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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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为了确保企业内非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资产的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使用和管理的车辆。

二、管理标准1. 车辆使用要求1.1 车辆使用人员必需具备合法驾驶证。

使用车辆的员工需要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并供应有效的驾驶证明文件。

1.2 使用车辆前,必需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功能正常。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并由指定人员进行修理和验证。

1.3 禁止在车辆上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不安全品。

1.4 全部车辆使用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使用车辆进行商业利益行为,禁止利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

2. 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2.1 每辆车辆必需有指定的维护和修理保养人员,定期检查车辆情形,并依照保养计划进行维护和修理保养。

2.2 维护和修理保养人员有义务保持车辆干净乾净,并定期清洗车身、车窗、灯光等。

2.3 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保证车辆能够正常运行。

3. 车辆停放管理3.1 车辆停放必需遵守交通法规和企业内规定的停车场位置,禁止在非指定区域乱停乱放。

3.2 车辆停放时必需妥当保管车钥匙,不得将车钥匙外借或随便放置。

3.3 停车时必需拉手刹,并将车辆关好,防止他人利用车辆进行非法活动。

3.4 不得在停放区域内存放杂物,保持停车场乾净。

三、考核标准1. 车辆使用考核1.1 车辆使用人员必需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1.2 车辆使用人员必需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因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受到交通违章惩罚。

1.3 车辆使用人员应及时上报车辆异常情形,乐观参加车辆事故处理,供应真实和认真的事故报告。

2. 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考核2.1 维护和修理保养人员必需定时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并记录维护和修理保养情况。

2.2 维护和修理保养人员必需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减少车辆故障发生和对业务产生的影响。

2.3 维护和修理保养人员需定期参加培训,提高维护和修理保养技能和安全意识。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秩序,为业主制造一个方便,干净的车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
1、禁止机动车辆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秩序维护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否决违规车辆进场。

2、凡进入广场及写字楼的非机动车须遵守本管理规定,车辆须有序的按区域停放至指定位置,严谨乱停乱放。

3、非机动车辆停车场内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

4、全部人员应安息车场内设施及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

5、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6、进入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的车辆须加好锁,谨防走失。

7、对非机动车辆停车场,物业只提供服务,不负看守责任,车辆走失由车辆全部人自行负担。

8、进入广场及写字楼的车辆应自觉听从管理,凡违背本规定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损害或广场内公共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人承担。

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成都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市区道路上的行车和交通行为。

第三条成都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非机动车指非电动的和电动的两轮、三轮车辆。

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

第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一)机件存在故障,影响行车安全的;(二)车辆未按规定年检的;(三)违反规定改装的;(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的物品妨碍安全行车的。

第七条所有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不得假冒、污损或者遗失车辆号牌。

第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非机动车行车规则第九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靠道路右侧,不得逆向行驶。

第十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尽量靠近道路右侧边缘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第十一条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时,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不得载人,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牵引、推车或被牵引、推动。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夜间、雨雾等气象恶劣条件下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尾灯。

第三章非机动车交通管理第十五条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六条允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道不设专用道的,非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且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推到非机动车道右侧路肩处,不得影响机动车通行。

第十九条对于违法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掉头、逆行等行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交警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没收驾驶证或者行驶证,并可以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天辰大厦一、凡在非机动停车场停放车辆的车主,请遵守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本停车场可以停放自行车、电瓶车和摩托车。

三、非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开放,无人值守,请车主自负车辆保管责任。

四、不同类型的车辆请按照停车场指示的分区域按顺序整齐停放。

五、停车人应确保车辆性能完善,避免自身车辆状况异常给其他停车人带来不良影响。

六、非机动车在园区内需限速行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进出非机动停车场及在园区内与机动车并行时,非机动车辆必须推行。

七、因非机动车车主行驶及存放车辆导致园区公共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车主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清洗车辆。

九、请自觉维护停车场卫生环境,禁止吐痰和乱扔烟蒂杂物。

十、请自行妥善保管私有物品,锁好车辆。

如有车辆损坏或车辆丢失事件,车主应及时报案,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

十一、本非机动车停车场禁止为电瓶车充电,否则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车主承担责任。

十二、对长期不用1个月以上的非机动车,大厦可以将其集中存放,并在现场通知。

如通知超过一个月未能找到车主,将其作为无主车进行清理。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存车人自行承担。

