1.内部专卖治理卷烟经营日常监管制度………………………………………2.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检查制度……………………………………………3.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4.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保密工作制度………………………………………5.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报告制度……………………………………………6.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信息报送制度………………………………………7.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联系会议制度………………………………………8.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市场走访制度………………………………………9.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卷烟品牌分级治理制度…………………………10.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异地交叉查找线索制度……………………………11.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案件查处移交制度………………………………12.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档案治理制度…………………………………13.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14.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教育培训制度………………………………………15.县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考核制度……………………………………………四、内操纵度篇1.公司卷烟销售治理方法………………………………………………………2.公司卷烟品牌引入考核治理方法……………………………………………3.公司卷烟品牌退出(置换)治理方法………………………………………4.公司精准营销实施方案………………………………………………………5.公司高价位卷烟货源供应治理方法…………………………………………6.公司卷烟价格治理内控治理制度……………………………………………7.公司营销会议邀请制度………………………………………………………8.公司大型客户内控治理制度…………………………………………………9.国产真品卷烟案件反馈内控治理制度………………………………………10.纪检监察部门关于接收内部监管案件移交内控治理制度11.公司卷烟大户操纵治理规定…………………………………………………12.公司卷烟二级配送治理方法…………………………………………………13.公司卷烟货源分配内控治理制度……………………………………………14.公司客户基础信息治理方法…………………………………………………15.公司零售客户升降级治理方法……………………………………………16.公司客户类别档次评定及合理定量方法……………………………………17.局(公司)内管联络职员作制度………………………………………………18.局(公司)三员互控内控治理制度……………………………………………19.公司自营店规章制度………………………………………………………五、流程篇1.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日常监管流程图………………………………2.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定期检查工作流程图……………………………3.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举报投诉工作流程图……………………………4.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保密工作流程图………………………………5.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报告工作流程图………………………………6.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信息报送工作流程图……………………………7.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联系会议流程图………………………………8.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市场走访工作流程图……………………………9.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卷烟品牌分级治理工作流程图………………11.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案件查处移交工作流程图……………………12.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备案备查工作流程图……………………………13.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教育培训流程图………………………………14.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档案治理工作流程图…………………………15.县级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内管考核工作流程图…………………………六、派驻办工作规范流程七、稽查中队内管工作规范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组织结构市局向区县局派驻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机构,名称为〝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治理监督派驻办公室〞〔简称派驻办〕。
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
##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两烟”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全市烟草行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局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主任是教育培训制度的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市局教育培训的对象重点是:全市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第四条教育培训的内容重点是:《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制度。
第五条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由市局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政工科、办公室根据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统一印发学习资料,统一进行考试命题,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第六条教育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讲座、考试考核相结合等形式。
第七条教育培训批次要求:(一)市局每年须组织一次对市局(公司)本部及辖区内各县(市、区)局(分公司)主要领导以及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各县级局每半年须组织一次对全体职工的培训;第八条市局及各县(市、区)局统一组织进行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应当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须存入人事教育培训档案,作为评比先进、奖惩、晋升、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局要努力形成以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考核为基础的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凡参加各批次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相应批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仍不及格者,长聘工待岗学习、短聘工辞退。
