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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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编写依据与目的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497号)和水利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进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治理范围初步设计原则上应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及后续规划(以下简称《中小河流规划》)确定的治理范围和规模开展项目设计工作,确需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的缘由,根据治理河流实际情况,结合治理方案论证,对工程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三)治理标准中小河流治理要符合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其防洪标准一般为10年~20年一遇。

设计中应根据国标《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中小河流防洪保护区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中小河流治理对大江大河的防洪影响,对具体河段的治理标准进行分析论证后合理选用。

排涝标准一般为5~10年一遇。

(四)治理原则1、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

设计要在河流整体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划指导下,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处理好与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意与除涝、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衔接。

2、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中小河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留足洪水出路,严禁缩窄河道,合理确定治导线和堤距。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河流特点和防洪保护需要,通过方案比选合理确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注重治理效果,处理好工程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4、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要结合当地条件,优化设计方案,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合理规划料场,尽量少占耕地,从严控制管理用地;设计方案要尽可能减少对河流生态及当地环境的影响,护坡、护岸尽量采用植物措施和天然材料、生态复合材料,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09•【字号】鲁政办发[2003]33号•【施行日期】200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33号)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滨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小清河流经山东省济南、淄博、滨州、东营、潍坊5市的18个县(市、区),全长237公里,流域面积10336平方公里,历史上具有防洪、灌溉、航运、养殖等多种功能,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小清河污染问题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

截止2003年4月,流域内取缔了年产5000吨以下草浆小造纸厂37家,关闭了7家造纸企业年产2万吨及以下草浆生产线;所有工业污染源建成了污染治理设施,初步具备了达标排放能力;建成了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92万吨/日。

然而,小清河污染问题虽然得到一定控制,但污染反弹明显,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目前,小清河流域各个监测断面均为劣Ⅴ类水体,部分河流断面污染严重。

污水灌溉造成部分地区农作物减产甚至绝产,地下水遭受污染,沿河群众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小清河每年携带6亿吨污水排入大海,致使莱州湾成为渤海湾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养殖业遭到严重破坏,部分珍贵的生物物种绝迹。

当前,小清河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该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该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思路从小清河流域每一条河流入手,按照目标、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的小流域控制思路,实施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并重策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和宏观管理机制的作用,全面推进流域内经济结构调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生态保护和建设等各项工作,努力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小清河流域的水环境问题,实现小清河水体变清目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搞好中小河流治理,严格基建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确保治理成效与工程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国家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变更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省规划内河道治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一、设计变更类型本通知所指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图阶段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和优化等活动,共分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种类型。

(一)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工程布置、主要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属设备等方面,对工程的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符合下列内容之一的均视为重大设计变更:1、工程任务方面。

一是保护对象发生调整,如由农田防护调整为县城防洪或由防洪整治调整为生态建设的;二是治理范围发生调整,由原确定的范围调整为另一治理范围的。

2、工程规模方面。

一是设计投资规模(不包括移民征迁)较批复概算变化10%以上的;二是治理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治理长度缩短、河槽设计断面减少10%以上、险工段护砌工程量减少10%以上、涵闸建设数量减少10%以上、堤防加固设计断面减少10%以上、防汛道路长度或宽度减少10%以上。

3、设计标准方面。

一是设计防洪标准或排涝标准提高或降低,并使堤防和建筑物级别发生相应变化的;二是设计洪(涝)水流量等主要水文成果变化在15%以上的。

4、工程布置方面。

一是堤距缩窄,堤身轴线向河道中轴线移动2米以上的;二是桥涵闸等主要建筑物位置发生较大变化的。

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编写依据与目的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497号)和水利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进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治理范围初步设计原则上应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及后续规划(以下简称《中小河流规划》)确定的治理范围和规模开展项目设计工作,确需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的缘由,根据治理河流实际情况,结合治理方案论证,对工程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三)治理标准中小河流治理要符合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其防洪标准一般为10年~20年一遇。

设计中应根据国标《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中小河流防洪保护区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中小河流治理对大江大河的防洪影响,对具体河段的治理标准进行分析论证后合理选用。

排涝标准一般为5~10年一遇。

(四)治理原则1、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

设计要在河流整体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划指导下,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处理好与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意与除涝、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衔接。

