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DOC)说课讲解
劳动关系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诸多争议。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例,以期为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
该公司员工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生产部操作工。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500元。
在试用期内,张某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了一定的利益。
甲公司认为张某不符合录用条件,遂于2010年4月1日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仲裁请求张某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争议焦点甲公司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仲裁委员会调查(1)调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确认张某在试用期内是否确实存在工作失误。
(3)调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
4. 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充分,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存在瑕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张某,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仲裁委员会判决甲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法律实务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劳动关系是在雇佣关系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相互权益的法律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关系可能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纠纷,其中劳动法律实务案例是我们可以借鉴和学习的重要资源。
本文将针对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法律实务案例展开深入分析。
案例一:加班费问题在某工厂,员工小明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因工作量增加,公司要求他每天加班2小时。
然而,小明在一个月之后,发现自己从来没有领到过加班费。
他认为这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并决定采取行动。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是不低于工资的150%。
因此,根据法律,公司应当向小明支付加班费。
解决方案:小明应该咨询劳动仲裁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和工资报表,以证明自己确实没有领到加班费。
劳动仲裁部门将进行调解,并要求公司付清小明的加班费。
案例二:工伤赔偿问题某公司的员工小红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导致受伤,需要进行长期治疗。
然而,公司不愿意承担她的医疗费用,并声称这并不是工伤事故。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工伤事故导致工人发生伤残、残疾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办理工伤保险。
因此,公司应当承担小红的医疗费用。
解决方案:小红应该立即向公司报告工伤事故,并向医院提供出具工伤证明的相关材料。
她可以通过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公司仍拒绝承担责任,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工伤认定。
案例三:违法解雇问题某员工小刚在公司工作多年,表现良好。
然而,突然有一天,公司以没有工作需要为由,将他解雇。
小刚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是违法的,并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劳动者,除非劳动者严重违反职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或者发生经济性、技术性调整等情况。
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依法进行解雇程序,解雇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案例分析演示文稿
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案例分析演示文稿一、劳动关系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劳动关系的复杂性日益凸显。
以下将通过具体案例来深入剖析其中的问题。
案例一:_____公司与员工小李的劳动合同纠纷小李于入职时间加入_____公司,担任职位。
双方签订了为期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二)纠纷焦点1、加班工资计算争议公司规定加班工资按照基本工资计算,但小李认为应按照实际工资总额计算。
2、工作岗位调整争议公司未经小李同意,单方面将其从原岗位调到另一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
(三)法律依据与分析1、关于加班工资计算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本案例中,小李主张按照实际工资总额计算加班工资是合理的。
公司仅以基本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2、关于工作岗位调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公司未经小李同意单方面调整其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
(四)解决方案1、对于加班工资计算争议,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重新核算小李的加班工资,并予以补足。
2、对于工作岗位调整争议,公司应与小李进行协商,如小李不同意调整,公司应恢复其原工作岗位。
(五)案例启示1、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制定加班工资计算制度,并确保与法律规定相符。
2、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时,应充分与员工协商,遵循合法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保障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社会保障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
劳动法律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矛盾日益凸显。
劳动法律关系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对案件的详细分析,旨在揭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0岁,某科技公司员工被告:某科技公司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8000元,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2015年6月,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将李某调至市场部担任市场专员,月工资调整为5000元。
李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1.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调岗期间的工资差额;2.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调岗期间的加班费;3.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调岗期间的赔偿金。
三、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违法调岗?2. 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违法调岗期间的工资差额、加班费和赔偿金?四、案例分析1. 关于违法调岗的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本案中,公司未与李某协商一致,单方面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属于违法调岗。