第十条新上岗人员,均须参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凡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得聘用上岗。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备案备查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内部自律,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效率,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东港市烟草专卖局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两个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切实增强规范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加强烟草专卖内管教育培训,全面建立专卖内管长效机制,实现专卖内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水平,促进行业“注重自律”课题的解决,树立行业讲诚信、负责任、有秩序的良好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22]49号)及《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烟专[202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东港市烟草专卖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开展专卖内管工作,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应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22]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专卖、营销、物流、孤山工作站、自营店等部门应配合内管股开展内部监管工作,设立内管工作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
内管部门应配备收集监管证据所需的设备,并保证内管检查的用车需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东港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及下属各部门。
第二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第五条要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实施原则,从机构设置到职能确定,从岗位设立到内部运转,均有法可依。
第六条要坚持成本控制、精简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设置,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全面提高行政效率,注重运转实效,降低管理成本。
第七条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做到政令畅通,确保实效性。
第三章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第八条东港市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及其下属的各部门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
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标准
烟草行业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烟草行业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国烟专〔201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的要求组织开展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管工作,组织本规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部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管特派办(员)。
行业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部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管信息化建设,规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第八条省、市级局要制订定期检查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烟草专卖(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计划要点
##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要点(一)内部专卖同级管理监督制度要点1、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督对象是分公司客户服务部、送货中转站、烟叶生产股、稽查大队以及辖区卷烟直营店。
2、县局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是:全县卷烟送货以及卷烟落地销售,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稽查大队的案件查处、罚没物品的仓储保管、举报奖励费用的使用管理以及文明执法等情况实施同级监督。
3、县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要参加生产经营决策、工作总结部署等主要会议,对生产经营决策享有知情权,及时了解有关“两烟”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并进行事前监督。
4、“两烟”生产经营过程中,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运用信息系统对业务部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异常情况及时派员调查,对主要环节重点抽查。
5、检查采取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方式进行,县局每月检查一次,同时将检查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二)卷烟访销配送监管制度要点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访销配送实行全程监管,网上核查、实地检查。
2、县局内部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送货周期进行跟踪检查和核查,并对本辖区卷烟自营店的监管,按月将卷烟购销情况分厂家、品牌、数量进行核对。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进货量大或销量异常的卷烟零售户实行动态监管。
定期对指定代送户进行核查,全面掌握卷烟的真实流向。
4、各项检查必须填写书面检查登记表。
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
(三)烟叶生产经营监管制度要点1、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同级烟叶生产经营部门业务进行全程监督,包括:烟叶种植、收购计划的执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签订,烟叶的仓储、调拨、运输,烟叶收购资金的使用,罚没烟叶的收购及管理,残次、霉变烟叶的管理及处理。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要通过烟叶收购、交易信息平台对烟叶的收购、交易等活动实施网上实时监控。
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烟叶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案件,依照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处制度》执行。
烟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搞好省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联系点”的工作,全面规范**烟草卷烟经营管理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证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全面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着力解决好**烟草在专卖体制下“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大课题,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成为全省行业加强内部专卖监管工作“联系点”为契机,在进一步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当前在全市行业卷烟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对卷烟经营活动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和日常化、制度化的依法监管,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彻底杜绝内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建立健全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内管意识加强教育引导的重点是领导干部。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首先要领导抓、关键要抓领导。
因此,必须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不能管、不服管的问题。
要紧紧围绕行业工作重心,以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根本,以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为主题,以转变观念、规范行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行业改革和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