十三、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大厦有权通知有关部门对车辆进行扣留或拖走。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篇: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演讲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讲话稿事迹材料心得体会策划方案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xx0207(颁布时间)xx0207(实施时间)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根据xx年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等1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非机动车辆是指非机械动力驱动的车辆,例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

这些车辆在城市中运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管理问题。

因此,为了保障公共道路的安全和秩序,规范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管理机构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主要管理机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并与市政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

牌证管理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行驶,应当对非机动车辆进行注册并发放牌证。

非机动车行驶牌证应当粘贴在车辆的显著位置,以便执法人员辨认。

行驶牌证应当包括以下信息:•车辆所有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车辆种类和品牌型号。

•动力类型等信息。

在注册时,车主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车辆购置凭证、车辆信息等必要材料,且应当按要求缴纳费用。

同时,行驶牌证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更新。

非机动车辆的使用者必须携带行驶牌证,对于未携带行驶牌证的非机动车辆将予以警告或罚款等处理。

道路行驶规定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行驶方向要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规定。

禁止逆行、闯红灯、超车等危险行为。

2.行驶速度不应过快,以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条件为先,遇到拥堵情况时应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有序行驶,禁止围堵、抢行。

3.车辆的装载物品要确保牢固,禁止超载、超限等行为,同时无论行驶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还是人行道上,驾驶员都应当把持车辆,疏通车流,确保道路的畅通。

安全执法对于违反行驶规定的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下列行为,一经查实将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不按规定携带、使用行驶牌证,警告并可以罚款。

2.未注册的非机动车辆和行驶证明,要求立即办理注册并处罚款。

3.违反交通规定的非机动车辆,关于像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中央隔离带等,数额较轻可以受罚款,数额较重可以暂扣车辆。

4.对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规定的非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车辆或者驾驶员进行禁止驾驶或者强制报废等处理。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农村道路、停车场等非机动车辆行驶、停放、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非机动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有序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条非机动车辆应具备良好的行车条件和装备,并按规定悬挂有效的牌照。

第二章非机动车辆行驶规定第五条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在指定车道内行驶,不得逆行、占用机动车道。

第六条非机动车辆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不得闯红灯或压线通行。

第七条非机动车辆夜间行驶应配备前后灯光,确保清晰可见,并按规定使用。

第八条非机动车辆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追尾、超车。

第九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抱、扶人,不得携带物品遮挡视线。

第三章非机动车辆停车规定第十条非机动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时,应按规定停放指定位置,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应保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或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应切实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被盗或损失。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应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按时缴纳停车费。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在停车场内保持相对安静,不得引起噪音干扰。

第四章非机动车辆管理责任第十五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不得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况。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按规定停车,保护现场,配合交警执勤,并及时报警。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礼让行人,保障行人的通行权。

第十九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主动减速或停车,让拐弯或掉头的机动车有充分的空间。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违反本规定,应当接受警方的处罚,如罚款、扣分等。

第二十一条多次违法行为的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可以被限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或者暂扣驾驶证。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三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三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通过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等。

第三条非机动车的管理应当遵循便利民众出行、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指挥和监督。

第六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维护非机动车应有权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八条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包括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的登记、非机动车基本信息的登记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地点、时间和方式,由各地交通管理机关公告或者与邮政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地点等共同确定。

第十条非机动车应当悬挂或者粘贴非机动车号牌,号牌应当按照规定设有颜色、标志和编码。

第十一条持有非机动车号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享受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权益。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号牌的来源和管理,由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制定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号牌的申领和使用,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第三章安全标识第十四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标识,包括前后灯光、反光条、警示牌等。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应当根据夜间道路交通流量、照明条件和环境等情况,在行驶时开启前后灯光。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正确使用反光条和反光器,以提高被其他车辆发现的能力。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行驶时,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速度,在必要时使用警示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恶意损坏和撕毁安全标识,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涂改号牌。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安全标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驾驶行为规定第二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效证件驾驶,不得无证驾驶或者持无效证件驾驶。

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

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

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79.12.27•【字号】•【施行日期】1979.12.2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关于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办法(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布的《城市交通规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非机动车辆的机关、军队、团体、企业、事业、学校、人民公社以及个人,都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分三类:一、自行车;二、机踏两用车,包括三轮机踏两用车;三、人力车,包括二轮货车、三轮货车、三轮客车、残废人乘用车。

第四条各种非机动车辆,须经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检验,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在道路上行驶。

