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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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政发[]号)、《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全省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个行业)外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

()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

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明水城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市污水处理厂、市垃圾处理厂。

(三)普查内容

、工业源

()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生活源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以城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上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对工业源中占市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

抽调普查指导员和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现从事环保、统计、农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普查员原则上从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或临时从社会上招聘。开展普查培训。

、全面普查阶段(—):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年月底前,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总结阶段(—):建立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核实修订污染源普查数据。

、数据发布阶段(—):发布普查数据,总结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统计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工业源普查工作。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录入、分析、汇总、上报和结果发布。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中心进行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局协调企业做好工业源的普查配合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单位名单,并配合做好医疗单位的普查和数据审核工作。

(四)培训

市环保局负责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参加济南市举办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根据济南市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

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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