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人员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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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培训制度
1、总则
1.1 为了提高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建设,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要从全公司统计工作的需要出发,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
1.2 统计人员培训实行先内培后外培的原则,由生产管理部统一制定统计人员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要保证全公司统计培训的协调统一和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
1.3 统计人员的内培是保障整体业务水平尽快提高的根本途径,有计划地在公司内组织业务学习,开办多种形式的学习班是培训的主要方式。
1.4 统计人员的培训必需在经过批准后,纳入人力资源部培训计划,要坚持按岗位规范化的要求,按工作和业务的需要,学用一致。
1.5 统计人员在培训期间,其待遇、经费开支,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培训的对象和范围
2.1 培训的对象
2.1.1 二级单位科室及公司部室尚未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但确需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在岗统计人员。
2.1.2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且到了年检时间的,需参加两年一次的统计继续教育的在岗统计人员。
2.1.3 政府、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文件(通知)要求指定的人员。
2.1.4根据公司及各二级单位生产经营及企业管理的要求,需要培训的各级综合、专业统计人员及基层记录员。
2.2 培训的范围
2.2.1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综合统计人员、专业统计人员和基层记录员。
3、培训的条件
3.1 参与培训的人员必须热爱企业,有志于企业统计工作,勤于学习。
3.2 参与内部培训的人员,二级单位组织的培训,须是二级单位根据需要指定的人员;公司组织的培训,须是公司根据需要指定的人员。
3.3 送外培训的人员,必须是根据政府、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文件(通知)的要求指定的人员,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企业管理需要指定的人员。
3.4为统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参加两年一次的统计继续教育的人员,必须是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且到了参检年限的在岗统计人员。
3.5 为新办统计从业资格证参加统计培训的人员,须是公司部室及二级单位科室在岗且无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
4、审批手续
4.1 凡公司及二级单位需进行统计内部培训的,先将培训需求报
生产管理部汇总,由生产管理部制定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纳入公司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方可在本年度实施统计培训。
4.2 外送统计培训的,需根据政府、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的培训文件(通知),填写员工外培进修项目审批(备案)表一式两份,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
4.3 参加新办统计从业资格证培训的及统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继续教育培训的,公司级由各主管部室申请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二级单位级的由各主管科室申请报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5、培训要求
5.1统计人员在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迟到、早退者按公司要求考核,无故缺勤者以旷工论处。
5.2必须发奋学习,虚心请教,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在学习期间不认真学习,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按公司要求考核,对外培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单位不予报销包括差旅、培训等费用。
5.3 培训结束回单位后,必须学以致用,将自己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工作中,努力促使自己业务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生产经营及企业管理服务。
6、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