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规范
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规范引言幼儿园是孩子们最早接触教育的场所,对于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市作为一个现代化城市,不仅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也要关注幼儿的全面发展。
因此,制定和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规范是成都市教育事业的迫切需要。
1. 建筑与环境条件1.1 幼儿园的建筑布局应符合安全、健康、舒适的要求。
1.2 幼儿园的建筑面积要满足每个学生占用4平方米的要求。
1.3 幼儿园的场地应有足够的空间供孩子们进行户外活动,且具备足够的安全设施。
1.4 幼儿园的教室应设计为明亮、通风,并配备适合幼儿活动的家具和工具。
2. 教学与管理2.1 幼儿园应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管理体系,包括招生、教学、管理等方面。
2.2幼儿园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和儿童心理学知识,保证教学质量。
2.3 幼儿园应制定细致的教学计划,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
2.4 幼儿园应提供全面的教育资源,包括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等。
3. 幼儿园的安全保障3.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3.2 幼儿园应设置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监控系统、警报设备等。
3.3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幼儿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3.4 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并建立健全的医疗卫生制度。
4. 幼儿园的家长参与4.1 幼儿园应积极引导家长参与幼儿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园共育氛围。
4.2 幼儿园应定期与家长沟通交流,了解幼儿在家庭中的情况,并提供适当的家庭教育指导。
4.3 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决策和管理。
5. 幼儿园的教育质量评估5.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对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
5.2 幼儿园应配备专职的教育质量评估人员,负责评估工作。
5.3 幼儿园应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针对评估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结语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规范是为了促进幼儿园发展,提升幼儿教育质量,保障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教函〔2016〕90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成都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成依法行政办〔2016〕8号)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对2014年全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确认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市教育局的清理结果和市政府涉及教育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
上述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发文部门公布清理结果之日起,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成都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教育类)成都市教育局2016年8月30日附件1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局关于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通知成教计〔2003〕44号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教计〔2007〕51号3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成教计〔2007〕73号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成教职〔2008〕1号5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普一〔2008〕18号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职〔2009〕8号7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文明办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学校体育设施向市民开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2010〕15号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成教办〔2011〕23号9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建立推荐选拔教育学术专家制度的通知成教人〔2011〕7号10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的紧急通知成教函〔2012〕299号11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2〕11号12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3〕1号1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4〕2号1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办〔2014〕3号15关于印发《成都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教发〔2014〕3号1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教发〔2014〕4号1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18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17号19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4〕20号20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通知成教办〔2014〕22号21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校企合作鼓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27号2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3号2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5〕3号2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办〔2015〕7号25成都市教育局中共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成教办〔2015〕8号26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成教办〔2015〕9号2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工作评估标准》的通知成教办〔2015〕10号2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方案》的通知成教办〔2015〕11号29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5〕7号30《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附件2成都市教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3〕10号2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市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教高〔2006〕1号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成教发〔2011〕2号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5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成教发〔2013〕6号6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4〕2号7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教办〔2014〕4号8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14〕11号附件3成都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教育类)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成府发〔2000〕132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办学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05〕8号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6〕53号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结束——。
