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方案
产业引导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引导基金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等领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产业引导基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二)突出重点、精准投资原则;(三)风险可控、效益优先原则;(四)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产业引导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管委会组成人员包括:(一)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二)产业专家、投资专家;(三)其他相关人士。
第六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产业引导基金的使用办法;(二)确定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和重点;(三)审批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项目;(四)监督产业引导基金的使用情况;(五)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七条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一)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二)具有创新性、成长性、带动性强的企业;(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的项目。
第八条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一)股权投资;(二)债权投资;(三)其他市场化投资方式。
第九条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程序:(一)项目申报;(二)尽职调查;(三)投资决策;(四)投资实施;(五)项目退出。
第十条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管理:(一)受托管理机构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和管理;(二)受托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合规、安全、高效;(三)受托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基金运行情况。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一条产业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二)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对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处置;(三)建立健全投资决策责任制,明确投资风险责任;(四)加强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合规运作。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国家设立、支持和引导的专门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基金。
它的设立旨在促进创新创业,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下面将从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三个方面对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申报进行详细介绍。
一、申报要求1.投资范围: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面向新兴产业创业项目进行投资,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创业项目。
2.投资规模:申报基金规模不得少于10亿元。
3.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一般为5年以上,其中前两年为募集期,后面为投资运营期。
4.投资方向:申报基金应聚焦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注重投资项目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取得突破和发展。
5.地区范围:基金的投资对象可以是全国范围内的创业项目,也可以是在一定地区内的项目,具体由申报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报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应该包括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投资范围、投资方向、投资期限等基本信息,并附上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2.基金组织章程:基金组织章程应包括基金的设立目的、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向、基金的投资运作模式等内容。
3.基金管理人相关材料:应提供基金管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金管理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4.基金管理人相关经验:应提供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业绩,包括管理过的同类型基金的投资情况、管理的项目的盈利能力等。
5.投资项目方案书:投资项目方案书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预期效益、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内容,以便评估和审查。
三、申报流程1.申请:申报方首先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2.审查:国家相关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基金进行初审。
3.审批:初审通过后,申报方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和答辩。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通政办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2〕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53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南通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由市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通过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有效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鼓励投向本市尚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
引导基金不与市场争利,但探索建立良性循环运作机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引导基金首期资金规模为市本级财政投入1亿元。
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经申请获得的国家和省级引导资金,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
引导基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并与省级基金合作,与市区内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方案
第一部分 背景及我行参与情况 第二部分 业务指引 第三部分 参考案例 第四部分 营销指引与上报流程
二、业务指引——业务分类
城市发展基金
(和土地有关的)
城市建设基金
(和城市建设有关的)
产业引导基金
2015年4月3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针对一季度7%的GDP增长速度做 出了“总体健康、符合预期”的评价。但也做出“经济运行走势分行,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判断, 并指出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要靠六大引擎驱动,分别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加稳健的货币 政策、投资、改革、消费、房地产、创新。 •针对投资,会议提出要注重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认真选择好投资项目,做到有市场,有长期回报。 •针对创新,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稳步有序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现产业转型与升级。
(和地区优势 产业有关的)
城市土地开发基金 城市棚户区改造基金
城市保障房建设 城市三旧改造基金
有现金流的PPP项目 无现金流的公益项目 路桥、港口、机场、水 务、清洁能源建设等
产业基金 新型产业支持基金等
进行组合
二、业务指引——通用交易结构(城市发展基金)
城市发展基金结构
直接或 间接增信
外部机构(或有)
1、43号文件的实施对于政府债务的规范; 2、前期各级政府债务需要借新还旧偿还的压力; 3、43号文件带来的投资暂缓压力对经济下行的影响; 4、4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传导的重要信号,各级政府从去年底起已陆续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各种方式, 满足各地投资、债务置换等需求,满足响应政策拉动当地产业升级改造等需求。
基金以投资入股项目公司及股东借款的方式参与一级土地开发、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建 设等项目。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篇一: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一、总概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河南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中原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一)基本架构1.基金名称:2.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3.基金募集:发起人XX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XX亿元人民币4.基金期限:5+2年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6.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7.基金管理人:8.管理费率:2%/年9.资金到位时间:10.基金投向:本基金拟投向于企业IPO、新三板、创业板、定向增发等11.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XX%12.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二)基金募集1.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2.发起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XX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2)普通合伙人: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中国中部崛起促进会,出资XX亿元。