行驶证须随车携带。

牌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军用车辆的核发牌证工作,由军队车辆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仓库、码头、建筑工地等内部使用的车辆,不核发牌证,禁止外出行驶。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办理申领牌证和异动登记手续时,应缴纳牌证工本费和手续费。

第二章车辆登记、检验与核发牌证第七条申领车辆牌证,须持购车发票或迁移证及车主证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向户口所在区县)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

第八条车辆检验:一、新车检验。

凡新申领牌证的非机动车辆,须经检验机件设备合格后,方可发给牌证。

二、年度检验。

车辆管理机关对于领有牌证的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在行驶证上予以签证。

未经年度检验合格签证的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三、临时检验。

车辆须经常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车辆管理机关随时可以对车辆进行检验。

第九条车辆检验主要项目与要求:一、车辆结构须紧固、整洁,各连接部位不变形、断裂或锈烂。

二、自行车、三轮客、货车和残废人乘用车的铃、刹车等安全设备须齐全有效。

三、人力车的各项装置、车厢容器须符合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是指对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总结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定义和分类1. 非机动车的定义:指人力驱动或者动力辅助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2. 非机动车的分类:按照车身结构和使用性质可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二、非机动车的注册和登记1. 非机动车注册:非机动车使用前需进行注册登记,获得专有号码牌。

2. 非机动车登记:非机动车所有人需将车辆和个人相关信息登记备案,包括车辆型号、车身颜色、车辆照片等。

三、非机动车行驶管理1. 车道划分:根据道路宽度和交通情况,划分车辆和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2. 行驶速度:非机动车在路段内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要求,按规定速度行驶。

3. 交通信号:非机动车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禁止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4. 安全设施:非机动车驾驶员应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应配置前、后灯、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

5. 驾驶员要求:非机动车驾驶员需具有相应的骑车技能,遵守交通法规,禁止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

四、非机动车停放管理1. 停放地点:非机动车应在规定的停放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机动车道、公共场所停放。

2. 停放标准:非机动车停放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和行人通行。

3. 停放费用: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情况,部分地区可以设立停放收费区,需按规定进行缴纳停放费用。

五、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加强非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2. 安全宣传: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宣传,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3. 交通事故处理:对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进行及时处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非机动车管理执法1. 执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管理。

2. 执法措施:针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执法措施。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

第四条非机动车辆的所有者、驾驶人和销售者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建立健全非机动车辆管理体系。

第六条非机动车辆的使用、维修和报废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第二章非机动车辆的注册管理第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注册。

第八条非机动车辆的注册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车辆拍照、车辆型号、颜色、所有者信息等。

第九条非机动车辆的注册证应当在车辆上悬挂,并随车携带,遇交通警察检查时出示。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的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进行注册。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辆在迁往其他地区时应当进行注销,并在新地区重新进行注册。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辆的所有者有责任保管好注册证,防止注册证丢失或被盗用。

第三章非机动车辆的驾驶规则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五条在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应当尽量靠右侧行驶,遇到窄路段应当礼让其他车辆。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辆应当使用交通道路,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辆不得搭载超过其承载量的人员或物品。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时应当配备前后灯光,并且使用红色反光标识。

第四章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第十九条非机动车辆停放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辆停放时应当找到合适的停放位置,不得停放在机动车道、人行道等禁止停放的地方。

第五章对非机动车违规的处理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等。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非机动车辆在我国的街头巷尾越来越普遍。

但是,与此同时非机动车辆管理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例如,不少非机动车辆在行驶时不按照规定骑行或停放导致安全事故频发。

为了保证非机动车辆的安全行驶和公共场所的秩序,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管理范围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是指对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等)与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等进行管理的规定。

其中,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等都属于非机动车。

骑行规定1. 途中骑行规定在城市中,非机动车辆可以骑行在马路上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

在骑行时,应保持相应的速度,与其他车辆和行人保持足够的距离。

同时,行驶方向应与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相同。

2. 停放规定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场所应该在具有可停车标志的区域,不得在机动车道上、人行道上或其他非指定区域停放。

电动车和助力车的规定电动车和助力车的限速在城市路网内不应超过20公里/小时,不应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营运规范非机动车辆的相关营运行为也受到了一定的管理。

例如,非机动车辆的运营人员应该具有相关工作资质,并且应该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进行运营。

在进行营运行为时,也应遵守相应的规定,不得进行乱涨价、非法转运等行为。

处罚措施对于不遵守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公安部门有权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扣留车辆、吊销相关营运资格等。

