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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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对于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监督力,有效防范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1. 坚持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时,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 加强责任追究。

对于行政执法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严明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完善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4. 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具体措施1. 健全责任分工。

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做到责任明确、权责对等。

2. 完善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3. 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效率,实现执法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4. 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

5.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行政执法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和培训。

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社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2.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5.22•【字号】东府办〔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6〕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东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最近,国务院法制办派出检查组对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

2006年3月,省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国务院法制办对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的情况通报》(粤办明电〔2006〕46号),要求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好各项相关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动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现状,提出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东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无锡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表(六)

无锡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表(六)
执法目标
1、保证我市(包括江阴、宜兴、锡山区、惠山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监督有效;
3、严格资金的拨付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完整。
3、对彩票市场实施有效监管,确保规范运行,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无锡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表(六)
执法依据
《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非并轨单位支出指标的下达;
3、负责审核非税收入的拨款,及时拨付
4、执行收支挂钩,严格控制支出。
执法目标
规范非税收入指标的支出,及时拨付,确保非税收入收支平衡
执法部Hale Waihona Puke 及岗位综合处项目、票据管理
执法职责
1、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工作;
2、组织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印刷、购领、发放、保管、审核、销毁工作;
执法部门及岗位
综合处非税收入征管
执法职责
l、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2、制定相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
3、负责市级非税收入(收费基金)征收管理以及报表生成、分析工作;
4、负责政府调节基金的筹集工作;
5、参与市级单位部门预算及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6、负责非税收入减免的审批扎口工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遵府办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4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各驻遵行政执法部门:《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日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4号)、《遵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5年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

二、实施范围(一)市人民政府所属依法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中央、省属各驻遵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市属各部门)。

(二)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各县、自治县、区(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市属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方案

附件1: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称<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称<意见>)、财政部《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财法[2005]5号,以下称<实施意见>)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苏财办[2010]40号),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实现建设法治财政目标,现就全市财政系统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法治财政是财政系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行使国家赋予的财政职责和行政权,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加快实现法治财政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财政改革和发展,加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以下称“四位一体”)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是构建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法治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公共财政的基础,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加强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通过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将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过程中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财政执法,加强财政执法监督,不仅有利于增强财政政策的刚性,提高财政工作的主动性,保障财政职能有效发挥,而且有利于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权力公开、透明,财政管理更加科学精细,使全市财政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加快实现法治财政、阳光财政、民生财政目标。

(二)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是实现法治财政目标的有力保障国务院《纲要》和财政部《实施意见》出台后,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锦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

锦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

锦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九日1行政执法职责汇编说明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98号)文件,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专业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共同依据;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进行了确认和汇编。

二ΟΟ六年三月二十九日2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一)职权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主体名称:锦州市财政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职权执法主体依法委托的执法单位及法律依据1、主体名称:锦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2、主体名称:锦州市收费管理处法律依据:《辽宁省财政收费征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财政收费征管机构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财政部门领导的,负责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入等项预算外财力统一征收的职能部门。

”一、行政执法专业法律依据目录3(一)国家法律(二)国务院行政法规4(三)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四)财政部规章5(五)省政府规章6(六)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七)省规范性文件7二、行政执法共同法律依据目录(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地方性法规(四)省政府规章8(五)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一)锦州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政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

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

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二〇〇九年八月目录一、行政执法主体二、行政执法依据三、行政执法许可项目依据四、区财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五、区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六、区财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附:1、区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名单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表3、行政处罚职权梳理表4、行政许可职权梳理表江源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文辉副组长:万太刚、付余宝、,赵维英、王维义、周泳利、侯荣钦成员:王胜君、张勇、庄秀彦、付勇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税政法制科。

