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研室工作条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教研室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明确教研室职责,充分发挥和强化教研室的教学、科研两个功能的作用,从提高管理工作效益出发,学校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如下条例。
第一条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按照一门或几门课程而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按教学需要,教研室可设若干教学小组。
第二条教研室的主要工作:
1.坚持以教学为主,努力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加强与学生班级的联系,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计划,组织任课教师编写或选定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进程表。
3.组织本室所开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实验、实习、生产劳动、作业批改、考试等教学活动,努力提高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
4.加强课程建设,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开展课程质量评估活动,并按规定建立课程档案,进行科学管理。
5.加强实验建设,积极组织教师和教辅人员制作教具和开展电化教学。
6.组织本室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观摩教学,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检查教学工作,开展评教评学活动。
7.认真搞好科学研究,组织实施科研工作,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总结教学成果和教研成果,积极开展编著、翻译工作和学术活动。
教研室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各种学术问题的自由讨论,加强与兄弟院校、科研机构和生产部门的有关学术交流,以活跃学术空气,提高学术水平。
8.组织教师、教辅人员进修提高,统筹安排本室教学和科研力量,制定教师培养计划。按照学校具体措施的要求,结合本室实际,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重点培养工作,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定期检查。
9.加强教研室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如教研室例会、教学和科研工作检查汇报、集体备课、学术活动日等制度,同时,要做好教师的业务档案、教研室会议活动记录、文书档案、试题库,教师进修计划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资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为了及时研究处理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教研室每月不少于两个单元时间进行业务活动。
第三条领导体制。
1.教研室在系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任若干人,协助主任工作,教研室正、副主任由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由教研室民主选举后报系主任以任命方式产生,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3.由单个教研室组成的教师党支部、支部书记可以兼任教研室主
任或副主任。
第四条教研室主任职责。
1.领导与主持本教研室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和民主生活会。
2.领导与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根据教师工作量,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承担讲课、听课、辅导、实验、实习、生产劳动、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考试等工作,并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
3.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4.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学术讨论、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
5.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工作和研究生、进修生的培养工作。
负责制定本教研室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经验和上报事宜。根据学校关于教师工作考核的规定对教师进行考核。
7.领导本教研室教辅人员开展实验室、标本室和资料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编造本教研室教学、科研的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