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验收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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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2.11.01
生猪验收工艺规程
1、目的
规范生产操作,确保产品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浙江义乌华统肉制品有限公司鲜品事业部待宰车间生猪入厂、过磅、验收、待宰等工作。 3、职责
由鲜品事业部技术部组织编写《生猪验收工艺规程》,由品控部、鲜品事业部生产部执行。
4、内容
4.1 生猪验收工艺规程 4.1.1 验收工艺流程
分栏→质量等级验收记录→送宰→清理消毒
↓
宰后处理
4.1.2.1 生猪入厂
4.1.2.1.1 生猪运送车辆由专门入口进入厂区,厂区门口开启自动喷淋消毒设施和车轮消毒池。 4.1.2.1.2 采用 100ppm 次氯酸钠溶液对车体和生猪进行喷淋消毒,采用 500ppm 次氯酸钠溶液对车轮 进行消毒,消毒池的水应每天更换。 4.1.2.2 查验票证
运送生猪车辆消毒后,通知动检查验检疫票证是否齐全,予以进厂;证件不齐全,不予放行(或 经动检部门补检签字确认后放行)。 4.1.2.3 初步检验
由动检人员及卸猪人员对车上的猪只进行群体初步检验,确保车上猪只的初检合格。由动检人员 根据对车上的猪只的初步检验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卸车。如车上出现批量性不合格现象,则由动检人 员、收购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处理。若准予卸车,按顺序发放批次牌;生猪进厂后,实行卸一车过磅 一车制度,卸车前录单员及时联系押车人员,弄清头数、客户名称,按顺序发放批次牌,未弄清楚之
前,严禁卸猪。 4.1.2.4 卸猪
4.1.2.4.1 卸猪人员卸猪之前先检查升降机是否正常,升降机边沿与车辆应靠拢,不得有超过 10cm
间距,否则易造成生猪踏空卡猪等情形,造成生猪应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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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品工艺标准生效日期:2012.11.01
审核:
生猪验收工艺规程批准:
4.1.2.4.2 卸猪不得暴力驱赶,应使用符合要求的电棍或者用橡胶管进行卸猪,不得将生猪从高处摔落,不得用硬物击打生猪。
4.1.2.4.3 三层或三层以上的生猪运送车辆,卸猪时必须使用升降机进行平卸,以减少由于卸猪坡度过大造成生猪损伤。
4.1.2.4.4 卸猪前赶猪人员应检查猪栏门是否关闭,严禁混淆不同客户的生猪。
4.1.2.4.5 尿检
4.1.2.4.
5.1 尿样提取责任人按尿检操作规定提取尿样(抽样比例符合品控部要求)并及时通知尿检员。
4.1.2.4.
5.2 由品控部尿检员进行初检,尿检合格且初检无异常情况后方能过磅,如发现尿检成阳性的生猪禁止过磅验收。
4.1.2.5 生猪验收处理
4.1.2.
5.1 按供应商、车批次对活猪进行验收,根据群体检验、个体检验、实验室检验的情况,以下几种类型的猪只均为不合格猪只,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相应处理。
4.1.2.
5.1.1 来自疫区
4.1.2.
5.1.2 用装载过剧毒物品、挥发性油类的车辆运载猪只,导致猪只中毒或受其污染。
4.1.2.
5.1.3 患有下列疾病或受其污染:炭疽、恶性水肿、猪瘟、猪丹毒、全身性结核、猪巴氏杆菌病、猪肺疫、布氏杆菌病、口蹄疫、传染性水泡病、囊虫病、旋毛虫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
4.1.2.
5.1.4 运输过程中死亡的猪只。
4.1.2.
5.1.5 经尿检出现:“瘦肉精”阳性的猪只。
4.1.2.
5.1.6 重量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猪只。
4.1.2.
5.1.7 证明“注水”及“注泥沙”等类似情况以及经肉眼即可判定为公、母猪的猪只。
4.1.2.
5.1.8 无耳标或耳标作假的猪只。
4.1.2.
5.1.9 经隔离观察、复检确定符合以上标准的猪只。
4.1.2.
5.1.10 除4.1.2.5.1.6 以外,其他项的不符合猪只均不允许出厂,必须按《无害化处理操作
规范》或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1.2.
5.2 根据群体检验、个体检验对以下的猪只给予隔离观察:
4.1.2.
5.2.1 经红外线测温仪检验,温度异常的猪只。
4.1.2.
5.2.2 精神萎靡、腿脚行动无力、步伐不稳,食欲不振、呼吸声音异常、体表异常等现象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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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2.11.01
审核:
生猪验收工艺规程批准:
只。
4.1.2.
5.2.3 被初步判定“注水”及“注泥沙”的猪只。
4.1.2.
5.3 挑选烫毛猪
4.1.2.
5.3.1 对超大猪(≥130 公斤)、伤残、皮肤病(黑点、红疹、脓包)或鞭伤明显的生猪用紫色
颜料标记,待过磅之后分栏,黑猪及做过标记的生猪作剥皮猪,无标记的作烫毛猪。宰后出现褪毛猪
折扣的数量对验收员进行考核。
4.1.2.
5.3.2 若由于公司经营调整、毛猪收购困难等原因采购黑猪较多时,在非换毛季节,可以挑选
细毛、体形较好的黑猪进行褪毛。
4.1.2.
5.3.3 大小猪验收员严格按照《生猪验收标准》挑选大小猪以及伤猪,挑选完之后应认真填写
验收单严格按照生猪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扣罚,在每批正常猪过磅结束之后方可对挑出生猪进行过磅。
4.1.2.
5.4 过磅
4.1.2.
5.4.1 磅秤每天过磅之前需进行校磅,猪上磅之前司磅员要注意显示器是否清零,清零或过磅
时不得有任何个人或物品接触磅秤,不得有猪脚踏出磅秤,称重时要保证猪尽量处于安静的状态,磅
秤显示器重量稳定后方可打印磅码单。
4.1.2.
5.4.2 上磅人员应分清好猪、大小猪、伤猪报于司磅员,下磅员需点清每磅生猪的头数并报于
司磅员。司磅员应根据入库批次准确填写磅码单并签字。
4.1.2.
5.5 等级评定
生猪质检员等级评定按照公司制定的《生猪验收标准》进行。外三元猪:特级猪在猪背身用红颜
料打一杠,B 级猪在猪背部用红颜料打两杠,猪背部没有红杠的为 A 级猪。内三元猪(两交半、两交猪):A 级猪在猪背身用红颜料打一杠,C 级猪在猪背部用红颜料打两杠,猪背部没有红杠的为 B 级猪。
检验人员根据收购结果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4.1.2.
5.6 分栏
分栏员对生猪进行分栏归类,剥皮与烫毛分开关栏,每栏生猪数量不得过多避免造成挤压应激,
每批猪分栏结束应及时通知验收员。
4.1.2.
5.
6.1 质量、等级验收记录
分栏结束后,质检员应及时清点每栏内的生猪头数,在生猪验收单上如实准确记录批次、等级、
头数、规格等信息,上交电脑入单员处。验收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生猪验收标准对生猪进行质量验收和
等级验收,填写《生猪验收单》,验收时要保证栏号数量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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