成都公立幼儿园报名条件
成都公立幼儿园报名条件成都市公立幼儿园是该市在幼儿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家长和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
然而,想要让孩子在公立幼儿园里学习,首先需要了解报名条件。
一、适龄条件成都市公立幼儿园的适龄条件通常指孩子需要在当年9月1日之前满2周岁、满3周岁或满4周岁。
因此,家长需要根据孩子的出生日期与当年的9月1日相比较,确定是否符合适龄条件。
二、民族和户籍成都市公立幼儿园的招生对象通常是成都市户籍的孩子。
但是,如果孩子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少数民族,或者是在成都市区内稳定居住并有购买社保等证明的,也可以被纳入到公立幼儿园的招生对象范围内。
三、家庭情况成都市公立幼儿园的报名条件还包括了家庭情况和家庭财产证明。
通常要求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成都市内有稳定的固定职业和有能够提供证明的固定住所,确保孩子可以稳定地生活和学习。
此外,家庭的年收入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不会因经济原因受到影响。
四、报名流程成都市公立幼儿园的报名通常分为线上和线下报名两种方式。
线上报名可以在成都市教育局或各个区县教育局网站进行,一般在11月和12月期间进行。
线下报名通常是在各个幼儿园进行的,家长需要到各个幼儿园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查,并递交相关材料。
在进行报名时,家长需要准备齐全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社保证明、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明等材料,以确保资格审查的顺利进行。
总之,成都市公立幼儿园的报名条件并不十分复杂,家长只需要了解以上四个方面就能够明确孩子的申请资格。
在进行报名时,家长需要根据所在的区县和幼儿园的不同,选择适合的报名方式,并准备齐全资料,以确保能够顺利地申请到公立幼儿园的学位。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配套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表学校类别规模(班)人数(生)用地面积总计(m2) 每生用地(m2/生) 备注旧城区新区及郊县旧城区新区及郊县完全小学1881082761182410.214.6新区用地≥10000m2;旧城区用地≥8000m22410809533136198.812.630135010867155258.011.5九年制学校271260127001814410.114.4新区用地≥24000m236168014817 21168 8.812.645210016905 24150 8.0511.5初级中学18900108621551812.0717.24新区用地≥17000m2241200128021841710.715.12301500157382248310.514.99完全中学241200194882784016.223.20新区用地≥17000m2301500 22164 31664 14.7 21.10361800 22176 36180 12.3 20.10注:旧城区指二环路以内区域;规划主要对用地总面积的最小值进行控制,详见各栏备注。
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详细信息。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幼儿园在提供高品质教育和照顾服务的同时,满足相关的法律和安全要求。
幼儿园设施要求以下是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的设施要求:1. 实施面积:每个幼儿园应提供足够的室内和室外空间,以适应规定的幼儿人数。
具体的面积标准应符合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
2. 室内设施:幼儿园应配备适当的教室、活动室、休息室和餐厅等设施,以满足幼儿的研究、游戏和休息需求。
这些设施应符合卫生标准,并配备安全设备和适当的家具。
3. 室外场地:幼儿园应提供安全的室外游戏和活动场地,包括运动场和游乐设施。
这些场地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紧急疏散通道和紧急求助设施等安全设备,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幼儿园教育要求以下是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教育要求:1. 教育目标:幼儿园应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促进幼儿的综合发展,包括身体、智力、道德和社会等方面。
2. 教学计划: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要,提供富有创造力和有趣的教学活动。
3. 教育资源:幼儿园应配备充足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学用具、图书馆和多媒体设备等,以支持教学活动的开展。
4. 教育人员:幼儿园应聘请具有幼儿教育专业背景和经验的教职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教育能力和素质。
结论以上是关于四川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幼儿园能够提供安全、有质量的教育和照顾服务,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请注意,本文档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最新四川省幼稚园办园基本要求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一、幼儿园园舍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3.园舍面积定额(1)幼儿园用地面积(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
设有单独的寝室,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6个班(含6个班) 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全园须设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厨房、财会室、值班室、会议室、教工厕所等辅助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增加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O、40平方米,供全园幼儿分批热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不足25名幼儿的幼儿园或单设幼儿班,按一个班最低限标准设置。
二、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1.幼儿园工作人员基本条件(1)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并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五年以上的幼教实际工作经验。
(2)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条件,即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者。
(3)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4)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
成都市幼儿园入学政策
成都市幼儿园入学政策
成都市幼儿园入学政策如下:
1.入学年龄:幼儿园接收的适龄儿童范围为3至6周岁,其中3岁为满三岁以上的幼儿。
2.报名时间:每年的报名时间不固定,一般为每年11月至次年1月,接受社区组织的审核。
3.择园原则:按照家庭所在社区进行分园,家长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周边的园所。
4.招生计划:按照当年政府统一发布的招生计划进行,一般由有关部门确定招生需求和计划。
5.入学申请:家长需准备好幼儿的相关材料,如id明、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并在报名时间内将申请表交给社区审核。