2、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中小河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留足洪水出路,严禁缩窄河道,合理确定治导线和堤距。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河流特点和防洪保护需要,通过方案比选合理确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注重治理效果,处理好工程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4、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要结合当地条件,优化设计方案,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合理规划料场,尽量少占耕地,从严控制管理用地;设计方案要尽可能减少对河流生态及当地环境的影响,护坡、护岸尽量采用植物措施和天然材料、生态复合材料,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

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分析

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分析
农业生 产 等人 类活 动 的影响 ,下垫 面发生 了 很 大 变化 ,使 产 流 汇 流 务件 发 生 了较 大 变
化 ,采 用原 产流 关 系计算 的设 计洪 水成果 明 显偏 大 。本文根据 相 关规 范、标 准对 设计 洪 水计算 方 法进行 了分析 。 关 键词 设 计洪 水 ;暴 雨资料 ;流 量
重要 因素 ,客观 、科 学、合理 地确 定 设计 洪 水成果 尤 为重要 。 由于我省 众 多的 中小河流 缺乏 实测 洪水流量 系列 资料 ,其 设计 洪水 多 采用 由暴 雨资料 间接 推 求 的办 法, 因该办 法 中的 降雨产 流 关 系是 上世 纪七十 年代初期 根 据 当时的 情况拟 定 的,经过 近4 0 年 的水利 及
系。
4 施工 期设计 洪水 计算
( 1 )施工 导流 期的确 定 施 工 导 流期 应 选 择 在 非 汛 期 ,根 据 需 要 导 流 施 工 的工 程 量 的 大 小 和 施 工 设计 安 排 ,合理确 定导流 期 的时 间。 ( 2 )施 工期设 计洪水 标准 施 工导 流期 设 计洪 水标 准 一般 为 5 年 一 遇。 ( 3 )施 工导流 期设 计洪水 计算 方法 。 施 工 导 流 期 设计 洪 水 计 算 一 般 采 用 实 测 流量法 直接 计算或 由暴 雨资料 间接 计算 。 直接 流量 法计算 内容 同设计 洪水 计算 部分 ; 由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计算方法中设计暴 雨 计算 、点面 关系 、设计 暴雨 的 日程 、时 程 分 配 、产 流及 汇流 计算都 与设 计洪水 计算 部 分 相同 ,但无 论采 用哪种 方法计 算 ,都应 明 确 和注意 以下 几个 问题 : ① 应 明 确 采 用 的 水 文 站 或 雨 量 站 名 称 、系 列起讫 年份 ,并附 流量 或雨量 系列 。 ②无论采用何种办法计算 ,都应该在 施 工 期 内 选 样 ,跨 期 选 样 不 宜 超 过 5 ~l 0 天 ,跨 期选样 计算 的施 工期设 计洪 水不 宜跨 期 使用 。 ③ 由数 理 统 计 法 计 算 ,应 明确 适 线 原 则 ,给 出统 计参数 ,附 频率 曲线 图及设 计成 果。 ④ 由 暴 雨 资 料 间 接 计 算 设 计 洪 水 时 ,净 雨 计 算 中应 注 意 设 计P a 采 用值 应 取 2 0 mm ~2 5 mm I或 根 据 实 测 雨 量 资 料 计 算 ,但计算时间不宜小于1 5 天,应明确前期 影响 系数K及最 大初 损I ma x 值。 ⑤ 如 治 理 河 段 上 游 有 大 、 中 型 水 库 时 ,计 算过 程 中应 扣 除 其 流 域 面 积 ,如 在 大 、 中型水 库 与设 计河 段 区 间有 小 ( 1 ) 型 水库 时也应 扣除 其流域 面积 。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9.11.07•【字号】鲁水规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按照《省人大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山东省水利厅2019年11月7日附件:山东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山东省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办法》(SDPR-2015-0180001鲁水政字〔2015〕23号)2.《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SDPR-2015-0180002鲁水政字〔2015〕25号)3.《山东省水文监测工程建设管理办法》(SDPR-2016-0180003鲁水政字〔2016〕2号)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SDPR-2017-0180004鲁水规字〔2017〕4 号)5.《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SDPR-2017-0180005鲁水规字〔2017〕5号)6.《山东省农村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办法》(SDPR-2018-0180002鲁水规字〔2018〕2号)7.《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SDPR-2018-0180003鲁水规字〔2018〕3号)8.《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论证报告(方案)技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SDPR-2018-0180005鲁水规字〔2018〕5号)9.《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SDPR-2019-0180001鲁水规字〔2019〕1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SDPR-2014-0180001鲁水政字〔2014〕1号)2.《山东省水权交易实施管理办法(暂行)》(SDPR-2016-0180008鲁水规字〔2016〕3号)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涉水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SDPR-2016-0180005鲁水政字〔2016〕11号)4.《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SDPR-2017-0180001鲁水规字〔2017〕1号)5.《山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SDPR-2017-0180002鲁水规字〔2017〕2号)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SDPR-2014-0180003鲁水政字〔2014〕18号)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由省政府、省水利厅组建项目法人或厅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者由省、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监督。

