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判断力判定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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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写了《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之后, 为了其哲学体系的完整性又写了他的第三大批判---《判断力批判》, 其上卷就是康德美学, 康德美学是《判断力批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康德曾在《判断力批判》的内容提要里写道:导论是康德的美学哲学, 它和康德前两部批判紧密结合。1这句话说出了《判断力批判》的导论的重要作用。实际上, 导论是康德批判哲学体系的概括, 它说明了判断力在他的整个哲学认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 以及

它的先验原理。在导论里, 康德对他的批判哲学作了全面性的总结, 指明了《判断力批判》在其! 批判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康德认为自然的感性领域与自由的超感性领域之间存在一条深不可测的鸿沟, 分割出两个世界。康德认为, 判断力就是感性世界与超感性世界这两个领域之间的中介, 它给我们提供的“目的”概念使得从自然的必然性过渡到自由成为可能。康德在对美的分析论中所采用的逻辑是从质到量, 再到主观合目的性, 最后以共通感为普遍

认同的条件, 完成了他的审美判断的纯主观判断的论断。我们对他这一体系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从他的思想中便可看到一些睿智的东西以及所造成的思维上的困惑。

康德的美学思想主要集中在《论优美感与崇高感》和《判断力批判》这两部著作中。前者主要分析优美和崇高的不同特点:优美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美,小巧,和谐,让人心生爱怜;崇高则是巨大以至于无形的“壮美”,让人心生畏惧,甚至是恐怖,所以康德成其为“可怖的崇高”,它往往与道德联系在一起。优美与崇高是康德美学思想的两个基本范畴,在他后来集大成的美学巨著《判断力批判》中,对审美判断力的分析仍然是按照这个一分为二的模式来处理的。他提出了鉴赏判断(即审美)的四个特征:(1)它是愉悦的,但是不带任何利害关系;(2)它是普遍的但不是概念;(3)它具有合目的性,但无目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4)它是主观的,却带有必然性

什么才是美?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做出了四个定义:

一、“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愉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一个这样的愉悦的对象就叫作美。”也就是说审美是无利害的,那么审美追求本身不就是一种功利性的行为吗?虽然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追求,超越了物质,但就其本质而言它仍然是带有某种目的性的。“现在,关于一个对象,我借以将它宣布为快适的那个判断会表达出对该对象的某种兴趣,这由以下事实已可明白,即通过感觉激起了对这样一个对象的欲望,因而愉悦不只是对这对象的判断的前提,而是它的实存对于由这样一个客体所刺激起来的我的状态的关系的前提”愉悦是对对象判断的前提,也是因为它的存在而激起我的相应的状态。“以最热烈的方式使人快适的东西中甚至根本不包含有关客体性状的任何判断,以至于那些永远只以享受为目的的人们是很乐意免除一切判断的。”审美判断不包含客体的性状,强调的是主观感觉。而以享受为目的的人们只在乎的是事物的客观性状即满足他们欲望的本质。前者显然比后者更高一个层次,也就回答了上面的疑问:审美虽然包含有目的性,但是这种目的是超越物欲的一种高尚的目的,与满足客观需要的目的是不同的。所以美同快适是不同的,它不是为了满足人某种目的的客观享受。问题出现了,所谓的高尚是由谁来制定的呢?不同的社会、阶级、民族等在不同的时段对于高尚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怎么来界定是否高尚就又成了一个问题。这时,康德又提出了“善”。他说:“要觉得某物是善的,我任何时候都必须知道对象应是怎样一个东西,也就是必须拥有关于这个对象的概念。而要觉得它是美的,我并不需要这么做。”也就是美是不涉及任何概念的,因此,我们无法用是否符合高尚的标准来界定美,比如说一朵不知名的小野花、一条盘旋缠绕的曲线,甚至是一片绿色的纸片,它们没有任何含义,也不依赖于任何确定的概念,但却令人喜欢。善的事物之所以不能称之为美的是因为在一种情况下的善或许换一种环境就不能称之为善,比如一名罪犯,他的犯罪是为了养活一家人所以在家人心中它他是善的,但是对于社会来说他的行为威胁到了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应该谴责的。