6.入学流程:审核通过后,家长须进行体检、缴纳入学费等手续,完成入学手续后幼儿即可入园学习。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03-04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文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市级各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构建标准化、均衡化的城区教育体系,按市政府的指示,我们编制了《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现将该标准转发给你们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希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局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03-04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文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市级各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构建标准化、均衡化的城区教育体系,按市政府的指示,我们编制了《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现将该标准转发给你们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希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局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成都高新区 幼儿园章程
成都高新区幼儿园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成都高新区幼儿园的健康发展,规范幼儿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幼儿园的全称为“成都高新区幼儿园”,是成都高新区政府举办的公立幼儿园,隶属于成都高新区教育局。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地点为成都高新区,服务范围为高新区的学龄前儿童。
二、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
第四条:本幼儿园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幼儿园,隶属于成都高新区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本幼儿园接受成都高新区教育局的领导和监督,同时自主负责园内各项事务的管理和运营。
三、办园理念及课程理念
第六条:本幼儿园的办园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坚持以儿童为中心,尊重儿童的天性,培养儿童的自主性和创造性,让儿童在游戏中学习,在快乐中成长。
第七条:本幼儿园的课程理念是“多元整合、快乐成长”,注重跨学科的整合和渗透,以多元活动为载体,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四、办园宗旨
第八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服务社会、造福儿童”,致力于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和终身发展。
五、幼儿园标识
第九条:本幼儿园的标识为一个绿色的发芽,象征着生命力和希望,寓意着儿童在这里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六、幼儿园园风
第十条:本幼儿园的园风是“团结、进取、奉献、创新”,倡导全体教职员工以爱心和耐心对待每一个儿童,不断探索创新,提高教育质量。
七、幼儿园学制
第十一条:本幼儿园的学制为三年,分为小班(3-4岁)、中班(4-5岁)、大班(5-6岁)三个年级。
每个年级设置若干个班级,每班人数根据幼儿园规定而定。
自-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
川教[2006]12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为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幼儿园管理,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促进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举办、审批和年审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底线要求,也是各级教育部门评估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根据《基本要求》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办园条件,制定幼儿园建设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全省所有幼儿园都应分期分批达到《基本要求》。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申办的幼儿园,按《基本要求》审批。
附件: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主题词:印发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06年5月12日印发附件: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一、幼儿园园舍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各种污染源,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2、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要求,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3、园舍面积定额(2)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每生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3)幼儿园房屋建筑面积定额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
设有单独幼儿寝室的,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
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6个班(含6个班)以上幼儿园至少有一个用于音体、电教、多媒体、建构、美工等活动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20㎡。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卫生环保、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段。
二、应设置在安全区域,避免各种安全隐患,严禁在污染区、自然灾害多发区及其附近设置幼儿园,避免交通干道、输气管道、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以及噪音大、采光差的区域。
三、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医院、殡仪馆、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储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站)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建设规模和班级人数一、幼儿园规模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
全日制幼儿园以3-12个班为宜,最多不超过15个班。
寄宿制幼儿园不宜超过9个班。
人口较少的乡(镇)、村幼儿园规模可适当减小。
二、班级人数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托班(2周岁至3周岁),每班15至20人。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混合班不超过30人。
村小附设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规模,在此标准上每班增加最多不超过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第三章建设标准第七条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遵循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应因地制宜,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
二、幼儿园园舍建设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三、幼儿园严禁设在地下、半地下和高层建筑物内。
幼儿活动室及辅助用房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下,保健室应设在一层,其他用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建设用地面积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用地面积应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
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打印
