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资料 专业综合1 硕士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1(题后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辨析题 5. 法条分析题6.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2004年,我国留学生李某在英国留学期间,与一英国人霍华德发生冲突,后来李某在一酒吧喝酒,恰逢霍华德与其朋友也在喝酒。
霍华德一伙趁酒兴将李某打成重伤后逃走,2005年霍华德来到中国旅游。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B.我国司法机关无管辖权,应由犯罪地司法机关管辖C.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D.根据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保护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霍华德属于外国人,且属于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应当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D正确。
2.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间接故意?( )A.张三在李四的暖水瓶中下毒以杀害李四,知李四与王五共用一暖水瓶,而对王五死活听之任之,结果王五饮水后死亡。
张三对王五死亡的结果B.赵六用一散弹枪打麻雀,看见一小孩站在停满麻雀的树旁边,没有理会,一枪打去致小孩重伤。
赵六对小孩重伤的结果C.孙七与被害人因琐事引起争执,被害人纠集20余人人孙七院中无理取闹。
孙七气极,拿出私藏的手榴弹拧开后盖掖在腰间,手持点燃的爆竹自屋内冲出,想以此吓退对方。
不料对方抢夺手榴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的后果。
孙七对该手榴弹爆炸的结果D.郑八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乘客提醒他注意安全,他不听,仍然高速行驶,结果造成交通事故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间接故意。
2023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Ⅰ》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3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Ⅰ》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20题)1.【单选题】下列选项中,既属于财产权又属于相对权的是()A.土地承包经营权B.损害赔偿请求权C.损害赔偿请求权D.注册商标专用权2.【单选题】犯罪人的下列财物中,可以适用没收财产刑处理的是()A.祖上传下来的鸦片B.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C.在我国海域打捞到的珍贵文物D.用于运输走私货物的汽车3.【单选题】王某原任甲洗涤用品公司产品研发部负责人,负责消毒液的研发工作。
2014年4月3日,王某从甲公司退休,被乙洗涤用品公司聘为产品研发部顾问。
同年8月8日,王某完成了新型全效杀菌消毒液配方的研发工作。
根据专利法规定,该配方的专利申请权属于()A.甲公司B.乙公司C.王某与甲公司共有D.王某与乙公司共有4.【单选题】2009年4月3日,甲下落不明满5年被法院宣告死亡,其遗产由配偶乙继承。
实际上,甲仍生活在另一城市,并与丙育有一子丁。
2009年10月28日,甲立下自书遗嘱,指定丁继承其所有财产。
同年12月27日,甲因病死亡。
有权继承甲遗产的是()A.乙B.丙C.丁D.乙与丁5.【单选题】甲乙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分别享有该房屋50%的产权。
房屋总价140万元,甲现金支付70万元;乙欲以该房屋作抵押,贷款支付70万元。
本案中,乙()A.有权以自己的共有份额直接设定抵押B.必须以现金方式支付房屋另一半价款C.有权以自己名义以整套房屋直接设定抵押D.只有在征得甲同意后才有权以自己的共有份额设定抵押6.【单选题】甲在市区的别墅中饲养藏獒一只,将其用铁链拴于小院内。
甲外出时,藏獒挣脱铁链咬伤邻居乙。
接到物业公司通知,甲匆忙赶回家将藏獒再次拴于院中。
待甲离去,藏獒又挣脱铁链,冲出院门,被物业公司保安打死。
现甲请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乙请求甲赔偿人身伤害损失。
本案中()A.甲乙的请求均应当得到法院支持B.甲乙的请求均不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C.甲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乙的请求不应当得到法院支持D.甲的请求不应当得到法院支持,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7.【单选题】2013年5月10日,甲和乙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台机床卖给乙,但未实际交付。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5(题后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此即所谓( )。
A.法的意志性B.法的利导性C.法的程序性D.法的国家性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程序性的定义。
从法的形式上看,法是强调程序、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规范,也即法是一个程序制度化的体系或制度化解决问题的程序,选项C是正确的。
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这种特殊性,就在于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因此,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意义上看,法体现国家的意志,选项A是错误的。
法的利导性是指法律具有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这样一种特点,选项B是错误的。
法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即国家强制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选项D是错误的。
2.下列不属于法产生的共同规律的表述是( )。
A.由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性调整B.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C.由公法为主发展为公法、私法并重D.由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逐渐分化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法从一开始是以私法为重,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
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
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因此正确答案是C。
3.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间具有( )。
A.手段和目的的关系B.理论与实践的关系C.目的和本质的关系D.理论和价值的关系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的关系。
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它是经过法的规范作用而产生的。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2(题后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
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
最终决定法的是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
法必然受客观规律的影响,因此D选项也是错误的。
2.下列关于大陆法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渊源于古罗马法,最后于19世纪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法系B.大陆法系分为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个支系C.大陆法系法律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上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D.大陆法系法官通常采用归纳法,即将法典中的高度概括的法律原理进行具体化,然后适用于案件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大陆法系的相关概念,大陆法系法官通常采用演绎法,因此D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因此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大陆法系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因此C选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3.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是( )。
A.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B.促进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C.促进人类文化事业的发展D.确认和维护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阶级关系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第2章 犯罪概念【圣才出品】
第2章犯罪概念2.1 考点精讲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关于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定义:1.犯罪的形式定义犯罪的形式定义,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总的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具体表述上又有如下几种:(1)认为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2)认为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进一步以犯罪成立的条件来概括犯罪概念。
