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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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一、引言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液化气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

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则的要求。

本指南不提供散装液化气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

除另有规定外,指南中检查项目后面标注有“IGC”的条款,同样适用于GC规则和A.329规则。

二.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的定义凡从事散装运输温度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超过0.28mpa的液化气体和IGC规则以及GC规则第十九章所列其他散装货品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

三.检查依据1、《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GC规则)及其1990年和1992年修正案;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GC规则或A.328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3、现有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A.329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4、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5、STCW78/95;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四.船舶适用范围无论何种尺寸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当:1、船舶在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应符合IGC规则的有关规定;2、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月3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或于1980年6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时,应符合GC规则(A.328规则)的有关要求;3、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或以前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有关要求;以及在1976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 月31日经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并在1976年10月至1980年6月30日之间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要求,并尽实际可能满足GC规则的有关要求。

液化气配送运输安全检查

液化气配送运输安全检查

液化气配送运输安全检查液化气是一种广泛用于工业和家庭的能源,但是其特殊性也使得在配送和运输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本文将就液化气配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事项进行论述,帮助大家了解并提高液化气运输安全水平。

一、罐车检查液化气罐车是液化气配送的主要工具,因此对罐车的检查非常重要。

在每次运输前,应仔细检查罐车的外部和内部情况,包括:1. 罐车外部- 检查罐车外壳是否有明显变形、裂纹或漏气现象;- 检查气瓶上的阀门是否完好紧固,有无泄漏;- 检查罐车运输装置(如管道、阀门等)是否完好,无泄漏。

2. 罐车内部- 检查罐车内的液位计是否工作正常,能否准确显示液化气的存储量;- 检查罐车内的安全设备(如安全阀)是否完好无损;- 检查罐车内的通风装置是否正常运转。

除了每次运输前的检查,罐车在运输过程中也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罐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驾驶员培训和考核驾驶员是液化气配送运输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因此驾驶员需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才能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 液化气的性质、特点和安全知识;2. 液化气配送运输的流程和规范;3. 紧急情况下的急救措施和应对方法。

培训后,驾驶员应进行考核,确保其对液化气配送运输安全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三、装卸操作安全检查在液化气的配送和运输过程中,装卸操作是一个关键环节。

正确的装卸操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风险。

因此,在进行装卸操作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1. 检查装卸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如起重机、输送带等;2. 确保装卸场地没有明火、静电积聚等危险物质;3. 注意防止液化气的泄漏和溢出,确保液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4. 配备专业的装卸操作人员,确保其熟悉操作规程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四、应急处理预案即使做了充分的安全检查,事故仍然有可能发生。

因此,液化气配送运输中必须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应急处理预案包括:1. 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撤离和求救流程;2. 气体泄露事故的处理方法和应对措施;3. 防止次生事故的措施,如控制火源、封锁危险区域等;4. 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如拨打相关电话、联系专业救援机构等。

《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营运检验和审核指南》(2016)

《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营运检验和审核指南》(2016)
指导性文件 GUIDANCE NOTES
GD18-2016
中国船级社
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营运检验和审核指南
(2016)
生效日期:2016 年 11 月 1 日
1
目录
第一篇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营运检验…………………………………………………5 第一章总则 ............................................................................................................ 5 第二章检验准备..................................................................................................... 5 第三章检验依据..................................................................................................... 6 1 法定要求 ................................................................................................................ 6 1.1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相关规则........................................................................6 1.2 其他公约要求....................................................................................................7 2 船级要求 ................................................................................................................ 7 2.1 IACS 统一要求 ...................................................................................................7 2.2 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7 3 港口国和行业组织要求 ........................................................................................ 7 第四章入级附加标志 ............................................................................................. 8 第五章营运期间的船级检验.................................................................................. 9 1 检验范围 ................................................................................................................. 9 2 检验种类及要求 ..................................................................................................... 9 2.1 年度检验 ................................................................................................................ 9 2.2 中间检验 ............................................................................................................ 12 2.3 特别检验 ............................................................................................................ 13 3 检验要点和修理原则 ........................................................................................... 15 3.1 船体结构的检验要点和修理原则..................................................................15 3.1.1 船体结构的检验要点..................................................................................15 3.1.1.1 C 型独立液货舱 LNG 船体结构关键区域......................................................15 3.1.1.2 薄膜型 LNG 船体结构关键区域.....................................................................16 3.1.2 船体结构修理..............................................................................................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载运散装液化气体船舶(简称液化气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国内沿海航线或者内河航线的中国籍液化气船的结构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航行国际航线的液化气船的结构和设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液化气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证书、文书。

第五条液化气船应当按照国际公约或国内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货物操作手册,并按照货物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货物作业。

第六条液化气船液货舱压力释放阀调定和铅封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留存船上。

液化气船的惰性气体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压力、温度等探测和报警系统应当保持良好的可用状态。