当情节特别严重时,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随着非机动车辆在城市化进程中越来越普遍,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严格的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可以保证城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因此,市民朋友们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文明骑车,遵章骑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1 总则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温馨、优美的生活环境,维护园区良好的公共秩序,加强对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发生非机动车被盗和乱停乱放的现象,特制定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 定义本规定所指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瓶)车、摩托车、三轮车(含老年车)等。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4 管理职责4.1 各物管中心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4.2 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

4.3 各物管中心应将制定的《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非机动车管理人员住宿规定》经本项目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5 管理办法5.1 各物管中心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按照方便业主的原则,设置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场地。

5.2 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合理配置停车器械和灭火器材。

5.3 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专人管理。

5.4 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在现场张贴《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5.5 各物管中心应指派专人对非机动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保持车辆停放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6 各物管中心应对非机动车辆实施挂牌管理,严禁在消防通道、公共区域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5.7 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参照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并于非机动车辆停放场地公示,严禁乱收费。

5.8 各物管中心可委托第三方对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委托管理的应签订《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

6 其他6.1 本规定由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非机动车停放委托管理协议甲方:物业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为保证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以下简称“本场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停放非机动车的相关设施设备。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做到严格编制、统一标准、节约费用、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集团公司为各级领导和人员配备的,用于办理公司行政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

生产、生活用车不在此办法调整之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四条公司总部副总、处级与副处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

车型为奥迪a6l,排量2.4、中级配置;规模较大的科级公司总经理配备专车,标准为帕萨特1.8t。

第五条总部助理、处级与副处级公司班子副职、部分科级公司总经理及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不配专车,一律使用自购车辆。

标准原则上要超过15万元。

第六条各级公司中层业务部门、科级公司副职办理业务一律使用公用车。

公用车配备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原则上为:处级公司3-4辆.副处级公司与科级公司1-2辆。

标准控制在10-20万元以内。

具体车型单独申报。

第三章费用控制第七条专车和公用车费用分为基本费用、运行费用和常规费用三部分。

基本费用是指运行中发生的停车、洗车、内室清洗、封釉、打蜡、光碟等费用;运行费用是指车辆在运行中所发生的油料费与过路费;常规费用是指车辆的审验费、保险费、保养、维修、装潢费等费用。

基本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制。

根据车型按年核定,分别于第一、第三季度发放;运行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

运行费用要根据车型核算到公里,每月按各车实际行驶里程实报实销;常规费用由各公司责成专人统一管理、缴纳、结算。

第八条运行费用中的百公里油耗标准各公司要根据车型自行测定,每年夏季即5至8月份四个月期间,每百公里分别增加一升空调油耗。

运行费用中的过路费补贴标准自行测定。

常规费用价格标准按4s店执行。

第九条各车运行费用中的油料价格按当月上中下三旬价格的平均值核算。

基本运行费用每车每年补贴标准视情况自行测定。

第十条运行费用报销程序为。

车辆管理岗位于每月25至30日,根据抄录的各车当月实际行驶里程与事先核定的该车型每公里运行费用标准进行核算、汇总、造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分别挂各车往来,然后由各车使用人持票据到财务进行报销。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是指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 非机动车辆使用人应当按规定办理登记,悬挂号牌,并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 非机动车辆使用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税费,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
3. 非机动车辆使用人应当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确保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能够获得相关保障;
4. 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规则;
5. 非机动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快速路等限制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6. 非机动车辆不得载人超过车辆核定载人数,不得牵引其他车辆;
7. 非机动车辆使用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8. 非机动车辆使用人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后灯光,并穿着反光背心等安全装备;
9. 非机动车辆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应当行驶在专用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

这些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法规。

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一、目的对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直到报废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质量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运营车及非运营车辆三、职责3.1技术信息部负责车辆购置、接交、报废及检查督促车辆维护质量。

3.2 使用单位负责车辆使用期的管理,使用单位是管理责任者。

3.3 汽修公司是车辆维护和保养质量的责任者。

3.4技术信息部是制定车辆维护标准、工艺规范、工时定额、监督质量责任人。

四、工作内容4.1 新车的购置与接收。

4.1.1 新车的购置:运营部根据运营生产需求,提出车辆需求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经集团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审批后方能购买。

