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建筑要求
核医学科病房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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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诊治方案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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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病人半封闭式管理
病房设施齐全配套 在隔离区内要建立独立的而且相对完整的普通医疗常规与救护设施,包括消毒隔离、常规护理和生活设施、支持性治疗药物配置和供应、供氧(或/和空凋)系统、心电监护和吸痰设备等 治疗病房要尽可能靠近核药室,或在病区内设专用的药物配置室和投药装置
核心医疗制度
核医学病房规章制度 有病员入院出院制度、陪护人员管理制度 等 病区管理方面
高活性区管理制度
核医学病房规章制度
规范的治疗及临床路径的建立 我们从实践中形成了 “支持治疗 ,稳定病情 ,适时核素治疗 ,剂量个人化” 的治疗方案 ,既达到了治疗疾病的目的 ,又防止了并发症的出现
放射性同位素定购、 领取、 保管、 使用制度 查对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消毒隔离制度 清洁制度”
引 言
病房建设
医疗团队
制度文化
01.
病房的正确选址
02.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03.
病房布局设计合理
04.
内部设施及附属设施应符合放射性防护要求
05.
病房的验收
一 核医学科病房的建设
病房的正确选址
要根据所使用放射性药物的种类、性质和日使用最大剂量等,按照相应的辐射防护基本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和场地建设
患者应在指定的卫生间大小便
住院进行放射性核素治疗是患者及家属自愿的 ,并遵守如下规章制度
核素治疗患者原则上无陪伴 ,特殊情况应有核医学科主任同意决定
放射性药物治疗后 1 周内 ,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活动 探视患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 接受131I治疗的患者,根据国家规定在出院时体内允许最大活度为 1.1 GBq
组建核医学科(室)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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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核医学科(室)的基本要素一、核医学科(室)的特点1.核医学技术是临床诊断、治疗和研究疾病的重要手段。
核医学科(室)的业务工作不仅为临床各科提供诊疗服务,而且还承担相应的科研与教学任务。
建立核医学科(室)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条件之一。
2.核医学是一门综合性的边缘学科,涉及医学、生物学、核物理学、放射化学、药学、电子工程学、计算机等学科。
因此,核医学科(室)是一个多专业、多层次的综合技术结构体。
科室工作人员除医护人员外,应根据需要配备其他有关专业人员。
由于核医学技术发展迅速,应重视专业人员业务技术的培养和提高。
3.核医学工作大多采用开放型放射性核素,操作者及周围人员可能受到电离辐射的外照射,还可因操作不慎造成内照射以及污染环境。
因此,必须按照国家放射防护规定,对工作场所的设计、剂量监督、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放射性污染的清除、放射性工作安全操作、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保健等各个方面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工作人员和周围人群的安全以及保护环境。
4.开展核医学科(室)业务工作必须配有仪器设备和放射性药物(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标记物、放射性试剂盒)等基本条件,并有计划地更新设备,扩大放射性药品种类,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5.核医学专业涉及面广,诊疗内容繁多,与临床诊疗和科研工作关系密切,应加强科室间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核医学技术的特长和作用。
二、组织建制1.原则和要求:核医学科(室)的建设原则上应根据医院的等级规模,考虑到科室的专业特性、承担的工作任务、发展趋势和各地具体情况等诸因素来确定。
要求有利于放射诊断、超声、核医学有机结合,有利于科室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诊疗质量和工作效率。
2.科室设置:根据我国核医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省、市、县各级综合性医院核医学科(室)设置模式建议见表1-1、1-2和1-3。
3.编制和人员结构:核医学专业涉及面广,技术更新快,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提高任务重;核医学科(室)的医技人员除工龄假外,尚有法定放射保健休假;核医学检查大多需做动态和定量分析,检查较费时。
核医学科建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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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建筑要求核医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到核技术在医学中的应用及相关的仪器设备、建筑环境和操作流程等方面。
核医学科建筑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核医学科建筑要求保障辐射防护。
核医学科涉及到辐射技术的使用,因此建筑物的设计要考虑辐射防护的要求,包括对辐射源的屏蔽以及辐射剂量监测等。
建筑的防护材料应能有效地屏蔽辐射,并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符合安全标准。
其次,核医学科建筑要求实用性和灵活性。
核医学科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其建筑环境需要具备较高的实用性和灵活性。
建筑物应能满足不同工作需求的变化,包括放射性药物的存储和使用、仪器设备的安装和调整、操作流程的优化等,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确保医疗质量。
第三,核医学科建筑要求舒适性和安全性。
核医学科的工作环境要求相对严苛,对工作人员和患者来说都需要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空间。
建筑物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和温度控制等设施,确保人员能够在舒适的环境下工作。
同时,建筑物的结构和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最后,核医学科建筑要求便于管理和维护。
核医学科的设备和设施较为复杂,需要专门的管理和维护。
