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空间分布的实证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http://www.paper.edu.cn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空间分布的实证分析
李小平 1, 李杰 1,谢芝莲 2
1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兰州(730000) 2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南京(210097) 摘 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一直是发展中国家的重大课题,我国亦不例外。我国农村的剩余 劳动力除了与城镇失业者同时并存的特征外,在空间分布上还具有一定的特征;本文在对我国 06 年各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估计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布局情况进行分析。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空间分布;特征 中图分类号: F249.21
1.引言
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由来已久,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 这一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国内的学者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研究也由来已久,主要集中 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我国剩余劳动力的估计(如马晓河、马建蕾(2007)[1],侯风云(2004) [2]采用不同的方法对我国剩余劳动力进行了估计)。2.农村剩余转移的研究,主要从经济角度(如 朱农(2002) [3] )、制度角度(如蔡昉(2001) [4])、个人特征角度(如史清华(2005) [5])和社会文化 角度(如吴兴陆(2005) [6])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进行了研究。3.对人口流动模型的 研究,(如王国虹(2005)[7])。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城镇失业的影响(如袁志刚(2006) [8])。 但是,对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的空间分布情况的研究却很少,而事实上我国的剩余劳动力在空 间分布上无论是在总量上看,还是从与相对数量上来看都存在着巨大的空间差异性,存在一定 的空间分布特征。本文在对我国大陆 31 省、直辖市、自治区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估计的基础上, 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空间分布格局状况及其特征进行分析。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第 65 号(总 2335 号)——《关于“十一五"规划区域 划分的思考》,拟将我国划分为八大经济区:1.东北综合经济区,2.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3.东 部沿海综合经济区,4.南部沿海经济区,5.黄河中游综合经济区,6.长江中游综合经济区,7.大 西南综合经济区,8.大西北综合经济区 。根据估算出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剩余劳 动力数量结合八大经济区的划分,可以得到八大经济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格局(如 表 3 所示)。
0.59
2.52
安徽
1057.9
0.61
2.58
甘肃
614.52
0.69
2.95
福建
346.81
0.49
2.1
青海
147.5
0.8
3.38
江西
422.98
0.47
1.98
宁夏
73.1
0.52
2.22
山东
1187.81
0.51
2.17
新疆
57.7
0.14
0.59
河南
1877.35
0.62
2.61
3.2 八大经济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格局
3. 2.0<D<2.5 的地区有浙江、福建、山东、海南、宁夏、吉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 这十个省、自治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为 6159.33 万人,占全国总连的 34.25%,农村剩余劳 动力相对数量偏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相对数量较大。
4. 1.0<D<2 的地区有北京、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江西、江苏,这七个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为 2493.76 万人,占全国总剩余劳动力总数的 13.87%,农村 剩余劳动力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较小。
从估算的结果来看,我国目前有农村剩余劳动力约 1.8 亿人,和大多数学者所估计的 1-2 亿相符,因此该估算结果有参考价值。但是,通过该方法所得到的估计结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比如,由于数据的可得性问题,在估计的过程中有些地方采用了近似替代,有些非主要农产品 也没有纳入到计算当中。因此,对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不可能给出一个十分准确的数字,在某 种程度上可能高估或低估了我国各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表 2 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剩余劳动力相对数量的区位商
农村剩余 劳动力
相对农村 剩余劳动

