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引渡制度基本原则及完善我国引渡立法研究
引渡制度基本原则及完善我国引渡立法研究摘要:引渡既是国内法制度,也是国际法制度。
国家制定引渡法,并签订引渡条约,相互引渡罪犯,是极为普遍的事情。
国际犯罪引渡制度在其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对预防和惩治犯罪领域起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引渡;引渡基本原则;我国引渡立法一引渡的概念及其内容引渡,是一国把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以便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司法活动。
它是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交通工具的改进,罪犯在一国犯罪后较容易潜逃另一国,特别是现代走私、贩毒、恐怖主义等跨国犯罪,集团犯罪,国际性犯罪的出现甚至日渐猖撅,给国际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为了达到惩罚犯罪,雄护国际法律秩序,引渡便应运而生。
引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引渡的主体。
引渡是国家行为,因此,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即请求国与被请求国。
请求国的引渡请求只能通过外交途径向被请求国的中央政府提出,而不能向地方政府或联邦制国家的州政府提出。
其次,引渡的客体。
引渡的客体是处在被请求国领域内而触犯他国刑律,受到刑事追诉、通缉或判刑的个人。
因此,受民事判决或行政处分与处罚,以及尚未被刑事追诉的人,不能成为引渡的对象。
由于引渡是国家行为,作为引渡客体的个人,不能对国家行为及引渡的合法性提出任何质疑或抗辩。
再次,引渡的请求国必须是对引渡客体即犯罪行为人具有管辖权的国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
对引渡来说,凡具有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其中任何一种管辖权的国家,均可向被请求国提出引渡罪犯的请求。
最后,提出引渡请求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条约、互惠原则或国际礼让。
引渡应以引渡条约为根据。
二引渡制度基本原则(一)双重犯罪原则或双重归罪原则,亦即相同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的人的行为,必须是为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应审判和处罚的行为,才能引渡。
双重原则是以互惠作为基础的。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原创实用版)目录1.概述: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2.情形一:政治犯罪3.情形二:宗教犯罪4.情形三:种族犯罪5.情形四:国籍犯罪6.情形五:军事犯罪7.情形六:涉外犯罪8.情形七:已经被判刑的犯罪9.情形八:其他不应当引渡的犯罪正文在国际法中,引渡是指一个国家将在其境内而被外国追诉或判刑的人移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犯罪行为都可以引渡,下面我们将介绍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首先,政治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政治犯罪通常涉及国家政治制度、政府领导人或政治团体的稳定和安全,因此,这类犯罪不应当被引渡。
其次,宗教犯罪也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宗教犯罪可能涉及对某种宗教信仰的侮辱、诋毁或破坏,这类犯罪通常涉及宗教自由和信仰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三,种族犯罪也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种族犯罪通常涉及对某个种族的歧视、迫害或灭绝,这类犯罪涉及人权和种族平等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四,国籍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国籍犯罪通常涉及对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国家的侮辱、诋毁或破坏,这类犯罪涉及国家主权和尊严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五,军事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军事犯罪通常涉及对某个国家的军队或军事设施的攻击、破坏或占领,这类犯罪涉及国家安全和防卫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六,涉外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涉外犯罪通常涉及对某个国家的外交官员、外交机构或外交财产的攻击、破坏或占领,这类犯罪涉及国际法和国际关系问题,因此也不应当被引渡。
第七,已经被判刑的犯罪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如果一个犯罪分子已经被某个国家的法院判刑,那么他就不应该被引渡到另一个国家再次受审和判刑。
最后,其他不应当引渡的犯罪也是拒绝引渡的情形之一。
这可能包括一些涉及人权、人道主义或国际法原则的犯罪。
总之,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包括政治犯罪、宗教犯罪、种族犯罪、国籍犯罪、军事犯罪、涉外犯罪、已经被判刑的犯罪和其他不应当引渡的犯罪。
国际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国际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王庆海Ξ 国际法中的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在该国境内受到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
引渡在现代国际反犯罪斗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许多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及国际公约都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然而,如何正确认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什么叫政治犯,如何公正解决在执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产生的分歧,这在国际法上并无明确规定。
这种情况造成了法律实践中的许多混乱。
本文试就上述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由来和性质从历史上看,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18世纪末期形成的国际法原则,首先规定在1793年的法国宪法中。
在此之前,政治犯和其他犯罪没有区别,同样可以被引渡。
