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控制程序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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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使食品添加剂从采购到贮存使用各环节的卫生质量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正确、适量使用,切实提高公司的食品安全水平特制定本程序。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贮存和使用的控制。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并要索取生产商、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和检测报告;进口食品添加剂每批必须有口岸卫生检疫证明。
3.2品质部负责对每批进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感官鉴定及品质检验工作;负责监督食品添加剂的贮存、使用情况;负责将食品添加剂新增品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备案;负责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完善本控制程序。
3.3仓储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贮存防护、领用管理。
3.4研发部负责产品中所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选择和使用量的试验确定,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口食品应出口国的要求,应符合出口国的相应法律法规)。3.5生产部负责按工艺配方要求精确称量、准确投放食品添加剂并做好记录,并负责所属生产现场临时存放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贮存管理。
4、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5、工作程序
5.1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验收
5.1.1
供应商的选择
采购部必须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商和经销商采购食品级的添加剂,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或保留必要的食品添加剂供货证明。
5.1.2
供应商资质核查
采购部必须核查生产商与经销商的资质,并及时更新这些资质,确保这些资质年检有效。生产商的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暂未纳入生产许可管理的品种除外,但必须具备省级卫生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的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销商的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如从二级供应商处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同时核查以上两方面的资质。
5.1.3执行食品添加剂索证制度
采购部索取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资料,索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需每年索要一次年检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失效时再次索取)、生产许可证(失效时再次索取)、检验报告(每半年索取一次官方型式检验报告,如有的添加剂每年只采购一次的,官方型式检验报告必须随附产品到货,出厂检验报告每批产品需随附)、合格证(每批随附)等;进口食品添加剂要索取口岸卫生检疫证明。品质部在验
收食品添加剂时每批索要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5.1.4食品添加剂的验收和入库
5.1.4.1食品添加剂进厂后,仓库及时通知品质部到场验收,品质部做好相关的验收记录。验收内容包括:
a. 产品外包装标志、标签,有无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等,查看外包装有无破损、脏污;
b. 开袋查看产品质量。
5.1.4.2品质部检验合格后仓储部负责入库贮存并填写《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
5.1.4.3不定期的监督抽查合格入库后的食品添加剂的贮存及质量变化情况。
5.2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和领用管理
5.2.1
食品添加剂的贮存遵循四个要素: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先进先出;清晰标识。
5.2.2 食品添加剂在库存放时,必须有明显标识,专人保管,并有相对独立的贮存空间或区域。
5.2.3
贮存食品添加剂的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
5.2.4
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出入库进行记录。
5.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5.3.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出口产品所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5.3.2
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产品。
5.3.3
研发部根据产品品质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试验并确定所需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前提下,同时符合相关食品添加剂标准要求。确定后下发明确的工艺配方给生产部遵照执行。
5.3.4
各生产车间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领用,配料称量人员严格按照工艺配方要求使用、称量食品添加剂;每日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
5.3.5
车间称量食品添加剂应使用称量范围与所用数量匹配的电子秤,且所使用的电子秤须经检定和校准。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5.4培训及记录保持
5.4.1对食品添加剂保管及配制使用人员进行食品添加剂基本知识的培训,确保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保管及使用得到有效控制。
5.4.2食品添加剂的验收记录、出入库台帐、使用台帐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5.5食品添加剂的备案管理
公司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有品种变更或增减应到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备案后使用。
6、引用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6.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6.2《原辅料检验方法及验收标准》
7、相关记录
7.1 《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
7.2 《原料质量检验报告单》
7.3《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
8附件
8.1《原料质量检验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