船上探测和报警设备应定期校正,并保存校正记录。

第七条连接船岸的装卸货管线或装置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第八条液化气船装载可能发生聚合反应的货物,应当确保货物受到充分的抑制,抑制剂添加证明书应保存在船上,证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所添加的抑制剂的名称和数量;(二)加入抑制剂的日期和正常情况下预计的抑制剂有效期;(三)影响抑制剂的温度限制;(四)航行期超过抑制剂的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与船连接的码头、装卸站的装卸货物管路应当设置故障关闭型的应急速闭阀。

第十条船舶载运散装液化气体进出港口,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进出港前提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申报手续;货物收货人、托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船舶申报之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货物申报手续。

散装液化气船舶监督检查

散装液化气船舶监督检查
对膜式或半膜式初级阻挡层起支撑作用,在初级阻挡层发 生泄漏时,可以作为临时容器。
液化气运输方式
加压/冷冻式运输
➢ 在临界温度下施加临界压力。 ➢ 这种运输形式既需要货舱能承受压力;又需要货舱能耐低
温。
液化气船舶
压力式液化气船 冷冻式液化气船 加压冷冻式液化气船
液化气船舶
液化气船舶
压力式液化气船

通往货物区 域的通道
➢ 开口足够 ➢ 通道在露天甲板2.4m以上
➢ 位于露天甲板 ➢ 应急通道 ➢ 排水装置
➢ 位于露天甲板 ➢ 或者采取措施防
治气体逸出
液化气船舶检查
液货舱检查
1
货物与液货舱类 型相适应
2
液货舱状态良好 ,无明显腐蚀情 况;保持良好气

3
次屏壁可检查 独立液货舱与船 体结构之间有可
安全型。 ➢ 电气设备是否外观良好
液化气船舶检查
货物区域内的通风
➢ 电动机舱、货物压缩机舱和货泵舱、装有货物装卸设备的其他围蔽处所以及 在其中进行货物装卸操作的类似处所,均应安装能在上述处所外面进行控制 的机械通风系统。并应在此类舱室外面设有“需要进行通风”的警告牌。通风 系统应为固定式。
➢ 应对货舱处所、屏壁间处所、留空处所、隔离空舱、内设货物管路的处所以 及可能积聚货物蒸气的其他处所能进行通风,以便需要进入该处所时,保证 有一个安全的环境。可设有认可型可移式通风装置
散装液化气船舶监督检查
目录
1. 液化气及其特征 2. 液化气的运输方式 3. 液化气船舶 4. 液化气船舶检查
液化气及其特性
➢ 液化气是常温常压下为气体的物质,经过加 压、或降温、或降温加压,都可能转化为液 态的物质。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PART SEVEN
设备要求:装卸设 备应符合国家安全 标准,具备安全、 可靠、高效的特点。
设备检验:装卸设备 应定期进行检验,确 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防止发生泄漏事故。
设备操作:装卸设备 的操作应由专业人员 进行,严格遵守操作 规程,确保装卸过程 的安全。
设备维护:装卸设备 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 进行,确保设备的正 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PART FOUR
装卸设备应符合国 家有关安全规定, 经过检验合格。
装卸设备的操作应 由经过培训合格的 操作人员进行,并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装卸设备应配备相 应的安全设施,如 紧急切断装置、防 爆装置等。
装卸过程中应严格 控制温度、压力等 参数,确保安全。
液化气体装卸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装卸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液化气体装卸的基 本要求
装卸操作人员的资 质要求
装卸操作流程及注 意事项
装卸过程中的安全 检查与监督
液化气体装卸的基本要求 装卸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装卸操作过程的监管和控制 应急处理措施和事故预防
装卸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装卸事故的原因分析 装卸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装卸事故的预防措施
汇报人:WPS
船舶结构:采用特殊材料和工艺,确 保在液化气体运输过程中具有足够的 强度和稳定性
船舶设备:配备专业的液化气体运输 设备,如气体测量设备、温度和压力 测量设备等
船舶操作:遵循国际海事组织(IMO) 和国内法规规定的操作规程,确保液 化气体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船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船舶应具备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和国籍证书 船舶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结构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船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救生设备和应急处理措施 船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规定,确保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液化气体是一种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其运输安全备受关注。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是一种常见的运输工具,为了保障运输安全,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以下是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

一、良好的船舶状态检查液化气体船的船壳、设备、防火、电气设备、绝缘、阀门、安全设施等方面是否完好无缺,存在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处理。

二、船舶船员员工的安全意识液化气体船的船员、员工需要深刻认识液化气体的危险性和安全性,了解液化气体的性质、特点和如何应对既定的意外事项。

三、船舶行驶条件的保障检查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的相关证照、追溯记录以及符合船舶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要求,且船舶驾驶员具备相关驾驶资质。

四、检查液化气体的运输液化气体的运输需要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包括运输容器、运输压力试验以及符合相关资质认证要求等。

五、液化气体装卸作业的规范性在液化气体的装卸作业中,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对于液化气体的危险性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同时,严格检查液化气体船的装卸作业人员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确保作业安全。