1793年的法国宪法第120条规定:“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其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1〕1833年的比利时引渡法则是第一个明文禁止引渡政治犯的国内立法。
1834年法国和比利时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明确承认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双边条约。
10年后,即1843年,法国在和美国签订的条约中,也出现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内容,但在19世纪,许多君主专制国家像俄罗斯、普鲁士、奥地利,无论在国内立法或他们之间订立的条约中对政治犯,即对叛国罪或阴谋颠覆王权和合法政府或参加叛乱的人,都规定予以引渡。
现代有些国家都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规定在宪法中,如巴西宪法第153条、墨西哥宪法第15条、西班牙宪法第1条第3款〔2〕、意大利宪法第10条〔3〕。
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也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另外,不少国家在专门的引渡法中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如1964年的《日本逃亡罪犯引渡法修正令》〔4〕、1870年制定的现行《英国引渡法令》第3条第1款〔5〕、以色列1954年的《引渡法》第10条〔6〕、荷兰1967年Ξ〔1〕〔2〕〔3〕〔4〕〔5〕〔6〕同〔2〕引书,第15卷,第250页。
国际法论述题或简述题
一、简述国家法承认的法律效果承认是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1)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3)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4)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二、简述引渡的原则(1)政治犯不引度(2)本国公民不引渡,大多数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人管辖权,均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3)双重审查制,这个制度要求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在提出引渡请求或决定予以协助时,都须首先经过司法当局对引渡罪行进行事实的合法性审查,然后再由行政当局的职能部门审查,综合考虑国家主权、条约义务和对等原则等因素后做出最后决定。
如要完成引渡,司法和行政两部门的审查通过缺一不可,体现了两者的互相制约。
(4)相同原则,构成印度理由的必须是引渡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而且这种罪行必须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5罪行特定原则,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该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对引渡理由之外的其他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给第三国。
三、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国际法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无专门的立法机关。
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原则:1、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3、不干涉内政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5、民族平等与民族自决原则6、各国主权平等原则7、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现代国际法的特征1、禁止侵略战争和非法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
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3、国际法的主体范围扩大4、国际组织大量出现5、国际法的分支部门不断出现。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oc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刑事执行法学刑事法律史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外国刑事法中国刑事法刑事诉讼学改革开放以后,贪官外逃等职务犯罪人员负案外逃的国际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学界也开始了对引渡制度的研究。
其中,引渡制度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国家间开展司法协作,打击跨国犯罪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political offense exception )是引渡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一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比利时制定了第一个禁止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后来,在欧洲国家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中,大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规定。
这样,政治犯不引渡就逐渐成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而知,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大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人道。
因为国际法对政治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作统一的解释,而且对于某种犯罪行为是否属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的国家。
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行其是的状态,甚至存在滥用该原则的情况,另外,在政治活动中兼实施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即在混合犯罪的情形之下如何适用这一原则也存在问题。
国际上对这一难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是把一些罪行从政治犯的概念中排除。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国际法上的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探析