(4)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把犯罪表述为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2.犯罪的实质定义犯罪的实质定义,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犯罪的实质定义包含两层意思:(1)犯罪是一种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2)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
3.犯罪的混合定义犯罪的混合定义,是指犯罪的实质定义和形式定义合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1.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但书”的意义(1)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前段的补充;②前段的例外;③前段的限制。
(2)刑法十三条中规定的但书的意义将犯罪的情形排除在外,是前段的例外。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第12、13章【圣才出品】
第二篇刑法各论第12章刑法各论概述12.1 考点精讲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刑法各论及其研究对象1.刑法各论在我国刑法学中的地位我国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刑法各论是我国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2.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具体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刑法规范。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为实现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必须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刑罚作出成文的、明确的规定,刑法各论就是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成立条件、罪质界限以及法律后果作为研究对象的知识体系。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1.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规定犯罪与刑罚,是总括性的抽象的规定。
2.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其刑罚,是具体的明确的规定。
3.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的关系。
(1)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包括:①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的作用;②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③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
(2)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主要包括:概括作用、指导作用和制约作用。
三、刑法各论的体系刑法分则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1.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分类排列的依据(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2)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2.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1)从刑事立法上讲,有助于建立比较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为立法实践奠定基础,体现了刑法打击犯罪的重点所在。
(2)从刑事司法上讲,有利于对犯罪人能够准确适用刑罚。
(3)从刑法理论研究上讲,有助于提高刑法理论的研究水平。
第二节罪状、罪名、法定刑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罪状与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罪状1.罪状的概念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圣才出品】
A.由甲自行承担损失 B.由乙支付车款 C.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D.由丙支付车款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 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案中“甲托 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9.甲在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现房屋已建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甲取得房屋所有权 的时间是( )。
2.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五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答案】D 【解析】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条件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 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失踪。换言之,利害关系人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本题中,甲下落不明已满五年,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因此其配偶乙在申请宣告失踪或 者宣告死亡中具有选择权。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答案】C 【解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 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 本题中,“设备在这一期限有富余”是不确定的,由此判明本题属于附条件。判断某一条件 是延缓条件还是解除条件关键是看条件的成就是使合同生效还是失效,即延缓条件就是所附 条件使合同的生效时间向后推迟,依此推理本题所附条件为延缓条件。肯定条件是以一定客 观事实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不发生为条件不成就。否定条件于肯定条件相反, 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一定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11.甲五岁之子与乙六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 1 万元的电脑。 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 1.1 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
A.只能要求丙返还 1 万元 B.有权要求丙返还 1.1 万元 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 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答案】A 【解析】在不当得利中,返还利益的具体范围依照获得利益一方的主观心态而定,受益 方为善意的,若损失大于利益,只返还现存利益,若损失小于利益,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损失 为准。本题中,丙受领甲给予的电脑,应属于不当得利,丙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甲, 甲受到的损失小于丙受益,而丙为善意,丁已经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 甲只能以损失为准请求丙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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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 有效。如果第三人没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则不能发生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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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择是符合题目要求Βιβλιοθήκη 。请在答 题卡上将所有的字母涂黑。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第14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圣才出品】
第14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1 考点精讲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1.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不特定”并不是说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行为人没有特定侵犯对象或目标。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及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但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具体而言分以下两种情况:(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第二节重要罪名分述一、放火罪1.放火罪的概念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基本构成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对象是体现着公共安全的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行为。
放火,是指使用各种引火物,点燃目的物,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