2. 关于工资差额的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李某工资减少,公司应支付违法调岗期间的工资差额。
3. 关于加班费的认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公司违法调岗导致李某的工作性质发生变化,但李某仍然完成了原岗位的工作任务,公司应支付违法调岗期间的加班费。
4. 关于赔偿金的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案情:申诉人张某于2004年9月1日起进被诉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2005年12月份开始,被诉人无故拖欠申诉人工资,2006年2月19日,申诉人以被诉人拖欠工资为由,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但被诉人置之不理。
后经多次催讨,被诉人只出具工资金额证明一份,载明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工资金额为1829元。
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829元。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通知被诉人庭前调解,被诉人对所出具工资证明予以确认,但仍不愿意支付申诉人工资。
被诉人法定代表人既未提供答辩状,又未到庭,仲裁庭作缺席裁决。
裁决如下: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工资1829元。
评析:本案中申诉人张某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然被诉人只给予结算,不支付现金,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同时,被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并不是说仲裁庭就无法处理案件,仲裁庭可以按照规定作出缺席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电击无情人有情案情:2003年1月23日,姚某在秀洲区某镇一公司工作期间不慎遭到高压电击致残,后经秀洲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
处理结果:2005年7月28日经镇调委会调解,姚某在医院治疗费用43万元由公司承担,并享受工伤待遇,另公司额外补助伤者127353元。
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案例分析演示文稿
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案例分析演示文稿一、引言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中至关重要的议题,它们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方面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纠纷。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妥善处理这些问题。
二、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情概述_____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但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近期,公司因经营不善进行裁员,_____也在被裁之列。
_____认为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赔偿金。
(二)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未与_____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裁员时未遵循合法程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处理结果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公司向_____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赔偿金。
三、案例二: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情概述_____在一家企业工作多年,但企业一直未按照其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_____退休后发现自己的养老金待遇明显低于预期,认为企业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企业补足社会保险费差额。
(二)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未按照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
(三)处理结果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企业被责令补足_____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1.劳动合同解除案例背景: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且多次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此案中,公司应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如若员工不同意解除,公司可协商合理的赔偿金额,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2.工资拖欠案例背景:公司因经营困难,连续两个月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
如若未能按时支付,员工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要求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此外,员工还可要求公司做出经济补偿,如支付违约金等。
3.职业安全事故案例背景: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严重伤害。
分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案例中,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4.用工违法案例背景: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并未缴纳社会保险。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如果公司未履行这些义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5.不当解雇案例背景: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雇了一名员工。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必须有合理的理由才可以解雇员工,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或未提前通知员工,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结:劳动关系中的典型案例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在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合理的协商解决争议。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应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关系及劳资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及劳资纠纷案例分析一、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终止劳动关系(一)案例经济危机了, 公司经济不景气了. 12月6日收到美国H.Q正式的Termination letters 到期日为12月13日. 虽然是只工作到12月13日但是公司提出支付12月份足月的工资, 坚持只能补偿我们约半个月的薪水.我在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里正式工作了两年多, 第一年是因为朋友关系帮忙兼职做的, 公司也没有支付我一分钱薪水. 2006年8月份开始正式上班至今已两年多, 但是公司一直都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而且周末上班是未算加班费的. 我查阅过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八十二条, 我都符合赔偿条款里的条件.请各位DX支招, 我该如何拿到应有的补偿? 我们公司是个小公司, 公司尚未与任何员工签定劳动合同。
我刚才告诉老板倘若公司能主动提出赔偿, 我不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但是这个韩国老板特别横, 让我马上离开office, 且工资需在明天才能支付. 同事说必须先拿到工资再走人. 只好在这坐着等了. 原本想写一篇我的JP老板的, 但是今天才发现他是JP中的JP。
