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一)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订项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和要求等;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法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订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参建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
各参建单位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
(四)项目法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施工单位应至少每两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五)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水利工作安全排查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利工作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水利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水利工程的建设、施工、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排查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2. 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的原则。
3. 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的原则。
4. 责任到人,追究到底的原则。
四、安全排查组织与职责1. 成立水利工作安全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水利工作安全排查工作。
2. 水利工作安全排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水利工作安全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各部门、班组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排查工作。
4.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排查工作,履行各自职责。
五、安全排查内容1. 工程建设安全: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施工设备、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人员等进行全面排查。
2. 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的用电、消防、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
3. 运行安全:对水利工程设施、设备、水工建筑物、水文观测等进行全面排查。
4. 维护安全:对水利工程设施、设备、水工建筑物、水文观测等进行全面排查。
5. 人员安全:对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培训等进行全面排查。
6. 环境安全:对施工现场、运行现场的环境保护、噪声、粉尘、废水等进行全面排查。
六、安全排查方法1. 定期排查:根据水利工程的施工、运行、维护等情况,制定定期排查计划,按计划进行排查。
2. 不定期排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事故隐患等情况,组织开展不定期排查。
3. 专项排查:针对特定问题、特定区域、特定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排查。
4. 联合排查:与其他部门、单位联合开展排查,形成合力。
七、安全排查程序1. 编制排查计划:根据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范围、内容、方法等。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一)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订项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和要求等;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法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订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参建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
各参建单位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
(四)项目法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施工单位应至少每两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五)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概述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运营及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四、责任部门及职责1.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1)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2)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督促;(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及工程安全的事宜。
2.各参建单位:(1)按照规定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并配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加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监督,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合规。
五、安全生产检查内容1.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1)查验工程设计文件的合规性,确保设计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2)检查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状况;(3)核实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及工作经验,并检查其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情况;(4)验收施工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
2.工程运营和维护阶段:(1)检查工程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2)查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3)核实运营人员的安全培训证书及工作经验;(4)检查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安全生产检查频率1.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2)每周进行一次例行检查,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2.工程运营和维护阶段:(1)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2)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关注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和运营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一、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1.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2.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3. 《水利工程设计规范》4.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5. 《水利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内容1. 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全面管理,综合治理(3)科学规划,合理布局(4)法制管理,依法治理(5)技术先进,创新发展2. 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的目标(1)建立完善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体系(2)全面排查和分析水利工程安全隐患(3)提高水利工程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4)加强水利工程安全宣传教育3. 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的责任(1)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和管理(2)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3)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4)水利工程运营单位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4. 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的程序(1)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2)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3)实施安全隐患整改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全面、有效的整改(4)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后的水利工程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5. 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的措施(1)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2)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水利工程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大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4)加强安全隐患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归档安全隐患信息(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三、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实施1. 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1)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2)及时通报和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3)建立激励和惩处机制,促使建设单位加强安全管理2. 监督监理单位履行监督职责(1)加大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2)确保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实时监督和检查(3)对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进行通报和处罚3. 要求运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1)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巡视和维护(2)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3)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四、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 建立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监督机制(1)设立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监督检查机构(2)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2. 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宣传(1)通过会议、培训、宣传册等形式宣传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2)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工作五、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1. 通过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评估防治效果2. 定期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进行自评和外审,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六、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完善1.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是维护水利工程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任务目标第一条本制度的重要任务是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除去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备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保护和提升员工的健康安全意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水利行业企业,包含但不限于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水利设备维护等。
第三章隐患排查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划定检查范围和时限。
第四条隐患排查应依据水利行业的特点,订立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标准,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水利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设备老化、损坏等问题;2.施工现场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的情况;3.用电安全是否得到有效掌控,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过载等问题;4.筑堤水坝是否存在渗漏、冲刷等隐患;5.水库、水闸是否进行定期巡查和日常维护;6.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五条隐患排查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隐患排查报告应认真记录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解决方案。
第六条依据隐患排查报告,各单位应及时订立整改措施和时限,并明确责任人。
第四章隐患整治第七条各单位应依照整改措施和时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隐患整治。
对于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八条隐患整治应重视防备为主的原则,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手段,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
第九条隐患整治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定期组织隐患整治情况的现场检查。
第十条对于长期存在且无法整治的隐患,应立刻采取措施将其隔离,确保不对工作人员和设备造成威逼。
第五章责任和奖惩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分工。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涉及到众多复杂的环节和危险因素,如果不加以严格的管理和控制,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项目经理是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个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不少于 24 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 2 小时。
培训内容包括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技术知识等。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日常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定期检查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专项检查针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季节性施工等进行专项检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评估,确定隐患的等级和整改措施。
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水利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河道、水闸、泵站、水电站等。
第三条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水利部门是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五条水利工程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隐患排查,针对工程运行、施工、拆除等环节,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
第六条隐患排查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一)工程结构安全:检查水利工程的主体结构、附属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裂缝、沉降、位移等现象。
(二)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水利工程中的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磨损、腐蚀、漏电等现象。
(三)作业环境安全:检查水利工程的施工、运行、维护等环境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存在危险品存放、火源控制等不安全因素。
(四)安全管理:检查水利工程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安全培训、演练不落实等现象。
第七条水利工程单位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八条水利工程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第九条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加固、维修或更换。
(二)对存在设备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或更新。
(三)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整改,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水利工程单位应定期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722-71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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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水利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西水利系统各级水行政主管水利企事业单位(含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水文监测安全和生产管理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稳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水利企事业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这包括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安全
生产管理部门。
每个主体都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
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制度中应详细列出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和安全防护设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所有的机械设备定期
检查和维护;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查等。
制度还需规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进行的例行
性检查,而不定期检查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极端天气或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的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应全面覆盖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从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到设备工具的安全性能,无一遗漏。