3.募集对象:拟邀请发改委、金融办等相关机构共同出资。
募集对象包括政信金融服务平台旗下60余家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同时,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操作,适当扩大募集对象范围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4.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政府引导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5.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XX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XX万元。
(三)基金宗旨立足中原,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河南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4•【字号】豫政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4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评价指标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第五章附则为发挥政府性资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省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为规范基金运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金定位及投资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把基金具体运作及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促进资本招商和研发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
重点投向我省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和煤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链条上的成长期、成熟期创新型企业。
二、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500亿元,其中,统筹整合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的存量基金450亿元,新设增量基金1050亿元。
产业引导基金实施方案
产业引导基金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升级。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引导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产业引导基金应运而生。
产业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支持和引导特定产业发展的一种资金。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资金的投入和政策的支持,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升级和转型。
二、实施目标。
1.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通过产业引导基金的投入,支持重点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和市场拓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2.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支持,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方向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
3. 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4. 促进产业链整合。
通过引导基金的支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与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生态圈。
三、实施措施。
1. 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由政府牵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作为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来源。
2. 制定引导资金使用规定。
明确产业引导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加强政策支持。
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科研资助等,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4. 强化项目管理。
建立严格的项目申报和评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5. 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实施效果。
1. 促进了重点产业的发展,提高了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了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
2. 推动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了产业的附加值,增加了就业机会,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3. 培育了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了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新的动力。
4. 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与整合,形成了更加完善的产业生态圈,提高了整个产业链的效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1•【字号】武政规〔2016〕27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6〕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1日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通过财政性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支持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第三条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市各相关部门统筹安排的资金,引导基金资金存放银行或者购买国债所得等收益,引导基金投资退出返回的本金及收益,个人、企业或者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1+N”管理模式设立,“1”即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市级引导基金;“N”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网信办、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的部门引导基金。
市财政整合的其他专项资金归集至市级引导基金运作管理。
第五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要求进行运作。
第六条市财政局每年应当将当年政府出资的引导基金资金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新兴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设立子基金、参股等方式,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引导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设立,设立规模根据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确定。
第五条引导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架构,由母基金负责基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子基金负责具体项目的投资。
第六条母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2. 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3. 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第七条子基金的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 投资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2. 投资领域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领域;3. 投资对象为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创新型企业。
第三章投资运作第八条引导基金采用以下投资方式:1. 设立子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2. 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项目;3. 参与投资其他政府性投资基金。
第九条引导基金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项目;2. 注重产业布局和区域协调发展,避免重复投资和同质化竞争;3.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引导基金设立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和风险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运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三条引导基金可通过以下方式退出:1. 子基金到期清算;2. 子基金投资的项目实现上市或并购;3.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退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17日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企业股本的市场化补充机制,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助推国内重要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母基金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支持引导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二级母基金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
第三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第四条引导基金主要采取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及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同时可适当直接投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及跟进投资专项基金所投项目。
