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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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者,学生宿舍管理部门除了将学生违规情况通 报相关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 提请有关职能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 规定》(广工大学字〔〕号)、《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广工大?字〔〕?号)、《广东工 业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广工大学字〔〕号 )同时废止,凡其它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 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留宿学生,如因学习或者实 习等需要留住学生宿舍者,必须填写申请表,办理相关审 批手续,并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宿舍 管理服务与监管部备案,才能留宿。
第十三条 宿舍一经分配禁止私自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 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学生宿舍服务与监管部备案,方可调 整。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以及将其转借、转租,不能
第六条 学校每月向每位学生免费提供度用电指标。电费超出部分 按广州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由宿舍成员自行协调支付 。学生宿舍电费实行“先购电,后使用”,学生自行到各校区 电费预缴处充值购电。
学生毕业前如有剩余电费的,由财务处将剩余电费退 回学生账户。
第七条 学生须携带校园卡、学生证(研究生证)、身份证等有效 证件进出学生宿舍,以备查验。
占用本宿舍的空床位。学校因宿舍维修改造和优化宿舍方 案等需要对宿舍安排进行调整的,学生应予配合,服从统 一安排。
第十四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擅自留宿外人,严禁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 或在异性宿舍留宿。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学生要珍惜资源,节约水、电,做到人离关灯、关水,杜 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按时缴纳超定额标准的水、电费 。
精选资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管理达到学生自我管理的目的创造一个管理规范安全舒适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学习和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工业大学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章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定本规定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一、宿舍管理的宗旨为了保障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和宿舍环境的卫生、安全、整洁,促进来自不同国家的留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与交流,加强对留学生的全面管理、照顾和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二、宿舍的管理及限制1.宿舍的管理信任、尊重、自律、合作是宿舍生活的基本原则。

在宿舍的居住中,学生有权利享受宿舍的安全、整洁、舒适,并有义务与他人共同维护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保持宿舍内外的安全。

未经许可,不得将宿舍钥匙交给他人,不得将车辆和电器设备存放在宿舍内。

不得随意拉长或移动宿舍电源线路,否则出现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2.宿舍的限制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器具、电饭煲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电器设施。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等违法、违规、影响他人的行为。

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风扇等。

三、宿舍卫生1.宿舍内卫生宿舍内要保持干净、卫生,每人每天保持床铺整洁,收拾好自己的衣物、书籍等个人物品,并定期对宿舍进行清洁,确保宿舍公共区域的干净卫生。

2.宿舍外卫生保持宿舍外卫生干净整洁,并自觉参与宿舍楼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洁工作。

四、宿舍安全1.宿舍内安全保持宿舍的安全,每一人不得将其他人准许在宿舍的行为、安置物品等存储在宿舍内。

应定期检查宿舍卫生及安全,确保窗门的锁扣牢靠。

2.宿舍外安全保持宿舍外的安全,不得翻越栏杆、抛物、投掷、大声喧哗等可能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保护学校的植被、设施和建筑物。

五、违纪的处理1.违纪的认定一旦发现学生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违纪行为,学生的行为即被认定为违规行为,应予以处理。

2.违纪的处理学生一经发现制定违反规定,学校保留对学生作出相应处理的权利,包括学生宿舍的禁止使用、学生宿舍的限制使用、学生出国留学的条约冲突等。

六、宿舍安全保证1.宿舍安全的保障学校提供完善的安保措施,为学生宿舍的安全提供保障。

同时学生亦需自觉参与到宿舍的安全监督中,确保宿舍的安全稳定。

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指导标准(试行)

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指导标准(试行)

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指导标准(试行)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指导标准(试行)一、用途与配套场所初级版和高级版的学生公寓都不得兼作为学生生活服务用途之外的其他用途。

禁止有危及学生治安、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其他安全的生活服务用途。

同时,禁止安排学生及其他人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住宿。

男女生必须分区分楼居住。

如无法分楼居住,需设隔断分段管理,所设隔断须符合消防及应急疏散要求。

公寓楼内设有公寓管理值班室,位置设在公寓楼主要出入口处。

另外,公寓楼内还设有会客室或会客区域,配备家具及设施设备,环境整洁温馨。

同时,公寓楼内还设有辅导员室,方便入驻辅导员开展工作及住宿。

公寓楼或公寓区设有固定场所或空间,每百人设有15-20平方米配备相应家具及设施设备,基本满足学生文体活动及研究交流等需求。

公寓区有公共热水淋浴场所,公寓楼有公共热水淋浴场所或寝室内有热水淋浴。

公寓楼或公寓区有晾晒衣物场所,寝室或公寓内设置足够的储物空间,基本满足学生存放大件行李等物品。

公寓楼或公寓区有自行车停放场所,公寓楼或公寓区还设有方便伤、病、残疾学生生活的专用寝室和学生心理辅导场所。

此外,校外公寓设有饮水、餐饮、商业等生活服务场所及设施。

二、条件设施初级版和高级版的学生公寓都要求生均面积≥8平方米,每室定员本专科生≤6人,研究生≤4人。

室内家具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床、桌、椅、衣柜、书架等配置齐全完好,方便学生生活与研究需求。

