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造的规定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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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监造管理,提高设备监造质量,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设备监造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监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设备监造管理由设备监造部门负责,设备监造部门下设监造组织。
第四条设备监造组织由监造组长领导,监造人员负责具体监造工作。
第五条设备监造部门负责设备监造管理的制度制定、监造方案设计、监造现场管理、监造记录保管等工作。
第六条监造组负责设备监造现场的具体施工监督、记录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设备监造部门还应配备监造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监造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监造管理流程第八条设备监造管理的流程包括监造方案制定、监造现场管理、监造记录和数据管理等。
第九条设备监造部门负责制定监造方案,包括监造的具体内容、监造的方法、监造的人员配置等。
第十条设备监造部门应组织监造人员进行监造现场管理,包括监督设备监造工程施工的合理性、安全性等。
第十一条设备监造部门应对监造记录和数据进行管理,包括监造记录的填写、保存等。
第四章设备监造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设备监造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原则。
第十三条监造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经验。
第十四条设备监造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设备监造部门应对监造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监造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监造质量管理人员应对监造质量进行审核,确保监造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设备监造管理工作制度第十七条监造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监造工作。
第十八条监造人员应认真填写监造记录,真实反映监造情况。
第十九条监造人员应严守监造机密,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条监造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监造水平。
第六章设备监造管理责任第二十一条设备监造部门负责设备监造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监造组长负责监造现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监造人员负责监造现场的具体施工监督、记录填写等工作。
第七章设备监造管理考核第二十四条对设备监造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其工作业绩。
招标采购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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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设备监造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招标采购设备监造工作,提高设备质量和工程效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监造主体招标采购设备监造主要由招标采购单位和监造人员组成。
2.1 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资质;2.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采购和监造工作;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能独立进行设备监造工作。
2.2 监造人员监造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相关工程或技术专业背景;2.具备相关的监造经验和技能;3.熟悉设备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标准。
三、监造程序招标采购设备监造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3.1 设备预验收设备进场前,监造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完整性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2.设备材质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3.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4.设备的运输、存储和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3.2 设备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监造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2.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3.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护保养要求是否符合要求;4.设备的文档、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3.3 设备后评估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后,监造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后评估,以评估设备的工作状况和使用效果。
四、监造责任4.1 招标采购单位责任招标采购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1.制定招标采购设备监造计划和方案;2.组织监造人员开展监造工作;3.对监造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4.完成设备监造报告和相应的归档工作。
4.2 监造人员责任监造人员应承担以下责任:1.根据招标采购设备监造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监造工作;2.完成设备预验收、验收和后评估的相关工作;3.报告设备的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案;4.参与设备故障排除和维修工作。
五、监造报告监造人员应编制设备监造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的采购、安装和验收情况;2.设备的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案;3.设备的使用效果和工作状况评估;4.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
设备监造技术规程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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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技术规程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确保设备的质量,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设备的监造工作,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和验收等阶段。
1.3 设备监造应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二、设备监造组织2.1 设备监造组织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设备的监造工作。
2.2 设备监造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设备监造依据3.1 设备监造依据应包括设备的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制造工艺文件、质量检验标准等。
3.2 设备监造依据还应包括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等。
四、设备监造工作程序4.1 监造计划制定监造组织应根据设备制造的进度和质量要求,制定监造计划,明确监造的时间、内容和责任人。
4.2 监造工作准备监造组织应根据监造计划,准备相应的监造工具和材料,并对监造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3 监造实施监造人员应按照监造计划和监造依据,对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文件审查和质量检验等。
4.4 监造记录和报告监造人员应详细记录监造过程和结果,及时向监造组织报告监造情况。
4.5 监造工作总结监造组织应对监造工作进行总结,对监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设备监造要求5.1 监造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监造工作。
5.2 监造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监造依据进行监造。
5.3 监造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处理好监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设备监造工作纪律6.1 监造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利用监造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6.2 监造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监造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6.3 监造人员应遵守监造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监造组织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七、设备监造质量控制7.1 监造组织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监造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设备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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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管理规定设备监造是指承担设备监造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并对委托人负责的服务。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设备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全面负责。