者是为支持革命 同志 的行 为。 法国 19 年宪法第 lO 73 2 条宣 这 被 称 为 “ 非政 治 化 努 力 ” 在一 定 程 度 上弥 补 了 “ ,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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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第 l 4条规定 :“ 一) ( 人人有 权在其 他国家 寻求和享 受庇 目的的行 为才能 被称为 出于政治原 因的犯罪 。在实践 中 由 护 以避免迫 害 二) 真正 由于非政 治性的罪行 或违 背联合 于判 断标准 的不 统 一,给 判断 复合 的政 治犯带来 了困难 。 ( 在 国 的宗 旨和原则 的行为 而被起诉的 情况 F,不得援 用此种 同一 行为 , 可 能在 请 求 国被 认 为不 是政 治 犯罪 而 要求 引 权利 。 ”在此 后的许 多公约都规定 了这项原则 ,如 I 5 9 7年 渡 ,而被 请求 国则认 为 是政治犯罪 而拒绝 引渡 。因为 虽然 ( ( 欧洲 引渡公 约 ) 定 : “ 请求 引渡 的犯 罪 为被 请求 国 引渡是一种 国家 问的 司法 合作 行为,但各 国不可避 免的会 )规 凡 视为 政治犯 罪或 与政 治有联 系的犯 罪者, 应予 以引渡 ” 不 : ( 合 国引渡 示 范 条约 》规 定 : “ 请 求 国认为 作 为请 求 《 联 被
它通常不包含暴力或暴力不是针对特定的人由于纯粹政治犯罪明显地表现为对国家的和公民的政治权益的侵害所以对于纯粹的政治犯罪比较容易判断被滥用的机会也不多即使有一些国内法引渡条约和国际公约对纯粹的政治犯罪的一些例外情况也作了规定通过非政治化努力把一些即使属于纯粹的政治犯罪但公认为极端残暴的和反人道的国际罪行排除在可引渡之外很好的防止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滥用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问题之四 :政治 犯不 引渡原 则的存 在是 打 击恐 怖主 义的 一 大障碍 如今 , 据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确立 已经有一百 多年 , 这个世界 发生 了翻天覆 地的变化 , 出现 的问题 是 当时订立这个 原则 的人想 都想不到的 不 管是暴 力政治革命 还是 恐怖 主义活动 , 我 们常 常 看到的情形并不 是纯粹 的革命 , 而是无辜的公 民受 到伤 害;恐怖 主 义活动的兴起 , 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一制度
斑
肃性
这就使判决结果缺少 了权 威性 , 使这一 原则 的应 用缺少 了严 瑞 士法院认 为要取 得 政治 犯地 位 , 一个人 的行 为必 须 :第
一 , 由政治原 因激发 ;第二 , 与所 要达到 的政 治 目的成 比例;第 三, 是为了政 治权力而抗 争 的附带行 为 在 K a b 哪 t案 中 , K 叩h 卿 P e e 在 P比 s诬放了炸弹 ,想迫使 当权修 改法律 , 瑞士法院同意了德 国的 引渡请求 , 原 因是投弹行 为 目的并不是 为 了推 翻国家政 权 而在 后来 的 K ~ 案中, 南斯 拉夫 一辆 客机上 的三 个机 组人 员控 制了 其他驾驶舱成 员使飞机 改道至瑞 士, 瑞 士的法院却没有 同意引渡 请求 , 这个行为 明显不是为 了政治权 力而抗争 的附带行为 , 目的不
改变
政治犯罪 的认定权归属 于被请求 国, 主要 因为行 为人 在被请 求 国的境 内, 被请 求 国的属地 管辖 权优 于请 求 国 的属人 管辖 权 当今世界上大 多数 国家在政治犯罪 的认定权方 面采取 司法机关 和 行政机关 的双重 审查制度 : 由 司法 机关 认定 请求 国要 求引 渡 的 先 犯罪是否属于政 治犯 罪, 再 由关 行政 机关 进行 审查 如果 司法机 关认定该行为不属 于政治 犯罪,行 政机 关仍 然可 以进行 最终 的裁 量 既然行政机关有最终决 定权 , 并且相 对政 治犯罪 规定 弹性 很 大 , 那 么在决 定时就不得不考 虑行政 因素 , 比如 国际利 益, 国际关 系等 , 这就使 这一原 则极 易为政治所左 右 冲突的法律系统 , 不 同 的政治 利益等都能 成为影响是 否构成不 引渡条件 的因素 , 政治犯 不 引渡原则本身 的存在 目的大打折扣 在面对以色列要求引渡 的 A h 田d 案 中 ,请求 人指 出 自己身 为 r 巴勒斯坦 民族解放组织 的一员 , 自己在 以色列不会 受到公正 的待 遇 连美国 自己的人 权报告 上 自己都指出了以色列司法系统 中种 种侵犯人权的行为 ,但基于美 国和 以色列 的关 系 ,美 国法院 以请 求 人没有足 够的证据证 明 自己将受 到歧 视待遇 而否定 了保护请求 此案 中, 政治外交利 益对于政治犯 不引渡原 则应用 的操纵可见 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包括以下八项情形: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当拒绝引渡。
这一规定也被称为“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规定不引渡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为了更有利于维护我国刑法规定的属人管辖权。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我国公民犯罪的属人管辖权,即使我国公民的犯罪行为是在国外实施的,只要犯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我国司法机关就拥有刑事管辖权。
二是出于保护我国公民的考虑。
由我国司法机关行使刑事管辖权,就可以使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我国公民不在外国接受审判,也不会在外国的监狱中服刑,更有利于罪犯的改造。
在适用这一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定被请求引渡人是否属于我国公民,要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包括《宪法》《国籍法》等进行审查。
只要依照我国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就属于我国公民;二是对于经审查被请求引渡人属于我国公民的,不论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规定的引渡条件,也不论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是否触犯了我国刑法,我国是否有管辖权,都必须拒绝引渡。
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应当拒绝引渡。
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我国司法的权威性以及保护被请求引渡人的正当权利。
这里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刑事诉讼法办理刑事案件的有关机关。
“生效判决”,是指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有罪、无罪和免予处罚的判决。
“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撤销案件和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不决定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应当拒绝引渡。
本项共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应当拒绝引渡。
