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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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行业劳保统筹收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议行业劳保统筹收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议行业劳保统筹收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建筑行业劳保统筹收费,就是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从工程建设单位收缴的专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支出的费用,其收取标准按照省政府130号文件和省建设厅389号文件,依照建安工程造价的3.55%收取。

我省自1993年开展行业劳保统筹以来,从起步时的每年几千万元,发展到现在累计达几十亿元,这些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有效地解决了改革过渡期间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离退体职工和在职职工养老统筹和基本生活问题,使多年包袱沉重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困境中得到了解脱,在危难中看到了希望,企业得以轻装上阵,使新老企业得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较好地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完善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6年来的实践和取得的成效已充分证明,建筑行业劳保统等,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善举,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乃至将来,都必将在建筑行业发挥出它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弥补漏洞,完善管理,现结合笔者自身工作实践,就行业劳保统等收费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如下浅析和探讨:一、目前劳保费收缴存在的六个问题1.政府行为干预收费。

省政府78号文件规定,“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都无权减免劳保费。

凡擅自下发减免劳保费用文件的,要自行纠正,已减免劳保费用的工程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限期办理补缴手续,足额追缴”。

这一规定,往往在具体工作中,在基层施行中,就打了折扣,掺了水份。

县区一级政府部门因受经济困难制约,大部分工程建设只预算工程实际直接费用,而对工程间接费用往往忽略,实际发生时,发现资金缺口较大,就此想办法对各项收费予以减免,提出种种困难和理由,向当地建设部门及主管部门加压。

2.人情关系减免收费。

这种现象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小县城中较为普遍,主要领导碍于面子和人情关系,在“低头不见头见”的小圈子里,人情面前政策执行往往很难坚持原则,使该收的劳保费往往因个别领导一句话就白白流失。

专业文章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保统筹费用

专业文章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保统筹费用

专业文章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劳保统筹费用范本一:一:背景介绍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劳保统筹费用的相关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纠纷类型,在劳保统筹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问题,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决。

二: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劳保统筹费用的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劳保统筹费用的支付标准及方式;2. 劳保统筹费用的使用范围和限制;3. 劳保统筹费用的结算周期和方法;4. 劳保统筹费用的返还或扣除规定等。

三:劳保统筹费用的计算方法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劳保统筹费用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以下方式:1. 根据施工单位的劳动人数和人工支付情况,计算劳保统筹费用的基数;2. 根据基数和约定的费率,计算实际应支付的劳保统筹费用金额;3. 根据实际支付的劳保统筹费用金额,进行周期性结算和调整。

四:劳保统筹费用的支付和使用在支付和使用劳保统筹费用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准确计算和支付劳保统筹费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2. 审核和核实劳保统筹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3.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劳保统筹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五:纠纷解决办法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若涉及劳保统筹费用的争议,可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 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争议内容进行妥善处理;2. 仲裁解决,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由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调解;3. 诉讼解决,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六:附件1. 相关合同文件和约定;2. 相关支付和结算记录;3.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保统筹费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保险费用;2. 合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劳保统筹费用的具体约定;3. 仲裁解决:当事双方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的方式;4. 诉讼解决:当事双方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方式。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更好地保证施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的费用来源,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法人登记注册在陕的国有、国有控股及民营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劳务企业、专业作业小微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全省行业统筹管理,统一定额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返还拨付。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业劳保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是指在建筑工程费用组成中列项的,用于施工企业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用、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困难职- 1 - / 11工生活补助及统筹机构工作经费等规定在劳保费用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劳保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纳入省级劳保费用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遵循应收尽收、以收定支、返还为主、调剂为辅的原则,确保收支平衡,抵御市场风险。

第五条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筹机构”)负责实施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统筹机构工作经费在劳保费用中列支,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和全省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实际,由省统筹机构编制全省工作经费预算,经省财政厅核定后下达执行,年终进行决算。

第二章收缴第七条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劳保费用。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陕西省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劳保费用支付标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保费用。

第四条建筑企业应切实加强劳保费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劳保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其他非法使用。

第五条陕西省建设厅负责制定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并指导建筑企业的实施。

第二章劳保费用的征收和支付第六条建筑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收取劳动者的劳保费用。