设备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的质量责任,不代替委托人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监造单位应对被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具体责任应在监造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设备监造的前提是监造方对制造厂的高度控制能力,而完善的监造体系包括完善的管理程序及监督导则、高效的监造管理信息平台以及经验丰富的监造队伍则是成功设备监造的保障。
设备监造可分为:自主监造和第三方监造等。
一般情况下的设备监造分为几个阶段:1.监造准备(1)熟悉与被监造设备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等资料文件;(2)熟悉被监造设备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条件;(3)熟悉被监造设备的加工、焊接、检查、试验、无损探伤等主要工艺方法及相应标准;(4)熟悉制造厂的质量保证大纲生产大纲)及相应的程序;(5)编制或熟悉有关设备监造的管理程序。
2. 质量计划文件准备设备制造厂应按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的规定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中应对每条进行细化,即确定明确的检查内容。
监造代表对质量计划进行审核,选取H点(停工待检点)和W点(见证点),并按相应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审批。
3.驻厂监造实施(1)对质量计划的控制点(W点、H点)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
(2)对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处理进行跟踪,按照程序要求对不同类别不符合项进行见证处理、关闭和签签字确认。
(3)参加制造厂有关工艺和技术修改的审查等。
(4)定期或不定期地编制监造报告,及时向公司或项目反映制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对设备制造质量、交付进度、经费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某公司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某公司设备监造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e6b2fae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fb.png)
某公司设备监造实施细则一、总则设备监造是确保设备制造过程符合预期目标,保证设备质量的重要环节。
设备监造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设备的制造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二、定义设备监造是指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由授权的监造机构对设备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设备满足相关规定和标准。
三、签订监造合同设备监造单位应与委彳毛单位签订设备监造合同,明确设备监造的具体内容、监造方式、监造期限、合同价格等。
设备监造合同应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
四、设备监造前准备1.设备监造单位应制定设备监造计划,包括监造程序、控制要点、人员配备、进度安排等。
2、设备监造单位应熟悉设备制造图纸、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了解设备的制造过程和关键环节。
3、设备监造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如测量仪器、i式验装置等。
4、设备监造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文件管理体系,确保设备制造过程中相关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五、制造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1.设备监造单位应审核制造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设备监造单位应检查制造厂的检验和试验记录,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设备监造单位应关注制造厂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其有效性和及时性。
六、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监理1、设备监造单位应核对制造厂所采购的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是否符合设备制造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
2、设备监造单位应检查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3、设备监造单位应抽查外购件和外协件的加工过程和质量,确保其符合设备制造要求。
七、关键零部件加工过程监理1.设备监造单位应关注关键零部件的加工过程,包括下料、成型、焊接、机加工等,确保其符合设备制造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
2、设备监造单位应检查关键零部件的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确认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设备监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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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监造验收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1目的为确保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进度等充分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对供方设备材料的制造计划、质量计划、制造过程监造、产品检验、验收、包装、发运出厂等流程的控制。
3职责采购经理负责协助监造小组负责人组织及安排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工作,与监造负责人及供方共同商定并编制检验计划。
监造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检验工作,按地域分片或项目安排监造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及时向业主沟通汇报检验情况。
监造工程师进行检验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制造计划编制、原材料购买、加工、组装、调试、包装、发运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监造检验记录。
采购部负责人统一协调,审查监造检验、验收的计划。
4流程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经理应及时向监造小组负责人提交《采购合同信息摘要表》(DLJC-01-1 ,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需要重点控制检查的设备清单,经部门讨论后提交监造小组负责人。
检验清单确定后,监造小组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按月编制《设备材料监造检验计划单》(DLJC-01-2。
月检验计划确认后,监造组负责人将月计划提交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检查前2周提交给业主检验方检验通知监造工程师根据检验计划负责向供货商催要QCP质量控制计划,其样式详见《QCP质量控制计划样式表》(DLJC-01-6,确认具备进度及设备具体检查的时间,并将QCP与供货范围等相关文件两周前提交给相关业主方检验人员(最迟检验前3天提供)。
监造负责人适时安排进行监造检验工作,及时派遣监造检验人员。
《设备材料监造检验派遣单》格式见DLJC-01-3。
在质量检验现场,监造工程师必须随时协调解决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工程师提出的各种相关的问题,并敦促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人员现场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必须三方(业主检验方,采购方,供货商)签字确认。
设备、材料监造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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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xxxx有限责任公司xx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设备、材料加工制造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以确保设备、材料产品质量满足要求,明确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在设备、材料监造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xxxx有限责任公司xx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建设阶段设备、材料监造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
3.1设计管理部1)负责向机电动力部提供监造过程所需要的设计文件资料。
2)及时反馈、传递与监造有关的设计变更和设计联系单。
3)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参与质量控制点的现场见证和最终验收。
3.2机电动力部1)督促第三方监造单位完成监造工作,参与关键设备的质量控制点见证和最终检验工作。
2)对第三方监造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月度质量考核工作。
3)负责提供设备关键性等级划分。
4)负责监造交工资料的审查和监造工作评价。
5)审定监理公司的设备、材料监催监造大纲,建立监催监造台账。
6)检查监理公司执行监理大纲情况,抽查监理公司设备监理质量。
7)对监催监造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处理,影响施工总进度的质量、进度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负责纠偏工作的跟踪落实。