(二)分析及对策公司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员工应该保存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明材料,例如工资单,工作证卡之类的,考勤记录,加班单调休单等等。
如果有这些,就好办了。
企业如果不讲道理,员工也没有别的办法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走维权的道路。
这就需要到劳动局去仲裁、到监察大队去投诉。
1、2008年以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企业要付双倍工资。
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满一个月后,从第二个月开始企业就要支付以后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
上面案例中的员工在企业已经工作了11个月,那么可以拿到双倍的工资补偿的有10个月,具体标准同各个月的工资一样。
2、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需要给1个月的工资补偿,这个工资标准同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即案例中的员工的11月份的工资标准,而不是指补偿12月全月的工资那么简单。
劳动法律关系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0岁,某公司员工。
2018年7月,张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一职。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公司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合同还约定,张某在试用期内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试用期为6个月。
在张某入职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资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然而,在试用期满后,公司以张某工作能力不足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 张某的赔偿金如何计算?三、案件分析1.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同时,根据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本案中,公司以张某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不能胜任工作。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张某的赔偿金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十大劳动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律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本文将选取十个具有代表性的劳动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加班费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小李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小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公司未支付小李加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小王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公司违法解除小王的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例三:工资支付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小张因公司拖欠工资,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拖欠小张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案例四:工伤认定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员工小赵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公司未对其进行工伤认定。
小赵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认定。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其他情形。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涉及到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关系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劳动关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某公司A与员工B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B每月工作时间为160小时,月工资为6000元。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B的工作量逐渐增加,工作时间也逐渐超出了合同规定的160小时,但是公司并没有按照实际工作量增加工资。
B对此感到不满,开始向公司提出加薪要求。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资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如果公司未经员工同意擅自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其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量和贡献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不能擅自压低员工的工资水平。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B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量增加工资,并且有权拒绝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提出以下解决方法,首先,B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工作量已经超出了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并提出加薪要求。
其次,B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劳动法院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司应当重视员工的诉求,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并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资等方面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的沟通和理性协商。
同时,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够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共47页文档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拉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劳动纠纷经典案例及解析
劳动纠纷经典案例及解析劳动纠纷是指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在劳动关系上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人们对于劳动权益的认识提高,劳动纠纷事件屡屡发生。
在此,我们将会讲述一些劳动纠纷经典案例及解析,以便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有助于大家在劳动关系上的维权。
一、北京市某酒店一例事件概述:2013年9月份,北京市某酒店的一位保安因为已经超过了公司规定的年龄而被辞退了。
这位保安认为自己是被公司违法辞退了,因此就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和违约金。
解析:在本案中,保安认为自己的被辞退中涉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而酒店方则认为辞退是按照合同规定行事的,不存在违法行为。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酒店方赔偿保安违约金和工资补偿金。
二、某电子厂一例事件概述:2014年10月份,某电子厂面临因低效率产生的经济压力,因此需要对劳动力进行优化调整。
其中,公司实行以自愿离职为优先原则,并给予离职补偿金和就业安置等支持措施。