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

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

附件: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前言《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需要而制定的。

本办法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和《山东省水文图集》的有关分析成果,在原山东省水利局暴雨洪水组1979年6月编印的《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方法》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在山丘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控制运用、加固设计等工作中应以本办法为主,其它各法可作验证参考。

本办法提供了洪峰流量、洪水总量以及调洪演算方法,适用我省流域面积在1到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保安全洪水核算使用。

对有闸控制或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应使用《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洪水计算办法》进行核算,设计洪水流量过程应采用瞬时单位线法,其中流域面积小于50平方千米的水库时段长建议取0.5小时,瞬时单位线参数M1与0.5小时单位线关系表可参考《山东省水文图集》。

流域面积小于1平方千米的小(2)型水库,应按本办法计算的洪峰、洪量分别加大10%后,再进行调洪。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结合实际, 及时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省水利厅。

1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选取。

小型水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山区、丘陵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1选用。

平原、滨海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2选用。

当山区、丘陵区的小型水库坝高低于15m,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且失事后对下游防洪影响不大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区的小型水库坝高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doc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doc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一、总则(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和标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中小河流是流域面积在200至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

(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

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四)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占地,并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工期。

(五)工程建设内容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生态措施只能放在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不用于绿化、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与市政、园林工程结合实施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其工程量和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六)中小河流治理中涉及到的占地和移民安置、交通桥梁、环境影响等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二、水文(一)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收集省区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收集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并加强河道特征和洪水特性分析。

(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

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可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省区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对《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几点建议

对《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几点建议

量抽取地下水灌 溉 , 造成地 下水 超采 ) 但 同 时要 在耕 地 , 内做好排水 系统 , 水 退却 以后 , 速排 出耕 地 内 的河 洪 迅 水 , 农 作 物 不 致 因长 时 间 被 淹 大 量 减 产 。 由 于 此 方 法 使 不 建 设 农 田堤 防 , 作 物 被 淹 减 产 的 风 险 较 大 , 议 尽 快 农 建 在 中小 流域 建立 防洪保 险制 度 , 农 民的农业损 失 降至 使
众 所周知 , 淡水 资源 短缺 是 当前社 会 和未 来社 会 所 面 临 的 重 大 问 题 , 至 已 经 严 重 影 响 人 类 社 会 和 经 济 的 甚 发 展 , 及 人 类 的生 存 安 全 。 洪 水 本 身 具 有 利 害 两 重 性 , 危 其有益之处 : ①能够补充 地下水 , 带 的泥沙可 以使土地 携 肥沃 ; 淹没河岸 的大洪 水 , ② 对河岸 带 的生 态恢 复具有 巨 大 的作 用 。 因此 , 转 变 防 洪 治 河 理 念 , 要 把 洪 水 当做 要 不 敌人去被动 的防御 , 当把洪水 当做朋 友 , 应 当做 一种极其
蓄 为 主 ” 。
还湿 的 , 以根据不 同农 作物 的耐淹时 间 , 可 针对 中小河 流 洪水暴涨暴 落的特点 , 议对 洪水 历时 不超 过 2~ 的 建 3d 河 流滩 地 上 的 耕 地 ( 体 时 限 应 根 据 当 地 主 要 农 作 物 的 具
耐 淹情 况确 定 , 比如 玉 米 、 粱 比 较 耐 淹 , 麦 就 比 较 怕 高 小 淹 ) 在 临近河道 一侧 种植 防 冲防浪林 带 , 部冲刷 较严 , 局 重 部 位 也 可 以做 少 量 的 透 水 硬 护 砌 。 当 大 洪 水 来 临 时 , 洪 水 透 过 防 冲 林 带 , 慢 进 入 农 田 , 流 速 度 降 低 , 砂 缓 水 夹 能力 减弱 , 所携 带 的细颗粒 泥沙 和部分 有机 质落淤 在农 田 内 , 沃 土 地 , 充 涵 养 地 下 水 ( 多 农 田枯 水 季 节 大 肥 补 许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00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00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一、总则(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和标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中小河流是流域面积在200至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