第五条引导基金参股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投资于我市工业、农业、科技、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等产业,聚焦支持我市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并通过股权投资推动重点产业引进和实体经济发展。
全县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最新)
全县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县政府参照省、市做法,设立X县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作为县财政资金参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主体,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在X县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X县重点扶持产业。
一、基金规模引导基金总规模5亿元,首期规模0.5亿元。
资金根据基金投资安排和运作情况逐步到位。
二、基金组织形式引导基金采取公司制形式或有限合伙制,引导基金参股或合作设立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三、资金来源引导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扶持产业发展的县财政专项资金;(二)引导基金的运行收益;(三)其他资金来源。
四、投资对象引导基金投资于在X县设立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基金投资于X县具有发展前景、市场潜力、竞争优势的相关产业、项目或平台,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自主创新项目、消费升级、新兴产业项目、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力促创新与产业对接、制造与服务结合、技术与市场融合,加快推动X县产业向高端化、高新化转型升级。
五、管理机制(一)参照《X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X政办〔X〕102号),成立X县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作为引导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分管副县长任理事长,由县财政局局长任秘书长,县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局、经信局、投资促进局、商务局、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为理事会成员单位。
理事会负责审议《X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规定》、《X县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章程》等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引导基金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及年度申报指南;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X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出资人,出资成立X县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暂定,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或“引导基金”),作为引导基金业务的运营载体,并由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根据理事会的决定择优委托有资质的管理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经理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并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
关于申请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基金的设立方案
关于联合xx市政府共同申请2014年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并发起设立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的方案二〇一三年十二月2013年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3030号),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带动xx省及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拟联合xx市政府共同申请2014年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并新设新兴产业创投基金(下称:基金或产业基金)。
基金设立后将成为xx市首支国家级产业创投基金。
基金将借鉴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和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经验,按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的要求,在国家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与xx 省及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引导下,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重点专注于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等七大战略新兴产业范围内初创期和早中期优质企业的创业投资,以获得长期的投资回报。
一、基金设立的目标基金将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提高资金效益,发挥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xx省及xx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加快区域内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加快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国民经济新增长点。
形成各级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发展创业投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机制。
二、参股设立基金的基本要求1、参股创业投资基金为新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2、主要发起人(合伙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参股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3、参股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主要发起人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除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外的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合计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其中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4、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对参股基金认缴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在参股基金章程中约定。
产业引导基金方案
产业引导基金方案产业引导基金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和引导特定产业的发展而设立的一种专项资金。
产业引导基金可以为特定产业提供资金支持、风险分担和政策引导等各种形式的支持,从而推动特定产业的发展。
以下是产业引导基金的一种方案,旨在实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
一、方案背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升级成为重要任务。
为了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产业引导基金成为重要的支持手段和政策工具。
二、基金设置与筹资1.基金设置:本基金设立为独立法人,设立范围涵盖全国各个地区。
2.筹资渠道: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筹集资金。
其中,政府财政投入为基础资金,社会资本参与为增量资金。
三、基金管理与运作1.管理机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基金管理,由专业团队运作。
2.资金使用:(1)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规定,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2)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包括科技研发、技术改造、创新创业等。
(3)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3.风险控制: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分析项目的潜在风险和收益,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金的安全。
四、基金支持的产业和项目基金将重点支持以下产业和项目:1.先进制造业: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
2.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
3.农业农村现代化: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电商等。
4.服务业创新:包括互联网金融、文化创意产业、现代物流等。
五、基金的政策支持1.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基金支持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减轻企业负担。
2.减免利息政策:对于基金支持的项目,给予利息减免或贷款补贴,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4.市场拓展政策:对于基金支持的企业,提供市场准入的便利,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5.人才引进政策:对于基金支持的企业,提供人才引进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吸引高端人才。
六、基金运营效果评估为了确保基金的有效运营和使用效果,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评估等指标。
发展新兴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展新兴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专门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通过参股、融资租赁、债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基金设立1. 基金规模: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XX亿元。
2. 出资方式:基金采取分期出资方式,首期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30%。