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制度要求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
隐患的情况,应暂停施工作业,直至隐患被彻底排除。
同时,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对
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管理,以便跟踪整改效果。
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还应建立一套严格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通过定期的考核评价,
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而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则必须依法
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制度应当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更新性。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安全生产的
要求也会不断提高。
因此,制度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变化和挑战。
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平安生产意识,树立平安生产的思想,掌握平安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平安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一〕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二〕工程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订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和要求等;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法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订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工程主管部门和平安生产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参建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
各参建单位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台账。
〔四〕工程法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平安生产综合检查,施工单位应至少每两月自行组织一次平安生产综合检查。
〔五〕工程法人、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工程主管部门、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024年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单位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工作。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目标是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和施工单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属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的日常工作,应当由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工程建设单位反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内容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制度等;(二)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资质情况;(三)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四)施工现场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包括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等;(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开展情况;(六)紧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七)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范情况,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行为;(八)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情况,培训内容是否覆盖全体员工。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文书审核、询问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程序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工程建设单位的范围、次数和时间;(二)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并指派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检查;(三)进行现场检查和文书审核,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四)向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五)对工程建设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总则目的: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各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
三、隐患排查定期排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专项排查:针对特殊时期或特定情况,如雨季、汛期、施工高峰期等,进行专项排查。
日常巡查:项目部应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隐患分类一般隐患:对生产安全影响较小,可短期内整改的隐患。
重大隐患:对生产安全影响较大,需要立即整改或采取紧急措施的隐患。
特大隐患:对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需要立即停工整改的隐患。
五、隐患治理一般隐患: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7天。
重大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天。
特大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整改,立即停工,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隐患报告发现隐患应立即报告给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部应在发现隐患后2小时内报告给安全生产管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给安全生产委员会。
七、隐患整改整改责任人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
整改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八、隐患记录所有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应详细记录,建立隐患管理档案。
隐患管理档案应包括隐患发现时间、地点、类型、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信息。
隐患管理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九、培训与宣传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如安全会议、安全标语、安全教育片等,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水利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水利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利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水利管理部门、水利企事业单位及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制造等单位。
三、安全管理责任(一)水利管理部门1.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
2.组织制定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水利企事业单位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
2.制定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5.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制造等单位1.严格执行水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设备制造等环节的安全。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4.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教育培训(一)各级水利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一)各级水利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一)发生水利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水利管理部门报告。
广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广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广西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水利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明确责任,分级管理。
定期排查,及时治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成立广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组织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隐患排查第六条隐患分类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三个等级。
第七条排查频次一般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较大隐患排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重大隐患排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
第八条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构安全、施工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环境安全等。
第九条排查方法采用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专家评估等多种方法。
第四章隐患治理第十条治理原则立即整改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科学治理原则。
第十一条治理措施对一般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对较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对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制定整改方案。
第十二条治理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相关责任人。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频次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隐患整改进度和效果等。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方式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核、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第五条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应全面、深入、细致,确保不放过任何潜在隐患。
第六条隐患排查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排查责任主体。
第七条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一)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及运行状况;(二)危及水利工程安全的环境因素;(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及操作行为;(五)其他可能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因素。
第八条隐患排查应定期进行,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排查频次。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前应开展专项排查。
第三章安全隐患治理第九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治理。
第十条安全隐患治理应根据隐患等级、性质和影响范围,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隐患治理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纳入水利工程安全考核体系,对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创新,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水利部。
第十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利,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中发生事故。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降低人员因素造成的事故风险,确保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九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划定施工区域,妥善安排施工设施和设备,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明确工作岗位和责任,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在施工现场应当加强机械设备、工具和机具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第四章质量保证第十四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并进行监管和评估。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认真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备案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得以记录。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对已经实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及时更新、完善,保证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制度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暂行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水利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西水利系统各级主管水行政的水利企业事业单位(含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水文监测安全和生产管理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稳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由于其他因素,物质处于危险状态,可能导致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使水利企事业单位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四条水利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的施工项目、运营设施、水文监测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查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隐患。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每季组织一次集中性的隐患排查。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和抽查。
第六条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调查和处理负全面责任。
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等级实行“一患一档”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类型、主要问题、公示情况、整改责任人、计划完成期限、整改资金落实情况、整改审查意见和验收结果等;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这域内的重大隐患,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奋跟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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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
二O—六年九月二^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各参建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
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二)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制订项目事故隐患排查制
度,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目的、内容、方法、频次和要求等;施工单位
应根据项目法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订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
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
产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参建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排
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
各参建单位应采用定
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开
展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组织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
台账。
(四)项目法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施工单位应
至少每两月自行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五)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应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一)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各参建单位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项目法人应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五)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六)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签署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隐患排查组织单位应负责对一般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署明确意见。
(七)有关参建单位应按月、季、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应于每月 5日前,每季第一个月的 15日前和次年 1月 31日前,将上月、季、
年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八)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
能导致的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各参建单位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参建单位和人员安全
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