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将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5亿元。
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云南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单位:2023年是实施《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加强基础研究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做好2023年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立项资助工作,省科技厅认真研究制定了《2023年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向社会发布。
请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一、申报基本要求(一)申报单位是在云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有较好科研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每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三)申报人条件和项目内容须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对科研诚信、生物安全、伦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申报流程要求(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grantweb/),注册单位账号并创建项目负责人账号,已有账号的直接登录。
项目申请人网上在线填报项目申请(选择基础研究计划下对应的项目类别),在线填报时间为2022年6月3日8:00至2022年7月21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至2021年7月22日18: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
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有关处室提交申报材料。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鄂交发〔2021〕134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做好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申报工作,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鄂交科教〔2011〕275号),经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7月7日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22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增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的针对性,发挥好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对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需求征集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主要研发方向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统揽,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目标任务为牵引,以高质量推进交通强国湖北试点建设为主线,以解决我省交通运输建设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为重点,围绕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明确的“抓项目建设,补短板;抓四好农村路,惠民生;抓多式联运,降成本;抓新基建,提质效;抓改革创新,促活力;抓党的建设,明方向”六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创新研究,着力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为“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区、打造新时代九省通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二、重点支持领域2022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应用基础研究、交通运输建设养护研究、软科学研究、信息化技术研究、交通运输标准化建设研究、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七个方面的内容。
贵州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贵州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贵州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3年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突出产学研协同创新,针对产业关键技术和社会公益性需求开展科技攻关。
产业关键技术主要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旅游产业化、医药等产业领域项目,主要考核产值等经济效益指标;社会公益性研究主要支持农村和社会发展(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主要考核提升健康水平、论文数等社会效益指标。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要求(一)项目内容要求1.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注重攻克解决产业和社会公益领域的共性技术,以及对提升产业发展或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和影响。
2023年度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指南见附件,申报支持项目须准确选择支持领域方向,明确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2.为落实乡村振兴和科技特派员等重点工作要求,对涉及科技特派员的农业领域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中可按每名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在科研课题费用之外申请科技特派员经费。
3.为落实工业倍增行动等重点工作要求,对具有可按型号/订货号独立考核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产值的工业项目,或设立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或研发投入与销售收入之比达到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科发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围绕《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青政办〔2021〕117号)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青科发计财〔2017〕181号),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保障全年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青海省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项说明1.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项目管理处室将一年多次择机组织项目评审,在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评审,每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未通过形式审查不能参加当此评审的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大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
3.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4.根据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要求,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试点“赛马制”支持方式。
对个别重要技术难题存在多条技术路线且难以评价优劣的,给予并行支持,根据年度技术进展和成效评价情况,对进展较好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推动完成研究任务,确保有研究团队能最终“冲线”。
5.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省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相关要求,现就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第一部分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部分一、申报资格要求本指南只接受非涉密技术申报。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1、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其中,作为申报主持单位的应为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事业等单位。
2、保障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诚信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
4、研发投入条件。
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5、优先支持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单位能够投入必要资金等支撑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先行投资、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发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的团队或个人;优先支持按照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通知》备案的拥有研发准备金的企业;优先支持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及成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民营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相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辽宁)项目指南征集和凝练工作(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吸引和集聚全国优秀科研人员,解决我省重点领域及主要产业重大基础科学问题,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面向全省征集2024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南定位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辽宁)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以提升我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聚焦我省积极社会发展及科技创新发展的紧迫需求,征集技术需求和指南建议。
二、重点领域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征集领域包括: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七大领域。
三、项目层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由地方政府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主要以“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项目平均直接经费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四、指南建议要求1.科学性。
指南建议应以技术需求为导向,精准提炼科学问题,特色鲜明,具备基础研究特点,有显著的前沿性和创新性,避免偏技术应用。
2.包容性。
指南建议名称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在国内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3.安全性。
指南建议需符合科研伦理、生物安全和科技安全的相关要求,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4.24•【文号】办国科〔2022〕131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办国科〔2022〕131号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根据《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水国科〔2022〕122号)相关要求,现将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计划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1. 符合《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单位,可根据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中重点支持方向,自主确定项目名称、研究目标及内容,并通过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8080/web)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