成都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现代化的改革和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幼儿园园舍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针对我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新建实验性、示范性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四条幼儿园的总体规划和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必须确保幼儿和保教人员安全,其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必须满足各项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指导意见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园舍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六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应根据办园规模和园舍建筑面积指标、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第七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规模宜根据服务范围的生源情况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幼儿园规模:(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场所,其基本办园条件对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幼儿园场所、师资力量、教育设施及安全标准四个方面来介绍幼儿园的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一、幼儿园场所1. 场地合理布局:幼儿园应有合理布局的室内外场所。
室内场所应设置教室、活动室、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功能区,并配置相应设施。
室外场所应设立活动场地、操场、游乐区等。
2. 安全设施完备:幼儿园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同时,防护措施也很重要,如防护栏杆、软垫等,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3. 环境整洁卫生:幼儿园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清洁并消毒。
室内空气应流通畅通,室外环境应无毒害物质的污染。
此外,园内设施应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二、师资力量1. 专业幼教师资:幼儿园应有合格的幼教师资,师资队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教师要具备幼教教育背景,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热爱幼儿工作并有耐心。
2. 师生比例适宜:幼儿园的师生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
合适的师生比例可以保障教师对每个幼儿的关注和指导,促进幼儿个体的全面成长。
三、教育设施1. 教具设备齐全: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教具设备,如桌椅、玩具、教具等。
教具设备应安全无毒,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促进幼儿的学习和探索能力的发展。
2. 教室布置温馨:幼儿园教室应布置温馨、多样化的环境,有利于幼儿的观察和探索。
教室内应具备舒适、安全的条件,如合适的温度、照明设备等。
四、安全标准1. 安全意识培养:幼儿园应加强安全教育,帮助幼儿学会避免安全事故。
教师需要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卫生安全保障:幼儿园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环境卫生,保证教室、厕所等场所的卫生安全。
食堂应具备安全设施,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
综上所述,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是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行和促进幼儿发展的基础。
只有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才能提供良好的幼儿教育环境,全面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2024年成都幼儿园入学要求
2024年成都幼儿园入学要求:
2024年成都幼儿园入学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化,但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入学要求:
1.年龄要求:孩子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入学。
一般来说,幼儿园招收的孩子年龄
在3-6岁之间。
具体年龄要求还要根据不同的幼儿园而定。
2.户籍要求:孩子必须是成都市户籍才能入学。
如果孩子不是成都市户籍,需要提供
父母在成都市的居住证和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健康要求:孩子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正常学习的疾病。
4.疫苗接种要求:根据国家规定,孩子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疫苗接种才能入学。
家长
需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5.户籍所在地区要求:孩子户籍所在地通常会限制在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内。
家长需确
保孩子的户籍在招生范围内。
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成教办〔2012〕14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2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建立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和组织开展区域内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园等级提升扶持和奖励机制,按照“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要求,加强办园指导,重点监管幼儿园的安全和质量,大力推动幼儿园(特别是公益性幼儿园)办园水平的稳步提升。
— 1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原成都教委《关于实施成都市幼儿园分等定级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教发幼〔1996〕第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一级幼儿园评估细则〉的通知》(成教学〔2005〕2号)同时废止。
三、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原等级幼儿园的新等级确定工作(其中:原一级一等、一级二等、二级、三级幼儿园分别直接确定为一级、二级、二级和三级幼儿园),并将《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申报表》(2-4)报送市教育局,原等级不再保留;2012年9月底前,将有关晋级幼儿园的评定(或初评)意见及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档)报送市教育局。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主题词:教育幼儿园等级办法通知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成都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4月12日印(共印6份)— 2 —。
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
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
嘿,咱来说说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的那些基本要求哈。
你想想,幼儿园就像是小朋友们的第二个家,那得多重要啊!
首先,场地得够宽敞吧,不能让孩子们感觉挤得慌呀!就好比咱大人,谁愿意总待在一个憋屈的小地方呢?比如有个大操场,孩子们能撒欢地跑啊跳啊,多棒!
然后呢,安全肯定是重中之重啊!楼梯得有防护,角落不能有尖锐的东西,那可都是隐患呐!这就像给孩子围了一个安全的城堡,让家长们放心得很!咱小时候上幼儿园,不也希望到处都平平安安的嘛。
还有啊,老师得既亲切又有耐心呀!不能凶巴巴的,要像妈妈一样照顾孩子们。
你看那些好老师,对孩子多温柔,孩子们多喜欢呀!如果老师凶神恶煞的,那孩子们还不得吓哭啦?
设施也得齐全呀,各种玩具、图书得有吧,小桌子小椅子得适合孩子们的身高吧。
这就跟咱家里得有各种生活用品一样,要不然多不方便。
教学也得有趣好玩呀,不能一味地死板教学。
得让孩子们在玩中学习,就像做游戏一样开心地学到知识,多有意思!