六、液化气体储罐安全性的保障液化气体船的储罐需要符合国家建筑规范、涉压容器安全技术规范,完全符合使用条件和要求。

液化气体船的储罐需要定期维护,检查罐体的泄漏现象,阀门的打开情况以及气体储量等方面的情况,确保储罐的完整性和良好性。

七、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液化气体船在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力度需要加强,需要遵改进化救援、应急处置、风险防范等相关要求和规程,确保应急措施的及时和有效性。

以上就是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通过以上的指南严格监管液化气体船的运输及使用,可以有效地杜绝液化气体船的危险情形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原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舶检查指南 (最终版)

原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舶检查指南 (最终版)

石油公司国际航运论坛船舶检查报告程序(ISRE)原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舶检查指南第二版2000石油公司国际航运论坛ii石油公司国际航运论坛出版第一版 1997第二版出版 2000ISBN 1 85609 200 3© 石油公司航运论坛, 百慕大群岛石油公司国际航运论坛(OCIMF)是一个对石油及其产品的运输有切身利 益关系的民间石油公司组成的联合组织。

石油公司国际航运论坛亦是一个表明 其会员资格,并与国际海事组织及其他政府部门就有关石油及其产品的运输, 包括海洋环境污染及安全进行协商的组织。

英国图书馆出版物数据目录石油公司国际航海论坛船舶检查报告 (SIRE)程序 ­­原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舶检查表,第二版1. 标题ISBN 1 85609 200 3使用注意事项This version of OCIMF's Vessel Inspection Questionnaire is ONL Y for use in OCIMF's Revised Ship Report (SIRE) Programm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fficial Composite Guidelines (2000 Revision) governing this Programme.Printed and published byWitherby and Co. Ltd.32­36 Aylesbury Street,London ECIR 0ET电话: 0207­251­5341传真: 0207­251­1296国际电话号码: +44­207­251­5341国际传真号码: +44=207­251­1296目 录第一节. 总则 (4)第二节. 船舶证书及文件 (6)第四节. 航行 (12)第五节. 安全管理 (18)第六节. 防污染 (28)第七节. 船舶结构 (34)第八节. 货物及压载系统 (37)第九节. 惰性气体及原油洗舱系统 (46)第十节. 系泊设备 (51)第十一节. 船舶通讯及无线电设备 (55)第十二节. 机舱及操舵装置 (57)第十三章. 船舶外观及状况 (62)第十四节. 船靠船驳载程序 (66)第十五节. 散装化学品船舶 (附篇) (67)第十六节. 液化气船舶 (补篇) (75)第十七节. 液、货两用船(补篇) (86)第一节. 总则索引编号 调查信息1.1 船舶名称当填写船舶名称时,不用填写前缀。

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

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指南一、引言散装运输化学品船是一种特殊的船舶,其运输的货物具有较高的危险性。

为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保障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散装运输化学品船进行安全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本指南旨在提供散装运输化学品船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二、检查内容1.装载设备和系统的检查(1)检查液货操作区域的消防设备是否齐全,如消防泵、消防栓、消防水炮等。

(2)检查舱室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如通风管道、通风扇等。

(3)检查货舱进出口的防火门、防爆门等装置是否完好无损。

(4)检查货舱的存储设备是否符合规范,如存货仓位、储罐等。

(5)检查舱底的防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泵、防水板等。

2.化学品运输设备和系统的检查(1)检查液货载体的密封性能,如罐体、阀门、管道等。

(2)检查载体的搅拌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如搅拌机、泵等。

(3)检查载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4)检查液货载体的破裂盘、逃生通道等应急设备是否符合规范。

(5)检查液货载体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防爆灯、防爆开关等。

3.危险品操作和应急设备的检查(1)检查船舶上危险品的标识是否清晰可见。

(2)检查危险品的安全存储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执行。

(3)检查危险品的泄漏和溢出预防措施是否完备,如防滴水板、防溅装置等。

(4)检查船舶应急设备的完备性,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等。

(5)检查船舶的紧急通讯和报警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无线电、报警器等。

4.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情况的检查(1)检查船员的安全培训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的完备性。

(2)检查船员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检查船员的工作岗位是否配备合格的人员。

(4)检查船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情况,如安全帽、防护服等。

三、检查方法1.现场检查检查人员应亲临散装运输化学品船现场,对各个设备和系统进行实地查看和测试,同时与船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船舶的安全管理情况。

2.文件检查检查人员应查阅散装运输化学品船的安全管理文件,如船舶安全管理手册、船上操作规程、货物清单等,以了解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合规。

