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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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技术管理的行为,确保工程技术准确、可靠、合理、受控,从而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1.3 编制依据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

国家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

其他有关规程规定

2 职责

2.1 公司职责:

(1)电力建设分公司根据项目法人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工程建设期间的技术管理承担相应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责任;

(2)电力建设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监督和考核项目监理单位、各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3)根据项目法人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依据《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确认工程变更的有效性并审核签证;

(4)依据《建设管理纲要(大纲)》组织审查工程重大施工技术方案。

2.2 监理承包商职责:

(1)按照监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服务行为;

(2)监督各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遵守电力建设有关技术管理制度和规定,有权对各承包商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置,并报告电力建设分公司;

(3)对项目建设期的工程变更、施工安装和调试记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3 设计承包商:

(1)按照设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项目设计图纸和设计技术条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设计文件的增印服务;

(2)参加施工图会审,并负责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处理项目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做好设计工代服务工作,及时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

2.4 施工、安装、调试承包商:

(1)按照施工、安装、调试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项目有关技术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各级技术人员的职责,并在工程项目中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施工、安装和设备调试方案及相应技术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对项目技术文件和资料输入的正确性把关;

(3)对项目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质量、安全和环境目标控制所需的技术管理负责,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形成的相关记录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4)接受项目法人/电力建设分公司的监督和考核,接受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

2.5 物资供应商:

(1)根据设备、物资承包供应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交满足技术和质量、安全、环保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规定做好成品保护和贮运工作;

(2)按项目建设要求及时提交产品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并按规定做好交接验收,移交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

(3)接受监理/监造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做好监造工作和施工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工作,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和保修工作。负责产品缺陷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内容与要求

3.1 工程现场建设管理纲要(大纲)

3.1.1业主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编写《工程现场建设管理纲要(大纲)》,经批准后在工程中正式实施。《工程现场建设管理纲要(大纲)》应满足GB/T50326200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的要求。

3.1.2业主项目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承包商、监理单位、施工/安装、调试承包商、设备/物资供应商各方贯彻落实《工程现场建设管理纲要(大纲)》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动态考核。

3.2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2.1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投标时监理大纲和监理服务承诺、工程项目的《工程现场建设管理纲要(大纲)》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于开工前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在工程中组织实施。

3.2.2 监理单位必须在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基础上,组织项目监理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有关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并在工程中执行。

3.2.3 工程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工程项目相关承包商及各级监理人员理解和

执行《工程现场建设管理纲要(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有关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并在工程中相互协调和配合实施。

3.2.4《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并满足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3.3 施工组织设计

3.3.1 施工/安装/调试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准备进场开工前,应根据施工/安装/调试承包合同和投标时制定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服务承诺项目、《工程现场建设管理纲要(大纲)》、《项目监理规划》等有关工程项目的管理文件,以及现行电力工程建设技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特点,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3.3.2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施工/安装/调试承包商按其内部规定流程经过审核批准后,书面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并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3.3.3施工/安装/调试承包商应组织参与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各级技术责任人理解和执行《工程现场建设管理纲要(大纲)》、《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及有关工程项目管理文件,并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相互协调和配合实施。

3.4 设计文件管理

3.4.1 设计承包商应根据设计承包合同的要求,精心设计并深入调查分析,结合工程项目实际,不断优化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并符合设计审查和批复文件的要求。设计应满足施工安装和调试可实现要求,确保设计与设备材料、设计各专业之间的设计接口不出现矛盾和失误,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可行性负责。

3.4.2 设计承包商应按合同要求制订施工图交付计划,报送监理承包商和业主项目部,得到确认后保证按计划有效组织设计,按时提交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3.4.3 项目监理部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交付计划,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办理施工图的保管理、领取和发放。如设计未经业主项目部批准而不能按期交付施工图纸,则按设计违约处理,由监理承包商开具违约通知给设计承包商并抄送业主项目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设计承包商承担。

3.4.4 工程项目施工安装准备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一般由监理组织,业主项目部人员参加;重要的施工图会审由业主项目部组织。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物资供应、运行等有关单位参加。

3.4.5 监理承包商负责做好会议签到、会审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会务工作。施工图会审纪要报项目法人/电力建设分公司确认后,由项目监理部负责发送给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有关单位。

3.4.6 工程项目施工图会审可以一次进行,也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但不得影响工程结构的衔接和施工/安装工序的连续性,防止接口出现问题。项目建设监理承包商和各有关单位在会前应准备各自的会审意见或建议。

3.4.7 设计承包商应满足需求单位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及时提供设计文件的增印服务。

3.4.8 工程项目建设发生变更,均应由设计承包商出具变更通知单。其中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因其它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出具《工程联系单》,均应经项目建设监理承包商审核确认且明确签署意见后才能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具体见《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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