区位商(D)
地区
农村剩余 劳动力
相对农村 剩余劳动

14.41
0.24
1.02
湖北
953.97
0.56
12.11
0.15
0.63
湖南
1003.73
0.56
673.99
0.44
内蒙 565.3 371.68 193.62 河南 3050 1172.7 1877.4 陕西 956 389.5 566.52
辽宁 716.2 437.48 278.72 湖北 1695 741.03 953.97 甘肃 886.08 271.6 614.52
吉林 691.9 325.86 366.04 湖南 1790 786.73 1003.7 青海 185.3 37.8 147.5
2.88
吉林
366.04
0.53
2.25
四川
1417.72
0.62
2.63
黑龙江
291.76
0.36
1.54
贵州
1266.9
0.78
3.3
上海
4.25
0.08
0.33
云南
1199.31
0.7
2.97
江苏
618.28
0.45
1.93
西藏
62.22
0.71
3.03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浙江
350.83
0.49
2.08
陕西
566.52
农产品,先将其单位转化,如猪肉,全国的产量是5197.20万吨,每头猪重约106.10千克,因此可求出养殖猪的
头数,再乘上每头猪要消耗的工时,便得出养猪所需的工时,其余的依此类推。通过以上计算我们便得到在现
有的生产条件下达到现有的农业产出所需要的工时,再除以平均工作日320,便得到全国各省所需要的劳动力, 再用全国各省的第一产业从业者(数字来源于各省统计年鉴2007)减去各省所需要的劳动力,便得到各省的剩 余劳动力。
1. 3.0<D<3.5 的地区有贵州、青海、西藏,这三个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 1476.62 万, 占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 8.21%,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绝对数量相对较小,但农村剩余劳动力相 对数量却位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首。
2. 2.5<D<3.0 的地区有山西、陕西、安徽、河南、四川、重庆、云南、甘肃,这八个省共 计农村剩余劳动力 7779.46 万,占全国总剩余劳动力的 43.26%,不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绝对数 量大,而且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相对数量也较大。
2. 我国各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计
国内估计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方法有很多,但大多都是通过演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 数进行估计,如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全局的战略问题》中(2002),通过建立回归模型,估计出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指数,然后代 入已知数据,求出需要的农业劳动力,再用实际的农业劳动力减去求出来的农业劳动力,便可 得到农村剩余劳动力[9]。本文在对马晓河、马建蕾农村剩余劳动力估计方法修正的基础上,对 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估计。该方法假设: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中在 农业,非农产业不存在剩余劳动力。这主要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都有土地可以承包, 想从事农业的劳动力都可以去做,如果非农产业就业不充分,他们还可以退回到农业中。在现 实中,产业间劳动力的流动基本上都是由农业转向非农产业。该假设是接近现实的,因而,对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算也就等同于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估算。需要指出的是,农村劳动力的剩 余不是处于无事可做的绝对空闲状态,在劳动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劳动任务总会得到分配。比 如在劳动力较少的时候,单位劳动者的任务就重一些,当劳动力较多的时候,单位劳动者的任 务就要轻松些。就像人们所说的那样,农业家庭不会去解雇自己的家庭成员,因此农业生产的 分摊在每个劳动力身上,因此很难分清哪些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哪些不是,而且农业生产具有
1.88
广东
925.53
0.58
388.38
0.61
2.58
广西
841.59
0.56
193.62
0.34
1.46
海南
109.92
0.51
区位商(D)
2.39 2.38 2.47 2.38 2.17
-3-
http://www.paper.edu.cn
辽宁
278.72
0.39
1.65
重庆
657.76
0.68
-2-
http://www.paper.edu.cn
3.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格局
3.1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
通过对我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算,我们可以初步了解我国农村剩 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情况。为了进一步分析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布情况,我们假设: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与第一产业从业人数之比为各省的相对农村剩余劳动 力,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与第一产业从业人数之比为全国的相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二者之比为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相对数量的区位商,通过计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区位商(在表 2 中用 D 表示),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分 布格局(见表 2)。
天津 81.11
69
12.11 福建 702.5 355.68 346.81 贵州 1633 366.1 1266.9
河北 1524.9 850.9 673.99 江西 907.4 484.42 422.98 云南 1715 515.7 1199.31
山西 639.74 251.36 388.38 山东 2328 1140.2 1187.8 西藏 87.32 25.1 62.22
表 1 估计的全国各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2006 年,单位:万人)
地区
第一产 业就业
人数
所需要 劳动力
农村剩 余劳动

地区
第一 产业 就业 人数
所需要 劳动力
农村剩 余劳动

地区
第一产 业就业
人数
所需 要劳 动力
农村剩 余劳动

北京 60.3 45.89 14.41 安徽 1741 683.1 1057.9 四川 2293.6 875.9 1417.72
黑龙

806.1 514.34 291.76 广东 1594 668.69 925.53 宁夏 140.1
67
73.1
上海 55.33 51.08 4.25 广西 1504 662.01 841.59 新疆 414.45 356.8 57.7
江苏 1360.3 742.02 618.28 海南 214.8 104.84 109.92 合计 32028 14045 17983.2
浙江 717.81 366.98 350.83 重庆 971.5 313.7 657.76
注:以上数据通过将《中国农业统计年鉴2007》和07年各省的统计年鉴整理计算得。具体计算的过程为:先 根据全国各省的农作物的播种面积(面积单位为千顷,需要换算成亩,1公顷约等于15亩,其内陆、海洋养殖业 也用养殖面积进行计算,单位为公顷)乘上每亩所需工时,肉类和禽肉,奶类,茶叶等在农业以质量为单位的
5. 0<D<1 的地区有上海、新疆、天津,这三个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为 88.47 万,占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 0.49%,这三个地区不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数最少, 而且相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全国来说也是最少的。
总的来说,我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尤其是相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分 布于该地区的自然耕作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适宜耕作的地区和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相 对剩余劳动力较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区位商较小,反之则农村相对剩余劳动力较多,农村剩 余劳动力的区位商较大。
-1-
http://www.paper.edu.cn
很强的季节性,农忙时几乎全家出动,农闲时,几乎所有的农村劳动力都处于赋闲的状态。 本文是通过把农业剩余劳动时间折算成剩余劳动力来进行估算的。首先,计算出各省在当
前的生产条件下达到现在的农业产出水平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其次,给农业劳动力确定一个合 理的工作负荷,即合理的年均工作日数(本文中采用蔡昉(2007)[10]所提到的 320 个工作日), 用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工日除以劳动力的合理工作负荷,就可以得到农业部门的劳动力需求 数量。最后,用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减去农业部门劳动力需求数量,就可以得到农业部门剩 余劳动力的数量。估计所得出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由表 3 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八大经济区的空间分布格局, 在八大经济区中,黄 河中下游综合经济区、长江中下游综合经济区、以及大西南综合经济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 较多,占全国的比重较大(都在 10%以上),区位商也较大,基本上都是在 10 以上。北部沿海 综合经济区、东北综合经济区、东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南部沿海综合经济区、大西北综合经济 区的绝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较小,其占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比重都不到 10%,最多的南部 沿海经济区也只占到了全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 7.69%,并且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相对数量较小, 都在 2 以下(除了大西北综合经济区为 2.86),区位商也较小,除了大西北综合经济区外,其余 的都在 7.0 以下。总的来说,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八大经济的分布情况为:就绝对数量来 说,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八大经济区之间呈倒 U 型分布,即:东西部农村剩余劳动力少,而中部 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就相对数量、区位商来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分布与八大经济区的经 济发展水平大致一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