建筑物应设计合理,方便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包括通风管道的清洁、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更新、辐射源的管理等,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总之,核医学科建筑要求综合考虑了辐射防护、实用性、灵活性、舒适性、安全性和便于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到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建造,才能为核医学科的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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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
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 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 0.4名护士;
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
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 内科、外科、 妇产科、 儿科、针灸科、
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
分光光度计
超净工作台
肺功能仪
X光机
移动式X光机
膀胱镜
纤维胃镜
电检眼镜
裂隙灯
直接喉镜
动态心电图机
妇科检查台
骨科牵引床
石腊切片机
冷冻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各类针具
药品柜
人流吸引器
电动吸引器
B超
心脏除颤器
纤维结肠镜
万能手术床
乙状结肠镜
针麻仪
鼻咽镜
血球计数器
多普勒成象仪
钾钠分析仪
牙科综合治疗台
恒温箱
紫外线杀菌灯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卫生部 1994 年)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 可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 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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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
—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米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https://img.taocdn.com/s3/m/d94a98810508763230121248.png)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1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 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 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 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 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 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
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
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aa86f0a05087632311212e6.png)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床垫1.2条被子1.2条褥子1.2条被套2条床单2条枕芯2个枕套4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核医学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和分区
![核医学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和分区](https://img.taocdn.com/s3/m/efe7cc3508a1284ac9504327.png)
核医学工作场所平面布局和分区摘要:随着临床医学的发展,核医学已经成为现代医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如何通过合理的分区布局将辐射危害降到最低已成为核医学科成立之初就需考虑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核医学;布局;分区Nuclear Medicine Workplace Plane Layout and Partitioning引言核医学是利用核科学技术和手段对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是现代医学的主要手段之一,它是核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等现代科学技术与医学相结合的产物。
核医学科是医院主要医技科室之一,主要开展核医学检查项目,是辅助临床科室对疾病作出正确诊断的有效手段。
核医学工作场所属于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工作人员需要对放射性药物进行淋洗、分装等操作,患者服用或注射药物后相当于一个微型放射源,如果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分区不合理的话,很容易引起辐射危害。
本文依据国内外标准对核医学工作场所布局和分区进行研究与探讨。
1布局和分区1.1选址在医疗机构内部区域选择核医学场址,应充分考虑周围场所的安全,不应邻接产科、儿科、食堂等部门。
尽可能做到相对独立布置或集中设置在建筑物的底端或一层,有单独出、入口,出口不应设置在门诊大厅、收费处等人群稠密区域。
1.2 功能设置分区要求核医学工作场所从功能设置可分为诊断工作场所和治疗工作场所。
其功能设置要求如下:a)对于单一的诊断工作场所应设置给药前患者候诊区、放射性药物贮存室、分装及药物准备室、给药室(或注射室)、给药后患者候诊室(根据给药种类分别设置)、(质控或)样品测量室、控制室、机房、留观室、给药后患者卫生间和放射性废物储藏室等功能用房;b)对于单一的治疗工作场所应设置放射性药物贮存室、分装及药物准备室、给药室、病房(使用非密封源治疗患者)或给药后留观室、给药后患者专用卫生间、值班室和急救室等功能用房;c)诊断工作场所和治疗工作场所都需要设置清洁用品储存场所、员工休息室、护士站、更衣室、卫生间、去污淋浴间、抢救室或抢救功能区等辅助用房;d)对于综合性的核医学工作场所,部分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可以共同利用;e)正电子药物制备工作场所至少应包括回旋加速器机房工作区、药物制备区、药物分装区及质控区等。