但是,在调整期间,某些员工对于公司的政策并不理解,结果就导致了大规模的罢工和堵路行为。
解析:在本案中,公司实行了合法的优化调整政策和合理的激励政策。
但是,由于某些员工的不理解和不合作,导致了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到,任何劳动纠纷都需要在法律的范畴内维权,不能恣意妄为。
三、某物流公司一例事件概述:2015年12月份,某物流公司的两名员工因为上班时间过长、住宿条件较差等问题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去解决问题。
于是,这两名员工因为不满而举行了罢工行动。
解析:在本案中,员工对于公司管理存在质疑,并且已经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公司没有给予积极的解决措施,导致员工的不满情绪得不到缓解。
因此,公司在管理和人际关系方面也需要注重员工的感受与利益,从而有效减少劳动纠纷事件。
总之,劳动纠纷经典案例中需要我们认真分析与总结,而劳动关系构建中也应该建立通畅的沟通、公正的管理和透明的政策,以有效预防各类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案情:申诉人张某于2004年9月1日起进被诉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2005年12月份开始,被诉人无故拖欠申诉人工资,2006年2月19日,申诉人以被诉人拖欠工资为由,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但被诉人置之不理。
后经多次催讨,被诉人只出具工资金额证明一份,载明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工资金额为1829元。
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829元。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通知被诉人庭前调解,被诉人对所出具工资证明予以确认,但仍不愿意支付申诉人工资。
被诉人法定代表人既未提供答辩状,又未到庭,仲裁庭作缺席裁决。
裁决如下: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工资1829元。
评析:本案中申诉人张某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然被诉人只给予结算,不支付现金,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同时,被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并不是说仲裁庭就无法处理案件,仲裁庭可以按照规定作出缺席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电击无情人有情。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中因权益纠纷而产生的争议。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争议案例屡见不鲜。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对劳动争议进行详细讲解与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类问题。
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李某在工作期间因违纪行为被公司解雇,随后李某提起劳动争议,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分析1. 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在分析劳动争议案例时,首先需要了解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合同为依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李某的违纪行为李某被公司解雇是因为他的违纪行为。
具体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旷工、私自泄漏公司机密等。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有权对雇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解雇。
3. 实际维权路径李某提起劳动争议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情况中,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部门一般是首选,因为其程序简单、速度快、费用低。
若仲裁结果不令其满意,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规定。
例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根据具体案情,法律会给与相应的解释和适用。
5.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有以下几个原则需要遵循:(1)公平原则:各方应在公平的基础上解决劳动争议,不偏袒任何一方。
(2)合法性原则:对于在法律框架内行使的权利和义务,应得到认可和保护。
(3)平衡原则: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案例结论通过对该劳动争议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劳动争议之间存在许多差异和复杂性。
在实际应对中,当事人需要全面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选择适当的维权路径。
仲裁和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常用方式,但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
对劳动关系的合理管理和维护有利于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
劳动纠纷经典案例及解析
劳动纠纷经典案例及解析近年来,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劳动纠纷也随之不断增加,劳动纠纷的解决问题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企业的稳定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些劳动纠纷经典案例,并进行解析,以便于更好地了解劳动纠纷的常见类型、发生原因以及解决措施。
一、经典案例一:马某与A公司劳动纠纷案马某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但由于A公司的内部管理存在问题,马某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同时在工资待遇等方面也存在矛盾。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马某最终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动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发现劳动纠纷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企业管理存在问题,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矛盾。
个人的收入和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才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二、经典案例二:张某与B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被B公司招聘后,但却迟迟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当张某要求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最终张某只好选择离开公司。
后来,张某将B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其相应的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劳动纠纷的产生往往与缺乏正式的劳动合同有关。
缺乏有效的合同导致企业无法向员工提供合法的保障与权利,从而给员工造成一些经济和职业上的重大损失。
三、经典案例三:李某与C公司劳动纠纷案李某是C公司的职工,在完成工作后被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的工资,李某于是要求公司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赔偿。
最终,C 公司同意支付李某的相关赔偿,在法庭上避免了一场漫长的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不法企业的违规行为导致了员工收入的损失,如果企业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惩罚,那么员工的劳动权利也将无法得到保障。
四、经典案例四:任某与D公司劳动纠纷案任某在D公司工作多年,但由于公司经济状况不佳,公司开展了一系列裁员计划。
在被解雇后,任某同样要求公司支付裁员补偿金,此后公司最终放弃了对任某的解雇赔偿。
