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安心无忧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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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医疗险条款

友邦医疗险条款

友邦医疗保险条款如下:
投保条件:
* 投保年龄为0-64岁。

* 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责任:
* 癌症保障:对于癌症,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 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住院,可获得住院津贴保险金。

津贴天数和比例会根据合同约定的规则进行计算。

* 意外门诊: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获得赔付。

但需注意,这里的意外门诊保障,并非针对意外事故本身进行赔付,而是在意外事故导致需要进行门诊治疗的情况下,提供保障。

责任免除:
* 友邦明确,对于下列各项,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因疾病住院;猝死。

特别提示: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需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查阅保险合同条款。

* 友邦保险集团是一家全球性的保险公司,其产品可能因地区、年龄、保额等因素价格有所不同。

*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款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内容请参考保险合同条款。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总之,购买友邦医疗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条款和特别提示,了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

此外,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注意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避免可能影响保险金给付的行为和事件发生。

买友邦优享未来两全险的注意事项

买友邦优享未来两全险的注意事项

购买友邦优享未来两全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品理解:
- 全面了解产品的保障内容,包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满期金等。

- 了解产品的支付方式(年交或其他)和缴费年限。

2. 风险承受能力:
- 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收入稳定性来评估是否能够承担长期的保费支出。

- 确保在面临意外情况时仍然能够按时缴纳保费。

3. 退保现金价值:
- 了解退保后可以获得的现金价值,以及何时可以领取满期金。

- 注意退保可能带来的损失,特别是早期退保可能会有较高的费用。

4. 年龄限制:
- 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投保年龄要求,一般来说,这款产品适用于特定年龄段的人群。

5. 健康状况:
- 如果需要,可能需要进行健康检查以满足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

- 提供真实的健康信息,否则可能导致后续理赔出现问题。

6. 条款解读:
- 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和细则,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

7. 需求匹配:
- 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和财务目标,确保该产品能够满足这些需求。

8. 专业建议:
- 在购买之前,寻求专业的保险顾问或金融顾问的意见,他们可以帮助你做出更合适的选择。

9. 保险公司信誉:
- 对友邦保险公司的声誉和服务进行调查,确保选择一家可靠的保险公司。

10. 对比其他选项:
- 不要急于做决定,比较市场上其他类似的产品,看是否有更适合你的选择。

在考虑购买任何保险产品时,都应充分了解其特点,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友邦附加全心无忧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友邦附加全心无忧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友邦附加全心无忧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可在电话营销渠道销售)第一条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友邦附加全心无忧意外医药补偿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友邦全心无忧两全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根据投保单或批注的约定,附加于《友邦附加全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而成立。

上述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若本附加合同条款与上述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友邦附加全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所定义的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所致伤害而经医院(释义一)进行必要治疗,则本公司按下述情形给付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一、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释义二)或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不包括本附加合同)等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本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上述“任何已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

二、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或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不包括本附加合同)等获得医药费用补偿,本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从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90%-已从本附加合同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每次意外事故的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若被保险人在《友邦附加全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所定义的法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事故,则每次意外事故的意外医药费用补偿金,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为最高限额。

太平安心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太平安心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第1页,共11页太平安心无忧两全保险条款(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3)第四条保险责任 (3)第五条责任免除 (4)第六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5)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5)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5)第八条宽限期 (6)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6)第九条受益人 (6)第十条保险事故通知 (6)第十一条诉讼时效 (6)第十二条保险金申请 (7)第十三条保险金给付 (7)第十四条司法鉴定 (7)第十五条失踪处理 (8)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8)第十六条保单贷款 (8)第十七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8)第十八条效力恢复 (8)第十九条犹豫期 (9)第二十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9)第二十一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第二十二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第二十三条年龄错误 (9)第二十四条性别错误 (10)第二十五条未还款项 (10)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10)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10)第二十八条公共交通工具 (10)第二十九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10)第三十条私家车 (10)第三十一条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 (11)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的全残定义 (11)第三十三条争议处理 (11)太平安心无忧两全保险,第2页,共11页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四、 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在本附约有效期内,若被 …

四、 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在本附约有效期内,若被 …

A2060-01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及构成《友邦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友邦安心无忧两全保险》(以 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 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投保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全称为ROPFPA 15 Year Accidental Death and Double Indemnity Rider,简称为FPA15ADB&DI。