可见善是有局限性的。康德指出“美则只是使他喜欢的东西”应该是所有人共同所有的感受,不会因为阶级立场等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感受。可见美所包含的高尚的目的同善所包含的价值认同是不一样的,它仅仅是人的心理感受,不需要一条价值标准来衡量它的优劣。也就是说:快适包含着善,而美又是对善的一种升华。

二、“凡是那没有概念而普遍令人喜欢的东西就是美的”。

一个人在排除一切利害关系的基础上对一个对象感到愉悦,那么该对象对于任何人都能引起相同的愉悦的感受。因为这个判断是在人达到一种自由的状态下做出的判断,他不仅为自己也在为别人下判断并且希望别人赞同他。例如有人喜欢古典音乐,有人喜欢书法绘画,并说音乐或书法绘画是好的,这只能说明个人的爱好不同。但是如果有人说这幅画是美的,那么必然是因为该对象引起了他内心的愉悦并且使他相信别人在欣赏这个对象时能达到同样的愉悦感。

三、“美是一个对象的和目的性形式”。即是说美是无目的的和目的性。其实认为世界有一个目的观念早在古希腊时就已经出现,亚里士多德最早对该问题进行论述《形而上学》第三章中提出了著名的四因说,他认为世界上的各种事物可以排成一个系列,“整个系列中的每一步都是为了次一步。”

康德的目的论显然是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黑格尔也说“在康德哲学里,亚里士多德的概念重新出现”但康德又有所发展,他认为目的分为经验目的和先验目的两种。经验目的是感性直观中所看到的目的现象或关系。先验目的是要剔除一切经验内容,超乎一切经验目的之上,提供一种先天的,普遍有效的目的概念。康德给的定义是:“那么目的就是一个概念的对象,只要这概念被看作那对象的原因(即它的可能性的实在的根据);而一个概念从其客体来看的原因性就是合目的性。”康德认为审美活动中也有合目的性只不过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合目的性,也就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这里的无目的“指的是没有实质性的主观目的。鉴赏判断不是以自然产品的客观目的为依据,决不能涉及客体的存在、质料和内在属性,仅仅与一种合目的性的纯形式相关,因而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又可称为形式的合目的性。”那么这种合目的性的单纯形式何以又有合目的性呢?这是因为排除了利害、概念的单纯形式把主体的想象力和知性等认识能力激动起来,自由的相互协调,并由此产生了愉快。

四、“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如果这形式是没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到的话。”当某人做出鉴赏判断而被别人否定时,孰是孰非应该有个依据,康德把这个依据归结于“共通感”。共通感也就是共同的心意状态,它是人类内在的能力,不能以经验实体去证明,仅仅是一种假定。康德说:“但如果是知识应当是可以传达的,那么内心状态即诸认识能力与一般知识的相称也就是适合于一个表象(通过这表象一个对象被给予我们)以从中产生出知识来的那个诸认识能力的比例,也应当是可以普遍传达的:因为没有这个作为认识的主观条件的比例,也就不会产生出作为结果的知识来。”这也即是说,知识是认识能力所提供的主观形式,因此,知识与认识能力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知识的一致性表明了认识能力的一致性。

康德哲学的中心目的是讨论人的认识如何可能, 关注的是人的认识能力在一切领域之内都有效还是只有在特定的领域内才有效以及关注在什么样的领域内才有效。为此他将世界划分为现象界和物自体, 在<纯粹理性批判>里, 康德认为人的认识能力只能认识现象界而无法认识物自体, 又经由<实践理性批判>的工作, 认为物自体是理性信仰的领域。这样一来, 在知性的现象界和理性的超现象界, 即在自然与自由、知性与理性之间, 就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 以至从前者到后者不可能有过渡, 好象是那样分开的两个世界, 前者对后者具有影响。这就是说, 自由概念应该把它的规律所赋予的目的在感性世界里实现出来。如何实现这种后者对前者的影响呢?康德提出了他的判断力概念, 具体地又把判断力分为审美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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