8)对生产厂家和监理公司提出考核意见;3.3项目部1)对监造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督促问题的处理。
2)定期总结监造工作的开展情况,在质量例会上汇报相关信息;收集和整理有关监造的各种会议纪要、技术资料等。
3.4设备监理单位1)制定设备、材料的监催监造大纲、监造方案(或监造细则)并在监造开展前实施监造交底。
2)负责向项目部汇报监造工作情况,提交监造报告。
3)根据合同、技术协议要求组织生产厂家制定生产计划,分解关键质量控制点、重要进度节点,提供项目部对监催监造过程中验收节点。
4)跟踪落实生产计划;5)对监催监造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处理,对照生产计划滞后一周的问题,及时通报项目单位并督促生产厂家进行整改。
影响施工总进度的质量、进度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项目部,并负责纠偏工作的具体落实;6)有权对影响设备质量及进度的生产工艺、技术处理方案提出意见,对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有权叫停作业并通知机电动力部和煤化工事业部;7)按照合同、技术协议要求提供监催监造过程中检验、试验等相关资料;8)有权对生产厂家工作依据合同、技术协议提出考核建议;9)及时提交监催监造资料及总结。
设备监造计划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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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计划及制度
1总则
1.1为了确保设备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制造进行有效监造,保证设备到达现场后能顺利安装、调试和运行,实现设备一次成功投运和安全可靠运行。
1.2设备监造是指根据设备供货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客户要求,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
1.3设备的制造质量由我公司全面负责,在设备监造环节进行的同时必须确保设备的质量监督,设备监造不会代替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2监造依据
2.1监造委托合同;
2.2项目单位与我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等附件);
2.3设备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公司标准;
2.4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
3监造范围和内容
3.1监造范围:对监造设备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进度、付款控制,审核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试验大纲和方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的试验与检验,以及协助项目单位进行设备采购合同的信息管理和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3.2监造内容
针对具体监造设备根据技术协议及相关技术文件制订《监造实施细则》,提交项目单位并与我公司议定后实施。
4监造目标
保证项目单位设备采购合同中技术协议的技术参数全部达到要求,制造质量责任得到完全的履行。
见证率100%,总结率100%,信息沟通率95%以上。
5监造见证方式及相关检查通知说明
5.1文件见证R点
监造人员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文件。
内容包括原材料、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人员资质证明、进度计划,制。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0b68577524de518974b7d07.png)
目录一.总则1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1三.监造依据2四.监造合同3五.监造人员4六.监造方式4七.监造工作程序5八.监造文件7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8十.制造厂责任9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10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10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16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19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20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26见证情况汇总表32设备监造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2.2除设备厂家对自身设备制造质量进行正常检查验收外,组建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主、沁北电厂专业人员和专家(聘有经验的厂家或从事安装工作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设备监造、设备质量检验体系.2.3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牵头、沁北电厂和专家组成的联合监造组,实行专业验检制的验检程序,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的质量监造和检验,对设备制造质量负责,最终厂家全权负责检查控制已检、未检到的设备制造质量.2.4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对设备监造组检验内容明确,专业人员职责明确,奖惩明确.三.监造依据3.1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办[1995]37号文“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件》的通知”.3.2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包括技术协议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来往文件、书信、函电等.3.3产品的标准按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之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原则处理:3.1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3.3.2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中国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3.3.3按国家标准;3.3.4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3.3.5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规定的,按企业标准;3.3.6在上述标准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以高标准为准.四.监造合同4.1监造合同由沁北项目建设部与监造组签订4.2监造合同中监造组责任4.2.1根据监造合同规定,监造组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签订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监造合同中“质量监造项目表”以三方确认的内容为准.4.2.2对制造厂与合同产品有关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4.2.3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履行文件见证,对制造厂的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4.2.4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现场见证,并履行签证手续.4.2.5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停工待检,并履行签证手续.4.2.6 在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如发现一般缺陷或质量问题,应督促制造厂及时纠正解决,并做好记录.若遇到较大质量问题或对安装进度有影响的质量问题,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沁北项目建设部.对重大质量问题应迅速报告沁北项目建设部,并提出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供沁北项目建设部决策.如在解决质量问题中与制造厂发生争议时,应协助沁北项目建设部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仲裁.4.2.7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工作情况,反映产品的制造质量情况.如遇较大质量问题,应随时通报.4.2.8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30天内向沁北项目建设部提交监造工作总结.五.监造人员5.1监造人员基本条件5.1.1 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经验,并熟悉有关标准.5.1.2 监造人员应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该产品制造工艺、质检方面工作5年以上者.5.1.3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5.2监造人员应经沁北项目建设部同意方可担任监造工作.六.监造方式6.1监造组对制造厂生产的监造产品所需的一系列管理上及技术上的程序文件、各种原始记录以及必要的硬件条件进行审查.6.2参加或了解制造厂有关监造产品的各种计划会、协调会、座谈会等,熟悉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及其质量控制、了解生产进度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情况,以便全面掌握该产品的生产情况,确定监造工作的重点.6.3巡检:监造人员应深入各车间,了解加工人员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的处置以及油漆、标识、包装发运情况.6.4监检:监造人员随同制造厂检验人员参加对部件的质量检验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同时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6.5抽检:对厂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及部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6.6见证工作:投料前应完成好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在试验、检验、总装现场见证及前后的文件见证.七.监造工作程序7.1根据用户的委托,监造组与沁北项目建设部签订设备质量监造合同.