散装液化气船舶码头操作安全指南下

散装液化气船舶码头操作安全指南下

8.3 通讯 控制中心必须能够直接或通过现场控制中心指挥、协调和控制所有的灭火和其他的应 急行动,包括向船舶发送通知,因此必须有一个通讯系统与以下部门建立联系: 在码头上: 消防服务(岸上和船上) 人员 医疗服务
在码头外: 消防服务 医疗服务 港口主管机关 拖轮和急救船舶 引水 警察 其他的主管部门 对于某些小码头,在实际操作中也许不可能贯彻所有的关于通讯设施的建议,但是他 们应当努力部署满足要求的通讯系统,包括火灾警报。
8.7 市政和港口服务 码头应急计划应当尽最大可能的利用可信赖并能保证被提供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 是否取得应急处理的成功将取决于合作的程度以及利用这些服务进行的预备训练。利用各 种机会经常进行模拟码头紧急情况的混合训练。 如果码头位于工业集中的地区,有必要建立互助计划。 8.7.1 警察和消防服务 任何需要超出码头资源以外援助的紧急情况需要适当地报告给当地警察以及当地消防 服务部门。 8.7.2 引水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决定从码头撤出部分或全部的船舶,可以要求当地引水站为操纵 未被紧急情况直接涉及的船舶提供引水。 8.7.3 拖轮 如果有必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要求拖轮: 帮助灭火 处于紧急情况中的船舶离泊 紧急水域内的其它船舶离泊 作为救助船 带有消防设备的拖轮应当定期检查以保证设备和泡沫混合物库存处于良好的状态。 在紧急情况中按照控制中心的指示前来的拖轮应当配备有能与控制中心联络的通讯系 统。 8.7.4 救助艇
8.8 船舶紧急离泊 如果船上和泊位内的火灾无法控制有必要将船舶从泊位内移开,制定离泊计划需要有 港口主管代表和港长,码头的负责官员,船长和当地消防部门的高级官员协商制定。离泊 计划应当强调要求避免可能会增加而不是降低船舶,码头,其它附近的船舶和其它临近设 施的危险的仓促的行动。 如果将在泊的一艘失火船从泊位内移走,当时的情况可能是在船的船员不能为船舶提 供救助。因此码头应急计划应当制定关于提供人力的方案,以确保关闭码头消防水阀,拆 卸液货输送软管和吊臂,解缆,以及在没有船上人员帮助的情况下操作消防设备。 码头应急计划应当包括: 按职务高低不等,指定有权决定是否将失火的船舶从泊位内移走还是留在泊位内的人

船舶运输散装液化天燃气安全管理建议

船舶运输散装液化天燃气安全管理建议

船舶运输散装液化天然气(曹妃甸港)安全管理建议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规定 (2)第三章申报与报告 (2)第四章航行与停泊 (4)第五章装卸作业 (7)第六章应急处置 (8)第七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曹妃甸水域船舶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安全管理,保障港口、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曹妃甸海域船舶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的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以及相关码头、引航机构、辅助作业船舶和人员。

第三条唐山曹妃甸海事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曹妃甸海域船舶散装运输液化天然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建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作业、防范各类事故隐患及防止事故扩大蔓延的安全和防污染设施,并通过评估、验收。

液化天然气码头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

第五条液化天然气船舶的设计、构造、设备必须符合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经船旗国政府或其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第六条液化天然气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应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

第七条液化天然气船舶的船员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或者符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具备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证书。

第三章申报与报告第八条液化天然气船舶的经营人或代理人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船舶到达时间、船名、国籍、呼号和IMO编号、吃水、船舶尺寸、载货情况、上一港和下一港,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前报告上述内容。

第九条液化天然气船舶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1)船舶载运危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2)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及复印件(3)液化天然气船舶的舱单、清单或积载图(4)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险情或其他意外情况的,应当在申报时提交事故、险情或其他意外情况的书面说明,并列明采取的措施、当前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3页word资料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3页word资料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简称液化气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液化气船的结构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液化气船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证书、文书。

第五条液化气船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符合证明和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第六条在液化气船任职的船员应当掌握液化气船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相应的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液化天然气船进出港应当申请引航。

其他液化气船按照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申请引航。

引领液化天然气船的引航员应当持有一级引航员适任证书和液化气船安全知识特殊培训合格证明。

第八条液化气船进行气体装载试验,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水域进行。

船舶建造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至少满足如下安全条件:(一)持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可进行气体装载试验的技术证明和液货舱气体惰化检测合格证明;(二)气体装载试验通过风险安全论证。

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安全可行性分析、风险的识别、针对风险拟采取的安全与防治污染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及专家论证意见;(三)持有船舶国籍证书(临时)、船舶试航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临时)、船员适任证书以及相应的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明等。

液化气船监督检查

液化气船监督检查

• 1.3 释放阀 • 检查要点: • 检查压力释放阀的铅封及相应检验记录; • 释放阀是否设定的最大允许值,若可变,说明变化
范围
• 液货舱若装有附加释放阀,其越控装置应良好 • 按规定进行了检验,阀体状态良好 • 在阀体上或附近标明了释放阀的设定值 • 是否调定在压力低于液货舱的设计外压差时启动 • 管路及其它附件状态良好 • 驾驶台是否有低压报警装置,且指示器上标出最低
(仅指风扇处)未采用非火花结构,装(卸)货 作业前纠正。
• 1.7 电气设备 • 检查要点: • 货物区域电器设备必须是本质安全型,生
活区域电气设备应为合格安全型。
• 常见缺陷及处理: • 1.未按公约或规范的要求安装本质安全型的
电气设备,装货前纠正。
• 2.防护罩破损,装货前纠正。 • 3.未经许可,私自拉设不是本质安全型的电
• 截止阀阀杆处是否有泄露,应标明了开关方向
• 1.4 截止阀和应急截止阀 • 常见缺陷及处理: • 1.阀门漏气,如果是因盘根松动而造成的,应要
求船方立即调整拧紧即可。
• 2.如阀门漏气是因填料或其他不易维修等原因造
成的,应立即停止卸货,采取足够的应急措施, 经主管机关同意后方可作业。
• 3.应急截止阀不能遥控启动应作为严重的缺陷,
以及更换货物的程序
• 安全装卸特种货物时所需的特殊设备
操作说明
• 货物操作手册 • 应急程序(包括应急弃货) • 抑制证书(需要时)
• 检查要点: • 1 压力表调校和试验记录 • 2 温度表调校和测试记录。 • 3 气体探测设备的调校和试验记录。 • 4 液货舱液位指示器的保养与校准记录。 • 5 液位报警装置的调校和试验记录。 • 6 应急截止阀的试验与保养记录,易熔元件的更