第二条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释义一),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的(不 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除另 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前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本 附加合同应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二、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全残(释义二), 则本公司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三、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双倍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以下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 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释义三)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身故(不包括 猝死)或全残; (2)若被保险人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释义四)的发生而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 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或全残。

若以上情形同时发生,本公司只给付一次双倍给付。

友邦安心保计划书

友邦安心保计划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友邦安心保计划书篇一:高小姐惠选友邦保险计划书友邦全面保障全佑惠选重大疾病升级版给您和家人一份“爱的承诺”尊贵的高小姐:常有人说保险是未雨绸缪,然而他们往往忽略了,人生漫漫,风雨又何止一场,如何在一场风雨之后将爱延续?产品特点:一张保单,保障终身,是目前市场上保障最全面,性价比最高的保障计划,集十项保障功能于一体,十项保障包括:特别关爱金,现代病额外保障,特定重疾,身故,全残,意外,疾病终末期,一类重疾,二类重疾等,无论是重疾来袭抑或风雨过后,都将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周全呵护和切实保障,真正实现全面保障。

全面保障客户利益:一,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40万元二,非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20万元三,九种重大自然灾害保障金:60万元(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台风飓风,龙卷风,雷击,暴雪)四,重大疾病保障: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8种):4万元(额外给付)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2)较小面积III度烧伤3)轻微脑中风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6)视力严重受损7)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34种):20万元(保障至终身)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III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植物人27)I型糖尿病或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29)严重心肌病30)多样性硬化31)严重急性坏死性胰腺炎32)肌营养不良症33)慢性呼吸功能衰竭34)系统性红斑狼疮五,疾病终未期保障:20万元六.康惠医疗保险计划:市场上唯一突破医保限制的医疗以上方案包含:特别关爱金,现代病额外保障,特定重疾,身故,全残,意外,疾病终末期,一类重疾,二类重疾等保障于一身的周全健康保障计划,每年存保险费:¥7015元,存20年(本计划书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正式保单或中国保监会核准之条款为准)篇二:友邦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投保指南!更专业的香港保险测评门户/retype/zoom/f914ed1d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 71?pn=1&x=0&y=7&raww=261&rawh=115&o=png_6_0_0_136_8 1_172_73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115&md5sum= f12218eab0c0f4c566e9c1e89cf676cc&sign=1899db8a8b&zo om=&png=0-&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友邦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投保指南!在香港保险公司中,除了保诚保险公司在香港保险行业来说,是数一数二的以外,还有以人寿保险产品为主的友邦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详细条款

中国人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详细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详细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安欣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六年、十年和十五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第四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若本合同附加的《国寿附加安欣无忧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则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大于零,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于零,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下列方式计算: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最强百万意外险上市 友邦安行无忧A-B款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最强百万意外险上市 友邦安行无忧A-B款两全保险产品介绍

最强百万意外险上市友邦安行无忧A/B款两全保险产品介绍01月06日讯,导读:“居安而思危,防患于未然” 虽然意外无时无刻威胁着我们的幸福生活,但只要准备充分,便能“安行人生,日日无忧”!友邦保险最新意外保障计划——安行无忧,为您提供高额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驾乘人员高达百万额度的保障、九种重大自然灾害双倍给付,满期还能返还本金。

友邦安行无忧A/B款两全保险——安行人生,日日无忧【投保须知】投保年龄:18-60岁(B款),18-50岁(A款)保险期限:20年(B款),30年(A款)交费期间:5年或10年【保障内容】九种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啸、台风或飓风、龙卷风、雷击、暴雪。

【产品特色】1、保障全:公共交通(横跨海陆空,包括出租车、网约车、机场摆渡车)、私家车、商务车全覆盖。

2、费率低:男女统一费率,最低1800元即可享受几十年最高达200万的特定交通意外保障(最高可购买600万保障)。

3、人性化:有事赔钱,无事返还保费。

4、保障长:交10年保30年,交5年保20年。

5、投保易:投保简易,免体检。

【案例演示】王先生35岁,选择购买友邦安行无忧A款,基本保额20万元,交费期间10年,保障期间30年,年交保费3600元。

王先生的保障情况如下:情况一:若友先生50岁时,在搭乘公交车途中不幸遭遇车祸,且于发生事故后的180天内身故,则可获得200万元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情况二:若友先生60岁时,驾驶私家车外出旅游期间遭遇泥石流,且于发生事故后的180天内导致全残,则可获得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400万元私家车意外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情况三:若友先生64岁时,遭遇地震,房屋倒塌,且于发生事故后的180天内身故,则可获得因九种重大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4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情况四:若友先生平平安安,到65岁满期时,则可获得满期金43,200元,相当于120%的已付保费。