这一规定也被称为“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则。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学号:2008301055 专业:法学姓名:李凯学院:国际法学院年级:2008级指导教师:凌岩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摘要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该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国际上越来越趋向于限制其适用。
本文正是通过这些限制规范解读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主要讲述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历史沿革和确立的意义。
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中理解其政治性和存在至今的价值。
第二部分是“政治犯罪的概念”,通过政治犯罪的定义和分类看到政治犯罪的复杂性,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
第三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主要从恐怖主义犯罪、国际犯罪、腐败犯罪三方面介绍非政治化的发展。
从这三方面认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国际上的发展。
通过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限制的清晰认识,逐渐解决其具体适用时的困难。
第四部分是“结语”,概括和总结本论文观点。
关键词:引渡政治犯政治犯罪非政治化限制目录序言 (1)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 (2)(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历史沿革 (2)(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 (3)二、政治犯罪的概念 (4)(一)政治犯罪的界定 (4)1、政治犯罪的定义 (4)2、与国内刑法中政治犯罪的区别 (4)(二)政治犯罪的分类 (4)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 (6)(一)恐怖主义犯罪 (6)1、暗杀条款 (8)2、劫持航空器的犯罪 (9)(二)国际犯罪的非政治化 (9)(三)腐败犯罪 (10)四、结语 (11)参考文献 (12)序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引渡中一个重要的原则,也是一直存在很大争议的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自产生时就伴有很强的政治影响,所以其敏感性也十分突出。
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加强,各国也在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争议中渐渐达成共识。
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性条款的签订,这限制的加强正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发展的国际趋势。
浅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浅析政治犯不引渡原则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加强,引渡制度自确立之时不断发展完善,现今已成为了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
而其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则是引渡原则中的特殊例外,其以国家主权、刑事政策和个人的权利保护为前提,旨在保护相关个人和引渡请求国的利益,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引渡原则,体现在各国签订的双边、多约条约中。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也是引渡原则中最富争议的一条原则。
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其本身的政治性质使之往往或多或少沦为一种“政治工具”。
而究其根本,在于其本身概念定义不明确。
因此,如何厘清认识这一原则、解决争议、发挥这一原则保护人权的初衷、更好地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体系,关键还是从根源出发,形成国际一致的认识,才能更好地使之发挥作用。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与意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指凡请求引渡所涉及的犯罪为被请求国视为政治犯罪或与政治有关联的犯罪,则不予引渡。
伴随着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爆发,此原则形成于18世纪末期,而后逐步发展,因其着重体现保护人权,而演变成各国普遍接受的适用于引渡的一个基本原则。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其概念的出现与“政治犯罪”的概念紧密相连。
在早期引渡实践中,国家间主要引渡政治叛乱者、异教徒和逃兵,各国引渡的目的在于维护专制集权统治。
而后至18世纪末期,特别是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法国把庇护不同政见者视为支持革命的行为。
最早涉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是,1793年《法国宪法》第120条,“法国给予为了争取自由而从其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予以政治保护”。
伴随着国际社会对于人权的重视以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影响力的扩大,各国普遍认同该原则保护人权的宗旨,甚至于许多国家将此原则规定在宪法之中,其中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也规定了相应内容。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14条规定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政治庇护以避免迫害。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论引渡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摘要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它是现代引渡制度诞生的主要标志,对保护引渡客体的人权、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意义重大,同时又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本文分三部分论述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第一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主要论述政治犯罪的界定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
