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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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ⅩⅩ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行风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卫生局及院党委关于反腐倡廉的任务部署和要求,全力打造“清廉医院”,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化高品质三级甲等医院,促进医院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院党委和签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目标及考评标准
监察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目标管理为5项,共20条。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目标管理共计20项。
目标考评采用记分式的方法,总分为100分。内容详见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二、目标管理及考评
1、纪委、监察部、各党支部签状人为目标责任人,对目标的实施负责,根据目标性质分工负责、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由纪委、监察部具体负责抓好目标的管理、实施和考核工作。
2、纪委、监察部、各党支部对承担的目标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我综合考评。
3、纪委、监察部、各党支部对党委负责。由纪委、监察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年终进行自我综合考评,并将自查和考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局纪委、监察室。
4、对已签订的各项目标,无重大特殊情况不作变更或调整。
三、责任追究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或虽未出现问题,但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共镇江市人民医院委员会(盖章)责任部门
负责人: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