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处理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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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以任意编辑修改!)建筑垃圾处理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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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案由:建筑垃圾处理亟待加强
提案内容: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带来大量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加剧了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紧张局面,严重影响了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建筑垃圾的处理利用问题亟待解决。我们一方面学习国外建筑垃圾处理的政策和方法,一方面,结合目前国内现状,利用强夯法施工的特点有效处理建筑垃圾。
一、存在问题
(一)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土地开挖、破旧建筑材料(使用过的建筑材料)、道路开挖和建筑施工工地。主要包括混凝土、砖、钢材、木头、以及玻璃、塑料等等。其中金属、塑料、木材等较容易回收利用,但需要合适的技术手段将金属、木材、塑料等分离出来。建筑废物主要以废旧混凝土和废旧砖瓦为主。调查显示,2006-2008年陕西省每年建筑垃圾排放量平均约5634万吨,西安每年超过3500万吨,约占全省的65%左右。
随着“大关中”以及陕西的大发展,按照现在建筑垃圾产生的状况进行测算,陕西平均每年将达6000万吨,按照每填埋1万吨建筑废弃物占用1亩土地计算,西安每年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需占用2000多亩土地。”
在西安市绕城高速以外,目前环形分布着18座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来3到5年,西安市将完成三环以内187个城中村的改造。“建筑垃圾总量只增不减,而填埋场容量越来越小,从节约土地、减少环境污染的角度出发,推进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毫无疑问是长远发展方向。
然而,目前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
(二)建筑垃圾堆放与填埋的危害
建筑垃圾堆放与填埋不仅大量侵占土地;而且,污染水体、大气和土壤,并且更难消解;同时,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有专家认为,建筑垃圾最大的风险在于其占用了大量土地。未来20年,中国的建筑垃圾增长会进入高峰期,将直接加剧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地冲突。
建筑垃圾中的胶、涂料、油漆不仅是难以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还含有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这些废弃物被埋在地下,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
(三)建筑垃圾再利用情况
西安建筑废弃物资源利用率只有2%,而欧盟国家每年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已经达到97%以上。我们不禁要问:西安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如此之低,是技术跟不上吗?
西安建筑垃圾在工业化生产和应用方面的技术还有一定差距,但目前的问题不在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技术上;西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基础回填、再生混凝土及制品方面,已经进行了有效的研究和实践应用,尤其是建筑垃圾再生砖技术,已基本趋于成熟,产品在大量工程中的应用已有四
年之久,效果良好;建筑垃圾处理装备的研发和生产也基本能够满足目前实际的需要
陕西修建废物企业有21家,分布在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健康5城市。产品包含地砖、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等6类。而在巨大的修建废物年均数量面前,陕西年使用修建废物能力合计69.47万吨,偌大的西安也只要23.42万吨。西安修建废物再使用产业展开如此缓慢,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主要问题在于我们方针的引导与落实上。由于缺少方针的支撑,修建废物资源化底子展开不起来,有再好的技能也无用武之地。”
修建废物的处理和使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发生、运送、处理、再使用各个层面,只要所有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合作、有用联动,才干构成一个闭合的修建废物处理链,真正完成修建废物的再生使用。目前,西安在这些产业链上,实际上是孤立、脱节的
目前,业界在期待国家出台可供操作的实施细则,一些企业也跃跃欲试。然而建筑垃圾再利用的春天是否就要来到,仍未可知。
与通常“资源化率不足5%”的说法不同,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材实验室主任陈家珑教授给出的数据是,我国实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足1%,且目前主要的处置方式是填埋与堆放。
目前,全国有近20家建筑垃圾再利用企业,在没有政府额外补贴的情况下,生产再生制品的企业基本都是亏本或勉强维持,没有发展的动能。(四)、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存在的困境
1.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不完善,各部门间责权不够明确,一些已有的政策并不能很好地落实,没有在建筑垃圾源头实施削减策略。
2.政府扶持力度不明显,价格优势不突出。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价格优势不明显,甚至在某些中小型城市,再生建材的价格高于普通建材。由于存在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价格和性能的劣势,工程建设方并不乐于选择再生建材,则政府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难以发挥作用。加工制造者获利很少,所以对建筑垃圾的利用很难持续发展
3.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水平低,产品的附加值太低
现在除了对废弃旧钢材回炉利用的附加值比较高外,其他几种利用方法所得产品的附加值都很低,不利于建筑垃圾的长期利用。
二、几点建议
(一)学习国外建筑垃圾处理政策和方法
日本人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比如港埠设施,以及其他改造工程的基础设施配件,都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再循环的石料,代替相当数量的自然采石场砾石材料。
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
美国政府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该法规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自觉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
在荷兰,目前已有70%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循环再利用,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一比例增加到90%。因此,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