3. 管理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战略规划、投资决策、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基金管理1.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代表、行业专家、投资机构代表等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2.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日常运营管理。
3. 基金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第三章投资领域与对象第六条投资领域1. 新一代信息技术: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5G通信等。
2. 生物医药与健康:包括生物技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
3.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等。
4. 高端装备制造: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材料等。
5. 新能源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充电桩等。
第七条投资对象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4. 投资项目的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第四章投资程序与退出机制第八条投资程序1. 项目筛选: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投资领域和对象,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2. 投资评审: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投资方案。
3. 投资决策: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做出投资决策。
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设立政策性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本地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利益共享;(二)重点支持、精准引导、协同推进、注重实效;(三)公开透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加强监管。
第二章引导基金设立第四条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政府性资金、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社会资本等。
第五条引导基金设立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包括基金规模、投资方向、运作模式、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等;(二)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三)制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第三章引导基金运作第六条引导基金采取母基金模式运作,设立若干子基金,通过子基金进行投资。
第七条引导基金投资方向:(一)重点支持本地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二)支持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等领域;(三)支持中小企业、初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第八条引导基金投资方式:(一)参股设立子基金;(二)直接投资于企业股权;(三)根据需要,可采取债权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
第九条引导基金投资管理:(一)管理办公室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二)子基金管理人负责子基金的设立、管理、运作和退出;(三)管理办公室对子基金管理人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四章引导基金退出第十条引导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为5-10年,到期后,通过以下方式退出:(一)转让所持股权;(二)增资扩股;(三)企业上市;(四)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实施方案
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传统产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同时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资金短缺等问题。
为了加快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我国决定设立产业引导投资基金,以支持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基金设立目的。
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的设立旨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金规模。
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的规模为人民币500亿元,其中政府出资占比不低于30%,其余资金由社会资本参与。
四、基金投资方向。
1. 新兴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
2.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
五、基金投资方式。
1. 直接投资,对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项目进行直接投资,参与项目的股权投资。
2. 间接投资,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
六、基金管理机构。
设立由政府主导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募集、投资和退出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和有效管理。
七、基金运作机制。
建立健全的基金运作机制,加强基金的风险控制和监管,确保基金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九、基金退出机制。
建立健全的基金退出机制,根据投资项目的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合理选择退出时机,最大化保障基金的投资回报。
十、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项目中的风险问题,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
十一、总结。
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的设立将有力支持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北京经开区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经开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和新兴产业,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建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第二条:引导基金的出资主体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基金由专业机构运作管理,用于投向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等优质项目,参与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投向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的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
第四条:引导基金应该遵循市场化原则和风险共担原则,按照市场化的投资逻辑,优化资产配置,强化风险管控。
第五条:引导基金应该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和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注重项目严格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防范投资风险。
第六条:引导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对出资方和投资项目进行定期披露,做到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引导基金的收益归属于基金出资方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取的管理费用应当合理、透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引导基金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九条:引导基金应当每年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进行业绩评价和资产管理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投资项目情况、业绩情况、管理费用支出情况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所有。
发改委.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加强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基金)。
第三条参股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委托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政府部门及其受托管理机构不干预参股基金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参股基金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确定参股基金的区域和产业领域,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核确认参股基金方案并批复中央财政出资额度,对参股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拨付中央财政出资资金,对受托管理机构进行业绩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投资领域和方向第五条参股基金所在区域应具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资源储备。
第六条参股基金投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每支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以下具体领域: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是指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引导和支持新兴产业的创业投资,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
而创业投资基金是为了支持和投资创新创业项目而设立的行业基金。
因此,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是指为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创业投资,支持新兴产业发展而制定的具体指引方针。
本文将基于此背景,对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进行探讨。