(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

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四)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占地,并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工期。

(五)工程建设内容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生态措施只能放在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不用于绿化、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与市政、园林工程结合实施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其工程量和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六)中小河流治理中涉及到的占地和移民安置、交通桥梁、环境影响等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二、水文(一)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收集省区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收集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并加强河道特征和洪水特性分析。

(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XX),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

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可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省区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的通知1

《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的通知1

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设计洪水成果是影响治理工程规模和投资的重要因素,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设计洪水成果尤为重要。

由于我省众多的中小河流缺乏实测洪水流量系列资料,其设计洪水多采用由暴雨资料间接推求的办法,因该办法中的降雨产流关系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根据当时的情况拟定的,经过近40年的水利及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垫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使产流汇流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采用原产流关系计算的设计洪水成果明显偏大。

为了较为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设计洪水成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据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3.《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设计洪水计算办法》。

】4.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标准:1)《防洪标准》GB 50201-94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44-2000 3)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一般防洪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涵洞的排水标准10年一遇;比较重要的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鲁北地区设计标准为典型年法,采用“61年雨型”防洪,“64年雨型”排涝。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

三、基本资料的搜集和整理#1. 应详细说明治理河流所处地理位置、所属水系,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流域形状、支流分布、河网密度;流域内地形、地貌、植被及水土保持等自然地理概况;该河流所处市(县、区)境内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治理河段以上流域面积(其中山丘区、平原区面积各占比重)、河道长度,并注明桩号。

2. 应说明流域内水文气象概况,包括××年~××年多年平均降水量,汛期降水量,降雨量的年内、年际分布特点;多年平均年径流量,径流量的年内、年际分布特点;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多年平均风速、最大风速及风向等有关水文、气象概述。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1]
--需要统一技术要求 ◆容易出现治理标准不协调、影响流域防洪全局;侵占河道
行洪断面、破坏河道自然功能等问题。 --需要明确治理原则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1]
一、总则 第(一)条
2、指导意见形成过程
◆2010年的5~7月份,水利部组织几个调研组,赴有关省区 进行中小河流治理情况的实地考察调研,了解治理情况和存 在的问题。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 设计指导意见
2020/11/7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主要方案与规模 五、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六、工程管理 七、设计概算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1]
一、总则
--共6条
(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 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 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 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 设计内容和标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
在修订)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1]
一、总则
(四)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 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 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 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 少弃渣占地,并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 施工工期。
--中小河流治理是一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程。一般年份中小河流洪涝灾害损失 占全国洪涝灾害的70%~80%,死亡人数占2/3左右,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中小河 流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1]
一、总则 第(一)条
1、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一、总则(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和标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中小河流是流域面积在200至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

(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

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四)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占地,并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工期。

(五)工程建设内容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生态措施只能放在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不用于绿化、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与市政、园林工程结合实施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其工程量和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六)中小河流治理中涉及到的占地和移民安置、交通桥梁、环境影响等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二、水文(一)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收集省区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收集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并加强河道特征和洪水特性分析。

(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

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可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省区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河流湖泊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的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河流湖泊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的意见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河流湖泊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河流湖泊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的意见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河流湖泊是防洪排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载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规范河湖开发建设,全面提升防洪、供水和生态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进程,依据有关水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全省河流湖泊规划建设和运行调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把维护河湖安全健康、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主线,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落实责任的原则,坚持统筹治水、科学治水、依法治水。