并由沁北项目建设部将该设备的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等合同附件两套交给监造组.7.2在监造合同生效后,沁北项目建设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发至有关制造厂,并抄送监造组.7.3监造组接到“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沁北项目建设部共同完成组建驻厂监造组.监造人员的组成应通知制造厂.7.4根据设备合同和设备质量监造合同的有关规定,监造组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最后确认“质量监造项目表”内容.7.5通过查阅制造厂提供的资料与现场考察方法,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7.6在该产品投料前,对用于该产品的原材料、元器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完成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7.6.1进货物资、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制造厂验收记录,识别标志及贮存情况.7.6.2代用物资、材料经设计部门或需方确认的文件及质量合格证书.7.6.3对无法确认其牌号和性能的物资、材料所进行的理、化试验鉴定报告.7.6.4对因保管不善导致变质、受损、腐蚀、污染而影响性能的物资的处理情况.7.7对生产工艺准备及工序质量的监督.7.7.1检查制造厂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及制造工艺总体方案或工艺质量控制计划.7.7.2检查制造厂对重要生产工序的实际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的验证,验证内容包括材料、产品、操作技术及计算机系统与软件程序.7.7.3检查主要部件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及有关程序文件执行情况.7.7.4检查对质量起主要作用的辅助材料、辅助设施和生产环境的控制情况.7.7.5检查特殊工序的检查频次、验证情况、产品精度、操作技能及特殊环境要求等因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评定认可记录.7.8对制造厂产品检验、试验的监督.7.8.1监督、检查从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到成品检验的有关检验点设置及检验方法的应用是否合理,数据与记录是否准确可靠,能否有效地制止不合格产品出厂.7.8.2监督、检查测试器具和设备是否处在受控状态、正确和有效.7.8.3监督、检查对检测、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是否执行.7.8.4监督产品零部件的检验和部件、总装试验,检查有关测试数据和试验记录.7.8.5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品的管理.7.9对制造厂产品包装、运输和贮存的了解.7.9.1了解包装技术与方法,包装材料与要求应符合商务条款的规定.7.9.2检查随产品包装发运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7.9.3包装箱表面发运文字内容及标志是否符合商务规定.7.9.4了解产品运输方式、运输条件和注意事项,应满足合同要求.7.9.5了解产品的贮存场所、贮存条件、贮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贮存文件的要求.7.10对生产质量记录的检查和分析.7.10.1按照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和技术标准对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记录进行检查和分析,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10.2须检查分析的产品质量记录,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a.设计更改记录b.工艺更改记录c.工序质量控制记录d.测试产品检定及核准数据记录e.质量检验记录(包括进货、工序、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f.不合格品处理记录g.部件或产品性能试验记录7.11监造工作总结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40个日历日内,监造组做好监造工作总结(含见证资料的汇总)并交用户.八.监造文件1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在设备投料前,由监造组组织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代表协商确认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8.2监造工作简报监造人员通过监造组每半个月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产品质量状况和进度情况.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随时通报.8.3监造通知单监造通知单是监造人员对产品质量或对其质量有明显影响的问题向制造厂提出的书面意见.一式二份,制造厂和监造组各存一份,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抄报沁北项目建设部.8.4产品质量见证表凡是监造项目中规定的现场见证、文件见证及停工待检,均须按项目内容填写见证表.见证内容应包括:材质、零部件、部件或整机的性能测试、装配检测及其他见证内容.见证表由监造人员、制造厂代表及沁北项目建设部代表共同签字生效.8.5传真、电报凡是与监造工作有关的传真、电报及相应的文字记录等均应汇总存档.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9.1适用于监造人员对制造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不适用于对企业进行的质量体系审查.9.2审核方法可采用:9.2.1与制造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9.2.2深入科室及车间进行调查.9.2.3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原始记录及证明.9.2.4实物考察及抽查.9.3下列情况可以免审9.3.1已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的有效性.9.3.2对已取得该项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国家对该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效性.9.4审核主要内容.质量管理机构、质量检验状况、设备能力、计量测试状况、设计图纸、生产工艺、各类人员素质及培训状况、产品标识、包装和交付程序、各种质量记录.9.5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制造厂,监造组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加强对其产品进行监造.十.制造厂责任10.1制造厂要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精神,认真加强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10.2制造厂应明确项目经理和质量负责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监造人员的联系,以便协商处理有关监造工作及产品质量问题.10.3制造厂应向监造人员介绍产品的生产计划、加工工艺、检验方法、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以及设计和工艺更改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监造人员提供或借阅下列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10.3.1设备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技术文件.10.3.2有关产品检验的企业标准(包括查阅引进技术标准).10.3.3有关产品的各种生产计划及生产进度报告.10.3.4产品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生产厂对原材料的复检报告.10.3.5焊接等特殊工序的工艺评定报告,合格焊工的合格证.10.3.6无损探伤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探伤操作取证人员的合格证.10.3.7零部件加工精度的检验报告.10.3.8工件热处理检验报告.10.3.9产品装配检测及性能检测、试验报告.10.3.10发运计划及发运清单.10.3.11根据监造工作需要监造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需要验证的质量记录和报告.10.4制造厂在进行需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的检验、测试、试验和总装试验时,应提前十天通知监造人员并履行相应的监造见证手续.10.5制造厂为监造人员提供住宿、通讯、交通、办公等方便条件.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以监造组、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三方确认的项目为准)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见证情况汇总表注:凡是监造项目的文件和现场见证,均须按项目填写此表。
设备监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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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的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监造验收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1 目的为确保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进度等充分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对供方设备材料的制造计划、质量计划、制造过程监造、产品检验、验收、包装、发运出厂等流程的控制。
3 职责采购经理负责协助监造小组负责人组织及安排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工作,与监造负责人及供方共同商定并编制检验计划。
监造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检验工作,按地域分片或项目安排监造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及时向业主沟通汇报检验情况。
监造工程师进行检验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制造计划编制、原材料购买、加工、组装、调试、包装、发运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监造检验记录。
采购部负责人统一协调,审查监造检验、验收的计划。
4 流程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经理应及时向监造小组负责人提交《采购合同信息摘要表》(DLJC-01-1),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需要重点控制检查的设备清单,经部门讨论后提交监造小组负责人。
