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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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业苗认为,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问题中“公共服务就是萨缪尔森界定的每个人对该类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其消费减少的物品,它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亦即为斯格雷夫等人曾阐述的,它是一种纯粹的公共物品”[1]。
2、田永强、王朝英认为,“公共服务的主要领域是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通过公共服务,为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一般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服务等几大类”[2]。
3、马庆钮、杨庆东认为,“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职能,其中,政府是责无旁贷的主导者”[3]。
4、陈微露认为,“所谓公共服务,就是公共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4]。
5、肖结红认为,“公共服务这一概念最初来源于经济学对公共物品特征的分析,即公共服务是公共物品的一部分,是以服务形式存在的公共物品”[5]。
6、王宏利认为,“公共服务通常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之上,一国全体公民不论其种族、收入和地位差异如何,都应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务。其目的是平等地解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与基本生活问题,以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6]。
7、谭燕妮认为,“公共服务是现代公共管理理念的集中体现,它主要通过合法、规范、民主、进去、有创造性的、高效的公共管理方式,执行或实施国家政策,为公众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7]。
8、徐跃辉认为,“公共服务一般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全面的、基本的、非盈利性的服务。这个服务侧重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公共服务对象是大众化的,一般以一定区域为单位,向这个区域的公民普遍提供服务,而不是只为特定少数人提供服务;第二,公共服务强调基本的服务,一般是为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基本需求提供服务;第三,公共服务突出非营利性和平等性,旨在提供一种低价位非价格启示的服务,以保证人们能够持续、平等地消费。”[8]
9、施靖波认为,“公共服务可理解为是为满足社会大众生存、发展、生活以及从事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某种直接需求的、由国家权力、政府行为和国有资源介入的过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公共服务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向公众提供,期运行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公共服务由服务方(政府)买单,受益方可以无偿或只支出少部分费用便可享受的一种服务”[9]。
10、张正岩认为,“对于县级政府来说,由于所处位置和智能的特殊性,期负担的公共服务内涵十分丰富,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政府行政、社会治安、公共卫生、
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公园绿地、文化艺术、供水供电、农业生产指导等等”[10]。
11、方皓认为,“关于公共服务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最近陈昌盛等人认为:所谓公共服务,通常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一国全体公民不论其种族、收入和地位差异如何,都应公平、普遍共享的服务。从范围看不仅包含通常所说的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胜的物品),而且也包括那些市场供应不足的产品和服务。广义的公共服务还包括制度安排、法律和产权保护、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等。而更多人倾向的“公共服务”的定义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平惠及社会公众生存与发展、满足社会共同利益需求的公益性服务。按照公共服务所提供产品的属性,公共服务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提供纯粹性公共物品的公共服务(如外交、国防、义务教育、基本的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社会救助和法律制度等);第二类是提供混合性公共物品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指典型的资源性和工具性物品的提供(如城市公共交通、公园、公共卿馆\公共图钱馆等);第三类是提供带有生产的弱竞争性和消费的弱选择性物品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指那些既不能单纯通过市场也不便于单独通过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如邮政、电信、铁路、集中供电供暖供气供水等)”[11]。
12、车明好认为,“公共服务,从广泛意义上来说是指‘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12]。
13、刘钰桃认为,“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指筹集和调动社会资源,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包括水、电、气的具有实物形态的产品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非实物形态的产品)这一基本方式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过程。它以税,费或志愿性劳动作为提供的成本,其本质的目的在于满足公共需要”[13]。
14、刘东杰认为,“公共产品是公共服务的上位概念,通常将无形的、抽象的公共产品称作公共服务。具体而言,公共服务是指,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出于义务或者社会责任对公众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的便利性干预活动”[14]。
15、孙春霞认为,“公共服务是面向公民提供的用于满足共同需要的公共事务,具有公众性、公用性和公益性。其范围不仅涵盖了所有的政府公共管理活动,也几乎涉及到所有的社会生活”[15]。
16、法国公法学家莱昂·狄骥认为,“对一项公共服务可以给出如下定义:任何因其与社会团结的实现与促进不可分割、而必须由政府来加以规范和控制的活动,就是一项公共服务,只要它具有除非通过政府干预,否则便不能得到保障的特征”[16]。
17、史砺认为,“公共服务是指主要由公共部门提供的满足全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17]。
18、马庆钮认为,“公共服务是政府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带有生产的弱竞争性和消费的弱选择性物品的生产与供给中的职责”[18]。
19、石光认为,“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直接或间接使公民及其组织的基本的直接需求得到满足的行为和产出。从范围上看,公共服务不仅包括基本的公共产品,如医疗、交通设施等,而且还包括制度安排、法律、产权保护、宏观经济社会政策等”[19]。
20、龚世俊,李宁认为,“公共服务,乃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总称。它是由政府机关为主的公共部门生产的、公权社会所有公民共同消费、平等享受的社会产品”[20]。
21、Paul A·Grout和Margaret Stevens认为,“公共服务是指给公众提供具有如下特征的任何一种服务:在这些服务的提供中存在着潜在的、严重的市场失灵,说明了政府干预的合理性,政府干预的方式包括生产、资助和监督”[21]。
22、许凯凯认为,“公共服务是一个综合概念,首先是价值目标,公共服务要体现权利、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其次是公共属性,是一种由非排他和非竞争所导致的必然。再次是财政安排,即公共服务要由公共财政来付费”[22]。
23、徐美玲认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服务是指满足人民基本生活生产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公共医疗、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等”[23]。
24、柏良泽认为,“公共服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就业、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24]。
25、柏良泽认为,“所谓公共服务,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不宜由市场提供的所有公共产品,如国防、教育、法律等,狭义上一般指由政府直接出资兴建或直接提供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如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道路、电讯、邮政等”[25]。
26、陈娟认为,“公共服务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包含三层含义:一,公共服务是为大多数人而不是只为特定少数人提供的服务。二,公共服务关于人民日常生活中的水、电、气、安全、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服务,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需求的服务。三,公共服务内涵广泛,公共服务既要提供物质产品等,又要提供非物质产品”[26]。
27、郭琪认为,“公共服务是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从而满足公民及其组织各种直接需求的社会生产过程,按其内容可以分为:基础性、经济型及社会性公共服务”[27]。
28、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重点课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与阶段性目标研究》认为,公共服务是满足居民和组织基本需求,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一国全体公民不论其种族、收入和地位差异如何,都应该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务[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