首先,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应明确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目标。
政府在制定指引时,要明确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的定位和支持的产业方向,以及目标阶段性规模。
明确政府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的政策导向和目标,可以为创业投资基金的组建提供明确的方向,引导各方参与者共同追求共同的目标。
再次,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应规定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标准。
明确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的行业和领域,以及投资的标准和要求。
这样可以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集中资源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创业投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此外,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还应规定基金的退出机制和投资风险的防控。
对于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应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投资期限、退出方式和条件等。
同时,对于投资风险的防控,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提高基金的回报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最后,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还应明确政府的支持措施和政策优惠。
政府在制定指引时,要确定相应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机构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组建和运作。
政府的支持措施和政策优惠可以提高创业投资基金的回报率和投资吸引力,推动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指引是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创业投资,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引应明确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目标,规定基金的机构设置和运作模式,制定投资范围和标准,明确退出机制和投资风险防控,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支持措施和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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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一、政策背景
1、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新兴领域。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9年发起并实施,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联合地方财政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1年8月17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发布《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以来,参股基金累计达到了213家,中央财政共投资106.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106.5亿元,参股基金总规模约600亿元。
2、成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部署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以结构优化拓展发展空间。
会议确定,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
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
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
三是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
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
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
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3、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32号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大力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
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2015年8月1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案将进一步完善,参股基金政策支持加大
2015年6月5日,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最近发改委和财政部正在按国务院要求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案,设立后将向更多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健康产业背景
1、健康服务从疾病治疗逐步转向健康管理的转变,健康产业发展的黄金时代已经来临
健康产业被认为是继IT产业之后的“财富第五波”,伴随着社会发展、人口结构、生活水平和疾病图谱的变化,人们不再局限于之前以疾病防治为主的医疗服务,而是更多的关注以长期健康和生命质量为核心的健康服务。
再过去的五十年里,世界经济的8%-10%要归功于健康产业,健康产业的增长速度几乎超过了世界上每个国家的GDP增速,被国际经济学界誉为“无限辽阔的亿兆产业”。
我国目前健康服务业仅占GDP的5%左右,我国健康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2020年我国健康服务业规模将达到8万亿。
健康理念的转变,人口老龄化加速,医疗技术与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发展,推动智能医疗、精准医疗日渐成熟。
人民迫切期待多元化、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健康产业发展的黄金时代已经来临。
2、健康产业发展趋势
1)服务模式和产品的创新
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和创新,使医学本源已经从治疗疾病回归到预防为主、保障健康,新的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服务内容和服务边界不断发展,围绕健康产业,多学科、多领域、多部门将实现交叉融合。
健康产业历经10年发展,人们对健康需求逐渐个性化、全科化,健康服务产业将从“单一学科技术和概念化”服务模式上升为“全科高新技术”服务模式。
新的健康服务产品以营养、运动、睡眠、心理、环境、起居、经络学科有机组合的健康管理技术和服务为主,结合相关的有机食品及个性化营养餐、运动器械、中医手法、运动课程和养生厨艺等,形成完整的健康管理标准化流程。
2)健康产业信息化
信息化技术使数字化、网络化越来越能发挥出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互联网推动资源合理分配,就医流程优化基础医疗领域更易实现。
顺应医药分离的政策,医药电商平台大获发展。
3)医疗信息互联互通,大数据推动智慧医疗、精准医疗的发展
大数据不仅可以带来个性化的诊疗和基于健康预测的实时健康管理,还可以提高诊疗水平和效率,推动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辅助并强化医疗监测,医院、医生提供智能决策。
数据的运用具有更多想象力:疫情监测、疾病防控、临床研究、医疗资源调度、健康远程监控,乃至于地方的医疗政策制定的依据,为进一步的智慧医疗、精准医疗成为现实。
三、基金设立方案
基金名称**健康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待定)
基金性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规模 2.5亿元以上
基金存续期7年,经股东大会同意可延长2-3年
基金发起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合作机构
基金投资人发起人出资5100万元,申请国家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含省配套引导基金)10000万元,向社会定向募集9900万元
股东人数基金股东人数限定为3-15人,单个投资人出资不少于1000万元
投资方向60%以上投资于健康相关产业,60%以上资金投资湖南省内项目,60%以上投向初创期、发展期中小企业
四、基金设立流程
1、各创投机构按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方案框架及申报方案样本编制参股基金组建方案,省发改委负责受理基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人办对基金管理机构和团队开展尽职调查,对基金出资人情况进行核实,对基金方案进行辅导和完
善;根据初审和尽职调查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确定拟参股组建基金名单。
3、报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决策批准同意后,省发改委将参股基金组建方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参股基金申报方案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团队及社会出资人进行沟通,开展尽职调查、入股谈判工作。
5、基金方案在设立过程中原则上不应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如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变更、管理团队中2名及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出资人变更导致50%以上社会出资额变化的,应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6、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人完成尽职调查,所有出资人签署基金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基金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7、基金分期出资,社会出资人先行到账,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人凭社会出资人到账凭证向省财政委申请拨款,国家财政出资人出资最后到账。
8、基金召开第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开始投资运作。
9、备案登记。
基金成立后,向省发改委、证券业协会申请备案,由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监督基金的组建、实施和投资运作情况,并按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汇报基金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主发起人介绍(略)发起人简介
经营团队介绍
过往投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