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恶劣的经济环境也可能导致员工的劳动关系矛盾,而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大多数公司都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避免产生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案例分析演示文稿
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案例分析演示文稿在当今社会,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它们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对企业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对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具体公司名称公司与员工小李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履行到两年时,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决定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且未提前通知小李,也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小李在得知自己被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后,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裁决公司向小李支付未提前通知的一个月工资、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社会保险争议小王在具体公司名称工作期间,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王在离职后,发现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了损害,于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小王的投诉后,依法对公司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公司确实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补缴,并对公司处以相应的罚款。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1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分析1.案例一刘某于2008年6月1日到某单
案例分析(一):
2000年1月2日,刘某到A公司应聘,并于当日与A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于2002年1月1日期满,签定劳动合同当日,刘某被A公司派到B商场工作,与B商场签定了借聘协议,确定了借聘关系。
至2001年7月6日之前,刘某一直在B商场工作,由B商场对其管理并支付工资。
2001年7月6日,B商场以刘某违反商场劳动纪律(即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为由,与刘某解除了解聘关系,同时,B商场口头告知刘某,A公司也以相同的理由与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经查,刘某确实在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但不构成严重违反A公司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请分析说明A公司和B商场的做法是否合法。
2. 刘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根据《劳动法》规定,A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1.1刘某的劳动合同是与A公司签定的,与B商场之间只是借聘关系。
对此,应认定刘某只是与A公司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有关刘某劳动合同的签定、变更、解除、续定、终止等手续,都应由A公司与其办理。
1.2本案例的处理决定有B商场做出,其主体不合法。
1.3处理决定不符合A公司与违纪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2.1刘某可以向A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刘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2刘某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刘某如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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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案情:申诉人张某于2004年9月1日起进被诉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2005年12月份开始,被诉人无故拖欠申诉人工资,2006年2月19日,申诉人以被诉人拖欠工资为由,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但被诉人置之不理。
后经多次催讨,被诉人只出具工资金额证明一份,载明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工资金额为1829元。
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829元。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通知被诉人庭前调解,被诉人对所出具工资证明予以确认,但仍不愿意支付申诉人工资。
被诉人法定代表人既未提供答辩状,又未到庭,仲裁庭作缺席裁决。
裁决如下: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工资1829元。
评析:本案中申诉人张某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然被诉人只给予结算,不支付现金,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同时,被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并不是说仲裁庭就无法处理案件,仲裁庭可以按照规定作出缺席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电击无情人有情案情:2003年1月23日,姚某在秀洲区某镇一公司工作期间不慎遭到高压电击致残,后经秀洲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
处理结果:2005年7月28日经镇调委会调解,姚某在医院治疗费用43万元由公司承担,并享受工伤待遇,另公司额外补助伤者127353元。
评析: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方产生的劳资、工伤等纠纷案件逐年递增,工作者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要求我们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依法调处。
2、此类案件的成功调处,关键是伤者的工伤能得到认定,并通过调委会工作人员大量的取证后耐心细致的协调,促使企业在事实面前承担相关责任。
(三)因公死亡公司赔偿案情:2005年11月22日下午,平湖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孙某与王某被安排清理二号搅拌站点搅拌机,15时30分左右他们告知工长已清理好。
16时左右,操作人员在没有查看机器状态的前提下就去启动了二号站的电机,而孙某被搅在了搅拌机里。
公司立即将伤员送往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
原来,孙某和王某清理完搅拌机后下来休息了一会儿,又返回了搅拌机刷油。
孙某妻子吴某向公司提出了30万元的赔偿要求,与公司方的承诺存在很大的差距。
那么公司到底该赔多少呢?在调解过程中,街道调委会向当事人双方宣传了有关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引导双方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工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为基础协商。
最终,双方于11月24日达成了一致协议。
评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公死亡赔偿的标准为: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由此,得出孙某工亡赔偿补助额度。
(四)为换岗位起纠葛依法调处化干戈案情:位于嘉善县某镇一木业公司因业务需要,对工人的岗位进行了调整。
一直在该公司从事割芯的四川籍“新嘉善人”蒋某等16人被安排去做新的工作。
新岗位的活不熟悉,工资又低,收入势必大受影响,蒋某等人非常不满,为此与公司发生了争执。
他们又集体罢工三天,以向公司方施加压力。