检验清单确定后,监造小组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按月编制《设备材料监造检验计划单》(DLJC-01-2)。
月检验计划确认后,监造组负责人将月计划提交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检查前2周提交给业主检验方检验通知。
监造工程师根据检验计划负责向供货商催要 QCP质量控制计划,其样式详见《QCP质量控制计划样式表》(DLJC-01-6),确认具备进度及设备具体检查的时间,并将 QCP与供货范围等相关文件两周前提交给相关业主方检验人员(最迟检验前3天提供)。
监造负责人适时安排进行监造检验工作,及时派遣监造检验人员。
设备监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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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管理规定设备监造管理规定河南永胜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监造管理制度河南永胜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监造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河南永胜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混合芳烃项目工程设备的采购管理,保证所采购大型设备和重要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公司要求,使混合芳烃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大型运转设备和重要非标设备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相关标准、设备订货合同和设备监造合同实行设备监造。
1.3质量由设备制造单位全面负责。
设备监造并不减轻、免除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责任,不代公司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1.4监造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也可以由公司工程部委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大型运转设备和重要非标设备的设备监造工作。
3归口管理项目指挥部为设备监造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造合同的订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的订立、监造资料的整理、提交、归档等工作。
4监造要求4.1对大型核心设备由供应部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及良好业绩和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并签订监造合同;不得委托无监造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设备监造。
4.2对于没有委托第三方实施监造的其他重要设备由工程部负责委派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监造。
4.3监造方应本着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实施监造,并对被监造设备的质量承担监造责任。
河南永胜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监造管理制度4.4监造方在监造过程中,要深入生产场地,对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和质量进行检查。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者,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返工或返修,对重大问题必须向制造单位提出书面要求,并及时通知公司工程部和供应部。
4.5监造方应定期(至少每周一次)以书面传真形式向公司通报制造进度和质量等情况,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关情况。
4.6设备监造期间,监造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制造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必须经公司同意。
4.7监造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监造方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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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护国家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包括其生产、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检验和监管。
第三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具体工作从严把控质量标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
第四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能够熟悉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具备独立完成检验监理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应坚持公正、科学、严谨、自主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监理机构进行。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格认定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作。
第七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工作。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根据对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的需求,组织专门的监理人员进行工作。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检验结果和意见。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档案,对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并严格保密。
第三章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第十一条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生产企业的资质和生产工艺进行审核;(二)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检报告进行评估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三)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现场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并进行抽样检验和复检;(四)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运输和储存条件进行监测和评估;(五)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现场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检验;(六)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价和监测;(七)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和协调;(八)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和评估;(九)对设备、材料、构配件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解和研究。
煤矿主要机电设备采购、监造及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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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主要机电设备采购、监造及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立项选型、招标、监造、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平安运行,防止和减少煤矿主要机电设备事故,特制定集团公司煤矿主要机电设备采购、监造及验收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煤矿主要机电设备是指综采设备、综掘设备、大型固定设备、矿井供电设备、集中供电设备、特种设备、通风设备、自备电厂设备、通用物资等。
第三条综采设备是指采煤机、液压支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可伸缩胶带输送机、乳化液泵站、喷雾泵站、刨煤机、破碎机、设备列车等。
第四条综掘设备是指掘进机、转载机、可伸缩胶带输送机、掘锚机、给料破碎机等。
第五条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要通风机、滚筒φ2m及其以上的主要提升绞车、主提升皮带机、20m3及其以上主压风机、矿井主排水泵等。
第六条矿井供电系统是指移动变电站、主变压器、上下压配电柜、地面及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等。
第七条集中供电设备是指变压器、高压电器、上下压开关柜、集中控制系统等。
第八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第九条通风设备包括局扇通风机、千米钻机、地面瓦斯抽放泵等第十条自备电厂设备包括锅炉、发电机、主变压器、上下压开关柜等。
第十一条通用物资是指电力电缆、强力胶带带强〔2000N/m㎡〕及其以上或带宽1m及其以上等。
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煤矿主要机电设备使用和平安技术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是集团公司煤矿主要机电设备业务主管部门和平安运行监督管理机构,行使效劳、指导、协调、对外联系、监督、检查等职能。
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及设计选型、制造生产资格认证、设备招标、监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工程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技术管理程序上把关,对煤矿主要机电设备平安运行进行检查,对发生的事故追查分析。