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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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Safety first, quality second. November 21, 2021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综合医院”: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三、设置正规病床;—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四、地形力求规整;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第二节总平面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二、手术室、无菌室、灼伤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三、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五、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入的措施;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官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第二节门诊用房一、门诊应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候诊;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三、计划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休息室;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三、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4.80m;第三节急诊用房一、必须配备的用房:抢救室、诊查室、治疗室、观察室;护士室、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二、可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常规检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厕所;;;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一、宜设抢救监护室;二、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m;第四节住院用房一、住院部应设出入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等设施;二、卫生处理包括接诊处、理发室、浴室、洁衣室柜、污衣室桶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程布置;三、浴室应设大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浴盆各1个;浴盆仅应一端靠墙;四、传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其设施同前款;传染病科不得设浴盆;五、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小卖部;一、一般为30~50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于30床;二、一个护理单元宜为同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较少的可合并为一个护理单元;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一、必须配备的:病房、重病房;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配餐室、库房、污洗室;护士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人员厕所;二、根据需要配备的:重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处置室;勤杂人员更衣休息室;教学医院的示教室、小化验室;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一般不超过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8床;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五、重点护理病房宜靠近护士室,不宜超过4床;重病房宜近护士室,不得超过2床;六、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一、设置集中使用厕所的护理单元,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12床设1个大便器;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三、设置集中使用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每12~15床各设1个盥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不应少于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四、附设于病房中的浴厕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宜有紧急呼叫设施;一、监护病房可分别设在护理单元内,亦可若干护理单元集中建立监护中心;二、盐护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病人;三、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m;一、宜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下;二、应设配奶室和奶具消毒设施;宜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母亲陪住室;三、应设隔离病房和专用厕所,每病房不得多于2床;四、病房的分隔墙应采用玻璃隔断;五、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六、浴厕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四、应设隔离待产室和隔离产房,如条件限制,两者可兼用;应设产期监护室;五、一般产房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5.10m,剖腹产产房宜为5.40m×5.10m;两者的室内装修和设施均应与“无菌手术室”相同,但无观片灯装置;六、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一、应近产房区和产休室;二、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三、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水嘴离地面高度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婴儿室的措施;四、宜设隔离婴儿室和隔离洗婴设施;五、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同护士室合用;一、可自成一个护理单元,亦可同产科合为一个单元;二、手术用房由手术室、更衣室、准备室和无菌贮藏室柜组成;三、手术室平面尺寸宜为3.30m×4.80m,采暖、空调、室内装修和设施应与“无菌手术室”相同;一、可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二、每一个护理单元不宜大于30床,每间病房不宜多于3床,病房内宜设浴厕;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扶墙拉手;一、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之处;二、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自成一区,或单独建立一个单元;三、由处理室、抢救室、治疗