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公司决定对蒋某等16人分别处以300元-500元罚款,并要求他们每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这无疑火上浇油,16人怒气冲冲地来到大门口,堵住了进出的车辆和人员,要求辞职,同时结算并兑现工资。
正在局面即将失去控制的时候,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闻讯而来,他们首先制止了民工们的过激行为,然后展开了调查。
摸清情况后,他们分别与公司负责人及蒋某等人进行沟通,向他们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及任由事态发展的后果。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的劝说和细致的开导,最后双方达成协议:1、公司同意蒋某等16人辞职,但必须在三天之内递交辞呈;2、蒋某等人的工资按正常结算,全额兑现;3、蒋某等人支付违约金;4、蒋某作出书面检查,并承担300元经济损失费,其余人员承担100元-150元不等;5、上述16人中如有不辞职的,不适用上述条款。
评析:一起随时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宣教和劝说下,终于分清责任,得到圆满解决。
(五)及时疏导化纠纷案情:2001年3月,南湖区某镇沈某等28人与该镇一磁性材料厂签订了为期6年度劳动合同。
2005年,该厂因决策失误,出现重大亏损,2006年1月厂方决定息业整顿。
在息业期间,职工们与厂方发生工资、奖金纠纷,扬言如不解决好,就要搬设备、损毁厂房。
镇调解中心接到消息后,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对职工进行疏导教育,并将相关法律条款一一作了解释。
通过宣传教育,职工们的情绪得到了安抚,并积极配合调解人员的工作。
最终,在调解中心的主持下,双方按照《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厂方将尚欠职工的奖金、工资、工龄年限补贴等共计人民币15万元全部进行了补偿。
评析: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后,由于职工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够,往往会采取过激的行为来解决问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将相关的法律宣传到位,使纠纷走上正规的法律解决途径。
同时,在平常还应加大对劳动者和企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预防工作。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一、关于劳动法律关系的认定林某某诉刘某某和其雇工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2000年11月7日,刘某某雇用两名外地人为她家收割晚稻。
当天下午3时许,刘与两名雇工一起拉一辆装有稻谷和打稻机的板车回家,拉到一桥下坡时,因在前面拉车的雇工没有控制好车头,刘某和另一名雇工在后面也没能施住车尾,致使板车滑坡失控,快速撞向桥头老人亭里,板车前脚撞中了在亭内摆摊的林某某腹部,致林某当即休克,被送往医院抢救。
伤情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挫伤,阴肌破裂、脾破裂、腹壁挫裂伤、腹膜呈血肿、结肠脾曲挫裂并粪瘘,外伤性血气胸"。
事故发生后,两名雇工即逃离,且身份和下落均不明。
林某住院治疗至12月27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5747.03元。
刘某为给林某看病付了575元,其余款项不再支付。
为此,林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及其雇工赔付自己的医疗费和有关损失。
问题:1.刘某某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理由是什么?2.刘某某的雇工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是由其雇工承担还是由刘某承担?参考答案1.刘某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的调整?理由是什么?首先,要确定刘某与其雇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
如果刘某与其雇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则应首先适用《劳动法》;如果刘某与其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雇用合同关系,则应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雇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均以当事人之间相对立的意思的合致而成立;两者均以劳动的给付为目的;两者均为双务有偿及继续性合同。
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两者的性质不同。
雇主与雇工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当事人之间是彼此独立的。
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特殊的从属关系--身份上的从属性,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其不得不处于用人单位的指示监督之下而给付劳务。
(2)合同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
根据有关劳动法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而雇用合同的主体则主要为自然人。
(3)法律救济的手段方式不同。
因雇用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如果是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
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仲裁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而且,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个月。
(4)两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
雇用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具有较大的自由协商的余地,除非雇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否则,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
而劳动合同则不同,国家常以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
以合同的解除为例,在雇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时间,雇主解除合同是否提前30天通知雇员,悉由当事人自主约定,法律并不干预;而劳动合同则不然,用人单位只有在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时,方可解除合同,而且单方解除的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的,视为合同未解除。
(5)处理争议适用的法律不同。
当事人因雇用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但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所适用的法律是《劳动法》,只有《劳动法》中末规定的问题,才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6)责任后果不同。
因雇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违约侵权责任。
而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
(7)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加给用人单位以较多的义务: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而雇用合同的雇主则无义务为雇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
2.刘某的雇工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是由其雇工承担还是刘某自己承担?既然刘某与其雇工间是雇用合同关系,那么,雇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就应分别情况由雇主负赔偿责任或由雇工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对雇工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1)须第三人受有损害。
这里的第三人是指雇主和雇工双方以外的人。
(2)须因雇工的行为造成损害。
只有第三人的损害系雇工行为为造成的,才能构成雇工执行职务致人损害。
(3)须致人损害的行为是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
(4)须雇工行为构成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