车辆购置前必须经过厂务公开会议论证通过,购买时由技术信息部负责接洽、联系和办理有关手续。

4.1.2 新车接收,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及相关技术要求验收。

4.2 车辆使用前的管理4.2.1 车辆的入户和调拨4.2.2 新车入户手续由技术信息部车管员负责办理,正常情况下,从入户到投产使用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入户后车管员填写《车辆交用通知单》送运营部。

新车资料由技术信息部车管员建立车辆微机档案。

4.2.3 因生产需要车辆内部调拨时,原调出单位应写出书面调拨申请,经分管运营和技术副总经理签字同意,由技术信息部填写《车辆内部调拔单》,办理好车辆内部调拨手续后方可调动,无车辆内部调拨单,不得移交车辆。

车辆的内部调拨,手续由车管员办理,各使用单位办完手续返回技术信息部,车管员将《车辆内部调拔单》分送财务部、运营部。

由技术信息部更新调拔车辆的设置。

4.2.4 车辆调拨时应保证附属设施齐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拆卸或更换各种证照,按《停驶车辆交接管理规定》执行。

4.2.5 调拔车辆时,调出、调入单位应做好车辆保养计划及完成情况的移交。

4.2.6新购车辆,技术信息部应根据车辆实际运行公里,在1500-2500公里(含送车公里)范围内安排到修理公司或特约服务站进行一次“走合期”保养。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是指针对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法规,旨在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的行为,保障道路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非机动车辆的定义和种类非机动车辆,是指以人力或畜力为动力、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板车、手推车等。

其中,自行车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非机动车辆。

二、非机动车辆的使用规定1.非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遵守交通规则。

2.非机动车辆要在道路指定车道内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或者路边停车带。

3.非机动车辆要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穿马路等。

4.非机动车辆上路要配备前、后灯光、反光镜和铃铛等安全装备,保证行驶安全。

5.非机动车辆要避免超速行驶,避免危险行为。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1.非机动车辆要进行登记备案,领取号牌。

2.非机动车辆要按时上路检测,确保车辆合格。

3.非机动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改装,不得改变车辆原有结构和性能。

4.非机动车辆要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5.非机动车辆要遵守停车规定,不得乱停乱放,避免影响交通。

四、非机动车辆的安全教育1.针对未成年人,要进行非机动车辆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知识。

2.加大非机动车辆安全宣传力度,倡导文明驾驶。

3.加强对驾驶非机动车辆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者的安全意识。

五、对违法行为的惩罚1.对于占用机动车道、违规穿越、逆行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罚款处罚。

2.对于未按规定注册备案、未按时完成车辆检测、更改非机动车辆结构等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和暂扣车辆等处罚。

3.对于因驾驶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非机动车辆管理中,还应注重开展安全宣传和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宣贯,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还应加强非机动车辆的监管和管理,完善非机动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强化非机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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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新大楼的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的管理秩序,方便员工车辆的停放,特制定以下停车注意事项:
1)本院员工的非机动车辆需从大楼南门人员及非机动车辆的专用出入通道进出。

2)非机动车停车场为本大楼员工提供停车服务。

3)进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车辆须按自行车、电动车(助动车)按指定区域整齐摆
放。

4)停放的车辆必须将车锁好,请勿将钥匙留在车上。

5)电动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停放点:2#楼北面,自行车停放点:4#楼西面。

6)员工进场的所有车辆须按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7)请勿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和其他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

8)不准在非机动车停车场洗车和维修车辆,保持地面洁净。

9)停放一个月以上且未见使用的车辆按“无主”车辆处理。

管理中心对此类车辆另行
集中存放。

车主认领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方可领取车辆。

10)对非本大楼客户的车辆,管理员有权谢绝车辆进入停放。

武汉恒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腾迅集团车辆管理规定》

《腾迅集团车辆管理规定》

《腾迅集团车辆管理规定》1范围适用于腾迅公司厂区内的各类车辆。

2归口部门车辆管理归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3用车原则3.1先申请先用,急事要事先用,同路并用,厉行节约。

3.2严格控制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3.3去集团办事,尽量乘坐班车,确实有急事要事需办时才可调用其它车辆。

3.4班车应保证员工上下班以及每天两趟的工作用车的需要。

3.5公司小车首先保证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人员用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调用。

4车辆调度公司车辆由专人负责调度;客运中巴、大巴等则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调度。

5用车申请5.1各部门人员使用车辆,必须填写“外出(用车)申请单”(总经理车子除外),由本部门负责人审签(部门负责人不在时,经征得其同意,主管可代签)同意后才可申调,“外出(用车)申请单”上必须写明“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否则,车辆调度员有权拒绝调用。