相关申报文件格式见管理系统。
2. 申报单位首次登录管理系统,须按要求完成管理员账户注册。
申报单位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并按照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提交项目推荐单位审核。
3. 项目推荐单位须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将同意推荐项目通过管理系统统一提交至项目管理机构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二、申报推荐单位水利部机关相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中央企业、有关高校和水利系统外科研院所等单位可直接向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申报,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4.10•【文号】应急厅〔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应急厅〔2024〕14号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面向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科技需求,聚焦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和“卡脖子”问题,重点支持应急管理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先进适用装备研制等。
根据《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应急管理部重点科技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1.符合《应急管理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指南方向进行申报。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申报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满足考核指标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应急管理部科技支撑管理系统(https:///zdsys/,以下简称科技支撑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相关申报文件格式见科技支撑管理系统。
3.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推荐要求向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推荐单位通过科技支撑管理系统提交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和研发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
2.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落实项目研究和示范经费,具备所申请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力和保障条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116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关于发布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矿产勘查的引领作用,着力破解找矿突破遇到的关键科技问题,我部经广泛征集、专家评审形成《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清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清单》),按照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办公室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清单》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一)填写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清单》列出的研究任务(见附件1、附件2),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研究内容、主要目标及考核指标、创新性认识或技术研发成果、经费及来源等。
定向委托项目6项(见附件1),面向委托单位申报;非定向项目15项(见附件2),由地勘单位或科研机构、高校、科研创新平台或企业等自由申报,鼓励各单位组成联合团队协同攻关。
(二)提供申报单位承诺书和推荐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需提供申报项目完成立项且已落实项目经费的承诺,确保项目研究工作如期开展。
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进行正式推荐。
(三)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请受理、评审遴选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一)基本要求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可作为部级项目业绩参与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奖励申报等。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列出的科技支撑项目清单组织申报,项目工作内容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9•【字号】嘉经〔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定区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区经委制定的《嘉定区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附件:嘉定区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申报指南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2024年8月9日附件:嘉定区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申报指南为加快嘉定区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以下简称智改数转),根据《嘉定区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嘉经规〔2023〕1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第一条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依法设立在嘉定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制造业。
第二条支持范围一、支持智能制造诊断评估(一)支持标准对于实施智能化、数字化线下评估诊断,且诊断报告符合要求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补贴费用以企业实际支出情况为上限。
(二)申报要求1、完成智能制造成熟度线上自评估,并在智能化、数字化线下评估诊断年度内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直接与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机构开展智能化数字化诊断评估诊断委托服务;3、申请补贴费用不得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三)申报材料1、《嘉定区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智能制造诊断评估)》;2、营业执照复印件;3、与市、区两级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签订的智能制造评估诊断合同;4、智能工厂评估诊断机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出具的智能制造评估诊断报告;5、有资质的智能工厂评估诊断质量监督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认证单;6、与智能制造评估诊断合同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7、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西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西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西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发〔2024〕57号),现就申报西安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方向一:符合“三项改革”实施范围的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方向二:其他科技人才创业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
二、支持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辖区内(包含西咸新区)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本次支持方向一和方向二,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成立日期在2019年10月1日以后)。
(三)申报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金(项目申报企业申报项目时全部股东的实缴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10%。
(四)项目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五)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六)项目负责人具有坚韧的创业精神和一定的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经验,对产品市场前景有清晰的认知。
三、支持重点(一)重点支持领域:符合西安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新兴产业领域;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项改革”科技成果在西安市内转化落地的科技型企业;项目承担企业的相关技术开发应用成熟度较高,申报项目在先投阶段执行期内应完成小试中试等成果熟化环节,并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原则上产品或服务应实现一定预期销售收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浦农业农村委〔2024〕126号•【施行日期】2024.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区属涉农国企、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本区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浦东新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及《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2024年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分批评审、统筹安排,现将《2024年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5月9日2024年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区属涉农国企、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促进本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根据浦东新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及《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浦东新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行集中申报、分批评审、统筹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加快推进本区“绿色田园”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目标,围绕浦东新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品牌瓜果和生鲜蔬菜两个绿色田园先行片区规划、现代农业设施片区规划等,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通过扶持和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导向、竞争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提高农业发展质量、