每生至少一个电源插座,每生一个网络终端接口或公寓楼实现无线网络覆盖,信号畅通。

公寓区有方便的饮用开水装置,热水供应正常。

公寓内或公寓区配备洗衣机,能够满足学生日常洗衣需求。

寝室内有纱窗和蚊帐悬挂等装置,防蚊效果好。

机制校级文件是由学校及学生公寓管理协调机构制定并印发的,其中包括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学生公寓管理协调机构成立与成员变更的通知,以及其他学生公寓建设与管理的校级文件。

职能部门文件是由后勤、学工、保卫、财务等部门制定并印发的,其中包括后勤(物业)管理、学生管理、辅导员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各类预案等及其他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发布的与学生公寓管理相关的文件。

学生公寓违章(违规)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公寓违章(违规)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公寓违章(违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部分:公寓内部违规违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时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管理有序、温馨安逸、卫生整洁的学习和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其他有关规章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二条学生不得在宿舍楼内进行影响他人学习、活和休息的活动。

第三条珍惜资源,提倡节约用水,做到人离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按时缴纳超定额标准的水电费。

第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学生外出应在晚上关门前返回宿舍,超时返回者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晚归者爬墙(窗进入宿舍。

第五条宿舍内禁止推销、张贴广告和其他经商活动,学生如发现推销人员、可疑人员、偷盗窃贼应及时举报。

第六条禁止在宿舍区饲养宠物第七条禁止在宿舍内收藏、阅读和观看淫秽的书刊、网页、录像、光碟等,违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八条禁止学生宿舍打麻将,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严禁在宿舍区从事赌博机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活动,违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九条宿舍禁止擅自留宿外人,违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留宿异性或到异性宿舍住宿者,都从重处理。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条严格遵守《公寓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往窗外、走廊、阳台等地乱倒脏水剩饭,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一条所有垃圾必须投入垃圾桶内,不得把残渣、剩饭、杂物倒入卫生间、洗澡间及洗衣间。

第十二条保持宿舍走廊、楼梯通畅整洁,不得把拖把、扫把、鞋及其他物品放置在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上。

第四章公共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该爱护公物,对宿舍内的家具、电水设施、清洁用具、门窗、墙壁、网络设备、通讯器材等腰符合使用和妥善管理。

因使用不当而造成公物损坏者,需到值班室登记报修并按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宿舍管理

学生宿舍管理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机构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第五条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第七条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第一节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第九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第一款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第二款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第三款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

广州高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广州高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宿舍安全管理职责1.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宿舍安全管理,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2. 学生宿舍楼管理员:负责本楼栋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巡查宿舍、排查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处理突发事件等。

3. 学生: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安全。

三、宿舍安全管理内容1. 消防安全(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电热器具、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

(2)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3)宿舍楼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学生应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2. 治安安全(1)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2)严禁将校外人员带入宿舍,禁止留宿异性。

(3)宿舍楼内应配备监控设备,学生应自觉维护监控设备的使用。

3. 卫生安全(1)保持宿舍卫生,禁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2)宿舍楼内应配备垃圾桶,学生应自觉将垃圾投入垃圾桶。

(3)宿舍楼内应定期进行消毒,学生应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消毒工作。

4. 人员出入管理(1)校外人员进入宿舍楼需履行登记手续,禁止商贩进入宿舍楼兜售商品。

(2)学生出入宿舍楼应携带学生证,配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四、宿舍安全检查与处理1. 定期开展宿舍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3.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所有。