以地方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加强河流湖泊规划建设、运行调度和管理保护,加强水系联调联配,加快实施防洪减灾网、水资源调配网和水系生态网"三网合一"规划,充分发挥河湖防洪、供水、生态等多种功能,力争用10年的时间完成河湖治理任务,全面提升水利现代化水平,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保障。

二、加强防洪建设(二)加快中小河流治理。

到2012年底要完成《山东省2008~2012年重点河道治理工程规划》和《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2009~2012年)确定的河道治理项目,2015年底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河道治理项目要全面完成。

要在中央和省补助投资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全河段整治,确保治一条,成一条,发挥效益一条。

加强城市骨干排水河道建设,按50~100年一遇标准实施综合整治,加快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

(三)加强蓄滞洪区规划建设。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鲁水规字〔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

现公布清理结果决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山东省水利厅2018年6月29日附件:山东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SDPR-2014-0180001鲁水政字〔2014〕1号)2、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区域用水总量监测办法》的通知(SDPR-2015-0180001鲁水政字〔2015〕23号)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SDPR-2015-0180002鲁水政字〔2015〕25号)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文监测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SDPR-2016-0180003鲁水政字〔2016〕2号)5、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SDPR-2016-0180004鲁水政字〔2016〕10号)6、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涉水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SDPR-2016-0180005鲁水政字〔2016〕11号)7、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权交易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SDPR-2016-0180008鲁水规字〔2016〕3号)8、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SDPR-2017-0180001鲁水规字〔2017〕1号)9、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SDPR-2017-0180002鲁水规字〔2017〕2号)10、山东省水利厅关于修改《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SDPR-2017-0180003鲁水规字〔2017〕3号)11、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SDPR-2017-0180005鲁水规字〔2017〕5号)12、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动态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SDPR-2017-0180006鲁水规字〔2017〕6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SDPR-2016-0180001鲁水政字〔2016〕3号)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SDPR-2014-0180003鲁水政字〔2014〕18号)将第十条中“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最早在评标开始前24小时内从山东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1.12.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山东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水利厅2021年12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启动第三章公众参与第四章专家论证第五章风险评估第六章合法性审查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八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九章附则附件山东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水利法治建设,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水利改革发展、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全省水利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水利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制定规范性文件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厅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鲁政字〔2021〕13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鲁政字〔2021〕13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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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呈请省政府批复〈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鲁水呈字〔2021〕8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优化移民安置方案,做好项目占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尽量减少占地规模,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结束——。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鲁政字〔2021〕13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鲁政字〔2021〕13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鲁政字〔2021〕139号)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23
【摘要】省水利厅:你厅《关于呈请省政府批复<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鲁水呈字〔2021〕8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优化移民安置方案.
【总页数】1页(P68-68)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4;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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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
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8.04
•【字号】鲁政字〔2021〕139号
•【施行日期】2021.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呈请省政府批复〈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鲁水呈字〔2021〕8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优化移民安置方案,做好项目占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尽量减少占地规模,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和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工
程顺利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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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1-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设计洪水成果是影响治理工程规模和投资的重要因素,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设计洪水成果尤为重要。

由于我省众多的中小河流缺乏实测洪水流量系列资料,其设计洪水多采用由暴雨资料间接推求的办法,因该办法中的降雨产流关系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根据当时的情况拟定的,经过近40年的水利及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垫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使产流汇流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采用原产流关系计算的设计洪水成果明显偏大。

为了较为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设计洪水成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据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44-2006;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6-983.《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设计洪水计算办法》。

4.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标准:1)《防洪标准》 GB 50201-94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44-2000 3)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一般防洪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涵洞的排水标准10年一遇;比较重要的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鲁北地区设计标准为典型年法,采用“61年雨型”防洪,“64年雨型”排涝。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

三、基本资料的搜集和整理1. 应详细说明治理河流所处地理位置、所属水系,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流域形状、支流分布、河网密度;流域内地形、地貌、植被及水土保持等自然地理概况;该河流所处市(县、区)境内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治理河段以上流域面积(其中山丘区、平原区面积各占比重)、河道长度,并注明桩号。

2. 应说明流域内水文气象概况,包括××年~××年多年平均降水量,汛期降水量,降雨量的年内、年际分布特点;多年平均年径流量,径流量的年内、年际分布特点;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多年平均风速、最大风速及风向等有关水文、气象概述。