第二部分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立法状况及借鉴意义,主要论述“政治犯不引渡”这一原则在国际上的立法状况及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引渡制度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思考及设想。
对政治犯不引渡的研究,有助于对我国《引渡法》的充分理解和准确实施,使我国在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打击国际犯罪方面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引渡政治犯罪政治犯不引渡原则On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Abstract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rinciple in the extradition system. It is the main symbol of the emerging of the modern extradition system, having a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tecting of the human rights of extradition object and ensuring 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and it develop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essay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o discuss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The first part is the overview of the principle, which related to the definition of the political crime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rinciple. The second part discuss about the international legislative situation and the useful effort of the principle. The third part is the thinking and ideas of the perfec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non -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me. The study on this principle is helpful to fully understand and accurate implement of Chinese extradition laws, and Play a more important role on strengthening international judicial cooperation and dealing with international crime.Key words: Extradition Political crimes The principle of non- extradition of political cri目录导言 (1)(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1)(二)现有文献综述…………………………………………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概述……………………………(一)政治犯罪的界定…………………………………………1、政治犯罪的定义………………………………………………2、与国内刑法中政治犯罪的区别………………………………3、政治犯罪的分类………………………………………………(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确立的意义…………………………1、保证各国主权平等………………………………………………2、保护人权…………………………………………………………3、避免卷入国际纷争………………………………………………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立法状况及借鉴意义………………(一)西方国家法律中关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规定…………(二)国际条约中关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规定………………(三)国际上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发展趋势及借鉴意义…………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补充条款出现………………………………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三、关于完善我国引渡制度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思考及设想………………………………………………………………(一)积极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二) 规定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制…………………结语……………………………………………………………参考文献………………………………………………………谢辞……………………………………………………………论引渡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导言(一)选题背景和意义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通过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和各国间引渡条约的规定,逐渐形成的一项原则。
2012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引渡
⼀、引渡是指⼀国应外国的请求,将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为。
(⼀) 引渡的主体 1.在国际法上,⼀国没有引渡罪犯的义务。
2.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
3.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国可以⾃由裁量。
4.可以提出引渡请求的主体有:罪犯本⼈所属国、犯罪⾏为发⽣地国、受害国。
(⼆) 引渡的对象 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可能是请求国⼈、被请求国⼈和第三国⼈。
在实践中,国家基于维护本国的属⼈优越权,不允许向外国引渡本国国民。
(三) 可引渡的罪⾏ 可引渡的罪⾏⼀般在引渡条约和国内法中列举和规定。