3. 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XXXX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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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住宿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工作部(处)对学生在公寓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和骨干协同 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教育服务工作体系,共同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
第三十七条选派善于做学生工作的优秀干部和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 开展健康文明活动,维护学生公寓文明和谐、安全有序地生活和学习环境。
(九)做好假期留宿学生和其他有关的日常管理,对学生公寓行使民主监督,监督各
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诉求,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相关工作。创新学生公寓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
化、精细化水平。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会客 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填写值班记录。各项管理制度在公寓楼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九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对住宿学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讲解,学习各项消防法规,确保学生掌握各类消防 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保卫部(处)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消防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的安全 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三十条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违禁物品;严禁存放管制刀具以及具有放射性危险 物品;严禁在公共区域放置个人物品和堆放杂物;严禁在宿舍内对电动车电池进行充电。
第三十八条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团组织等深入学生公寓开展思想教育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和住宿条件 。辅导员(班主任)定期到学生公寓进行走访,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引 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做好走访信息台账。

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住校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规范化管理,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强化学生宿舍的素质教育管理功能,实现科学、文明、安全、美观的学生宿舍管理目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管理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与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学生参与管理,确保学生在宿舍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式注册并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四条学院成立专门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成员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宿舍管理中心负责人、各二级院系(部)学生工作主要领导等成员等组成。

第五条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和学院党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学院广大党员、干部定期深入学生宿舍,广泛开展各类联系指导工作。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宿舍管理办法,对宿舍教育、管理、服务重大措施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宿舍管理、服务。

协商解决住宿学生和学校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学院学生工作部门下设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是: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秩序、文化建设和物业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的分配与调整,负责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奖惩工作,坚持开展“文明宿舍评选”等文明创建活动。

负责学生宿舍资产的管理,为学生提供宿舍资产日常报修、维修等服务。

定期开展住宿生代表会议,并收集、反馈学生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和各二级院系(部)对学生齐抓共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达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目的。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园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公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

学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后勤、保卫等部门协同,以二级学院为主要负责实施,相关单位参与的管理服务机制。

第二条学生住宿床位统一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分醐口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占用学生寝室或在公寓园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凡入住学生须认真仔细阅读本规定,入住宿舍后将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定所有条款。

学生如违反本规定;!各按照相关规定等进行相应处分。

如违纪情节轻微,可通过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查等,督促其改正错误;如因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四条入住须知(一)学生必须严格按学校分配的寝室床位入住。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占用其他床位。

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寝室和床位的,需按相关流程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和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同意后,方可调整;(二)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不得出借、出租床位;(三)不得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挂锁;(四)学校根据需要对寝室进行调整整合时,应按要求完成调整或搬迁工作;(五)要自觉爱护公寓内的所有资产和公共设施。

不得擅自拆卸或挪动、破坏公物和设备,不得私自在墙体安装挂钩、柜子、保险箱等设施设备。

如发现公物损坏应及时报修。

因个人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或资产遗失的,须照价赔偿。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禁盗用水电。

第五条走读管理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粤教后勤〔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5月3日以粤教后勤〔2016〕3号发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以下简称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公寓是指高等学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以及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等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是指高等学校学生住宿房屋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的维护;以及对入住在学生公寓内的学生的教育、指导和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四条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通过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舒适、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宜居场所。

通过将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相结合,将学生公寓建设成教育人、培养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各院系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管理服务。

第六条学校应确保投入到位,及时划拨充足的学生公寓管理经费,用于改善学生住宿生活条件、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及支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相关费用,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高校育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的服务和管理行为,建立安定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住宿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湖光校区、海滨校区和霞山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三条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是学校专门设立的学生公寓管理机构。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学生工作、保卫、基建、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院系领导代表、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依照学校要求履行公寓管理职责,接受学校领导,对学校负责,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具体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一)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二)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职责;(三)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四)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五)根据学校要求,负责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海滨校区后勤服务中心)是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授权,直接承担公寓日常管理与服务的执行机构,接受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责:(一)参与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开展各类公寓文化活动,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定期收集和反馈学生意见。

(二)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提出设施设备购置需求;提出学生公寓区各类便利生活的商业设施设立的建议。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把学生宿舍(公寓)建成安全、文明、卫生、舒适、和谐的学生之家,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宿舍(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学校要把学生宿舍(公寓)管理纳入学校教育行政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总体计划之中,切实抓好宿舍(公寓)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学校校长是学生宿舍(公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后勤(德育)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学校后勤部门具体抓好学生宿舍(公寓)的物业管理,政教(德育)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

学校必须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数量足够的管理人员对学生宿舍(公寓)进行管理,切实担负起学校对学生宿舍(公寓)监管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公寓)的建设主要由政府和学校投资,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引资兴建学生宿舍(公寓)。

对于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公寓),学校和投资方必须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严格按契约办事,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职权必须由学校行使。

新建学生宿舍(公寓)必须功能设施齐全,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条加强学生宿舍(公寓)收费监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公寓)不得收取住宿费,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公寓)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服务,不得巧立名目另收费用,收费标准应公示清楚醒目。