3. 应说明流域内暴雨洪水特性及水旱灾害情况,特别是最近几年出现的大暴雨洪水情况,包括雨情、水情、灾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堤防溃决、分洪、滞洪等基本情况。

4. 应说明流域内水利工程情况,包括流域内水库工程的规模,建设年代、水库总库容、兴利库容、灌溉面积、城市供水等基本情况;现有河道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概况,可列表说明。

5. 应搜集流域内或相邻流域的实测暴雨、洪水资料,如直接入海或受潮水影响的河流,应搜集潮位等基本资料,并复核资料的可靠性;搜集调查历史暴雨、洪水资料,并说明可靠程度;应根据流域内、外资料情况,合理确定设计洪水计算方法。

6. 应收集流域内以往规划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7. 绘制流域水系图,明确流域界线,注明流域内及相邻流域水文站、雨量站及流域内水利工程位置,并标明治理河段位置。

8. 绘制流域面积增长示意图,应明确支流入口桩号和上、下游及支流流域面积,并区分山丘区及平原区面积。

四、控制断面与计算单元的划分1. 控制断面划分河道治理工程为一条线,从治理段起点至终点各断面的面积是变化的,设计流量也应随着变化,为了合理反映河道设计流量的变化和工程设计的需要,应将治理河道划分为不同控制断面。

如有较大支流汇入,应明确××支流入口以上断面或××支流入口以下断面,可列表说明;如治理河段上游有大、中型水库,应说明在治理河段中的位置,坝址桩号、水库规模、设计指标等水库的基本情况。

2. 计算单元的划分在划分控制断面的基础上,可根据工程及设计流量计算的需要划分计算单元,如上游有大、中型蓄水工程,和地形、地貌等下垫面条件有变化,应独立划分为一个计算单元,可列表说明。

五、河道设计洪水计算方法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的要求,设计洪水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分析计算。

(一)可直接采用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和成果对于海河流域设计洪水计算,可根据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中“61雨型”防洪、“64年雨型”排涝设计标准,利用徒骇、马颊河、滨海地区排水模数与流域面积的关系计算各河流治理段设计防洪、排涝流量。

“61雨型”防洪、“64年雨型”排涝模数见附表1。

同时,应根据流域内实测暴雨资料,计算20年一遇及5年一遇设计洪水,与“61雨型”防洪、“64年雨型”排涝设计流量进行对比分析计算,分析“61雨型”及“64年雨型”设计流量能达到多少年一遇标准。

(二)由实测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1.河道治理工程本流域内上、下游,具有30年以上的实测流量资料的水文站,或有大型水库还原后的入库洪峰流量资料的水库站,可作为设计参证站(或称计算依据站)。

应将资料系列延长至2009年,并附参证站实测流量系列。

采用数理统计法计算设计参证站不同频率设计流量,根据矩法初估的统计参数均值X与变差系数Cv、Cs,采用P-III型频率曲线进行适线,以理论频率曲线与经验点据拟合较好为佳,并适当照顾上部点据,并附频率曲线图。

如河道治理工程与设计参证站流域面积相差在5%以内,可直接作为河道设计流量采用成果;如流域面积在15%以内(最大不可超过20%),可采用水文比拟法计算河道各断面设计流量,公式为:Q设=(F设/F参)n×Q参式中:Q设~治理河段设计流量,m3/s;F设~治理河段流域面积,km2;Q参~设计参证站计算流量,m3/s;F参~设计参证站流域面积,Km2;n~指数,n= ~,一般取n = 。

2. 如本流域无水文站,而相邻流域具有30年以上实测流量资料的水文站,其暴雨洪水特性及下垫面条件与治理河道流域相似,亦可采用数理统计法计算其设计流量,并采用水文比拟法计算治理河道设计流量,面积比值限制条件与1相同。

3.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 W B.相应P式中:~设计断面频率P的设计洪量;~与设计断面频率P相同的区间面积上的设计洪量;W B.相应P~设计断面上游水库工程相应频率P的设计洪量。