国际上关于引渡的原则有: 1.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该原则已成为⼀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以下罪⾏不应视为政治罪⾏:战争罪、反和平罪、*罪,种族******或种族隔离罪,⾮法劫持航空器罪,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法保护⼈员的罪⾏。
2.双重犯罪原则。
指被请求引渡⼈的⾏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为。
(四) 引渡的程序 引渡的程序⼀般根据引渡条约和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进⾏。
包括:引渡请求的提出和答复、负责引渡的机构、引渡的⽂件材料的传送、移交被引渡⼈的条件⽅式等。
(五) 引渡的效果 请求国将被引渡对象引渡回国后,只能依请求引渡时所指控的罪名进⾏审判或处罚,这就是所谓的“罪名特定原则”,也称“同⼀原则”。
[特别提⽰]引渡的主体、对象、罪⾏及效果是主要内容。
例题:(2004/⼀/89)甲国⼈艾某在甲国打⼯时因不满雇主詹某,炸毁了詹某的⼚房和住所,逃⾄⼄国。
艾某的⾏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甲、⼄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如甲国向⼄国提出引渡请求,则⼄国有义务将艾某引渡给甲国 B.如艾某向⼄国提出庇护请求,则⼄国有义务对艾某进⾏庇护 C.⼄国可以既不对艾某进⾏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 D.甲国可以在⼄国法院对艾某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C.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引渡是国家之间进⾏的。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定义是什么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定义是什么 你知道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吗?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由⽽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定义 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是引渡上的⼀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项国际法原则,即⼀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外国⼈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 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命以后西欧⼀些国家的国内⽴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由⽽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利时制定了第⼀个禁⽌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后来,在欧洲国家间订⽴的引渡条约中,⼤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规定。
这样,政治犯不引渡就逐渐成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 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知,个⼈观点认为,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的观点和政治犯的⽴场不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道。
因为国际法对政治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作统⼀的解释,⽽且对于某种犯罪⾏为是否属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的国家。
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其是的状态,甚⾄存在滥⽤该原则的情况,另外,在政治活动中兼实施普通刑事犯罪⾏为,即在混合犯罪的情形之下如何适⽤这⼀原则也存在问题。
国际上对这⼀难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是把⼀些罪⾏从政治犯的概念中排除。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 我国与泰国,俄罗斯,⽩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如《防⽌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
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作者:陈雅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8期摘要作为现代引渡制度的诞生标志,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在引渡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
在其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保护基本人权,鼓励民族解放运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着肯定利他主义和尊重各国主权的价值内涵。
然而近年来,为避免在适用过程中被滥用,其适用范围也受到了很大限制。
但在實践过程当中,仍有认定标准、认定权归属、政治操控等问题存在,极大削弱了这一原则本应发挥的积极作用。
为解决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困境,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罪恐怖主义作者简介:陈雅婷,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177-02随着最近美国中情局前职员斯诺登“泄密”事件愈演愈烈,不仅国家安全与网络隐私的矛盾问题引发人们的高度关注,斯诺登是否能成功寻求政治庇护而避免被引渡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相较于美国官方声称的“叛国者”,在美国和香港民间,斯诺登更多的是被冠以维护网络自由的“英雄”称号。
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直都是引渡机制中的关键所在,而在政治犯罪的认定中经常会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况。
尽管各国在其缔结的引渡条约中都明示或默示地接受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①但它仍是引渡理论和实践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问题。
