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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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Q-S-E/YJ2904-2007

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第一版

批准:孙国春

发布日期:2007.4.20 实施日期:2007.5.15

编制说明

1、本《指南》中的“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特殊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两部分。其中“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国务院第393号令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特殊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项目策划确定的施工难点,结合集团公司的技术力量情况进行编制。

2、本《指南》编制的目的是给广大技术人员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时作为参考,以规范编制格式、提高专项方案的编制质量和效率,但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照抄照搬,要根据工程的特点及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使专项施工方案得以不断完善。对安全要求相对不高而对质量要求高的特殊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参考本《指南》进行编制时,应主要围绕如何确保工程质量进行编制。

4、本《指南》作为企业的内部参考资料,不得外传,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当之处,请及时向公司技术管理部反映,以便及时修改。

5、本《指南》自2007年5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烟建集团技术管理部 2007年4月20日

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1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国务院第393号令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国家及地方其他与安全专项施工工程相关的法规、技术文件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需求。内容应全面合理,施工方法切实可行,达到能够满足指导安全施工的要求。

1.2编制范围

下列范围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当在项目策划时列为重大危害因素源,并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2.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1.2.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1.2.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支撑高度超过5m)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1.2.4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超过20吨)

1.2.5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1.2.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1.2.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和地下水位较高;地质复杂的人工挖孔桩;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含施工用人货电梯)、起重机械等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1.2.8主要临时用电设备超过5台、或总用电量超过50KW的临时用电工程。

1.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下编制。

1.4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完成时间

必须在施工前完成且通过审批。

1.5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批制度

项目部编制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报分公司技术处,由技术处组织安全、质量、工程和设备物资等相关处室审查,分公司技术经理批准实施。

下列范围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分公司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技术部,由技术部组织安全、质量、设备物资等部门进行审查,并填写修改建议,修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管理部组织会签,然后提交集团公司内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查组”(审查组从公司科技委员会委员中相对应的专业中随机抽调5人组成)进行论证,由其填写专家审查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范围如下:

1.5.1深基坑支护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1.5.2地下暗挖隧(地)道工程和地下水位较高、地质复杂的人工挖孔桩。

1.5.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结构模板支撑系统。

1.5.4高处作业工程:

(1)脚手架工程:

.30m高及以上位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工程(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0m高及以上位置搭设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和挂脚手架工程;

.30m高及以上位置搭设的吊篮脚手架和卸料平台工程;

(2)吊装及攀登作业工程:30m高及以上位置的构件吊装工程及攀登作业工程。

(3)临边作业:30m高及以上位置的挑檐、水箱或水塔等构筑物临边施工。

(4)洞口作业:30m高及以上位置的电梯井内设备安装和烟囱内施工。

(5)悬空作业:30m高及以上位置的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楼外模板支拆、门窗幕墙安装和墙外清洁、粉刷喷涂等作业。

1.5.5房屋拆除爆破工程和土石方爆破工程。

1.5.6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最大起重量30吨以上的吊装工程;

(2)跨度30m及以上的架桥工程;

需报市建设局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市建设局相关规定要求。

2 特殊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2.1编制依据:项目策划确定的施工难点、特殊过程,现行技术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工艺,集团公司的技术力量情况。

2.2编制范围:

特殊过程、地基处理分项工程、预制桩基分项工程、厚度4m以上的回填土工程、最小构件厚度达1.5m以上的大体积砼、地基异常情况下的塔吊基础工程及项目策划确定的难度大的分项工程。

2.3特殊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编制。

2.4特殊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完成时间

必须在施工前完成且通过审批。

2.5特殊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审批制度

项目部编制完成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后报分公司技术处,由技术处组织相关处室审查,分公司技术经理批准实施。

后张预应力施工特殊过程、厚度6m以上的回填土、最小构件厚度达2m以上的大体积砼、地质复杂情况下需地基处理(地基突处理厚度超过1m、高桩承台)的塔吊基础工程,经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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