第七条劳保费用应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八条建筑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劳保费用的具体金额,并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前将劳保费用以电子方式上报给陕西省建设厅。

第九条建筑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劳保费用支付给相关部门,并及时核实支付情况。

第十条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者的劳保福利政策,确保劳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劳保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建筑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劳保费用管理机构,负责劳保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加强内部审计,确保劳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建筑企业应定期对劳保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报告,并向陕西省建设厅备案。

第十四条建筑企业应接受陕西省建设厅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劳保费用的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劳保费用管理规定的建筑企业,陕西省建设厅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等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陕西省建设厅所有。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的修订和解释,由陕西省建设厅负责。

本实施细则共计xxx字。

关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的政策解读

关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的政策解读

关于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统筹管理的政策解读原标题:关于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统筹管理的政策解读按照省住建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收缴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7]386号)精神,为进⼀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收缴管理,切实做好我市建筑业劳保费⽤的统筹管理⼯作,现就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什么是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统筹?建筑⾏业劳动保险费是建筑⼯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主要⽤于建安施⼯企业向社保部门缴纳基本养⽼⾦,是确保其离退休职⼯基本⽣活的唯⼀来源。

按照陕西省⼈民政府《关于建筑业实⾏劳保费⽤统筹管理的批复》(陕政函[1993]130号)规定,全省实⾏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由统筹管理机构统⼀向建设单位收取,并专户储存,由统筹机构统⼀按⼯程项⽬收缴劳保费⽤的85%返还企业,⽤于企业缴纳在职职⼯养⽼保险,15%实施全省统⼀调剂,⽤于离退休⼈员等专项⽀付和养⽼保险缴费困难补助,做到专款专⽤。

建筑⾏业劳动保险费⽤为什么要实⾏统⼀管理?建筑⾏业是微利性⾏业,在建筑产品未完全成为商品时,预算取费是国家规定建筑业费⽤的唯⼀来源。

以前,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由施⼯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收⾜,且离退休、退职费⽤等⽀出增长过快,导致⼤部分建安企业劳动保险费收不抵⽀。

⼀⽅⾯,有的企业已⽆⼒发放离退休、退职⼈员⽣活费⽤,形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即便是参加了社会统筹的企业,也因效益⽋佳⽆⼒缴纳养⽼保险费⽤,⽆法保证离退休职⼯的基本⽣活;另⼀⽅⾯,新⽼企业由于离退休、退职⼈数多寡悬殊,劳动保险费⽤负担畸轻畸重,不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开展公平竞争。

建筑业劳动保险费实⾏统⼀管理后,由统筹机构通过调剂余缺向建安企业⽀付劳动保险费⽤,使离退休、退职费⽤有了可靠保障,妥善解决了建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来源,促进建安企业深化改⾰,维护社会稳定。

建筑⾏业劳动保险费⽤是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劳动保险费⽤历来是建筑⼯程造价的⼀个组成部分,建筑施⼯企业根据省建筑经济定额规定的分类标准,随⼯程预决算(⼯程量清单计价)编⼊⼯程造价中,按照建安⼯程造价向建设单位收取。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是指为了保障工地上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以及应对工伤事故而设立的一项费用。

本文将从劳保统筹费的概念、用途、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劳保统筹费的概念和用途劳保统筹费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用于支付劳动者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费用的一项费用。

它旨在保障工程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工作安全,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劳保统筹费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劳保统筹费主要用于支付建筑工程中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2. 工伤保险费用:劳保统筹费还可以用于支付工伤保险费用,主要是用于对工地上发生的工伤事故给予受伤劳动者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

3. 安全设施设备费用:劳保统筹费还可以用于购买安全设施设备,如安保监控系统、防护设备等,以提高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劳保统筹费的计算方法劳保统筹费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工程项目的总造价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劳保统筹费的计算公式是根据建筑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比例通常在2%到5%之间。

假设某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总造价是100万元,劳保统筹费计算比例是3%,那么劳保统筹费的金额就是100万元乘以3%,即3000元。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的管理和使用,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相关政策和要求的概述:1. 法律法规依据: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2. 财务管理要求: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质量监督要求: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应用于购买和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劳保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