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一课三会”、日常和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与党员先进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有机协调,把学习教育、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外打内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用有力的手抓内管”的思想观念,全面增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监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执行能力,切实转变工作方向和工作作风,确保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卷烟专卖内管工作制度
卷烟专卖内管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卷烟专卖内管工作,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卷烟专卖内管工作,是指对卷烟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内部管理监督,防止非法烟草制品的流入和流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第三条卷烟专卖内管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国卷烟专卖内管工作,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卷烟专卖内管工作。
二、内管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设立内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卷烟专卖内管工作。
第六条内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制定卷烟专卖内管工作规程和措施,建立健全内管工作制度;(三)指导、督促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内管措施;(四)组织对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内管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指导;(五)及时向上级烟草专卖局报告内管工作情况和问题;(六)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卷烟专卖内管工作。
第七条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内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卷烟专卖内管工作,并向内管机构报告工作。
三、内管措施与方法第八条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卷烟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三)烟草专卖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度;(四)内部监督和考核制度;(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理制度。
第九条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卷烟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卷烟产品标识管理,确保卷烟产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涂改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内部专卖人员的管理,不得招聘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人员从事专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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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国烟专〔2011 〕4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 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局应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规章制度,按照本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省级局全面领导本辖区的专卖内管工作,组织本规范的落实,推动基层认真履行专卖内管职责,加强对日常监管工作的督导,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三条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 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省级局可视情况向省级工业公司及其生产点派驻专卖内管特派办(员)。
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第四条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第六条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第八条省、市级局要制订定期检查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批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商业企业卷烟经营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内容,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公司)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商业企业要对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等方面制订明确的内管内控制度规定;营销系统中的客户信息要与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要明确修改客户信息、调整类别的权限及程序。
商业企业制订并执行有关内管内控制度规定的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市级局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十条省级局要制订对卷烟打码到条进行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
省级局每年要对各商业企业卷烟打码到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码销售卷烟及打测试码、打通码等问题(第^一条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调拨销售、准运证开具使用、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规范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公司)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市、县两级局要加强对预留烟田、育苗、移栽环节的管理,就农户种烟申请、预留烟田、建立烟农信息档案、烟种领取发放、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苗发放、合同变更等方面制订工作规程。
省级局在定期检查时要对市、县级局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在烟叶移栽完毕后一个月内,省级局要锁定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组织相关市、县级局,对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合同的签订和烟叶大田移栽情况,走访烟农与实地抽查相结合,要有一定的抽查面,抽查对象随机确定,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少签多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第十三条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辅材料购进、储存、调拨,卷烟交易合同的执行,到货确认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对工业企业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烟叶复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按委托加工合同、协议调入原烟、投料加工、产成品发运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以及未经审批加工暂无调拨流向的烟叶、卷烟工业企业所属打叶复烤车间违规承揽烟叶委托加工业务等问题,主要在省级局对烟叶复烤企业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三章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的日常监管第十五条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主要是查处卷烟经营单位及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