至今没有一个引渡条约或任何国家的国内法对政治犯罪行为的概念下过明确定义,这导致在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经常陷入困境。
要厘清现行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设计缺陷并加以改善,必须要从其源头和发展中加以把握。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引渡制度上的基本原则之一,又称政治犯罪例外原则,是指根据一国相关法律认为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行为构成政治犯罪时,则该国有权拒绝请求国的引渡请求,这一原则伴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进程而产生。
(一)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沿革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政治斗争与国际人权主义事业发展的产物。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
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摘要:一、前言二、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1.罪行属于政治性质2.嫌疑人或被告为我国公民3.罪行发生地在我国4.引渡可能损害我国主权5.引渡可能损害我国安全6.引渡可能损害我国公共利益7.引渡可能引起国际争议8.引渡不符合国际法规定三、结论正文:一、前言在国际司法合作中,引渡是一种重要的方式。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我国应当拒绝引渡。
本文将介绍应当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这些情况。
二、拒绝引渡的八种情形口诀1.罪行属于政治性质如果所涉及的罪行具有明显的政治性质,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政治犯罪往往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因此不适宜引渡。
2.嫌疑人或被告为我国公民我国公民应当在我国境内接受审判和制裁。
因此,如果嫌疑人或被告是我国公民,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3.罪行发生地在我国根据“犯罪发生地原则”,罪行发生在哪个国家,就应当在该国接受审判和制裁。
因此,如果罪行发生地在我国,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4.引渡可能损害我国主权引渡应当遵循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如果引渡可能损害我国主权,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5.引渡可能损害我国安全如果引渡可能对我国的安全造成威胁,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这包括引渡可能对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安全、社会秩序等方面造成影响的案件。
6.引渡可能损害我国公共利益如果引渡可能损害我国的公共利益,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这可能包括引渡可能影响我国重大经济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情况。
7.引渡可能引起国际争议如果引渡可能引起国际争议,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这可能包括引渡涉及敏感的国际问题、涉及多个国家的犯罪团伙等情况。
8.引渡不符合国际法规定引渡应当遵循国际法的规定。
如果引渡不符合国际法规定,我国可以拒绝引渡。
三、结论总之,在引渡问题上,我国应当根据上述八种情形口诀,审慎行使拒绝引渡的权利,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请同学们分析一下政治犯的认定标准以及现代国际法规则如何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进行限制。
政治犯的认定标准关于政治犯的认定标准问题~其实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于政治犯~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各地各人见解不一~百度百科认为政治犯~是指政治异见者或持不同政见者。
往往是被当政政府认定为反对政府和颠覆政府~并且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通缉或关押的人。
在某些国家中指因反抗现政权或侵犯其政治秩序而被缉捕的人。
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概念。
后来~对反对资产阶级统治而被缉捕的革命者和共产党人~也常称政治犯。
一般享受不同于其他罪犯的待遇~并在国际上不得引渡。
但有些国家对缉捕的革命者以及进步人士不仅不给予政治犯的待遇~而且横加迫害。
维基百科上的认识同百度百科。
现行国际法对政治犯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认为~政治犯是指政治犯罪者或从事政治活动遭迫害的人。
我对政治犯的认定没有更好的看法~个人觉得~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政治犯~应结合个人所在国的具体国情及此人所为之事在其所在国家遭追述的具体原因来判断~各国国情不同~不应有一个很具体的标准~应抽象概括~但这样很容易造成部分人或部分国家对政治犯概念的滥用~进而有损他国内政。
所以在抽象概括的基础上~适当的加上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
现代国际法规则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固然是一项很好的制度~但由于国际社会对政治犯的概念界定不一~所以~如不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进行必要的限制~可能造成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滥用~违背造法者的本意~也不利于国际社会的和平发展。
运用现代国际法规则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行刺条款对该原则的限制~即规定杀害外国元首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得被视为政治犯罪~后来又有公约将该限制扩大到在外国境内的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以及他们的随行家属;二是把国际犯罪行为排除在政治性质的罪行范围之外。
总之~各国通过国际协定不断将某些可能与政治因素发生联系的犯罪做非政治化处理~将其排除或有条件的排除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之外。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doc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刑事执行法学刑事法律史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外国刑事法中国刑事法刑事诉讼学改革开放以后,贪官外逃等职务犯罪人员负案外逃的国际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出现,法学界也开始了对引渡制度的研究。