在上游有大、中型水库的情况下,下游治理河段设计洪水计算办法如下:(1)首先计算下游河道治理断面A以上全流域20年一遇设计洪水及设计断面A~水库区间AB的20年一遇设计洪水;(2)计算上游水库B的20年一遇相应设计洪水;(3)统计水库建成后近20年来的汛中(8月15日)水库水位,如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按死水位计;如水库溢洪,按兴利水位计。

并计算水库多年平均汛中水位及相应汛中库容。

(4)水库调洪计算:水库20年一遇相应设计洪水入库后,由水库多年平均汛中水位开始蓄水,当水位蓄至兴利水位时,开闸溢洪,并按水库20一遇安全泄量控泄;当水库水位超过20年一遇防洪高水位时,水库敞泄;可求得水库20一遇泄洪过程线。

如水库无闸门控制,当水位达到堰顶高程时,水库自动溢洪。

(5)将水库20一遇相应洪水泄洪过程线错时段与下游河道20年一遇设计洪水过程线叠加,即可求得治理河段20年一遇设计流洪水过程线及设计流量。

(三)由实测暴雨资料间接计算设计洪水1.设计雨期对于中小河流,设计雨期一般取24小时即可满足设计要求,但对于湖西、鲁北等平原区设计雨期应选用3天或72小时。

2.设计面雨量计算1)直接面雨量法根据流域内及相邻流域分布较均匀的多处具有30年以上的实测暴雨过程系列,采用算数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逐年的面雨量过程系列,按照设计暴雨时段(最大24小时、72小时),采用固定时段滑动法选取逐年的设计时段的面暴雨量,组成面雨量系列;采用数理统计法计算设计面雨量,根据矩法初估的统计参数均值X与变差系数Cv,一般取Cs = ,采用P-III型频率曲线适线,以理论频率曲线与经验点据拟合较好为佳,并适当照顾上部点据,并附频率曲线图。

2)间接面雨量法根据流域内单个雨量站实测年最大24小时暴雨资料,采用数理统计法计算设计点雨量,设计面雨量采用点面系数法计算,点面关系见附表2。

3.设计暴雨的日程、时程分配根据山东省各区域的实际情况,设计暴雨的日程、时程分配划分为胶东地区、泰沂山南区、泰沂山北区、平原地区,分别见附表3-1、3-2、3-3、3-4。

4.净雨计算采用超渗产流原理进行净雨计算,表现形式为P+Pa~R降雨径流关系。

1)根据全省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共有P+Pa~R降雨径流关系16条线供查算,见附表4。

不同地区采用的降雨径流关系线号如下:(1)胶东地区:面积≤3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2号线(设计Pa=40mm);面积在300km2~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4号线(设计Pa=45mm);面积≥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6号线(设计Pa=45mm);平原区查降雨径流关系13号线(设计Pa=50mm)。

(2)胶莱河谷区:南部山区:面积≤3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6号线(设计Pa=40mm);面积在300km2~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8号线(设计Pa=45mm);面积≥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10号线(设计Pa=45mm);平原区查降雨径流关系14号线(设计Pa=50mm)。

北部山区:面积≤3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7号线(设计Pa=40mm);面积在300km2~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9号线(设计Pa=45mm);面积≥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11号线(设计Pa=45mm);平原区查降雨径流关系14号线(设计Pa=50mm)。

(3)泰沂山北区一般地区:面积≤3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6号线(设计Pa=40mm);面积在300km2~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8号线(设计Pa=45mm);面积≥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10号线(设计Pa=45mm);平原区查降雨径流关系14号线(设计Pa=50mm)。

张店以西地区:面积≤3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8号线(设计Pa=40mm);面积在300km2~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10号线(设计Pa=45mm);面积≥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12号线(设计Pa=45mm);平原区查降雨径流关系14号线(设计Pa=50mm)。

(4)泰沂山南区一般地区:面积≤3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1号线(设计Pa=40mm);面积在300km2~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3号线(设计Pa=45mm);面积≥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5号线(设计Pa=45mm);平原区查降雨径流关系10号线(设计Pa=50mm)。

郯苍地区:面积≤3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4号线(设计Pa=40mm);面积在300km2~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5号线(设计Pa=45mm);面积≥1000km2时,查降雨径流关系6号线(设计Pa=45mm);平原区查降雨径流关系10号线(设计Pa=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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