4. 监督检查机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为保障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建筑工人进行劳保保险的一种费用,并由建设单位统筹管理。

劳保统筹费的缴纳主体一般为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

劳保统筹费的金额通常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工期、施工环境和工作难度等因素而定。

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劳保统筹费进行预算,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具体金额。

劳保统筹费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购买劳动保险:劳保统筹费的一部分会用于购买建筑工人的劳动保险,以保障他们在工作中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患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和赔偿。

2. 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劳保统筹费也会用于购置和维护建筑工程项目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眼镜等,以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健康检查和培训:一部分劳保统筹费会用于定期对建筑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职业病问题。

同时,还会通过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而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4. 工伤赔偿和工资补贴:如果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
事故,劳保统筹费将用于支付工伤赔偿和相应的工资补贴。

5. 管理和监督费用:劳保统筹费还包括一部分用于建设单位对劳保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劳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总之,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是保障建筑工人权益和促进工程安全的重要费用,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合理预算和妥善使用劳保统筹费是保证施工质量和工人安全的重要举措。

建筑工程合同劳保统筹费

建筑工程合同劳保统筹费

建筑工程合同劳保统筹费第一条总则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劳动保护管理,确保工人的劳动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合同劳保统筹费条款。

2.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中的合作关系,甲方为工程项目的业主或代表,乙方为承包方或施工方。

第二条劳保统筹费的定义与用途1. 劳保统筹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从工程造价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工人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费用。

2. 劳保统筹费用于购买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第三条劳保统筹费的计提与管理1. 劳保统筹费的计提比例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通常为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

2. 劳保统筹费由甲方负责计提,并按月向乙方支付。

3. 乙方应设立专项账户,对劳保统筹费进行专款专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劳保统筹费的使用1. 乙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国家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劳保统筹费,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提升工人的劳动保护水平上。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劳保统筹费的使用报告,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劳保统筹费,或未能提供足额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社会保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劳保统筹费,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和工人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更好地保证施工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的费用来源,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对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法人登记注册在陕的国有、国有控股及民营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劳务企业、专业作业小微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全省行业统筹管理,统一定额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返还拨付。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业劳保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是指在建筑工程费用组成中列项的,用于施工企业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用、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及统筹机构工作经费等规定在劳保费用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劳保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纳入省级劳保费用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遵循应收尽收、以收定支、返还为主、调剂为辅的原则,确保收支平衡,抵御市场风险。

第五条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筹机构”)负责实施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级统筹机构工作经费在劳保费用中列支,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岗位聘用相关规定和全省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实际,由省统筹机构编制全省工作经费预算,经省财政厅核定后下达执行,年终进行决算。

第二章收缴第七条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八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缴纳劳保费用。

工程施工-劳保统筹费

工程施工-劳保统筹费

工程施工中的劳保统筹费是指在建筑行业中,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施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费用。

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劳动者伤残、疾病、失业等社会福利保障支出。

在我国,劳保统筹费的收取和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由建设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工程施工劳保统筹费的收取标准是根据工程的预算总造价来确定的,费率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在工程预算中,劳保统筹费通常是按比例计算的,这个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工程类型可能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施工企业在工程预算编制阶段,需要将劳保统筹费计入工程成本,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劳保统筹费的返还机制较为特殊。

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在工程结束后,向当地劳保基金办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等。

劳保基金办会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按照工程的实际完成量进行核算,然后将劳保统筹费返还给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返还的劳保统筹费并非全额返还,其中一部分会用作劳保基金办公经费、年底二次向企业调剂拨付的经费以及企业的风险基金等。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劳保统筹费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企业也需要合理运用劳保统筹费,加强对劳动者福利的投入,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

在此基础上,企业还应注重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实现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总之,工程施工劳保统筹费是我国建筑行业中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收取劳保统筹费,施工企业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降低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同时,企业也需要合理运用劳保统筹费,提高劳动者的福利水平,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在工程结束后,企业应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确保劳保统筹费的返还顺利进行。

通过这种方式,施工企业可以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壮大。

浅谈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

浅谈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

浅谈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是全社会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建筑业广大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建设事业全局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