友邦三宝三句话概括

友邦三宝三句话概括

友邦三宝三句话概括
友邦三宝是指:退休保险、人寿保险、意外及医疗保险,友邦是一家保险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泛亚地区独立上市人寿保险集团,在亚太区17个市场拥有全资营运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

友邦保险集团的业务遍及中国香港、泰国、新加坡、中国大陆、马来西亚、韩国、菲律宾、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台湾、越南、新西兰、澳门、文莱及印度。

友邦公司友邦是一家成立于中国并服务整个亚太地区最大的独
立上市人寿保险集团保险公司,距今已有百年历史,在保险业具有领先主导地位,先后获得“理赔最迅速公司”、“最受市民欢迎保险公司”、“最佳理赔服务奖”等一系列荣誉称号,是一家重视理赔与服务的保险公司。

我为什么选择友邦?保险工作本质上是销售保险方面的产品,有别于传统行业,销售是需要激情的行业,也是可以迅速改变和提升自己的行业,我想要走出自己原有工作的舒适区,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之一,把保险和服务带给更多需要的人,为他们的财富保驾护航。

友邦人寿传世无忧安心版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友邦人寿传世无忧安心版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友邦人寿[2021]医疗保险057号友邦传世无忧安心版高端医疗保险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友邦传世无忧安心版高端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及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本合同生效日期计算。

第三条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及保险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释义一)居住的所有国籍人士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被保险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日至七十岁(释义二)。

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七十一岁至九十九岁期间投保本合同的,需要满足如下两种情形之一:(1)投保人重新投保本产品,并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交纳保险费;(2)投保人已经投保本公司指定产品,并经本公司同意首次投保本产品。

本合同是不保证续保产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本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本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经停售,本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投保人提供转保建议。

第四条保障区域本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障区域为中国境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境外(释义三)的任何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成立后,保障计划的内容将载于本合同保险单上的《保险计划表》。

本合同以下约定的被保险人各项就医的费用均必须发生在境内医院(释义四)。

一、等待期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为等待期。

另有约定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延伸医疗费用补偿金中的精神疾病住院治疗费(释义五)和艾滋病/感染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住院治疗费(释义六)的等待期为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

友邦保险在线投保 你了解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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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友邦保险感兴趣的客户可以了解一下怎么在线投保,下面保了么的小编来为您分析一下。

我们先来聊聊友邦保险的两个产品,首先是进泰安心保。

友邦的进泰安心保的投保年龄在0岁到65岁之间,保障期限直到被保人100岁。

保障的范围为五十四种重疾加上三十五种早期再加上四种儿童疾病;该产品保障的重大疾病理赔包括基本保额加上红利再减去已经赔付的金额。

这个产品的优惠条款是在六十岁之前瘫痪时,投保人的保费可以豁免。

另外友邦保险还有一款保障更多的重疾险,名字叫做多重进泰安心保,多重进泰安心保的投保年龄在0岁至65岁之间,他的保障期限至被保人100岁,保障的范围为54种重疾加39种早期再加上7种儿童疾病。

重大疾病的理赔为基本保额加上红利减去已经赔付的金额。

多重进泰安心保的优惠条款是睾丸癌和前列腺癌可获得基本保额的10%的额外保障。

它的财富增值为保证现金价值加上非保证周年红利再加上非保证期满红利。

友邦保险还有一款分红险名叫充裕未来计划,该产品的投保年龄为15天到75岁,而保障的期限是终身的。

投保人购买该产品的保费不大于400万美元时,友邦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投保人免去体检,还有身故赔偿是现金价值加上花红减去贷款,或者是总保费的105%。

该产品的优惠条款为保费豁免加上首年意外身故的额外赔付所缴纳的保费之和。

友邦保险险种分类

友邦保险险种分类

友邦保险险种分类
友邦保险提供的险种可以根据不同需求进行分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友邦保险险种分类:
1. 寿险:友邦提供各种寿险产品,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和储蓄型寿险等。