设备监造分级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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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监造工作,确保设备制造质量,提高设备监造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设备制造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设备制造过程中的监造工作。
第三条设备监造分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设备监造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二)公正公平原则:设备监造应客观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预防为主原则:设备监造应以防为主,及时发现和纠正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四)分级管理原则: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复杂程度和风险等级,对设备监造工作进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设备监造分级标准第四条设备监造分级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五条一级设备监造:(一)重要性:涉及国家战略、重大民生工程、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的设备。
(二)复杂程度: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制造难度大、安装调试周期长的设备。
(三)风险等级:可能对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设备。
第六条二级设备监造:(一)重要性:涉及地方经济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重要产业等领域的关键设备。
(二)复杂程度:技术含量较高、结构较复杂、制造难度较大、安装调试周期较长的设备。
(三)风险等级:可能对地方经济建设、民生、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较大影响的设备。
第七条三级设备监造:(一)重要性:涉及一般经济建设、民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设备。
(二)复杂程度:技术含量一般、结构一般、制造难度一般、安装调试周期一般的设备。
(三)风险等级:可能对经济建设、民生、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的设备。
第八条四级设备监造:(一)重要性:涉及一般工业、民用领域的设备。
(二)复杂程度:技术含量较低、结构简单、制造难度较低、安装调试周期较短的设备。
(三)风险等级:可能对经济建设、民生、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轻微影响的设备。
第三章设备监造分级管理职责第九条设备监造分级管理职责如下:(一)国家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监造分级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督、指导设备监造工作。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电办[1995]37号)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电办[1995]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c53ae45e3b3567ec102d8a77.png)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电办[1995]37号)一、总则1.为了提高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的文件及原水电、机械两部下达的(83)水电计字第12号文精神,对电力设备合同产品实施质量监造。
在此基础上制订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2.质量监造是以电力设备制造厂和用户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用户单位负责质量监造。
3.用户自主地选派或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实施质量监造。
作为用户的主管部门电力部,在设备制造厂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置总代表组,代表用户主管部门,协调和组织质量监造工作。
4.质量监造范围是指国产大型电力主机设备及其重要辅机合同产品。
主要包括:火电为单机20万kW及以上的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以及冷凝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及水箱、水水热交换器、化水设备、锅炉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磨煤机、风机、电除尘器等主要辅机及其它大型压力容器等;水电单机为5万kW或转轮直径5.5m及以上的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变压器、开关、互感器。
5.质量监造的目的是促进和协助制造厂严格把好设备的质量关,把产品的缺陷消除在制造厂内,防止不合格的产品出厂。
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制造厂全面负责。
6.质量监造按照合同,由用户与制造厂双方按商定的监造计划进行,一般不得影响制造厂的正常生产进度。
二、监造的项目内容1.对合同产品关键部件、关键工序的制造质量实施监督,对其主要监造内容设置监造检查点。
2.监造的主要项目和内容列在附表1?6(略)之中,实施监造的内容,由设备制造厂家与用户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确定。
三、监造依据的技术标准1.监造依据的技术标准应在订货合同中予以明确,一般国产设备以国家标准和合同中的技术协议规定为依据。
设备监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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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设备监造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除设备厂家对自身设备制造质量进行正常检查验收外,组建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主、沁北电厂专业人员和专家聘有经验的厂家或从事安装工作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设备监造、设备质量检验体系;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牵头、沁北电厂和专家组成的联合监造组,实行专业验检制的验检程序,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的质量监造和检验,对设备制造质量负责,最终厂家全权负责检查控制已检、未检到的设备制造质量;沁北电厂组,奖惩明确;三.监造依据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办199537号文“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件的通知”;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包括技术协议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来往文件、书信、函电等;产品的标准按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之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原则处理: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中国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按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规定的,按企业标准;在上述标准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以高标准为准;四.监造合同监造合同由沁北项目建设部与监造组签订监造合同中监造组责任根据监造合同规定,监造组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签订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监造合同中“质量监造项目表”以三方确认的内容为准;对制造厂与合同产品有关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履行文件见证,对制造厂的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现场见证,并履行签证手续;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停工待检,并履行签证手续;在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如发现一般缺陷或质量问题,应督促制造厂及时纠正解决,并做好记录;若遇到较大质量问题或对安装进度有影响的质量问题,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沁北项目建设部;对重大质量问题应迅速报告沁北项目建设部,并提出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供沁北项目建设部决策;如在解决质量问题中与制造厂发生争议时,应协助沁北项目建设部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仲裁;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工作情况,反映产品的制造质量情况;如遇较大质量问题,应随时通报;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30天内向沁北项目建设部提交监造工作总结;五.监造人员监造人员基本条件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经验,并熟悉有关标准;监造人员应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该产品制造工艺、质检方面工作5年以上者;监造人员应经沁北项目建设部同意方可担任监造工作;六.监造方式监造组对制造厂生产的监造产品所需的一系列管理上及技术上的程序文件、各种原始记录以及必要的硬件条件进行审查;参加或了解制造厂有关监造产品的各种计划会、协调会、座谈会等,熟悉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及其质量控制、了解生产进度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情况,以便全面掌握该产品的生产情况,确定监造工作的重点;巡检:监造人员应深入各车间,了解加工人员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的处置以及油漆、标识、包装发运情况;监检:监造人员随同制造厂检验人员参加对部件的质量检验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同时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抽检:对厂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及部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见证工作:投料前应完成好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在试验、检验、总装现场见证及前后的文件见证;七.