本文主要是建筑业劳保费流失的成因,各地做法进行论述,提出了对策。

标签: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拨付;管理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是国家为建筑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设立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用,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期的出现,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此引发了建筑业劳保费的大量流失,严重侵害了施工企业和职工劳动保障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认真分析研究建筑业劳保费流失的成因,提出相应对策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劳保费流失的成因导致建筑业劳保费流失的成因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是国家保障施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唯一筹资渠道。

一直以来,该项费用是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造价向建设单位收取后,再上缴社会保险机构。

但是,由于市场不规范和竞争加剧等多方面原因,建筑施工企业劳保费不能及时缴纳,劳保费用往往收不抵支。

据调查,造成劳保费流失的成因,主要来自四个方面:1、建筑市场价格无序竞争。

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压缩基建投资,建筑市场已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而行业自身队伍却不断膨胀,加之市场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市场无序竞争比比皆是。

2、施工企业劳保负担不均衡。

突出所映在新老企业上,一方面原国有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大多成立于改革开放前,最早可追溯至建国初期。

新老企业不在一条起跑线上竞争,更加剧了企业负担的畸重畸轻。

3、建设工程拖欠款严重。

一个时期以来,工程拖欠款愈演愈烈,虽然党中央、国务院下大力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但清欠进度并不理想,面对拖欠工程款的“恶疾”,施工企业只能以垫支承揽工程,使经营陷入恶性循环,直接危及职工社会保险金的交纳来源。

4、现行劳保费收取办法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的劳保费是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自行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地税部门)缴纳。

劳保统筹费是谁来承担

劳保统筹费是谁来承担

劳保统筹费是谁来承担劳动保险是保险种类中第⼀⼤保险,我国的劳动者是必须购买劳动保险的,主要是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险也为保险机构带来了巨⼤的收⼊,劳动保险在统筹的过程中是需要缴纳相关的费⽤。

那么劳保统筹费是谁来承担?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1.凡在市、县⾏政区划内的新建、扩建、维修、技术改造、安装、装饰⼯程,不论资⾦来源渠道,建设单位均应在领取⼯程建设施⼯许可证前,向建筑⾏业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劳保费。

建筑安装施⼯企业不再直接向建设单位结算收取⼯程劳保费。

建设单位向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劳保费在竣⼯决算时抵扣。

2.劳保费管理机构在收取劳保费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财政收款收据。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企业代缴劳保费。

3.凡本地区所属施⼯企业到外地承揽⼯程任务所收取的劳保费,应定期如实列表报送主管劳保费管理机构。

保费是⼀项保障离退休职⼯基本⽣活的专项费⽤。

社会保障制度建⽴后,劳保费收⼊则成为企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唯⼀来源,都是建设单位(业主)必须⽀付或缴纳的费⽤,不得随意减免,在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的“间接费”中,明确规定将企业为职⼯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即劳保统筹⾦)列⼊政府规定的必须缴纳的费⽤即规费中,作为⼯程计价和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费⽤的依据。

这清楚地表明、截留或挪⽤,劳保费作为建筑企业职⼯的养⽼保险费⽤列⼊到建筑⼯程费⽤定额之中?中华⼈民共和国建国伊始。

同时,这种做法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在西⽅发达国家,建筑企业职⼯养⽼所需费⽤也是来⾃对⼯程造价的取费。

这个办法实⾏了⼏⼗年,每次⼯程定额修编只是费率调整,国家和社会要对他们的基本⽣活予以保障。

正是根据这个规定,⽆论实⾏劳保统筹制度与否,劳保费都是⽤于企业职⼯的养⽼费⽤,是衡量我们能否认真贯彻以⼈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如美国,养⽼费⽤由雇主与雇员分别缴纳,其来源分别为施⼯管理费和雇员的薪酬。

为了适应改⾰和扶助特困群体的需要,因此,能否⾜额缴纳和合理使⽤劳保统筹⾦,由企业向建设单位随⼯程价款⼀并收取和使⽤。

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工作,加强劳保费用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劳保待遇水平,保障广大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二、征收范围1.建筑业涉及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劳保费用。