室、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康复病房、护士室、洗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柜和器械室柜等组成;四、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室,应有换鞋、更衣、厕所和淋浴设施;宜设风淋;五、重点护理病房和康复病房每间不应多于3床,设专用厕所,并应有防止交叉感染措施;六、应设观察窗;一、由准备和康复病床、病人浴厕、净化室、护士室、洗涤消毒处和消毒品贮藏柜等组成;二、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室,应有换鞋、更衣、厕所和淋浴设施;宜设风淋;三、病人浴厕应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四、净化室仅供一病人使用,应符合三级净化标准,并在入口处设第二次换鞋、更衣处;五、应设观察窗;一、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自成一区,不面应按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顺序布置,不得混淆;如条件限制,准备、洗手、化验可合于一室,洗涤、污物可合于一室;二、医务人员入口应设于清洁区,并设卫生通过室;病人入口应设于污染区,并设换鞋、更衣处;三、血液透析治疗室的室内装修和设施与“一般手术室”相同;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20m,通道净距不得小于1.30m;四、洗涤室的墙面、墙裙、洗涤池应耐酸碱;洗涤池宜设专用冲洗设施;五、宜设隔离透析治疗室和隔离洗涤池;第五节传染病用房一、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三、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四、应设隔离观察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四、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1.10m;五、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六、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家属探视处;一、传染病房应设消毒室;二、消毒室面积不宜小于20,分发洁物和收受污物的门应分别设置;三、消毒室宜单独设置工作人员淋浴设施;第六节手术部一、必须配备的:一般手术室、无菌手术室、洗手室;护士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毒室、污物室、库房;二、根据需要配备的: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室;术后苏醒室或监护室;医生休息室、麻醉师办公室、男女值班室;敷料制作室、麻醉器械贮藏室;观察、教学设施;家属等候处;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对屋盖的隔热,保温和防水必须采取严格措施;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洁污分区见附录一;四、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区;换鞋处应有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宜有推床的洁污转换措施;五、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一、按外科病床计算,每25~30床一间;二、教学医院和以外科为重点的医院,每20~25床一间;一、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二、通向洗手室的门净宽,不应大于0.80m;应设弹簧门;当洗手室和手术室不贴邻时,则手术室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必须设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三、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有效遮光措施;一、面对主刀医生的墙面应设嵌装式观片灯;二、病人视线范围内不应装置时钟;三、无影灯装置高度一般为3~3.20m;四、宜设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装置;五、无影灯、悬挂式供氧和吸引设施,必须牢固安全;六、手术室内不宜设地漏,否则应有防污染措施;一、宜分散设置;洁净手术室和无菌手术室的洗手设施,不得和一般手术室共用;二、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第七节放射科一、X线诊断部分,由透视室、摄片室、暗室、观片室、登记存片室等组成;透视、摄片室前宜设候诊处;二、摄片室应设控制室;三、设有肠胃检查室者,应设调钡处和专用厕所;四、悬挂式球管天轨的装置,应力求保持水平;五、暗室宜与摄片室贴邻,并应有严密遮光措施;室内装修和设施,均应采用深色面层;六、一般诊断室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CT诊断室的门,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净宽宜为0.70m;一、治疗室应自成一区;二、室内允许噪声不应超过50dBA;三、钴60、加速器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迷路”;四、防护门和“迷路”的净宽不应小于1.2m,转弯处净宽不应小于2.10m;对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第八节核医学科一、宜单独建造;如与其他部门合建时,应设于建筑物的顶层或首层,自成一区,并应有单独出入口;二、平面布置应按“三区制”见附录二原则顺序布置;三、污染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四、污染区人员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一、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二、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三、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四、通风柜排气口应高出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度3~4m,并应设过滤装置;一、应自成一区,每病室不得多于3床,平行两床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病房内宜单设浴厕;二、治疗室应接近病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室、备餐室宜设于病房入口前部;一、贮源、分装、标记、高、中活性实验室、洗涤室、注射室、照相机室和治疗病房的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二、实验室的地面、墙面、顶棚和实验台的台面、通风柜的内衬,均应采用易清洁、不吸附、无缝隙的材料;三、照相机室应设专用候诊处;其面积应使候诊者相互间保持1m的距离;第九节检验科一、临床检验室应设于近检验科入口处;为门诊服务的临床检验,应有标本采取室和等候处;二、生化检验室应设通风柜、仪器室柜、药口室柜、防振天平台;并应有贮藏贵重药物和剧毒药品的设施;三、细菌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尽端;设无菌接种室时,应有前室;如设培养基室,操作台应右侧采光;接种室与细菌检验室、培养基室之间应设传递窗;四、检验室应设洗涤设施,