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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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分校(站、点):分校建阳工作站

学生姓名:吴卫兵

学号:087041184

指导教师:林怡

完稿日期:2010年8月6日

浅谈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目录

写作提纲 (2)

容摘要 (3)

关键词 (3)

正文 (3)

一、绪论 (3)

二、本论 (3)

(一)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5)

(二)当前对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不足(7)(三)当前对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的新对策 (8)

三、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浅谈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写作提纲

一、绪论

职务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它以权钱交易、权力滥用为其基本特征。职务犯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职务犯罪包括一切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职务犯罪。本文所要探索的是在狭义意义上理解的职务犯罪中的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二、本论:

(一)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1、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领域分布

2、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数量、案值、经济犯罪损失额变大

3、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主体复杂化

4、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手段变化

(二)当前对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不足

1、预防措施滞后

2、法制教育弱化

3、预防部门单一

4、惩戒(罚)性预防力弱化

5、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

(三)当前对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的新对策。

1、建立和完善源头预防措施

2、建立完善矫正性预防机制

3、建立完善惩戒性预防机制

4、建立我国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体系

5、建立防群治的社会预防机制

三、结论

要建立自上而下的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网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工作新格局。这种格局必须是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联合组成,通过层层建立预防机制,有序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用法律的、行政的、社会的手段和措施,来最大限度地削弱犯罪的诱发因素,使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化,达到长期、全面的预防效应。

浅谈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吴卫兵

【容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犯罪,是

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它以权钱交易、权力滥用为其基本特征。职务犯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职务犯罪包括一切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职务犯罪。本文所要探索的是在狭义意义上理解的职务犯罪中的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关键词】职务犯罪权钱交易预防

改革开发20几年来,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伴随着巨大的辉煌,腐败现象的黑影也在不断扩展,特别是职务犯罪呈蔓延之势,这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党中央惩治腐败高度重视,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提出要求,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了许多重要指示。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的严重经济犯罪问题,同志鲜明地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同志深刻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同志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认真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荐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这标志着反腐败整体思路的转变:即由原来的标本兼治、更多注重治标(打击已然犯罪)转变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犯罪于未然)。因此,我们在加大惩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必须研究此类犯罪的持点,寻求行之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地遏制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它以权钱交易、权力滥用为其基本特征。职务犯罪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职务犯罪包括一切与职务有关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职务犯罪。本文所要探索的是在狭义意义上理解的职务犯罪中的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一、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1、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领域分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社会经济呈现形式多样,容丰富,环境宽松和价值取向趋向多元化等持点。当前国家公职人员经济犯罪领域分布也发生较大的变化:(1)外向型腐败特征日趋明显。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更多的外资、外商进入我国,我国的企业也更多地走出国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外向型特征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进行"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2)资本积累型腐败特征日益显露。从一些党政干部违纪案件来看,当前腐败分子已经不满足于追求一般生活上的富有和享乐,违纪的目的从消费享乐型向资本积累型渐渐转化。犯罪对象的围从一般的财物领域扩展到生产资料领域,有的腐败分子直接收受投资股份,以获取投资收益。有的腐败分子疯狂攫取非法所得,然后通过"洗钱"等手段将巨额非法所得用到经商办企业或有利可图的资本投资中去,以获取更加丰厚的利润回报。如省市城乡规划局原局长超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超利用职便,为房地产商牟取利益,以其大舅子名义虚假投资,收受房地产商巨额“红利”515余万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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