2.建筑业各企事业单位在联合体承揽或互为分包的情况下,由联合体负责代为缴纳劳保费用。

三、费用标准1.建筑业劳保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

2.具体费用标准由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在依法进行测算、评估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四、税费征收建筑业劳保费用征收应遵守国家有关税费征收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五、费用使用1.建筑业劳保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建筑工人的医疗费用和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建筑工人的健康和养老权益。

2.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残疾津贴等特殊待遇。

3.具体费用使用标准和办法由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

六、费用管理1.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布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劳保基金账户,将征收的劳保费用及时存入账户,确保费用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七、违规处罚1.对拒不按规定缴纳建筑业劳保费用的企事业单位,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对违规使用建筑业劳保费用,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应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公开通报。

八、附则1.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解释权归省建筑业劳保费用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为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以确保建筑工人劳保待遇的有效保障和管理。

苏建定(2004)关于建安工程劳保统筹费标准的批复

苏建定(2004)关于建安工程劳保统筹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保统筹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建设厅
苏建定(2004)169号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保统筹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建委,苏州、镇江、扬州、徐州、淮安、连云港市建
设局:
你们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保统筹费执行标准的请示已
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后,劳保统筹费标准:建筑工程、构件兼打桩、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为2.96%,预制构件制作1.48%,构件吊装1.11%,打预制桩1.22%,安装工程1.8%,以上费率的计算基础统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包工不包料和点工按每工日0.42元。

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省辖市、县(市)
统一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应逐步向社会统筹过渡,其费率标准应逐步调整。

请各省辖市、县(市)每年二次将劳保统筹费收支情况等书面报我厅标准定额总站,我厅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劳保统筹
费计算标准。

三、实行建筑行业劳保统筹的市、县(市)应加强对劳保统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做到统筹到位,返回及时,专款专用,严禁截留。

切实解决好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等问题,为保持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建筑业劳保费用实行全省行业统筹管理,统一定额计取标准、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向施工企业返还拨付。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业劳保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用”),是指在建筑工程费用组成中列项的,用于施工企业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和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用、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及统筹机构工作经费等规定在劳保费用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劳保费用拨付项目:为提高劳保费用使用效率、公平分配劳保费用,将工程项目返还三个不同比例合并,统一按收缴的劳保费用85%用于工程项目返还,15%用于离休人员等专项支付和养老保险缴费困难补助。
第十四条为改善和提高施工企业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施工企业对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需要,施工企业应当向注册地市级统筹机构申请由省统筹机构核发的《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拨付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企业申办“手册”不负担任何费用,只需提交以下资料:
第十六条申请工程项目返还规定。建设单位投资项目按规定已缴纳劳保费用,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时,施工企业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市级统筹机构申请工程项目返还,统筹机构应当按照收缴额的85%向施工企业返还。
申请返还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
(三)《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拨付管理手册》;
第十一条统筹机构收缴劳保费用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开具由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一收款票据》,作为缴费和结算的凭证。
第十二条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劳保费用收缴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78号)规定,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方政府和部门都无权减免劳保费用。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一)什么是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答: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建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它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过去主要用于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用改由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专户储存,然后按照建安企业的等级和负担程度,由行业统筹机构实施统一调剂后,再分配给企业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和支付离退休人员职工养老的生活费用。

(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为什么要实行统筹管理?答:建筑行业是微利性行业,在建筑产品未完全成为商品时,预算取费是国家规定建筑业费用的唯一来源。

过去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是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收足,而在职职工养老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等支出又增长较快,大部分建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有的企业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困难或无力发放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费用,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新老企业由于离退休退职人数多寡悬殊,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不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开展公平竞争。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后,由统筹机构向建安企业支付劳动保险费用,使在职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有了可靠的保障。

建安企业不再担心参加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并为准确评价建安企业经济效益,为建安企业深化改革,参与市场竞争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实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哪些政策依据?答:1.国务院( 1988)45号文件关于“职工的退休福利金要从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中划出来实行统筹”的精神2.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国务院第 37次常务会议关于“可以先在建筑业实行行业保险试点”的精神3.建设部( 1986)城劳字 131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4.建设部建人( 1996)512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5.陕政函( 1993)130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批复》6.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建行陕西省分行联合颁发的《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四)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取费是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目?答:劳动保险费用历来就是建筑施工企业取费的项目之一。

