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煤仓设计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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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煤仓)设计总说明

一工程概况

1. 本建筑物的功能: 产品装车仓。

2. 工程概况:总容量6000t,单仓容量2000t,煤仓内径13m。

3. 结构型式:筒壁支承的钢筋混凝土筒仓。

4. 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本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5. 本工程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为1.0。

6.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二. 设计依据:

1. 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6)《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

7)《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8)《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2003)

9)《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 94-2008)

10)《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甲方的设计委托书及各有关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三. 结构设计条件:

1. 荷载取值

1)基本风压为0.55KN/m,地面粗糙度类别按B类。

2)基本雪压为0.25KN/m。

3)储料荷载:根据工艺资料散煤容重按10KN/m3设计。

4)楼屋面活荷载标准值:

3. 抗震设计数据:

1)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本建筑为丙类建筑.

2)本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值为0.15g(第一组)。

3)建筑场地类别:Ⅰ类,抗震等级三级。

四. 地基与基础

1. 根据西北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第五工程处所做《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选煤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本工程基础持力层为第③层卵石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600KPa;

2. 基槽开挖后必须进行施工验槽,如遇土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经各有关部门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 本工程基础采用梁板式弹性地基梁基础。

4.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回填。回填时必须清除坑内及填土中的杂物,然后在筒壁内外同时对称分层夯实回填,填土压实系数不小于0.94。

五. 建筑材料: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基础垫层C15,基础梁板及上部砼结构为C30。仓上建筑另详。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基础为40mm;标高6.600m以下筒壁内外侧均为30mm,标高6.600m以上仓壁内侧为40mm,外侧为30mm;其余梁、板、柱根据所处环境类别按图集03G101-1确定。

2. 钢筋:HPB235(ф)(使用焊条E43型),HRB335(ф)(使用焊条E50型)。

3. 预埋钢板采用Q235-B级钢,锚筋与锚板采用E43型焊条,锚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

六.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处于露天环境的构件及与土壤直接接触的构件的环境类别为二(b)类,其余构件的环境类别均为为一类。混凝土应符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表3.4.2对材料的有关要求。

七. 主要构造措施

1. 本工程基础图参照图集《混凝土结构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筏形基础)04G101-3绘制。未注明的构造做法均见图集相关构造详图。

2. 本工程框架梁、柱及墙等配筋图按照图集《混凝土结构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绘制。当图中未特殊注明时,框架柱、梁、次梁等的构造措施,钢筋的连接、锚固、弯钩、弯折、附加箍筋、吊筋、腰筋构造等均按该图集施工。

3. 支承筒壁及仓壁水平钢筋与竖向钢筋的交叉点应绑扎,严禁焊接。除有特殊措施外,水平钢筋上不应焊接其他附件。

4. 支承筒壁及仓壁水平钢筋的接头宜采用焊接。当采用绑扎接头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d。(d为钢筋直径,以下均同此)接头位置应错开布置,错开距离水平方向不应小于1000mm。在同一竖向截面上每隔三根钢筋允许设一个接头。

5. 支承筒壁及仓壁竖向钢筋的接头宜采用焊接。当采用绑扎接头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接头位置应错开布置,错开距离不应小于35d。在同一水平截面上每隔三根钢筋允许设一个接头。

6. 支承筒壁应在水平和竖向两个方面的内外两层钢筋之间设置联系筋。联系筋为Ф8@400梅花形布置。

7. 严禁使用筒壁钢筋作为避雷引下线。

8. 现浇板上洞口应预留,不得后凿,洞口最大边或直径<300mm时,板钢筋遇洞口绕过,不得切断;洞口≥300mm时在洞边设加强筋,见图1。其中沿板短跨方向加强筋须锚入梁内。

9. 悬臂梁构造除满足图集03G101-1外,附加构造措施见附图2。

10. 双向板受力钢筋应将短向钢筋置于外侧,长向钢筋置于内侧。未注明的板分布筋均为Ø8@200。

11. 框架柱、框架梁的受力钢筋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不得采用搭接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钢筋接头的面积百分率,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12. 填充墙与柱、梁等相关抗震构造措施参见《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03G329-1。

13. 梁上生柱处节点做法见图3。

八. 施工要求

1. 本工程施工中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

2. 仓壁和筒壁施工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水灰比并采取措施增强混凝土的密实性,且严禁掺加氯化物。

3. 柱、梁等纵筋采用焊接时,接头位置及长度按图集03G101-1施工。并应满足《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的要求。

4. 悬挑构件须在砼强度达到100%后方可拆除支撑模板。

5. 仓壁、筒壁及漏斗壁受力钢筋施工时,应先放样然后再下料,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位置准确。

6.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 煤仓使用要求

1. 本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2. 本工程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修,及时维护及维修。

3. 本工程初次使用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 三个煤仓应同时加荷(装煤),以免产生过大的不均匀荷载。

2). 首次加荷(装煤),不应超过煤仓容量的50%,且使用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二次加荷,不应超过煤仓容量的80%,使用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之后可逐渐满载运行。

4. 本工程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十二个闸门应均匀使用。严禁长期使用其中的某几个闸门,以减少不均匀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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