3.放火罪的认定(1)本罪既遂形态与未遂形态的界限只要放火的行为将目的物点燃后,已经达到脱离引燃媒介也能够独立燃烧的程度,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放火罪既遂。
反之为未遂。
如正要点火,就被人抓获,或者刚点着引火物,就被大雨浇灭等,应被认为是放火罪的未遂。
(2)本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而希望或放任发生,就应定放火罪。
反之,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火灾,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火灾,就应当定失火罪。
政法干警招聘考试《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真题试题及答案_create
一、单选题(共40题,共80分)1.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罪状及法定刑的规定完全一样,如果甲于1996年5月8日故意杀害一人,于2008年10月8日被审判。
对甲的判决()【答案】A【解析】A.应当引用1979年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条文B.应当引用1997年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条文C.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哪部刑法的条文D.应当由法官决定适用哪部刑法的条文2.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刘某,醉酒后情绪激动,与饭店服务员发生争执,用酒瓶将服务员左臂砸断,当现场群众围捕他时,刘某因受惊吓精神病发作。
据此,刘某应当()【答案】A【解析】A.负刑事责任B.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处罚C.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D.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某公司职员甲、乙、丙多次商议盗窃本公司仓库的电脑配件。
某晚结束加班后,三人留下准备行窃,甲惧怕被抓,便借口胃痛留在办公室,乙、丙二人前去,乙留在仓库外望风,丙盗窃得手后刚出库房门即被保安抓获。
此案中()【答案】A【解析】A.甲、乙、丙的行为是盗窃既遂B.甲的行为是盗窃中止C.乙的行为是盗窃预备D.丙的行为是盗窃未遂4.甲跟踪仇人陶某到某珠宝店,当陶某弯腰时,甲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铁棍,猛击陶某头部致其重伤。
事后查明,陶某当时正在窃取商店内一贵重商品。
甲的行为属于()【答案】C【解析】A.防卫过当B.假想防卫C.故意伤害D.防卫挑拨5.想象竞合犯是指()【答案】A【解析】A.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B.行为人犯罪既遂以后犯罪行为与犯罪的不法状态同时存在的犯罪C.行为人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而其手段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D.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严重后果的犯罪6.甲盗得乙的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3000元和商务手机一部,甲发现手机内存有1000多个客户的电话号码,遂打电话让乙以8000元来赎。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章节题库 第十三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通过电子邮件,将因工作便利获悉的国家经济秘密发送给某境外机构。
甲的行为构成()。
A.间谍罪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D.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答案】D【解析】A项,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B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C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等情节严重的行为;D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2.某国女间谍结识我国某官员甲后,谎称自己是留学生,需要一些资料写毕业论文。
甲为博取其芳心,便将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文件复印给她。
甲的行为构成()。
A.间谍罪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D.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答案】B【解析】A项,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B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CD两项,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或者过失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中国公民甲在境外被一外国间谍组织收买,接受该间谍组织指派,回国搜集某沿海军事基地情报。
甲的行为构成()。
A.间谍罪B.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C.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对于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以及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以间谍罪论处。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刑法学》(硕士类)-第8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圣才出品】
第8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8.1 考点精讲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1.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刑罚的特征(1)刑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刑法中制定的强制方法。
(2)刑罚是刑法中赋予“刑罚”名称的强制方法。
(3)刑罚是用以惩罚犯罪行为人的强制方法。
(4)刑罚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裁判科处的强制方法。
(5)刑罚是由特定机关执行的强制方法。
(6)刑罚从整体而言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3.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1)适用根据不同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法律根据是刑法,而对民事违法者适用民事处罚的法律根据则是民法,对行政违法者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律根据则是行政实体法。
(2)适用机关不同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部门适用,行政处罚则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适用。
(3)适用对象不同刑罚只适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其他法律制裁方法则分别适用于民事、行政、经济违法者,如果这些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达到了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则不再属于一般违法分子,而是触犯刑律的犯罪人。
(4)严厉程度不同刑罚处罚涉及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等重大权益,从整体而言是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而其他法律制裁则排除对生命的剥夺,一般也不涉及剥夺自由的问题。
(5)法律后果不同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被视为有前科的人。
受过刑罚处罚的人,有的将在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被剥夺从事某种职业的资格;当其重新犯罪时,可能要受到比初犯者更为严厉的处罚。
二、刑罚目的1.刑罚目的的概念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它就是预防犯罪。
2.刑罚报应的观念在刑法理论中,作为刑罚目的,报应是指刑罚作为对犯罪的一种回报、补偿的性质以及对此的追求。
报应是一种十分古老的观念,作为一种理论形态,它经历了从神意报应到道义报应,再到法律报应这样一个演进过程。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4(题后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整体,在法学上称为( )。
A.法学体系B.法理学体系C.法系D.法律体系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学体系的内容。
选项A,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选项B,法理学体系是指关于法的理论(法与政治、法与文化、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法与经济等)和法本身的理论构成的整体。
所以B不应选。
选项C,法系是指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所以C不应选。
选项D,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所以D不应选。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
A.国家的历史传统B.国家的阶级结构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
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统治阶级利用掌握国家政权这一政治优势,有必要、也有可能将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然后体现为国家的法律。