散装液化船的监督检查

散装液化船的监督检查

散装液化船的监督检查
王楚光
【期刊名称】《珠江水运》
【年(卷),期】2001(000)005
【摘要】散装化学品系指除石油和类似石油的易燃品(包括液化气)以外的散装液体化学品。

目前,由海上运输的散装化学品约有二百多种,由于种类繁多,货物性质复杂,安全监督管理难度较大。

如果对散装化学品船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将给水域造成损失,人员和海洋资源造成损害。

因此,必须加强散装化学品船的监督检查,督促船舶按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笔者就如何对散装化学品船进行监督检查,谈谈自己的见解。

【总页数】2页(P22-23)
【作者】王楚光
【作者单位】广东海事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98
【相关文献】
1.全压式散装液化气船应急速闭装置的组成与维护 [J], 董滨
2.280m3内河散装液化气运输船的研发 [J], 竺兴松
3.散装液化气船液货舱基本安全模拟操作培训项目的建设 [J], 傅耀方
4.散装液化货物船岸交接应有规范 [J], 金康生
5.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液货罐的制造与检验 [J], 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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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用户液化气安全检查表及安全须知

运输用户液化气安全检查表及安全须知

运输用户液化气安全检查表及安全须知---安全检查表请您在使用和运输液化气之前,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并确保安全:1. 使用:使用专门的液化气,并确保外观无损坏、漏气和泄漏。

使用容器:使用专门的液化气容器,并确保容器外观无损坏、漏气和泄漏。

2. 安装:将液化气安装在平稳的位置上,确保底部与平面充分接触,防止倒塌或移动。

容器安装:将液化气容器安装在平稳的位置上,确保容器底部与平面充分接触,防止容器倒塌或移动。

3. 管道联接:使用适配器和管道正确连接液化气和使用设备,确保连接紧固稳定,无漏气现象。

管道联接:使用适配器和管道正确连接液化气容器和使用设备,确保连接紧固稳定,无漏气现象。

4. 阀门关闭:在运输和不使用液化气时,请务必将上的阀门关闭,避免气体泄漏。

阀门关闭:在运输和不使用液化气时,请务必将容器上的阀门关闭,避免气体泄漏。

5. 通风环境:在室内使用液化气时,请确保通风良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通风环境:在室内使用液化气时,请确保通风良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6. 距离限制:液化气应与易燃易爆物品、明火和热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距离限制:液化气容器应与易燃易爆物品、明火和热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 检查周期:定期检查液化气和管道的完整性和使用状态,确保没有损坏和泄漏。

检查周期:定期检查液化气容器和管道的完整性和使用状态,确保没有损坏和泄漏。

---安全须知使用和运输液化气时,请遵守以下安全须知:1. 禁止吸烟:使用或运输液化气时,请禁止吸烟,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

禁止吸烟:使用或运输液化气时,请禁止吸烟,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

2. 远离火源:液化气具有易燃性,请将远离明火、火焰和热源,确保安全使用。

远离火源:液化气具有易燃性,请将容器远离明火、火焰和热源,确保安全使用。

3. 避免暴晒:液化气应避免长时间暴晒于阳光下,以防止温度过高导致爆炸危险。

避免暴晒:液化气容器应避免长时间暴晒于阳光下,以防止容器温度过高导致爆炸危险。

24 船载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液化气)

24 船载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液化气)

船载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液化气船)编制说明为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危防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海事权责清单》、《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执法业务流程 》及相关的规定,编制了本套示范教程,示范教程分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手册,主要提供给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使用;第二部分为课件,主要为执法人员业务学习时使用。

本手册中流程图为推荐性,执法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可以有所调整,但检查项目的覆盖性必须符合本手册的要求。

流程图中,两个◆◆表示船舶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对其立案调查,单个◆表示检查项存在缺陷,对于缺陷的处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的要求通知船方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检查项目同时也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更适合通过船舶安全检查进行覆盖,该类项目在《检查要点表》缺陷处理一项已标注。

关于每一项的检查要点的缺陷处理建议,见“缺陷处理栏”。

此外,本手册的编制基于现行有效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如公约、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本手册将随之更新。