(一)卷烟经营单位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脱离本地市场实际需求、盲目投放、冲击其他地区市场;以集资、虚假订单等形式,套购倒卖卷烟;虚拟客户、无码销售、捆绑销售;直接向无证单位、个人销售卷烟等问题。
(二)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以停歇业零售户名义套购倒卖卷烟;克扣截留零售户订购的卷烟、强制零售客户订购指定品牌卷烟然后回收倒卖;内外勾结参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或超零售户经营能力投放卷烟,为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提供方便等问题。
第十六条各省级局要建立卷烟经营预警自动排查机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抽取卷烟经营数据、进行运算分析排查异常品牌、异常订单的情况,提出预警。
(一)对于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 以上、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 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
(二)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数量超过前3 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200% 的,月订购卷烟数量超过上月量200% 的,单次订购卷烟均价超过3 个订货周期均价200% 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
第十七条对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自动排查出的预警,由市级局负责每个工作日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筛选:(一)排除新品引进、到货不均衡、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形成的无效预警。
(二)确保不规范问题能及时发现处理。
(三)将已出现批零价格倒挂、外流到其他地区的品牌作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
(四)对异常品牌的预警,要辅助以品牌销量时间曲线图、区域销量时间曲线图、线路销量时间曲线图等分析工具,确定异常品牌销量突增的时间段、区域或配送线路,进一步确定订货不正常的零售户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五)要从总量异常的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突增的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六)要从均价异常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高档品牌突增或紧俏的高档品牌突增的订单,尤其是地理位置偏僻、经营规模小、结构低的零售户突然订购数量较多高档卷烟的情况,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第十八条对市级局的预警筛选工作,省级局要进行监控,每月要进行一次汇总分析,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确保工作质量。
省级局每月要对专卖内管系统提出的预警进行一次筛选,重点查找卷烟经营层面不规范问题的线索,组织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专卖市管员、客户经理、配送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掌握零售户停歇业、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等情况,并及时向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
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对于零售户停歇业的情况,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3 个工作日内确定零售户停歇业的具体时间、停歇业期间是否仍在订购卷烟。
对于在停歇业期间仍在订购卷烟的,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当天就要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
(二)对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的情况,县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在当天通知专卖稽查人员进行查处并将所涉卷烟品牌情况向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报告,市级局专卖内管部门要针对所涉品牌,查找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投放或明显超出零售户经营能力提供卷烟等情况,确定为内部违规线索。
第二十条市场上非法流通的卷烟根源在行业内部,要通过查处的真烟案件查找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对于市、县级局查处的真烟案件,省级局要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上报情况并抄录每条烟的32 位条码。
(二)对查扣的真烟,省级局每月要进行汇总分析,通报情况,并将具体的品牌、数量及条码等信息发回卷烟流出地的市级局。
市级局要根据省级局反馈的条码信息,查找出相关异常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第二十一条对所有内部违法违规线索都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查明情况。
原则上涉及卷烟经营单位的线索由省级局组织查处;其他线索由市级局组织市、县两级专卖内管人员进行查处。
需要交由县级局调查核实的线索,市级局要在线索排查出的当天分发,县级局负责在接到线索后1 周内查明并上报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向市级局说明情况。
第二十二条调查核实应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一)准备相关资料,具体包括线索所涉零售户的类别、所处区域商圈、订货方式、配送方式等基础信息,线索所涉卷烟品牌的市场价格表现、是否曾外流到其他地区被查扣等信二)调查零售户经营状况、收到所订卷烟及货款结算的情况,实地查看零售户库存,分析其所订卷烟与实际经营能力是否匹配。
对零售户反映没有收到所订卷烟的情况,要进一步调查货款的结算及银行结算卡的保管情况。
对零售户反映卷烟送到后被收购的情况,要进一步调查卷烟被收购走的具体过程,重点调查有无行业内部工作人员事先给零售户订烟款或打招呼要求订烟的问题。
(三)调查相关人员,对线索所涉零售户已经停业或反映没有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要询问相关配送人员调查有关卷烟的去向及具体操作过程;对代保管零售户的银行结算卡、给零售户分发订烟款或打招呼要求订烟的行业内部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询问。
(四)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要采取监听电话访销录音、检查网上订货客户上网的IP 地址等方式,深入调查,查明真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有关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客观公正地查明情况,形成并上报调查报告。
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 周内进行核实处理。
省级局对内部违法违规线索的调查及核实处理工作要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质量;对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第四章对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第二十四条对商业企业烟叶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对烟叶收购环节的监管,查处不按合同收购等违法违规问题,具体包括:跨区收购、收购外地烟,烟站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开发票、内外勾结、牟取私利,无合同、超合同收购等问题。
第二十五条市级局要建立对烟叶收购日常监管的预警机制,从以下方面设置预警,及时发现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一)收购时间:设置每天的烟叶收购时间区间,对超出规定的时间区间外对烟叶进行重量过磅、入库等收购行为提出预警;(二)烟叶收购过磅:对1 批烟叶在过磅时连续2 磅以上等级、数量相同及规定收购时间外过磅和超出正常过磅重量的提出预警;(三)发票:对烟叶过磅时间在后,发票记账时间在前,发票出票时间出现倒置的,提出预警;(四)收购数据上传:对不按规定上传收购数据的提出预警;(五)未及时交售烟叶:对下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烟叶的烟农、中部烟收购结束后未交售中部烟的烟农,分别提出预警;(六)交售烟叶等级结构比例:对交售C2F 、C3F 、B1F 数量比较大、结构比较集中,与交售的下低等烟叶比例严重失调的,提出预警;(七)收购进度:对短时间内出现收购烟叶数量特别巨大、过磅入库特别集中的,提出预警;(八)烟叶单产:对烟叶收购过程中或履行完成合同后,单产超过200 公斤的烟农,提出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