江源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江源区财政局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三、区财政局行政许可目依据表序号许可项目名称项目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发机关生效时间1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3.12 收费票据及罚没票据领购的审批《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财政部1995.1.13 划拨用地免交出让金审批《关于下放划拨用地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吉林省财政厅20054 使用政府及国债资金拨付的审批《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的拨付》财政部1998.9.225 社会集体购买专控车辆审批财预[1995]417号《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的通知财政部1995.12.6二、区财政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目录表(一)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3.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5.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1.1行政法规1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1998.1.1 2违反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000.2.123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2000.6.214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2005.2.1地方性法规1 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3.1地方政府规章1 吉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省政府1998.11.2 2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省政府1999.2.33吉林省罚款规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省政府1999.3.14 吉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2005.11.135 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1997.2.28部门 1 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财政部1997.1.1规章规范性文件2 行政单位财务规划财政部1998.1.19 3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财政部1998.5.15 4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化转财政部门归口管理通知财政部1998.11.115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1999.4.176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2001.2.207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2.6.248 会计丛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005.3.19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5.3010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5.301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9.11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2006.3.113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政部2001.12.31附件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表(一)单位名称:江源区财政局填表时间:2009年8月单位名称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委托组织)主要法律依据名称、条款及主要内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发机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时间江源区财政局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3.22 江源区财政局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5.12 江源区财政局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7.1江源区财政局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1.1附件3行政处罚职权梳理表(二)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自由裁量标准处罚幅度对违法单位对直接责任人1 不缴或者《财政违法行为责令改违法金额小,处10%罚处3000元少缴财政收入行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13条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款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金额较大,违法行为情节一般处11%-15%罚款处1万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金额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处16%-25%罚款处2万元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金额大,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处26%-30%罚款处4万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14条(1)款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的有关资金10%以上违法金额小,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处10%-15%罚款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金额较大,违法行为情节一般处16%-30%罚款处1万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金额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处31%-45%罚款处2万元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金额大,处处4万元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46%-50%罚款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 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14条(2)款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的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金额小,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处10%罚款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金额较大,违法行为情节一般处11%-20%罚款处1万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金额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处21%-30%罚款处3万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4 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14条(3)款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违法金额小,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处10%罚款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金额较处处1万元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定使用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的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大,违法行为情节一般11%-20%罚款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金额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处21%-30%罚款处3万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5 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4]2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4]28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4〕28号)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公务员局、财政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办:现将《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蕉城区政府、东侨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务必于2014年1月25日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对接落实到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2日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体制,理顺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侨管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心下移”,现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美丽宜居环境为目标,按照“上下联动、责权统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夯实基层力量,增强执法合力,实现中心城区“两违”源头管控,为加快建设“六新大宁德”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职责(一)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宁德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1〕258号)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宁德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宁政文〔2013〕340号),行政执法体制理顺后,市执法局履行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政策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8.18•【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荆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局内各科室: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荆办发[2016]29号)精神,为全面落实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荆门市财政局2016年8月18日附件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顺应“互联网+政务”发展趋势,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信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打造阳光财政,服务民生。

二、明确职责(一)牵头职责。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明确各预算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职责,经市人代会批准、财政批复后,及时公开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三公”经费等情况。

公开载体为荆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等。

(预算科牵头、收付中心、行财科配合)2、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我市出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完整发布市级已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指导市级项目实施机构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我局和项目实施机构信息发布的统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财法〔2021〕2号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财法〔2021〕2号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各科室: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淄博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财政局2021年4月16日淄博市财政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行政指导是综合运用政策指引、行政建议、规劝提示、表扬奖励、告知提醒、案件回访等方式,给执法对象予以行政指导,实现行政管理由刚性监督向柔性服务转变的重要行政管理方式。

具有非强制性、民主性、灵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行政执法方式的有益补充。

各执法科室要将行政指导融入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能够被当事人认可。

不得采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

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优先采取行政指导的方式实现管理目的,采取的方法应当必要、适当。

(四)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对待行政相对人要一律平等。

(五)便民利民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解析 行政执法 沈阳市财政局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解析 行政执法 沈阳市财政局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解析行政执法沈阳市财政局范本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解析一.案例背景本章节详细介绍案例的背景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等。

二.案件事实本章节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描述,包括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行为人的身份等。

三.执法机关介绍本章节介绍执法机关的名称、职责、权力等信息,以及该机关与本案的关系。

四.执法过程本章节详细描述了执法的过程,包括接到举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环节。

五.法律依据本章节了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解读和注释。

六.行政处罚决定本章节记录了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和理由。

七.案例启示本章节总结了该案例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

八.附件本章节附上与案件相关的附件,如举报材料、证据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强制性措施的行为。