工程施工_劳保统筹

工程施工_劳保统筹

工程施工中的劳保统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动者进行的一系列保障措施,以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劳保统筹包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培训等多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以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或其他特定情况下获得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在工程施工中,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不仅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还能够减轻他们在面对突发情况时的经济压力。

养老保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在工程施工中,企业和劳动者都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便在劳动者退休后能够获得养老金。

医疗保险则能够保障劳动者在生病或受伤时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

失业保险则能够在劳动者失去工作后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

工伤保险则能够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获得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生育保险则能够保障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除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也是工程施工中劳保统筹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工程施工中,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应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信息,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劳动保护也是工程施工中劳保统筹的重要方面。

劳动保护包括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劳动强度等方面的保护。

在工程施工中,企业应该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避免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同时,企业还应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

最后,劳动培训也是工程施工中劳保统筹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培训是指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在工程施工中,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劳动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降低工作中的事故发生率。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一)什么是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答: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建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它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过去主要用于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用改由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专户储存,然后按照建安企业的等级和负担程度,由行业统筹机构实施统一调剂后,再分配给企业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和支付离退休人员职工养老的生活费用。

(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为什么要实行统筹管理?答:建筑行业是微利性行业,在建筑产品未完全成为商品时,预算取费是国家规定建筑业费用的唯一来源。

过去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是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收足,而在职职工养老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等支出又增长较快,大部分建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有的企业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困难或无力发放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费用,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新老企业由于离退休退职人数多寡悬殊,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不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开展公平竞争。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后,由统筹机构向建安企业支付劳动保险费用,使在职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有了可靠的保障。

建安企业不再担心参加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并为准确评价建安企业经济效益,为建安企业深化改革,参与市场竞争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实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哪些政策依据?答:1.国务院(1988)45号文件关于“职工的退休福利金要从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中划出来实行统筹”的精神2.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关于“可以先在建筑业实行行业保险试点”的精神3.建设部(1986)城劳字131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4.建设部建人(1996)512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5.陕政函(1993)130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批复》6.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建行陕西省分行联合颁发的《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四)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取费是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目?答:劳动保险费用历来就是建筑施工企业取费的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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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
(一)什么是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
答: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建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它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过去主要用于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用改由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专户储存,然后按照建安企业的等级和负担程度,由行业统筹机构实施统一调剂后,再分配给企业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和支付离退休人员职工养老的生活费用。

(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为什么要实行统筹管理?
答:建筑行业是微利性行业,在建筑产品未完全成为商品时,预算取费是国家规定建筑业费用的唯一来源。

过去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是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收足,而在职职工养老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等支出又增长较快,大部分建安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有的企业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困难或无力发放离退休退职人员
生活费用,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新老企业由于离退休退职人数多寡悬殊,劳动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不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开展公平竞争。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后,由统筹机构向建安企业
支付劳动保险费用,使在职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和离退休退职费用有了可靠的保障。

建安企业不再担心参加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问题并为准确评价建安企业经济效益,为建安企业深化改革,参与市场竞争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实行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哪些政策依据?答:
1.国务院(1988)45号文件关于“职工的退休福利金要从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中划出来实行统筹”的精神
2.一九八四年七月三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关于“可以先在建筑业实行行业保险试点”的精神
3.建设部(1986)城劳字131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退休基金统筹试点的通知》
4.建设部建人(1996)512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5.陕政函(1993)130号文件关于《建筑业实行劳保费用统筹管理的批复》
6.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建行陕西省分行联合颁发的《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四)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取费是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目?
答:劳动保险费用历来就是建筑施工企业取费的项目之一。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省建筑经济定额办规定的分类标准,随工程预(决)算编入工程总造价中,随工程价款一同向建设单位收取。

这种取费办法在历史上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也形成了新老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

为了克服这种缺陷,将劳保基金取费方式改由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而费用的性质和用途未做改变,施工企业也不向建设单位重复收费,所以,行业统筹取费既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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