寿险主要关注于个人风险保障和家庭财务规划。

2. 健康险:友邦的健康险产品涵盖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重疾险等,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医疗及健康保障。

3. 意外险:友邦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帮助客户应对突发意外事件所导致的经济困境。

4. 退休金险:友邦的退休金险产品旨在帮助客户规划养老金收入,确保客户在退休后享受到稳定的经济保障。

5. 教育金险:友邦的教育金险产品旨在帮助客户为子女的教育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子女能够享受良好的教育资源。

友邦保险免责条款

友邦保险免责条款

友邦保险免责条款一、友邦保险简介友邦保险,成立于1919年,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保险公司,总部位于香港。

在我国,友邦保险为广大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产品和服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

凭借其丰富的保险经验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友邦保险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

二、友邦保险免责条款概述在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承担赔偿责任而事先约定的条款。

以下是友邦保险免责条款中的一部分:1.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友邦保险对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排除战争、军事冲突等导致的自然灾害损失。

2.战争、军事冲突导致的损失:友邦保险不承担战争、军事冲突以及恐怖袭击等导致的损失。

3.政治动荡导致的损失:友邦保险不承担因政治动荡(如政权变更、暴乱等)导致的损失。

4.核爆炸导致的损失:友邦保险不承担核爆炸导致的损失。

5.恶意行为导致的损失:友邦保险不承担因恶意行为(如纵火、故意破坏等)导致的损失。

6.病毒感染导致的损失:友邦保险对病毒感染导致的损失(如新冠疫情)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何理解免责条款理解免责条款,首先要明确保险合同的目的。

保险合同旨在分散风险,为投保人提供经济保障。

而免责条款则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四、应对免责条款的策略1.仔细阅读保险合同:购买保险前,务必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范围。

2.咨询专业人士:如有疑问,可咨询保险公司的客服或专业保险顾问,确保自己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准确无误。

3.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4.投保前了解保险公司的口碑: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咨询朋友等方式,了解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口碑,以便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

五、购买保险注意事项1.如实告知:在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健康状况、家庭病史等信息,以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友邦2023年理赔报告

友邦2023年理赔报告

友邦2023年理赔报告引言友邦是一家知名的保险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本报告旨在分析和总结友邦保险公司2023年的理赔情况,以便了解该公司对保险理赔的处理能力和效率。

理赔概览2023年,友邦保险公司共收到保险理赔请求XXX起,理赔金额总计XXX万元。

在这些理赔请求中,XXX起获得了理赔,占总请求的XX%。

友邦保险公司在理赔处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理赔类型分析友邦保险公司的理赔请求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意外伤害理赔2023年,意外伤害理赔是友邦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常见理赔类型。

这类理赔请求涵盖了许多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跌倒摔伤等。

友邦保险公司在处理这些理赔请求时,注重对被保险人的伤害程度和真实性进行评估,并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迅速进行理赔。

2. 疾病治疗理赔疾病治疗理赔请求在2023年也呈现出增长的趋势。

友邦保险公司对这类理赔请求尤为重视,确保为患者提供及时的理赔服务。

友邦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等文件,以便评估理赔的合理性。

3. 财产损失理赔友邦保险公司在2023年还收到了一些财产损失理赔的请求。

这些损失可能来自火灾、盗窃等不可预测的事件。

友邦保险公司会对这些理赔请求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以确保保险人获得公正的理赔。

理赔流程友邦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1.提交理赔请求:被保险人需要填写理赔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疗证明、警方报告等。

2.理赔评估:友邦保险公司会评估理赔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对于医疗理赔,公司会对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进行审核。

3.理赔支付:一旦理赔申请得到批准,友邦保险公司会及时支付理赔款项给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4.理赔跟踪:友邦保险公司会与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保持联系,及时解答理赔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友邦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经过多年的发展与优化,以确保高效且公正地处理理赔请求。

理赔效率分析友邦保险公司在2023年的理赔处理上展现出了高效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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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138-01友邦安心无忧两全保险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 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安心无忧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合同英文全称为 ROPFPA 15 Year Endowment,简称 FPA15YE。

第二章 保险责任第二条 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 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前没 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本合同应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第三条 满期金本合同有效至第十五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

若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 金额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