2. 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 执法机关:指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政府部门或单位。

范本二:行政执法沈阳市财政局一.执法机构介绍本章节介绍沈阳市财政局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职责等。

二.执法职能本章节详细描述沈阳市财政局的执法职能,包括行政执法的范围、权限等。

三.执法流程本章节对沈阳市财政局实施行政执法的流程进行细化,包括案件接收、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环节。

四.典型案例解析本章节分析沈阳市财政局执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对案件事实、执法依据、执法过程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五.法律依据本章节沈阳市财政局执法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解读和注释。

六.案例启示本章节总结典型案例的启示和借鉴意义,为提升沈阳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水平提供参考。

七.附件本章节附上与案例解析相关的附件,如案件材料、证据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强制性措施的行为。

2. 沈阳市财政局:是沈阳市政府下属的行政机构,负责财政相关的管理工作。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徐政办发[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107号2010年6月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徐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宏观调控职责。

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三)加强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加强综合治税工作,严格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市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XX市委办公室、X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XX市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XX办发〔XX〕7号)和X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XX政办字〔XX〕68号),现就推进XX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率先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努力构建权责清晰、监管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两个相对分开”。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坚持精简高效、重心下移。

合理确定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问题。

(三)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三、主要内容(一)合理确定执法范围,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将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水利、文化市场、旅游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

涉及国家安全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结合改革推进情况,逐步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及职责,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规格,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副局长由市公安局1名副局长兼任),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财政局依法行政整改方案

财政局依法行政整改方案

财政局依法行政整改方案一、问题概述近年来,我国财政局在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财政局依法行政能力,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1.政策法规宣传不够到位,部分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掌握不透。

2.行政决策不够规范,部分决策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存在违法决策现象。

3.行政执法不够严格,部分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

4.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全面,部分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

二、整改目标1.全面提高财政局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确保所有决策合法、合规。

3.强化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执法行为公正、公平、公开。

4.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

三、整改措施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1)定期组织政策法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2)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授课,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

(3)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激发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的积极性。

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1)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决策进行合法性评估。

(2)建立决策咨询制度,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决策过程。

(3)完善决策记录和归档制度,确保决策有据可查。

3.强化行政执法力度(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2)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和执法程序。

(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4.加强政务信息公开(1)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确保信息发布全面、准确。

(2)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

(3)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发布效率。

四、整改时间表1.第一阶段(1-3个月):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法治素养。

2.第二阶段(4-6个月):规范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3.第三阶段(7-9个月):强化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执法行为公正、公平、公开。

4.第四阶段(10-12个月):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

《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甘肃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定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的工作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作出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和失职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和监督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机关及其直属派出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和监督考核工作,并对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

被授权或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应按照上级主管机关或委托机关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并接受其监督考核。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县行政执法机关,在按照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同时,应接受同级政府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保证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正确有效的实施。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责任第六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内设机构、执法岗位和每个执法人员,确定执法权限、责任和目标,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本机关负责执行的和配合有关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2024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方案____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方案引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使其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机制和措施,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1. 加紧修订行政执法法,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和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2. 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确立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标准和责任要求。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机制1. 成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2. 设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件审查委员会,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3.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信息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行政执法活动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主体和内容1. 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追究。

2. 内容:对于违法行为,根据轻重情节,从轻、减轻、免责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措施中选择适当的措施。

五、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1. 确认违法事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组应当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件审查委员会。

2. 实施追究措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件审查委员会通过审查,确信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符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要求时,可以决定采取相应的追究措施。

3. 执行追究措施: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案件审查委员会的决定,执行相应的追究措施。

六、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措施和效果评估1.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记过、记大过、降级、罚款、停职、免职等。

区县财政行政责任规定

区县财政行政责任规定

区县财政行政责任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明晰行政执法责任,强化财政执法监督,提高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行政执法,是指本局机关各执法科室、本局委托的相关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在财政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行使财政行政职权,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本局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到各执法机构,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各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职责分工和受托权限,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由本局对其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在此基础上依据不同情形确定其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科具体指导、监督和协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综合科、局监督办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等日常工作。