马克思主义法学同时指明:不仅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而且包括法本身,都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这里所谓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指人类社会所包括的地理环境、人口、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诸方面,其中主要指统治阶级赖以建立其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
从根本上说,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关系(经济基础)。
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3.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3(题后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1.关于法学的性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由于法学在其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并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故法学是一门科学B.由于法学解决的是人们日常生活所面临的问题,要为人们在规则下生活提供精神导向,因此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C.由于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它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各种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性质、特点与相互关系,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关系,因此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D.由于法学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因此具有自然科学的性质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学的含义和性质。
法学并不是自然科学,因为它有明显的阶级性和价值倾向性,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并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因此法学是一门科学。
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
法学解决的是人们日常生活所面临的问题,因此也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
法学必须对法律现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既要考查法的产生、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又要比较研究各种不同法律制度的特点、异同和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律自身运作的机制和规律性,又要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既要研究现实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又要研究法的目的、功能、价值和作用效果。
因此法学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
故正确答案是D。
2.普通法系中的普通法是指( )。
A.欧洲封建割据时期作为统一象征的教会法B.在欧洲大陆通行的罗马法C.英格兰各地的习惯法D.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判例法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普通法系普通法的含义。
英美法系起源于公元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7(题后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7(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这一法律条文表述的是( )。
A.法律宗旨B.法律规则C.法律概念D.法律原则正确答案:D解析:该条属于行政许可的合法原则,因此本题答案为D。
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守法就是履行法律义务B.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C.与守法相对的就是违法D.公民要守法,政府更要守法正确答案:A解析: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A项表述片面,应选。
3.某人对某办公软件解密,并制成光盘销售。
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A.民事责任B.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D.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什著作权的。
因此本题答案为D。
4.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这里的“规范性”是指( )。
A.规范的法律思想和观点B.有明确的态度和立场的法律声明C.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模式和框架D.法律制度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正确答案:C解析: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8(题后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综合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C.是否体现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正确答案:D解析:人权是人依其本性而应当享有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讲,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权利和应有权利。
人权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应有权利;第二层次,法律权利;第三层次,实有权利。
人权的内容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权利,使人的应有权利有机会转化为法律权利,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但并非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
在现代法治社会,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反过来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有了法律并不能当然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也不意味着有了法律人权必然就会得到实现和保障,因为法律实施的效果决定着人权的实现和保障的程度。
因此,正确选项为D。
2.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均具有规范性B.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自律得以实施C.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但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都违法D.法律和道德可以互为促进正确答案:C解析:“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都违法”是正确的,但违法行为也不一定都违反道德,譬如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一般不在道德的规范范围内.因此根本算不上违反道德,C项错误。
3.根据我国的法律效力层次,下列法律中效力最高的是( )。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政府规章D.自治条例正确答案:A解析: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自治条例。
4.法律适用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法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是仅适用一次,这表明法律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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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大纲编写
主编
李永新中公教育公职考试研究院
审定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
【硕士类】
专业综合玉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专业综合:硕士类.1/李永新主编.—北京:
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3(2014.3重印)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
ISBN978⁃7⁃5115⁃1674⁃9
Ⅰ.①专...Ⅱ.①李...Ⅲ.①警察-招聘-考试-中
国-教材Ⅳ.①D631.13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3)第044824号
书名: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专业综合Ⅰ(硕士类)作者:李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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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2013年3月第1版2014年3月第1版第2次印刷书号:ISBN978-7-5115-1674-9
定价:43.00元
中公教育核心研发团队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具有十多年公务员考试辅导与实战经验,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考有博大精深的研究,主持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专项突破等全系列教材和辅导课程,讲课系统、全面、有效,倍受考生欢迎和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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