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设施;每一间检验室至少应装有一个非手动开关的洗涤池;第十节病理科一、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二、取材台和解剖台之一端均应安装水池,另一端应有冲洒装置;病理解台,应在距水池0.70m处泄水口;三、病理解剖台两侧均可操作,教学医院应有观察设施;第十一节功能检查室一、包括心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宜分别设于单间内,无干扰的检查设施亦可置于一室;二、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并宜有隔断设施;三、肺功能检查室应设洗涤池;四、脑电图检查室宜采用屏蔽措施;第十二节内窥内腔镜室一、上、下消化道内窥镜不宜共用一室;二、洗手池和洗涤池应分别设置;观片灯应固定于墙上;宜有悬挂软管的设施;三、教学电视内窥镜室应另设电视室;第十三节理疗科—87有关规定设计;第十四节血库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房贴邻;二、由贮血、配血、清洗、消毒等室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设于检验科的血库应有适当的卫生隔离;三、有自采血的血库,应增设献血室、灌液室、血细胞分离室,以及献血员休息室,并应自成一区;第十五节药剂科一、医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集中设一药房;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一、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二.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方室;五、西药调剂室可与西药配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贴邻调剂室;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药处;一、贵重药、剧毒药、限量药,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二、门的宽度应适应运输车的出入和冰箱的搬运;三、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库;第十六节中心消毒供应室一、应符合工艺流洁污分区的要求;二、敷料制作的粉尘不得影响其它用房;三、消毒室应贴邻贮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窗相通;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洗涤池;第十七节辅助用房一、应在入口处设置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并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二、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三、独立建造的营养厨房应有便捷的联系廊;设在病房楼中的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噪声和气味对病区的窜扰;一、平面布置应符合收受、分类、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置、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叠、贮存、分发的工艺流程;二、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三、宜单独设置更休息和浴厕;一、尸体停放数宜按总病床数的2%计算;二、存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1.30m;三、宜设遗体告别室;四、室内应防鼠;第四章防火与疏散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二、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耐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三、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一、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应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二、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三、每层电梯间应设前室,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一、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二、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给水排水和污水消毒处理—85的规定;一、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二、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用房;—83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84的要求;在地面上未经处理的污水管道,应有防漏和防护措施;器皿洗涤和病人生活污水,应经过衰变等处理;第三节采暖和空调“早期采暖”;一、抢救室、观察室、病房、专科病房和一般手术室的新风及回风,均应经初、中效过滤器处理;二、血液病房、无菌手术室、无菌室和细菌培养室的新风及回风,均应经初效、中效过滤器处理;三、洁净手术室的新风及回风,应经初效、中效和高效过滤器处理,并宜在手术区内组成层流气流;四、灼伤病房、传染病房应采用直流式空调系统,排风应经过滤器处理后再排入大气;℃;其相对湿度为60%左右;≤0.2m/s;第四节电气急诊部的所有用房;监护病房、产房、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手术部、CT扫描室、加速器机房和治疗室、配血室,以及培养箱、冰箱,恒温箱和其它必须持续供电的精密医疗装备;各部门的消防和疏散设施;“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01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1x;照相机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与机组连通;第五节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并应避免上升坡度,否则应在管道低处转折点设小型集污罐;。
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396f8304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7c.png)
九、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2.2.2 医院出⼊⼝不应少于2处,⼈员出⼊⼝不应兼作⼫体和废弃物出⼝。
2.2.4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院路线交叉。
3。
1.2 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
在门诊、急诊、住院主要⼊⼝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于1/10。