监造工作程序根据用户的委托,监造组与沁北项目建设部签订设备质量监造合同;并由沁北项目建设部将该设备的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等合同附件两套交给监造组;在监造合同生效后,沁北项目建设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发至有关制造厂,并抄送监造组;监造组接到“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沁北项目建设部共同完成组建驻厂监造组;监造人员的组成应通知制造厂;根据设备合同和设备质量监造合同的有关规定,监造组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最后确认“质量监造项目表”内容;通过查阅制造厂提供的资料与现场考察方法,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在该产品投料前,对用于该产品的原材料、元器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完成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进货物资、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制造厂验收记录,识别标志及贮存情况;代用物资、材料经设计部门或需方确认的文件及质量合格证书;对无法确认其牌号和性能的物资、材料所进行的理、化试验鉴定报告;对因保管不善导致变质、受损、腐蚀、污染而影响性能的物资的处理情况;对生产工艺准备及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制造厂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及制造工艺总体方案或工艺质量控制计划;检查制造厂对重要生产工序的实际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的验证,验证内容包括材料、产品、操作技术及计算机系统与软件程序;检查主要部件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及有关程序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对质量起主要作用的辅助材料、辅助设施和生产环境的控制情况;检查特殊工序的检查频次、验证情况、产品精度、操作技能及特殊环境要求等因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评定认可记录;对制造厂产品检验、试验的监督;监督、检查从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到成品检验的有关检验点设置及检验方法的应用是否合理,数据与记录是否准确可靠,能否有效地制止不合格产品出厂;监督、检查测试器具和设备是否处在受控状态、正确和有效;监督、检查对检测、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是否执行;监督产品零部件的检验和部件、总装试验,检查有关测试数据和试验记录;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品的管理;对制造厂产品包装、运输和贮存的了解;了解包装技术与方法,包装材料与要求应符合商务条款的规定;检查随产品包装发运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包装箱表面发运文字内容及标志是否符合商务规定;了解产品运输方式、运输条件和注意事项,应满足合同要求;了解产品的贮存场所、贮存条件、贮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贮存文件的要求;对生产质量记录的检查和分析;按照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和技术标准对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记录进行检查和分析,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须检查分析的产品质量记录,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a.设计更改记录b.工艺更改记录c.工序质量控制记录d.测试产品检定及核准数据记录e.质量检验记录包括进货、工序、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f.不合格品处理记录g.部件或产品性能试验记录监造工作总结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40个日历日内,监造组做好监造工作总结含见证资料的汇总并交用户;八.监造文件8.1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在设备投料前,由监造组组织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代表协商确认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监造工作简报监造人员通过监造组每半个月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产品质量状况和进度情况;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随时通报;监造通知单监造通知单是监造人员对产品质量或对其质量有明显影响的问题向制造厂提出的书面意见;一式二份,制造厂和监造组各存一份,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抄报沁北项目建设部;产品质量见证表凡是监造项目中规定的现场见证、文件见证及停工待检,均须按项目内容填写见证表;见证内容应包括:材质、零部件、部件或整机的性能测试、装配检测及其他见证内容;见证表由监造人员、制造厂代表及沁北项目建设部代表共同签字生效;传真、电报凡是与监造工作有关的传真、电报及相应的文字记录等均应汇总存档;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适用于监造人员对制造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不适用于对企业进行的质量体系审查;审核方法可采用:与制造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深入科室及车间进行调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原始记录及证明;实物考察及抽查.下列情况可以免审已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的有效性;对已取得该项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国家对该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效性;审核主要内容;质量管理机构、质量检验状况、设备能力、计量测试状况、设计图纸、生产工艺、各类人员素质及培训状况、产品标识、包装和交付程序、各种质量记录;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制造厂,监造组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加强对其产品进行监造;十.制造厂责任制造厂要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精神,认真加强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制造厂应明确项目经理和质量负责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监造人员的联系,以便协商处理有关监造工作及产品质量问题;制造厂应向监造人员介绍产品的生产计划、加工工艺、检验方法、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以及设计和工艺更改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监造人员提供或借阅下列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设备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技术文件;有关产品检验的企业标准包括查阅引进技术标准;有关产品的各种生产计划及生产进度报告;产品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生产厂对原材料的复检报告;焊接等特殊工序的工艺评定报告,合格焊工的合格证;无损探伤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探伤操作取证人员的合格证;零部件加工精度的检验报告;工件热处理检验报告;产品装配检测及性能检测、试验报告;发运计划及发运清单;根据监造工作需要监造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需要验证的质量记录和报告;制造厂在进行需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的检验、测试、试验和总装试验时,应提前十天通知监造人员并履行相应的监造见证手续;制造厂为监造人员提供住宿、通讯、交通、办公等方便条件;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以监造组、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三方确认的项目为准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见证情况汇总表制表人:日期:注:凡是监造项目的文件和现场见证,均须按项目填写此表。
设备监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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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监造验收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1 目的为确保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进度等充分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对供方设备材料的制造计划、质量计划、制造过程监造、产品检验、验收、包装、发运出厂等流程的控制。
3 职责采购经理负责协助监造小组负责人组织及安排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工作,与监造负责人及供方共同商定并编制检验计划。
监造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检验工作,按地域分片或项目安排监造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及时向业主沟通汇报检验情况。
监造工程师进行检验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制造计划编制、原材料购买、加工、组装、调试、包装、发运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监造检验记录。
采购部负责人统一协调,审查监造检验、验收的计划。
4 流程4.1 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经理应及时向监造小组负责人提交《采购合同信息摘要表》(DLJC-01-1),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需要重点控制检查的设备清单,经部门讨论后提交监造小组负责人。