第一篇 海船部分海事行政检查流程 (4)第一章 检查依据 (6)1.1 国际公约 (6)1.2 国内法律法规 (6)1.3 国内检验技术规则、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6)第二章 检查程序 (7)第三章 检查内容 (9)3.1 货物申报信息核查......................................... (9)3.2 船舶证书文书 (10)3.3 安全作业制度 (12)3.4 消防安全 (15)3.5 作业设施和设备 (18)3.6 人员安全 (21)3.7 靠泊安全 (23)3.8 应急设施和设备 (24)3.9 操作要求 (27)附件一: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29)附件二:海事行政调查详细列表 (33)第二篇 内河船部分第一章 检查依据 (35)1.1 国内法律法规 (35)1.2 国内检验技术规则、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35)第二章 检查程序 (36)第三章 检查内容 (38)3.1 货物申报信息核查......................................... .. (38)3.2 船舶证书文书 (39)3.3 安全作业制度 (42)3.4 消防安全 (45)3.5 作业设施和设备 (48)3.6 人员安全 (52)3.7 靠泊安全 (54)3.8 应急设施和设备 (55)3.9 操作要求 (57)附件一: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59)附件二:海事行政调查详细列表 (62)第一章 检查依据1.1 国际公约1.1.1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ty of Lifeat Sea) 全文1.1.2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 第5章1.1.3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nternational Code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 和《现有散装液化气船舶规则》 Existing Code for ships Carrying Liquefied Gases in Bulk) 全文1.14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for Fire Safety Sys-tems) 第2、15章1.2 国内法律法规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十二、三十三条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七、六十八、七十条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1.2.4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十一、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1.2.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五十二、五十三、六十三条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二十、三十五条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四、五、六、七、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九、三十条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十条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全文1.3 国内检验技术规则、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1.3.1 《船舶和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全文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二条1.3.3 《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全文1.3.4 《液化气船舶安全作业要求》(GB 18180-2010)全文货物申报信息核查证书、文书及记录检查详细检查消防安全 安全作业制度 作业设施和设备 海事行政调查缺陷处理 靠泊安全 人员安全 检查人员登轮操作要求检查应急设施和设备2.1 检查前的准备选定适检船舶后,首先应查询该船本航次装卸货物的申报情况,并查阅《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19章《最低要求一览表》,了解装卸该货物对船舶设备与构造的相关要求,为实施现场检查做好准备。

液化气体装卸过程中船方应检查Abc

液化气体装卸过程中船方应检查Abc

液化气体装卸过程中船方应检查Abc一、液化气体船舶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液化气在通常情况下是气态,为了便于运输和储存,利用气体的临界温度低、临界压力小的特性,经常温加压或冷却两个途径使气体从气态变为液态,使液化气的大宗水上运输成为可能。

液化气装卸作业安全的关键所在是防泄漏和防火防静电,而究其根本是防泄漏,在整个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如果没有液化气的泄漏就不会有危险气体氛围,也就不会有燃烧、爆炸、腐蚀及对人员的伤害等一系列液化气的危险特性的表现,当然也不会造成对大气的污染。

为了保证液化气的安全运输,各国主管机关都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规范标准,在船体结构和船舶设备方面加强要求,国际海事组织也制订了规则标准,如IGC code和GC code。

为了防止和减少液化气一旦泄漏后造成的危害,船岸要排除一切火源,杜绝静电的产生,同时在易于产生泄漏的部位和液化气易于积聚的封闭场所加强对危害气体的探测。

这些是液化气安全工作的要点,其责任人是液化气船舶和液化气码头的所有人和经营人,也就是“企业安全责任制”。

作为水上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机构的海事管理机构在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充分发挥“国家监察”职能,督促船岸落实好“企业安全责任制”,保障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安全高效进行。

二、首次到港船舶检查通过对第一次到港船舶进行检查、建档,加强对液化气船舶的监督管理。

对于第一次进港的液化气船,我们要利用办理进出口检查手续的时机,登轮检查液化气船舶的适装情况,船舶证书、文书、船员证书的有效性,特别是《国际散装液化气适装证书》、《装载与稳性资料手册》、《破损/残存稳性资料》、《货物操作手册》、DOC(副本)和SMC(正本)证书,散装液化气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PSC报告或安全检查通知书所载的船舶缺陷情况和缺陷的纠正情况,对船舶的设备状况和维护情况有个大体的了解。

对于首次到港分流的船舶,由各海事处建立首次到港分流的液化气船舶现场检查制度,登轮检查该船的安全和防污设备状况,了解船舶的适装和适航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在未纠正缺陷达到规定的要求前,禁止在本港装货,同时建立首次到港液化气船舶现场检查档案。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

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和人命的安全,便利运输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辖区内从事散装液化气运输和装卸的有关船舶、码头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其它有关单位、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统一负责辖区内的船舶散装运输液化气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各直属海事局(处)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船舶载运液化气进港、过境或在港装卸作业必须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规定要求办理申报手续。