3,1.3 医院的分区和医疗⽤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3.1.4 4层及4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2台;当病房楼⾼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供病⼈使⽤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病床梯”。
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房贴邻。
3.1.6 2—3层⽆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层⼜⽆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3.1.7 通⾏推床的室内⾛道,净宽不应⼩于2.1m;有⾼差者必须⽤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于1/10。
3.1.8 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刚l3.I.11 室内最⼩净⾼在⾃然通风条件下,诊察室2.6m,病房2.8m。
3.1.13 ⼀般医疗⽤房的地⾯、墙裙、墙⾯、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宜做成圆⾓。
⼿术室、⽆菌室、灼伤病房等洁净度要求⾼的⽤房,其室内装修应满⾜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房的地⾯应防潮、绝缘。
药剂科的配⽅室、贮药室、中⼼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等措施。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以及防⽌其他动物侵⼊的措施。
3.1.14 病⼈使⽤的厕所隔间平⾯尺⼨,不应⼩于1,10mxl.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外开启。
厕所应设前室,井应设⾮⼿动开关的洗⼿盆。
3.4.11 ⼉科病房的⼉童⽤房,窗和散热⽚应有防护措施。
3.5.1 20床以上的⼀般传染病房,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建筑保持⼀定距离。
3.5.3 传染病房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应设单独出⼊⼝和⼊院处理处;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通道;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于1.10m;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
核磁共振机房的设计要点
![核磁共振机房的设计要点](https://img.taocdn.com/s3/m/dc20d3c2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3c.png)
核磁共振机房的设计要点核磁共振设备⼗分精密,对安装场地和环境要求也⾮常特殊,这常常让建筑设计师们感到头痛,本期专栏,我们就来细聊⼀下核磁共振机房的⼀些设计要点。
对房间尺⼨的要求核磁共振机房的⾯积要求在影像科的众多机房中,属于最⼤的。
核磁共振机房没有如放射设备机房那样有规范规定的最⼩尺⼨要求,所以是以⼚家的安装要求为准。
索然现在市⾯上主流的“3+1品牌”(西门⼦、飞利浦、GE+联影)对房间尺⼨的要求各有不同,但都⼤同⼩异。
核磁共振机房的房间⾯积控制在40㎡左右为宜,⼩于35㎡则有⽆法安装的风险,⼤于50㎡会造成⾯积浪费。
机房的形状宜采⽤较⽅正的矩形,长宽⽐不宜太⼤,宽度控制在5.5⽶左右较合适。
⽬前市⾯上主流的核磁共振设备都是带有外置⽔冷机组的,且由于磁场⼲扰的影响,核磁共振机房内不能摆放辅助设备,因此核磁共振设备应标配辅助设备机房。
辅助设备机房内需要放置控制柜、配电柜、⽔冷机组、空调机组等设备,⾯积也不能太⼩,15~20㎡⽐较合适。
当然控制室也是必须的,⾯积在15㎡左右为宜。
对承重与运输的要求核磁共振设备重量较⼤,⽬前临床使⽤较普遍的3.0T设备重量最⼤可达13吨(也有更⾼场强的设备,⼀般⽤于研究,需具体分析)。
这就对机房的承重设计提出了⼀定要求。
⽽这其中,重量和体积最⼤的磁体部分是不能拆分的,需要进⾏整体运输。
单个磁体本⾝就重10吨左右,这对运输路径的规划也有很⾼的要求。
运输路径包括了从设备卸车到进⼊机房的全过程。
⾸先建设单位需要规划⼀块便于运输卡车和吊车到达的场地。
进⾏卸车的场地需要有⼀块⾄少3x3m见⽅的硬化平台,⽤于吊放磁体。
场地的承重能⼒要求达到10KN/㎡,可采⽤现浇混凝⼟、砖砌或搭建脚⼿架的形式,再铺设1cm的钢板⽤于均摊重量。
吊放磁体场地和室内陆平有⾼差的也需要垫平或铺设坡道,从卸车场地到机房的路径都要满⾜磁体承重的要求。
除了重量外,磁体的体积也是运输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整个运输路径包括了⽔平运输路径、转弯场地和机房⼊⼝⼏个环节。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d55c612c31126edb6f1a1077.png)
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2016年12月前言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联合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原《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于2007年颁布。
颁布施行以来,对深圳市公立医院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对我市医院建设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北京睿勤永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本市及其他城市各类样本医院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卫生系统及医院建设相关部门对医院建设需求的意见和建议,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订和完善,完成《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2016年版)。
本标准指引共分七章,包括总则、床位规模、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
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指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卫生计生委、深圳市医管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编制组2016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床位规模 (2)第三章建设内容与建筑面积 (2)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5)第五章建筑标准 (6)第六章信息化系统 (6)第七章医用设备 (7)附件条文说明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深圳市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公平、合理地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医院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标准指引”)。