其中,引渡制度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国家间开展司法协作,打击跨国犯罪有重大意义。
什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political offense exception )是引渡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一项国际法原则,即一国对于在其境内的某一外国人因民族、种族、国籍、宗教、参加某一政治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观点而遭受其本国或居住地国通缉、审判或判刑而给予庇护,拒绝将其交给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地国。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形成该原则形成于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西欧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和各国间的引渡条约的规定。
1793年《法国宪法》中规定:法国给予为争取自由而从本国逃亡到法国的外国人以庇护。
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立法的开端,也为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833年,比利时制定了第一个禁止引渡政治犯的法令。
后来,在欧洲国家间订立的引渡条约中,大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规定。
这样,政治犯不引渡就逐渐成为欧洲国家普遍接受的原则,现在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理论基础为什么政治犯不引渡却不得而知,可能政治犯被通缉原因并不是因为其犯的是大众情感不能接受的罪责,往往是其本国的政党基于自己的观点和政治犯的立场不同而加以迫害,其余国家若将其引渡,可能有违人道。
因为国际法对政治犯罪的概念并没有作统一的解释,而且对于某种犯罪行为是否属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引渡的国家。
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行其是的状态,甚至存在滥用该原则的情况,另外,在政治活动中兼实施普通刑事犯罪行为,即在混合犯罪的情形之下如何适用这一原则也存在问题。
国际上对这一难题的解决办法主要是把一些罪行从政治犯的概念中排除。
引渡条约相关公约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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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学们分析一下政治犯的认定标准以及现代国际法规则如何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进行限制。
政治犯的认定标准
关于政治犯的认定标准问题,其实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于政治犯,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各地各人见解不一,
百度百科认为政治犯,是指政治异见者或持不同政见者。
往往是被当政政府认定为反对政府和颠覆政府,并且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通缉或关押的人。
在某些国家中指因反抗现政权或侵犯其政治秩序而被缉捕的人。
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概念。
后来,对反对资产阶级统治而被缉捕的革命者和共产党人,也常称政治犯。
一般享受不同于其他罪犯的待遇,并在国际上不得引渡。
但有些国家对缉捕的革命者以及进步人士不仅不给予政治犯的待遇,而且横加迫害。
维基百科上的认识同百度百科。
现行国际法对政治犯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认为,政治犯是指政治犯罪者或从事政治活动遭迫害的人。
我对政治犯的认定没有更好的看法,个人觉得,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政治犯,应结合个人所在国的具体国情及此人所为之事在其所在国家遭追述的具体原因来判断,各国国情不同,不应有一个很具体的标准,应抽象概括,但这样很容易造成部分人或部分国家对政治犯概念的滥用,进而有损他国内政。
所以在抽象概括的基础上,适当的加上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
现代国际法规则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固然是一项很好的制度,但由于国际社会对政治犯的概念界定不一,所以,如不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进行必要的限制,可能造成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滥用,违背造法者的本意,也不利于国际社会的和平发展。
运用现代国际法规则对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限制,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行刺条款对该原则的限制,即规定杀害外国元首及其家庭成员的不得被视为政治犯罪,后来又有公约将该限制扩大到在外国境内的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以及他们的随行家属;二是把国际犯罪行为排除在政治性质的罪行范围之外。
总之,各国通过国际协定不断将某些可能与政治因素发生联系的犯罪做非政治化处理,将其排除或有条件的排除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适用范围之外。
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刺条款”,对暗杀或企图暗杀政府首脑或其家庭成员的犯罪不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2)侵略罪、战争罪、反人类罪。
(3)种族灭绝罪、种族隔离罪和种族歧视罪。
(4)侵害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罪。
(5)酷刑罪。
(6)贩卖奴隶罪。
(7)贩毒罪。
(8)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危害民用国际航空安全罪等。
(9)劫持人质罪。
(10)恐怖主义罪。
(11)贪污、贿赂犯罪。
随着社会发展,观念改变以及新型犯罪形式的层出不穷,无论是从正面还是反面进行或概括或具体的规定都无法完美体现政治犯不引渡这一制度的价值。
然而,无论如何,尽可能完善地保护人权和政治自由应该作为最基本的底线,关于具体的制度构建,只有各国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才有可能达成一个各国基本满意的标准。
也是对待发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应有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