第五条船舶在本辖段从事散装液化气过驳作业,按照交通部安监发(1996)330号《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章航行与停泊第六条船舶航行时,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规定,通过港区、桥区、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等复杂航段,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对其实施强制护航;对载有污染类别为A、B 类的物质,主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特种船舶护航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

第七条船舶在航行、锚泊及装卸作业期间,船上必须留有足够船员在甲板及机舱安全值班。

第八条船舶在靠泊作业时,应安全、妥善系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系泊缆绳,并应做好随时应急离泊的准备。

当气候、环境等对船舶靠泊或装卸安全作业有影响时,不得进行靠泊或装卸作业。

第四章载运第九条散装运输液化气的船舶必须具备规定的适装条件,持有主管机关认可有效的《适装证书》,并应备有《装载与稳性资料手册》。

第十条船舶液货舱、泵舱、货物管系及其它处所的温度、压力、气体探测、液位指示和溢流控制等装置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船舶的货物探测仪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准,以保证其工作可靠性,有关检查和校准的情况要做好记录并保存在货物控制室或驾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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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59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安全检查指南(新编版)一、引言本指南目的为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对液化气船的构造和设备的特殊要求部份检查时,提供指引性的检查参考。

本指南的任何内容不应理解为限制船舶检查员在实施检查采取展开检查的权利;同样,检查员也不应限于本指南的内容,而应根据其专业判断确实检查范围并采取可行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船舶达到有关规则的要求。

本指南不提供散装液化气船舶与货船相同要求部份(如:完整稳性、救生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设备、动力管系、除货物区域外的船舶管系等等)的检查指引。

除另有规定外,指南中检查项目后面标注有“IGC”的条款,同样适用于GC规则和A.329规则。

二.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的定义凡从事散装运输温度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超过0.28mpa 的液化气体和IGC规则以及GC规则第十九章所列其他散装货品的船舶,均被视为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

三.检查依据1、《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IGC规则)及其1990年和1992年修正案;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GC规则或A.328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3、现有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A.329规则)及其第一至第四修正案;4、中国船级社(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5、STCW78/95;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四.船舶适用范围无论何种尺寸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当:1、船舶在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应符合IGC规则的有关规定;2、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月3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或于1980年6月30日以后交付使用时,应符合GC规则(A.328规则)的有关要求;3、船舶在1976年10月31日或以前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有关要求;以及在1976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于1976年12月31日经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并在1976年10月至1980年6月30日之间交付使用的,应符合A.329规则的要求,并尽实际可能满足GC规则的有关要求。

4、适用规则速查表日期76.10.31 76.12.31 80.06.30 86.06.30 86.07.01 签订合同A.329 A.328 A.328 A.328 IGC安放龙骨A.329 A.329 A.328A.328IGC交付使用A.329A.329*A.329*A.328A.328注:A.329*表示船舶以满足A.329规则的要求,同时应尽量满足GC规则的要求。

五、检查(一)船舶、船员证书和相关文件1.1船舶证书1.1.1非国际航行散装液化气船舶是否在2001年6月30日通过CCS的检验并持有有效的入级证书。

1.1.2《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或《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是否在船并有效;1.1.3《国际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若货物清单含有毒液体时)是否在船并有效;1.2船员证书1.2.1船舶任职的高级船员在2001年6月1日以后是否取得《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1.2.2所有船员在2002年2月1日后是否持有《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和组成船舶值班的水手、机工是否持有《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

在以上日期之前,只要求船员持有有效的散装液化气体船船员特殊培训证明。

1.3装载与稳性资料(IGC2.2.5)根据交通部海事局海船检字〖2000〗802号文件的要求,所有现有非国际航行散装液化气船舶必须在2001年3月31日前对稳性重新复核。

检查船舶是否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1)倾斜试验报告和/或空船重量检验报告;(2)完整稳性计算书;(3)破舱稳性计算书(符合A.329规则的船舶也要求)1.5货物操作手册(IGC18.1.1)1.6仪表手册(IGC13.1.4)1.7货物充装极限(IGC15.2)1.8适用的IGC规则或GC或A.329规则副本,或CCS的《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构造和设备规范》(1996)(IGC18.1.3)1.9货物资料(IGC18.1.1)1.10液货舱压力释放阀调定压力证书。

(二)船舶布置及通风2.1船舶布置2.1.1最上层连续甲板以下外板上的舷窗及首层上层建筑或甲板室上的舷窗是否为固定式(IGC3.2.5)2.1.2上层建筑上固定式(非开启型)的舷窗和窗,其密封状况是否良好;非固定式驾驶室的窗能否迅速有效的关闭并保持气密和蒸汽密。

(IGC3.2.4)2.1.4货舱处所以及屏蔽间处所内有无合适的排水及探测泄漏的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IGC3.7.1)★A.329不要求有探测泄漏的装置2.2空气闸2.2.1检查当空气闸的两扇门同时开启时,能否发出声光警报(IGC3.6.3)2.2.2空气闸处所内探测货物蒸气的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况(IGC3.6.6)2.3通风系统2.3.1在进行货物装卸操作的处所外是否设有“需要进行通风”的警告牌,机械通风装置是否能从外面进行控制(IGC12.1.1)2.3.2通风管外部有否设置符合尺寸的防护网(IGC12.1.11)2.3.3通风系统的换气次数是否满足要求(气体安全的货物控制室的换气次数可为8次/H,其余的应不小于30次/H)(IGC12.1.2) ★A329中换气次数的要求为20次/H2.3.4、气体安全处所的通风应为正压型,对货物压缩机舱以及认为是气体危险处所的货物控制室,其通风应均为负压型;2.3.5、移动式机械通风装置的风机和鼓风是否由认可的非火花型材料制成。