市场部送货则凭“产品提货单”申调。

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自己填批“外出(用车)申请单”。

5.2“外出(用车)申请单”或“产品提货单”须提前交给车辆调度员,以利于统一、平衡安排(深圳、广州等近距离出车,提前半小时提交;长途出车,提前1-2天提交)。

5.3下班后如因工作所需要调用车辆的,必须在下班前将“外出(用车)申请单”交与车辆调度员。

5.4公司以外单位借调用车,须提前一天通知并征得办公室主任的同意,但首先必须保证本公司人员的正常工作用车。

5.5公司员工结婚需要借用车辆,须提前三天申请并征得办公室主任的同意。

6车单的签发使用6.1车辆调度员开具“出车调度单”必须按“外出(用车)申请单”或“产品提货单”填写。

6.2车辆(除班车、总经理车子外)一律凭调度员签发的“出车调度单”出车,公司送货车辆,还须有“产品出门证”。

严禁无单出车。

6.3“出车调度单”必须注明用车的回程时间,由于正常原因延误了回程时间,必须及时与车辆调度员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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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工业园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
乱停乱放现象,创建文明厂区,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停放的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

三、职责
(一)济南、东营园区物业部保安队:
1、非机动车辆出入工业园区的检查;
2、非机动车辆车辆管理规定的实施监督;
3、行车指示;
4、公司车棚卫生的管理;
(二)济南园区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东营园区行政办公室:工业园区行车安全宣导。

四、管理内容
1.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停放的非机动车辆一律按公司指定的停放点停放,具体为,济南
园区:西门车棚、生产南门车棚、专家公寓车棚;东营特钢园区:南门车棚;东营石油装备园区:南门车棚;
2.进入非机动车车棚的车辆须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放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3.禁止在路口、车行道以及工业园区广场等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
动车辆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自负;
4.车辆停放车棚后,请务必锁好车辆,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由此造
成的损失其责任自负;
5.闲杂人员不得在车棚内逗留和玩耍,不准在非机动车车棚清洗和维修车辆,不得丢弃
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应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6.禁止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辆在工业园区内行驶;
7.停放一个月以上且未见使用的车辆按废弃车辆统计,管理部门将及时对此类车辆整顿
处理,并不再对废弃车辆负责;
8.管理部门有权扣押违规车辆并视情节严重予以车主50——1000元负激励。

五、附则
本规定由管理部门负责,此规定下达之日起,废弃车辆车主须在3日内凭身份证件及工
作证核实认领,过期未领取,管理部门将不再对废弃车辆负责。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公室。

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年八月一日
第二篇: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业主或装修人员的电瓶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小区指定的非机动共停车场位于地下室负一层19号楼下。

第四条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只缴纳电瓶车的充电费。

第五条非机动车进入指定车库后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区域各自停放在指定位置。

小区单元门内外、消防通道、楼道内以及小区地面路面上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自负。

第六条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第七条非机动车在停车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

第八条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按顺序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九条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十条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需接受物业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

车辆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
职责,文明礼貌服务,不得利用看管之便行私舞弊,一经发现,予以重罚或开除。

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和谐社区的建立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三篇: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xiexiebang推荐)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为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非机动
车乱停乱放现象,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二、对外来人员(含装修人员)及业主临时停放的非机动
车辆一律按物业指定的停放点停放。

三、请业主/住户将非机动车进入车库后按电动自行车、自
行车、摩托车区域各自停放在指定位置。

小区单元门内外、
消防通道、楼道内以及小区地面路面上严禁停放非机动车
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自
负。

四、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请锁好车辆,否则由此造
成的非机动车丢失责任自负。

五、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
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
负。

六、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
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七、摩托车在小区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请不要
在小区内练习驾驭摩托车、自行车。

八、车辆看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礼貌服务,不得
利用看管之便行私舞弊,一经发现,予以重罚或开除。

方大物业公司保安部
第四篇: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江苏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jd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区内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二条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小区非机动共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小区的指定位置。

第三条在小区内楼道口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四条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五条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六条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七条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物业只负责日常监管,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发生车辆损毁、丢失等现象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和谐社区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江苏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五篇: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
xx部负责本小区非机动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瑞达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停放场位于xx楼东北角。

第四条
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

第五条
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小区建设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

第六条
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

第七条
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八条
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九条
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第十条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需接受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

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未和谐社区的建立贡献了自己的一份
力量。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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