4.2 检验清单确定后,监造小组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按月编制《设备材料监造检验计划单》(DLJC-01-2)。
4.3 月检验计划确认后,监造组负责人将月计划提交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检查前2周提交给业主检验方检验通知。
4.4 监造工程师根据检验计划负责向供货商催要 QCP质量控制计划,其样式详见《QCP质量控制计划样式表》(DLJC-01-6),确认具备进度及设备具体检查的时间,并将 QCP与供货范围等相关文件两周前提交给相关业主方检验人员(最迟检验前3天提供)。
4.5 监造负责人适时安排进行监造检验工作,及时派遣监造检验人员。
《设备材料监造检验派遣单》格式见DLJC-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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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设备监造验收工作管理规定(讨论稿)西安德龙新型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6月1 目的为确保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采购的设备材料质量、进度等充分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备成套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对供方设备材料的制造计划、质量计划、制造过程监造、产品检验、验收、包装、发运出厂等流程的控制。
3 职责采购经理负责协助监造小组负责人组织及安排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工作,与监造负责人及供方共同商定并编制检验计划。
监造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检验工作,按地域分片或项目安排监造人员进行设备材料的监造检验,及时向业主沟通汇报检验情况。
监造工程师进行检验计划的实施工作,对制造计划编制、原材料购买、加工、组装、调试、包装、发运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监造检验记录。
采购部负责人统一协调,审查监造检验、验收的计划。
4 流程4.1 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经理应及时向监造小组负责人提交《采购合同信息摘要表》(DLJC-01-1),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需要重点控制检查的设备清单,经部门讨论后提交监造小组负责人。
4.2 检验清单确定后,监造小组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按月编制《设备材料监造检验计划单》(DLJC-01-2)。
4.3 月检验计划确认后,监造组负责人将月计划提交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进行沟通确认,并于检查前2周提交给业主检验方检验通知。
4.4 监造工程师根据检验计划负责向供货商催要 QCP质量控制计划,其样式详见《QCP质量控制计划样式表》(DLJC-01-6),确认具备进度及设备具体检查的时间,并将 QCP与供货范围等相关文件两周前提交给相关业主方检验人员(最迟检验前3天提供)。
4.5 监造负责人适时安排进行监造检验工作,及时派遣监造检验人员。
《设备材料监造检验派遣单》格式见DLJC-01-3。
4.6 在质量检验现场,监造工程师必须随时协调解决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工程师提出的各种相关的问题,并敦促业主方/业主指定第三监造方人员现场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必须三方(业主检验方,采购方,供货商)签字确认。
4.7 监造工程师需根据检查情况,现场编制《供方生产及质检情况汇报表》(DLJC-01-4),回公司后将报告归给监造小组负责人。
对一次未通过验收或检验中出现重大问题的,监造工程师应及时电话通知监造小组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并填写《供方质量问题处理单》(DLJC-01-5),详述存在问题。
项目采购经理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有权通知供方停工整改直至复工。
4.8 一个项目结束后,监造工程师要及时填写《检验监造项目总结报告》(其格式见DLJC-01-7)。
4.9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材料,应根据设备、材料的要求,可委托工程设计部或设备设计研究所或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并签订检验合同。
项目采购经理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有权依据合同对第三方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和控制。
监造流程图5 工作内容设备检验的内容分期:初检查、期中检查和期末检验。
5.1期初检查5.1.1.检查原材料到货数量、材质、进货来源及供货方资质。
5.1.2.检查外购件、外协件的采购、订制计划。
5.1.3.检查油漆订购计划及品牌、质量、生产厂家。
5.1.4.要求供货厂家提供详细的制造计划明细表。
5.2期中检查5.2.1.按照要求及制作计划表,仔细检查制作进度完成情况。
5.2.2.检查各零、部件的材质是按照合同要求。
5.2.3.检查焊接质量,抽查主要部件制作尺寸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2.4.检查制作过程质量控制流程及车间制作过程的检验原始记录情况。
5.2.5.检查外购件、外协件实际到货进度及计划落实情况。
5.2.6.检查技术资料情况。
5.3期末检验(发货前检验)5.3.1.按合同对出厂前的货物质量(包括外观、油漆、包装)进行检验。
5.3.2.抽查主要部件尺寸、接口尺寸、重量、是否合格。
5.3.3.检查发货的设备、部件、数量与合同、箱单是否一致。
5.3.4.检查技术资料、QCP文件编制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3.5.包装出厂、运输检验。
6 工作要求6.1认真学习研究合同及设备图纸、技术协议、有关法规、标准等资料,应明白设备各部分的原理、结构、用途,以便把握其质量控制要点。
6.2了解生产厂商对所供设备制作的人员组织及制作过程的质检人员能力、资质情况,如有不合理处或制约设备生产的方面应与厂家协调解决。
6.3检查用于设备的材料、零部件,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6.4对设备制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控制,特别是关键部件的加工过程,对其加工尺寸、加工精度、表面处理方法都要做详细测量和了解。
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有不利于或不方便制作的情况及时和设计人员交流、确认并把此详细情况汇报给采购部或项目部负责人。
6.5经公司批准,必要时通知制造厂暂时停止整批设备或任何部分设备、零部件的制造。
6.6同制造厂质检部门一起监督和控制设备制作最后的试验情况及发货前设备表面的处理情况。
6.7根据技术协议的要求,查看随机附件、随机文件的携带情况。
7 检查依据7.1订货合同7.1.1与设备相关的参数、型号、数量、性能和其他要求。
7.1.2进度及供货范围。
7.1.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7.1.4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7.1.5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7.2设计单位的设备技术规范书、图纸和材料清册。
7.3卖方的质量控制计划及买方的监造大纲。
7.4主要技术内容7.4.1重要设计图纸、文件与技术协议书要求的差异复核,主要制造工与设计技术要求的差异复核。
7.4.2关键原材料和元器件质量文件复核,包括关键原材料、协作件、配套元器件的质保书和进厂复验报告中的数据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7.4.3关键零部件和组件的检验、试验报告和记录以及关键的工艺试验报告与检验、试验记录的复核。
7.4.4规定为最重要点和重要点的设备零、部、组件的加工质量特性参数试验,工艺过程的监视和相关记录的核对。
7.4.5检验完工设备的外观质量、接口尺寸、油漆、防护、包装和装箱等质量,或相关文件、图纸和保证措施。
7.4.6清点设备、配件、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确认供货范围完整性。
7.4.7复核合同规定的交付图纸、文件、资料、手册、完工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7.4.8确认包装、发运与运输。
7.4.9签署见证、验收文件,或后续行动计划。
8 记录检验记录包括检验会议记录、检验过程和目标记录、文件审查记录,以及未能目睹或未能得以证明的主要事项的记录。
必要时应附有实况照片或简图。
检验结论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应明确其影响程度和范围,明确提出结论或挂牌标识,说明可以验收,有条件地验收,保留待定事项或拒收等。
8.1记录内容检查人员编制的检验记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合同号、受检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
b)供方的名称、检验场所、起止时间。
c)各方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
d)供方使用的检验、检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状态并附有关记录。
e)检验记录。
f)检验结论。
8.2记录文件记录代号及名称:DLJC-01-1《采购合同信息摘要表》DLJC-01-2《设备材料监造检验计划表》DLJC-01-3《设备材料监造检验派遣单》DLJC-01-4《供方生产及质检情况汇报表》DLJC-01-5《供方质量问题处理单》DLJC-01-6《QCP质量控制计划样式表》DLJC-01-7《检验监造项目总结报告(格式)》8.3 记录的保存记录由采购部保管,保管期按相关要求执行。
采购合同信息摘要注: 1 本表格由相关项目的采购工程师填写,采购经理审核,交部门监造负责人。
2 本表编号方法:DLJC-01-1-流水号。
设备材料监造检验计划表编号:版号: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注:1、本表由部门监造负责人编制,采购经理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
2、本表编号方法:DLJC-01-2-流水号。
3、本表应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整,调整以版号识别。
设备材料监造检验派遣单编号:注: 1. 供方需在“存在问题”一栏签字确认。
2.本单由监造工程师负责编制,现场填写,按次填写,采购经理审核。
3.本单编号方法:DLJC-01-3-流水号。
供方质量问题处理单注: 1. 本单一式两份,由采购部负责组织填写,一份发给供方,另一份由采购部保存并检查完成情况。
2 .本单编号方法:DLJC-01-5-流水。
质量控制计划注:1、制造过程中的操作步骤中,检查内容为控制点;参与者一项1-6工序由供货商填写,工序7由供货商、业主或咨询公司共同填写。
2、本单编号方法:DLJC-01-6-流水号。
检验监造项目总结报告(格式)注:1.本单一式两份,由监造工程师填写,一份交质检负责人,另一份由采购经理交档案中心保存。
2.本单编号方法:DLJC--01-7—流水号。
3.本表可附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