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操作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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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操作
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程序和业务行为,根据《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及《银行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定义的套期保值,是指我行为规避信用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第三条本规程所定义的衍生产品交易,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指由本行主动发起,为规避自有资产、负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或流动性风险而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且该类资产或负债为非
交易类帐户的资产或负债,该类套期交易按照套期会计规定划入银行账户管理。
第五条本规程所定义的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类型:
(一)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本行的损益。
(二)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本行的损益。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即本行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
第六条本规程所称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第二章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
第七条套期工具,是指本行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第八条衍生工具通常作为套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期货、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基本条件是其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地计量。可以将单项衍生工具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指定单项衍生工具对一种以上的风险进行套期:
(一)各项被套期风险可以清晰辨认;
(二)套期有效性可以证明;
(三)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头寸之间存在
具体指定关系。
第九条在建立套期关系时,可以将套期工具的整体或一定比例(不含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的某一时段,即不能以时段来分拆套期工具)进行指定。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仅就内在价值将期权指定为套期工具;
(二)以将远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价格分开,仅就即期价格变动将远期合同指定为套期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