(三)货物围护系统3.1液货舱外部检查:3.1.1对C型独立舱的外部检查应特别注意货舱的支撑物,如鞍座处的液化舱壳板及覆板,被垫物(如木质衬垫),系固定位装置(如止浮架等)以及鞍座结构等,还应检查独立舱与上甲板贯穿部件的风雨密设施是否处于满意状况,有否渗漏进水现象;3.1.2对A型独立液货舱,可拆除底部一些绝热层,以查看支撑有无裂纹、变形和腐蚀。

3.2液货舱或船体结构绝热物:应对可以到达的绝热物以便对绝热物所敷盖的部件进行检查。

3.3液货舱系固、支持装置以及与液货舱相连的船体结构:检查时应特别注意系固、支持装置支撑处的板、架结构,鞍座、键、防裂止动,止浮装置及管子连接件和甲板贯穿件的情况。

3.4、独立液舱与船体结构之间的电气连接:应检查并确认独立液舱与船体结构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5、气室的关闭和密封装置:独立液舱、薄膜液舱及半薄膜液舱的顶部设有气室,由于室里面全是蒸气,因此气室应达到良好的气密状态,应检查并确认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管路系统4.1货物管系(IGC5.2.1)4.1.1管路的总体状况是否良好,有否泄漏,锈蚀,过分维修以及替换;4.1.2波纹管,滑动接头,弯管或类似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4.1.3管路与液货舱是否采取了电气接地措施,所有具有密封垫片的管接头和软管接头是否作了电气连接;4.1.4低温管路与其相邻的船体间有否进行热隔离,隔热层是否完好;4.1.5对于载运的每种货物,是否有对应的管路系统(IGC7.2.2);4.2软管(IGC5.7)4.2.1检查货物软管有否标出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在非环境温度下使用时,还应标出使用温度范围;4.2.2船上应存有质量合格证书与试验报告;作为中间检验的项目之一,压力试验间隔不应超过两年;4.3集合管处4.3.1在液体可能泄漏处如通岸接头处等地方,是否有相应的船体保护措施(IGC5.2.1.(3));4.3.2集合管处是否设有压力表(IGC13.4.3)(五)货物透气系统5.1压力释放系统(IGC8.2)5.1.1压力释放阀是否经由主管机关认可的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调定和铅封,此项工作的记录有否被保存在船上;5.1.2若已改变调定压力,航海日志内有否记录,有没有在货控室及阀体上标明;5.2附加压力释放系统(IGC8.3)5.2.1易熔合金是否涂有油漆,是否有包扎材料5.3真空保护系统5.3.1真空保护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IGC8.4.4)5.4透气桅5.4.1.检查其下的CO2管路或惰性气体的手阀是否能正常开启;5.4.2顶部防火网罩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清洁。

(IGC8.2.14);5.4.3用于排放积水的泄放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六)货物装卸系统6.1货泵、货物气体压缩机及其驱动马达和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6.2货物液体和气体管路系统的手工操作截止阀及其控制系统处于良好状态;6.3货泵和货物压缩机应能在应急截止阀关闭时自动关闭;6.3.1有关速闭阀操作性能及关闭时间的资料是否保存在船上;6.3.2在管线无液流时,可选取歧管处的速闭阀作效用试验,并观察:1)该阀能否正常关闭;关闭时间是否符合要求(IGC18.8.2);2)货泵和货物压缩机能否相应停止;3)有关报警能否正常显示;6.3.3易熔合金是否涂有油漆,是否有包扎材料;6.4冷凝器是否能正常使用;6.5蒸发器是否能正常使用;6.6增压泵是否能正常使用;6.7加热器是否能正常使用。

(七)环境控制系统7.1惰性/干燥气系统包括阀、管路及压力容器等的布置:应对惰性气体生产设备、分配惰性气体的阀和管路以及液氮贮存器进行一般性检查,必要时应对包括对贮存惰性气体的压力容器的内外部、系固装置和压力释放阀进行全面检查。

7.2检查船上是否备有足够的用于补偿正常损失(30天正常消耗)所需的惰性/干燥气体。

★A.329为充分满足消耗7.3惰性气体系统的压力控制和监测、报警及自动关闭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7.4惰性气体系统的液货气体回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八)电气设备8.1气体危险处所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是否为本质安全型,其外观是否良好;8.2空气闸保护处所内电气设备是否为本质安全型,若否,当处所过压状态消失时,非合格安全型设备是否断电(IGC3.6.4) ★A.329指明为电机8.3电气设备及其回路的绝缘电阻值是否处于满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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