咱说这么多,归结起来就是,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得处处为孩子们着想,一切以孩子们的快乐成长为出发点!这样的幼儿园才能让家长们满意,让孩子们喜欢呀,你说是不是?。
2023年成都幼儿园开办政策
2023年成都幼儿园开办政策
2023年,成都市政府将会出台一系列的幼儿园开办政策,以促进幼教业的发展和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
首先,政府将会加大对幼儿园的审批力度,对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把关,保障幼儿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政府将会加快审批速度,尽快批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开办。
其次,政府将会给予幼儿园一定的资金扶持,以鼓励更多的社会
力量参与幼儿教育。
政府将会制定相关的资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
的幼儿园进行培训和资金补贴,提升幼儿园的教育水平。
另外,政府将会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幼
儿园进行有力惩处。
政府也将会开展相关的交流活动和培训,为幼儿
园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2023年成都幼儿园开办政策将会更加严格和规范,同时政府也将会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支持,以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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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区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下同)幼儿园管理工作,严格准入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城区幼儿园办园水平,大力发展公益性幼儿园,满足广大城区居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成都市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二)本要求是我市城区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要求,是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按本要求对现有幼儿园进行审核,未达到本要求的幼儿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达到相应要求。
新规划、建设幼儿园,仍按照《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执行。
(三)其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要求,按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制定标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园舍及设施设备(一)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
(二)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以及影响采光的区域内或附近设置幼儿园。
幼儿园应创设美化、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的活动环境。
(三)幼儿园园舍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要求,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无危房、危墙,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有围墙、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
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四)幼儿园规模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
全日制幼儿园以3-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各年龄段班额如下:(五)园舍面积定额1、幼儿园园舍建筑、户外场地及绿化面积定额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面积不少于54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共用,其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
设有单独的寝室,每班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
每班配备幼儿盥洗室,面积15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4个以上。
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便槽2米,卫生设施基本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
(六)园舍建筑幼儿园园舍应包含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含下列用房:活动室、午睡室、卫生间、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有条件可根据幼儿兴趣、办园特色设置专用活动室。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含下列用房: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总务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等)、会议兼接待室、保健及观察室、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
3、生活用房包含下列用房: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炊事员更衣间、配餐间、消毒间、主副食库、烹饪间)、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开水间等。
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有专用寝室和独立的幼儿床位,有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寄宿制幼儿园的集中浴室,6、9、12个班的使用面积分别为20、30、40平方米。
(七)设施设备教学、生活、活动、卫生基本设施和设备齐全,并符合国家安全和卫生标准。
1、园内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幼儿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有关要求配备。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安装遮光窗帘。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提供玩水、玩沙、种植、饲养等所需设施。
2、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设备。
3、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设施设备等。
食堂应配备冰箱等必要的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保健室应配备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体重计、灯光视力箱、听诊器、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计、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常用医疗器械、注射器、体温计、血压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暖水袋、氧气袋、外用药等。
三、教职工基本条件及配备(一)幼儿园应当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
(二)园长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从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
并取得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5个班设1人;6—9个班设2人;9个班以上或寄宿制幼儿园设3人。
(三)专任教师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2人,寄宿制幼儿园应适当增加。
(四)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全日制3—6个班的幼儿园配1人,7—12个班的配2人。
寄宿制幼儿园应适当增加。
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五)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经过保育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全日制每班配1人,3岁以下及寄宿制每班配2人。
(六)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七)幼儿园须按规定配备专业安保人员。
安保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并通过相关业务技能培训。
(八)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慢性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四、安全保障(一)幼儿园应建立园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园长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与公安、消防、城管、街办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二)幼儿园应配足配齐安保、消防、防疫等各类设施设备,且放置合理,定期维护,确保有效。
(三)幼儿园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等工作。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有校车的幼儿园,应按照《成都市教育系统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四)幼儿园应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向教职员工进行各类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
将幼儿的安全教育纳入一日生活,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记五、办园经费及保障(一)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
举办者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保障以及维修、扩建、添置必要设备设施等,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加强师资培训、教研科研等业务活动。
(二)幼儿园应按要求规范收费。
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执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费按成本核算原则,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备案。
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须向社会公示。
(三)幼儿的膳食经费按成本收取,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六、招生及编班(一)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招补。
幼儿在入园之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
(三)编班人数:班级规模适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原则上每班不得超额5人。
七、保教及管理(一)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遵守国家法律,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关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幼儿园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等字样。
(三)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办园思想端正,有正确的办园宗旨,规范办园,自觉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四)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会议的作用,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幼儿园举办者应为幼儿的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和各项合法权益,保证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六)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面向全体幼儿,注重个体差异,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坚持说普通话,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
幼儿园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实验和活动。
(七)认真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幼儿健康检查、定期卫生消毒、计划免疫、疾病预防、病儿隔离、药物管理等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生理、心理卫生保健和营养膳食工作。
幼儿和教职工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分开。
(八)加强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的各种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