第二条本标准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医院建设项目的功能定位、床位规模、建设内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以及医院信息化系统、医用设备配置要求的地方指导性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https://img.taocdn.com/s3/m/ba572dbbbceb19e8b8f6babb.png)
1 . 总则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xx、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
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
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xx,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xx设计的需要。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2)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2)](https://img.taocdn.com/s3/m/26593645c77da26924c5b09c.png)
(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利用放射性药物开展临床核医学诊疗、实验研究以及放射性药物制备活动中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核医学工作场所的设计、建设及开展核医学相关活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核医学nuclear medicine应用放射性核素或放射性药物进行诊断、治疗疾病以及进行医学研究的学科。
3.2放射性药物radiopharmaceutical用于疾病诊断、治疗或临床研究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标记化合物。
3.3医疗放射性废物medical radioactive waste在核医学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
3.4衰变池decay pool用于收集、贮存、排放放射性废液的容器,放射性废液在该容器中自然衰变。
4 总则4.1 一般要求4.1.1医疗机构应对所开展核医学活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实现保护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目标。
4.1.2医疗机构应对拟开展的核医学活动进行正当性判断,确保实施的活动都是正当的。
4.1.3规划、设计、建设核医学工作场所和开展核医学活动的过程中,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使得核医学活动涉及的相关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到照射的人数和受到照射的可能性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4.1.4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工作场所应实行分级管理。
4.1.5开展核医学活动的辐射工作场所应划分出控制区和监督区,合理布局工作场所,规划好人流、物流、气流路径,妥善收集、暂存和处理核医学活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4.1.6医疗机构应对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和评估,证明采取的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的合理性。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https://img.taocdn.com/s3/m/f909522e14791711cc791751.png)
三级甲等医院 - 配备要求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 50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4 名护士;(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人;(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 X 光机、 X 光机 B 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医疗机构医院放射性药物配备的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
![医疗机构医院放射性药物配备的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fcb65365bb68a98271fefabf.png)
医疗机构医院放射性药物配备的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中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有关人员以及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中核医学诊断、治疗、研究和放射性药物制备中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实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835.1辐射防护仪器β、X和γ辐射周围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第1部分:便携式工作场所和环境测量仪与监测仪GB 9133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T 11713 高纯锗γ能谱分析通用方法GB/T 14056.1 表面污染测定第一部分:β发射体(Eβmax>0.15MeV)和α发射体GB/T 14318 辐射防护仪器: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仪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WS/T 184 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清洁解控水平 clearance level由审管部门规定的、以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或总活度表示的一种特定值,可以用来判断放射性废物是否可以免管。
3.2免管废物 exempt waste因其中放射性核素的放射浓度或总活度低于或等于清洁解控水平,从而可以免除或解除其审管控制的废物。
3.3控制区 controlled area在辐射工作场所划分的一种区域,在这种区域内要求或可能要求采取专门的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以便: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控制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以及防止潜在照射或限制其程度。
3.4监督区 supervised area未被确定为控制区、通常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但要不断检查其职业照射条件的任何区域。
核医学科用房建筑设计要求