局机关执法机构包括综合科、预算科、农业科。

受委托局属事业单位包括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区财政审核中心。

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分解与岗位职责第六条本局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财政行政执法工作。

本局委托局属事业单位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并办理正式的书面委托,同时对受委托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不得委托。

第七条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职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以及“三定”方案、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各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执法标准按照《市区财政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确定方案》(财综[]368号)执行。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投诉制度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投诉制度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投诉制度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投诉制度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投诉制度
第一条为监督本局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和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的投诉受
理范围:
(一)认为本局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不合法、不适当的;
(二)认为本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按照规定程序行政执法的。

第三条凡已进行行政复议或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不服而投诉的,不予受理,其投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由预算科受理,在核实和调查后,报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有关执法机构执行。

第五条对投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搪塞、推诿或刁难,对口头投诉,受理单位应作规范的记录,所有的投诉要登记整理入卷。

第六条受理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及要求赔偿的投诉案件,由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局各执法机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办理投诉案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并报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本制度由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推行执法责任制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加强公共管理,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为了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确保执法公正、规范和透明,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一、明确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一套科学严谨、合理有效的执法工作体系,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推动执法责任清晰化、权责一致化。

2.原则:以法为依据,以事为导向,以责为引领,以法治为统领。

二、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的制度框架1.完善执法法律体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机关的职权和责任,并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确保执法责任划分的依据和依据的合法性。

2.建立执法责任主体:根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任务,设立执法责任主体,明确其权限职责和责任范围,确保履行执法责任的主体明确。

3.建立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对执法责任主体依法追究责任,包括对执法失职、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并公开曝光。

三、明确执法责任划分的原则和方法1.原则:科学真实、公正合理、风险可控、有效可行。

2.方法:分析各类执法活动的风险和具体环境,进行分类划分,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并设定标准和要求。

3.制定执法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执法责任清单,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置和补救进行明确规定,明确执法人员的执法义务和责任。

四、加强执法责任的监督和检查1.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抽查和案例分析等方式,对执法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纠正和提醒。

2.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公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和处理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3.开展执法责任的检查评估:定期对执法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不合格的执法行为予以批评和问责。

五、推动执法责任制的落地和推广1.培训和教育: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熟悉和理解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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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来源
课件w .5 Y
&nbsp;K J.O
M 4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OO五年十一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保障财zd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措施的正确实施,根据昆山市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决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XX”为目标,以实现由提高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向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的转变、财政工作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目标,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建立法制经济的要求,在财政行政管理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正确行使法定职权,实现财政工作的规
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保证各项财政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执法责任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财政局职能配置,依据财zd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各项财政行政管理活动,保证财zd 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正确有效实施,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三、领导机构
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昆山市财zd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其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综合、协调和督促等日常工作。

四、实施范围
XX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范围是局机关各执法机构及经法律、法规授权和我局依法委托并行使财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具体包括:预算科、国库科、综合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请登陆wm338.m查看科、经济建设科、企业科、行财科、社保科、农财科、农税局、国资科、会计科、监督检查科和财政稽查大队、票据管理所、国库支付中心、投资评审中心、契税所、会计管理中心、中华会计函校XX分校、政府采购中心。

五、工作任务
通过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财政机关的职责用责任制的形式进行分解落实,使每一位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促使行政执法活动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
化。

具体任务是:
1、进一步清理本局机关各执法机构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明确财政执法机构,分解落实内部行政执法责任,确定各执法岗位的执法范围、目标、权限、程序、标准和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部制约制度、投诉制度、过错追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

六、实施步骤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以法理财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昆山市财政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提出的“由提高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向提高财政干部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的具体体现,全体财政干部要深刻理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刻含义,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分工协作,分解落实。

要根据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目标,将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执法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有关执法机构要协助配合。

3、全面实施,自觉执行。

经昆山市财政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决定,全局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继续贯彻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自觉遵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按照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执法程序,努力开创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新局面。

4、严格考核,狠抓落实。

要按照考核评比办法等内部制约制度的要求,由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年度考核。

来源
课件w .5 Y
&nbsp;K J.O
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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