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申报范围(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公益)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二)农业生产能力和水平提升项目,包括粮食、蔬菜、经济作物(果树、西甜瓜、鲜食玉米、草莓、花卉、食用菌等)、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7.12•【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发布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202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发展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等领域,补短板、增动力,通过科技项目实施,支撑和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现将2022年“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及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数字云南”、“绿色铝材、绿色硅材及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6个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予以发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参加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牵头申报单位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对于事关我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但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应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三)牵头或参与的申报单位须将科技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技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相关领域及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京商消二字〔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京商消二字〔2024〕12号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促进首店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京商消促字〔2022〕14号),做好2024年度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首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及内容(一)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注1]国内外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店面装修(含装修设计费、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已支出的房租(不超过12个月)之和超过50万元,业绩稳定且具有良好成长性[注2],给予资金支持。
其中零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50%,亚洲首店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中国(内地)首店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20%,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二)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对2022年11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纳统零售企业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三)新品发布活动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3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搭建、宣传推广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服装服饰、化妆品、腕表、箱包、金银珠宝等时尚消费类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其他消费品牌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4.08•【字号】冀工信软件函〔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工信软件函〔2024〕15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推动我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制定了《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培育组织工作。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8日2024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为加快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引导企业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构建,开展新模式应用和企业上云,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好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培育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培育范围和目标按照《关于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5个细分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16号)《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8号)《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99号)等文件和我厅印发的《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导向目录(2024年)》(冀工信软件函〔2024〕127号),全面推动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以工业设备更新为契机,重点培育工业互联网网络改造提升、标识解析二级节点、5G工厂建设项目;企业级、行业(区域)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等关键领域数字化赋能项目,推动大数据技术应用、企业上云等项目建设,加快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发布2024年度全国暴雨研究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发布2024年度全国暴雨研究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4.09.02•【文号】气科函〔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发布2024年度全国暴雨研究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气科函〔2024〕43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全国暴雨研究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是由中国气象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纳入中国气象局科研项目谱系,重点支持暴雨机理和监测预警、暴雨数值模式、水文气象等领域的科技攻关。
我司组织全国暴雨研究中心编制了2024年度全国暴雨研究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项目类型基金项目设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
1.重点项目:支持强度为30—50万元,执行周期不超过3年。
2.面上和青年项目:支持强度为5—10万元,执行周期不超过2年,其中青年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
二、申报条件1.基金项目指南面向全国各级气象部门及行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开放申报。
2.申请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同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
3.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在2025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在2025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在2025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4.同年作为申请人或参加人申请基金项目限1项。
项目申请人应该满足申报查重要求,中国气象局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不得牵头或者参与申报基金项目。
5.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含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4家。
气象部门以外的科技人员申报基金项目,须与气象部门内相关单位的正式在职科技人员合作申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部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部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8.11•【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1629号•【施行日期】2024.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部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推进《2024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要点和分工方案》各项任务,切实解决各地自然资源工作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在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技术需求、部属单位技术供给的基础上,按照“揭榜挂帅”的原则,制定了2024年度部省合作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申报书编写提纲(附件2),现予以公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程序(一)申报。
地调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应根据指南要求,主动与需求所在地有关单位沟通,组建部省联合技术攻关团队(40岁以下青年骨干比例不低于50%),确定双方首席专家,聚焦一项指南下的一个或若干个关键技术问题,结合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共同编制项目申报书。
项目主要包括三类,一是部属单位落实部重大任务需在地方落地试验示范的项目;二是地方急需且部属单位可提供技术支撑的项目;三是地方或部已明确资金来源具备工作基础的项目。
原则上,申报部省合作项目,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团队、资金、装备等软硬件基础条件。
(二)推荐。
项目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完整性、技术先进性,以及实施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和能力等严格把关后,将项目申报书推荐至部科技司。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局,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科技厅年度工作安排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相关要求,现启动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及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2年度有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2.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
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2024兽医实验室项目申报指南最新
2024兽医实验室项目申报指南最新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2024年兽医实验室项目申报全方位指南随着2024年的推进,我国的兽医科研领域再次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实验室项目申报高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