![核医学科用房建筑设计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00011fa9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77.png)
核医学科用房建筑设计要求1、核医学科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自成一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护标准的规定。
放射源应设单独出入口。
(2)平面布置应按“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的顺序分区布置。
(3)控制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
(4)非限制区进监督区和控制区的出入口处均应设卫生通过。
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非限制区应设候诊、诊室、医生办公和卫生间等用房。
(2)监督区应设扫描、功能测定和运动负荷试验等用房,以及专用等候区和卫生间。
(3)控制区应设计量、服药、注射、试剂配制、卫生通过、储源、分装、标记和洗涤等用房。
3、核医学用房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4、固体废弃物、废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处理后排放。
5、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1】磁共振检查室1、位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自成一区或与放射科组成一区,宜与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邻近,并应设置在底层。
(2)应避开电磁波和移动磁场的干扰。
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扫描、控制、附属机房(计算机、配电、空调机)等用房。
(2)可设诊室、办公和患者更衣等用房。
3、扫描室应设电磁屏蔽、氦气排放和冷却水供应设施。
机电管道不应穿越扫描室。
4、扫描室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的净宽宜为0.90m,并应满足设备通过。
磁共振扫描室的观察窗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0.80m。
5、磁共振诊断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洞口、嵌入体等所采用的材料、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屏蔽专门规定采取屏蔽措施。
机房选址后,确定屏蔽措施前,应测定自然场强。
【2】放射治疗科用房1、放射治疗用房宜设在底层、自成一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护标准的规定,其中治疗机房应集中设置。
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设治疗机房(后装机、钴60、直线加速器、γ刀、深部X线治疗等)、控制、治疗计划系统、模拟定位、物理计划、模具间、候诊、护理、诊室、医生办公、卫生间、更衣(医患分开设)、污洗和固体废弃物存放等用房。
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c591274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24.png)
核医学科管理制度一、核医学科的建立和设备要求1、核医学实验室地址的选择:(1)要坐落在常年下风向、避开人员稠密的地方,最好是独立建筑物;(2)若改建或其他非放射性工作部分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则应单独设于一层或下风向的一侧,并注意与其他部门有一定的间距,特别要注意与食堂、托儿所、产科和摄影室等的分离。
2、核医学实验室的布局:放射性活性区应与非放射性活性区分开,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卫生通过间,以进行更衣、淋浴、监测放射性污染等。
一般布局为:(1)清洁区(应位于上风向侧,无放射性物质污染,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图书资料室等)。
(2)低活性区(放射活性为微居里水平,包括测量室和示踪室),中活性区(放射活性高于低活性区,包括注射室、扫描室、洗涤室等,室内需要有通风柜或手套箱),高活性区(放射活性在毫居里水平,须远离其他工作室,房间墙壁要有足够厚度,包括贮源室、同位素发生器室、开瓶分装室、污物处置室)。
(3)贮源室要有单独出入口,以便运输。
3、核医学实验室的建筑结构:要求能承受重量较大的铅板、铅砖和铅屏风以及其他设备。
4、实验室地面及工作台:(1)要求不易吸附放射性物质,并便于清洗,地面可根据条件采用聚氯乙烯塑料、塑料漆、硬橡胶或耐酸金属板覆盖,覆盖物的块与块之间的缝隙要密合,边缘与地面相连处高出20厘米与墙体贴连。
(2)工作台及通风橱的工作面,应采用光滑、无缝、耐酸的金属板等制造;(3)墙体离地面2米以下涂以耐酸油漆,天花板的转角处要做成圆形,便于冲洗。
5、其他要求:(1)高活性操作室所有管道(包括自来水、暖气片等)最好置于墙内或以光滑材料覆盖,避免外露。
(2)电灯开关装于门外最好采用弹簧门。
(3)自来水龙头用脚踏式或肘推式开关。
(4)应用独立的电源供电。
(5)活性区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使室内空气对于外部经常保持负压,使空气从低活性区流向高活性区。
(6)高活性的实验室应备有通风柜,其排气口应高出周围(50米范围内)最高屋顶3~4米,排气口应安装过滤装置和节流器,选用离心式鼓风马达,安装于屋顶的管道口外,操作时的截面风速每秒不低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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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核医学科建筑基本要求
一、核医学专业内容
1、脏器功能测定和显像
2、体外放射分析
3、核素治疗
二、建筑要求
1、建筑面积:500-800 m2,考虑引进PET在以上基础上,还需增加面积500m2。
2、选址:核医学科属于3类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可以设在医院一般建筑物内,但应集中在建筑物的一端或一层,与非放射性科室相对隔离,有单独出、入口,远离产科、儿科、营养科等部门。
3、设有病员专用卫生间、工作人员淋雨及卫生间、排水系统设有三格式液体衰变池(63㎡左右)、设有固体衰变池(10m2左右)、排气管道要求在周围50m内最高,并高出本身建筑物3m。
4、科室用房布局按“三区”原则划分明显(清洁区、中间区、污染区)
5、科室污染区墙壁要求防辐射涂层,防护门窗。
6、科室内设有对讲、监视、广播、网络系统。
7、根据放射防护法规,新建、改、扩建放射性工作场所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必须报给所在地卫生、公安、环保部门同意。
报省卫生、公安、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领取许可证,方可启用。
三、科室设置
精心整理
1、清洁区:办公室3间(主任办公室、体内办公室、体外办公室)、示教室1间、遗传培养室1间,遗传分析室1间、骨密度室1间、数据处理室1间、化学发光室1间(不小于40㎡)、更衣室1间、值班室1间。
2、中间区:放免操作一室、放免操作二室、γ计数仪室、离心吸样室、放免洗涤室、放免试剂室。
3、污染区:预约登记室、候诊厅、ECT操作诊断室、ECT机房2间(不小于30㎡/间)、心脏负荷室、注射给药室、高活性室、核素治疗病房(2-4张床位)、资料室、接待室、病员专用卫生间、工作人员卫生间及洗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