第三章 责任免除第四条 责任免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 责任:(1) (2) (3) (4) (5) (6) (7) (8)投保人、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一),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行为或拒捕;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二);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第五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本合同的生效日为投保人缴付第一期期交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并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本公 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单年度、保险单周年日、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日的二十四时开始。

第六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十五年,并以保险单所载的满期日为准。

1B0521-1_FPA15YE(20081114)L1138-01第七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1)投保人于本合同犹豫期(释义三)内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或于本合同犹豫期后向本公司申请退保;(2)被保险人身故; (3)本合同满期; (4)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办理复效; (5)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五章 基本条款第八条 年龄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被保险人的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基准计算,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十八岁(释义 四)至五十岁。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填写。

若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则按照下 列规定处理:若被保险人真实的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则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所有已缴付的保险费将无息退 还,但是自本合同生效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第九条 权益转让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提出本合同权益转让并书面通知本公司,并经本公司记录及在本合同上附加批注。

本 公司对任何权益转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不负辨识的责任,也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于订立本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 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由本公司记录及在本合同 上附加批注。

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上的纠纷 的,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单所载投保人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 人。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记录及在本合同上批注后 生效。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申请。

第六章 保险金额第十二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载于本合同的保险单上或批注上。

第十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本公司不接受变更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申请。

2B0521-1_FPA15YE(20081114)L1138-01第十四条 保险金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第一保险单年度(不含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保 险单年度开始(含上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但不含本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每年 递增一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直至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缴费年限期满时止;自本合同的缴费年限期满开始至本合 同满期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缴费年限的年数乘以基本保险金额。

第七章 保险费第十五条 保险费的缴付及宽限期本合同的保险费可由投保人以分期缴付的方式缴付。

分期缴付的保险费以保险单年度为单位计算,但投保人可选 择以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或其他由本公司同意的方式缴付保险费。

投保人须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缴 费年限缴费至缴费期满。

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缴付,并根据本合同投保单 上所载的缴付方式计算。

除采取年缴方式缴付保险费外,其他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情况下发生的保险金给付,本合同有应缴而未缴的保险 费的,本公司将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

自缴付第一期保险费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后六十天内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 另有约定外,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的,本合同即中止效力。

若宽限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 负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

第八章 合同的撤销与退保第十六条 告知义务与合同的撤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本公司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据实说明,若有故意隐瞒或因过失遗漏或为不实的说明,足 以直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无论当时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因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致使本合同终止,且对本合同终止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有严重影响的,则本公司不负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若因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致使本合同终止,对于本合同终止前所发生的保险 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十七条 犹豫期内合同的撤销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交回本公司并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返还所有的已缴保 险费。

第十八条 退保在犹豫期后,投保人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向本公司申请退保,本合同终止,退保时本公司将退还 本合同现金价值表或批注上所载的该保险单年度的退保金额;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 款利息(释义五)。

第九章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十九条 复效投保人因到期未缴保险费而导致本合同中止效力的,可自本合同中止效力后的两年内提出复效书面申请,经本公 司审核通过并缴清应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借款及借款利息后,本合同即恢复效力。

若自本合同中止效力之日起 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自效力中止后两年始自动终止,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

本公司对本合同中 止效力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章 借款第二十条 借款3B0521-1_FPA15YE(20081114)L1138-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经本公司同意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借款。

累积借款总金额最高 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

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年利率),时间分别为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 适用的人民币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年利率)与 4.5%之较大者计算,在利率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保留修 改借款利率计算方法的权力。

合同借款的利息按当时本公司已宣布的利率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在同一借款期内,日利率按单利方式计 算。

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缴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在下一借款期内按其最 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

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即终止。

在偿还借款时,应先偿付所有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

若有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 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第十一章 保险金的申请第二十一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人(释义六)应尽速通知本公司,否则由索赔申请人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 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释义七)导致的延迟除外。

第二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一、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尽速通知本公司,并向本公司提交索赔申请书。

同时,索赔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 证明和资料原件予本公司,以申请身故保险金:(1)保险合同(投保单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其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3)索赔申请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4)医院(释义八)、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则须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被保险人死亡的判决书; (6)其他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满期金被保险人在申请满期金给付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原件:(1)保险合同(投保单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其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件及其他必须的证明文件。

若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则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本合同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索赔申请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三条 失踪的处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第二条处理。

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 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月内,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释义九)必须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返还本公 司。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处理4B0521-1_FPA15YE(20081114)L1138-01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XXX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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