第五条学校要制定学生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搞好管理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学生和教职工要严格遵照执行。

1、学生要尊重宿舍(公寓)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

优化学生宿舍管理,创建安全、整洁、文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根本权益,把学生培养成为"四有"人才,有着重要的意义。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的实际情况,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第二条为形成合力,综合管理,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处、后勤集团、保卫处、团委、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会等部门组成,承担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本条例的执行。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遵照"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实行严格管理,争取为学生成才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第四条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生等。

第五条入住学生宿舍的所有人员都要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有义务遵守和维护宿舍秩序,对学生宿舍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共同优化学生宿舍的环境。

第六条本文件解释权归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床位分配与安排第七条学生宿舍的所有床位由宿管科统一计划使用,为便于管理,床位的分配和安排遵循按院系、专业、年级相对集中和男女分开的原则。

第八条学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住宿费收据向宿舍管理员领取房间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学生必须住在指定的床位,未经宿管科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床位。

第九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出国学习,须到宿管科办理退房手续(经检查无损害、无丢失家具或已赔偿相应损失者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须在五天内搬离学生宿舍,若有特殊情况需暂住者,须到宿管科办理续住手续后方可留宿。

第三章生活秩序管理第十条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配,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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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以下简称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公寓是指高等学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以及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等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是指高等学校学生住宿房屋和配套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的维护;以及对入住在学生公寓内的学生的教育、指导和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高校校内和校外建设和使用的学生公寓,以及高校在校外统一租用的学生公寓。

第四条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通过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安全舒适、整洁优雅、文明和谐”的宜居场所。

通过将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与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相结合,将学生公寓建设成教育人、培养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实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保卫部门、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各院系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管理服务。

第六条学校应确保投入到位,及时划拨充足的学生公寓管理经费,用于改善学生住宿生活条件、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及支付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相关费用,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学生公寓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创建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如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等)是学校专门设立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学校分管后勤工作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学生工作、保卫、基建、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院系领导代表、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代表及学生自治组织代表组成。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依照学校要求履行公寓管理职责,接受学校领导,对学校负责。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责:(1)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2)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职责;(3)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4)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5)根据学校要求,负责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全体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具体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

第九条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如学生公寓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等)是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授权,直接承担公寓日常管理与服务的执行机构,接受学生公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十条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主要有以下职责:(1)参与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开展各类公寓文化活动,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定期收集和反馈学生意见;(2)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水电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提出设施设备购置需求;提出学生公寓区各类便利生活的商业设施设立的建议等;(3)制定和实施学生公寓各项管理服务具体细则。

制定和实施学生住宿分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退宿工作制度、公寓值班制度、学生公寓安全(包括消防安全、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等)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及其它制度规章;(4)受理学生公寓突发公共事件,联络相关部门处理;(5)监督学生公寓各级管理岗位制度实施情况,管理服务人员的聘用、调配、业务培训和考核;(6)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应按照不低于住宿学生人数8‰的比例配备管理和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的学历。

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具备符合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工作能力或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并通过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企业为学生公寓提供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包括:(1)门窗、家具和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维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2)公寓区内道路、公共场所及共用楼梯走廊的保洁;(3)公寓区内花草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4)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加强校外公寓区内餐饮食堂,洗衣、理发、银行、邮政、通讯和学生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5)协助做好公寓区内的治安消防、门卫值班等安全保卫工作;(6)公寓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培育和发展各级学生自治组织,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监督和文化共建。

第三章条件与设施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室内生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生均使用面积及居住人数应达到如下标准:本(专)科生不少于3平方米,每室4至6人;硕士生不少于4.5平方米,每室2至4人;博士生不少于6平方米,每室1至3人。

学校应加大学生公寓建设和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公寓应达到如下标准:本科生公寓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硕士生公寓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博士生公寓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

第十六条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作为学生公寓。

学生公寓不能兼作其他用途,学生生活服务和学校办公用房(非对外窗口单位)除外。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设施设备应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求,既有学生公寓与新建、改建、扩建学生公寓应具备以下条件:既有学生公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楼道、楼梯、地面、电梯间清洁,无破损,无卫生死角。

墙面整洁,无严重印痕和掉墙皮现象。

(2)寝室配备完好的床、桌椅、衣柜、书架等生活设施设备及生活必须用品放置处、衣物晾晒处;(3)寝室人均至少一个单独使用的电源插座,配备有上网设施,安装有智能限电装置;(4)公共区域地面材料为水磨石、地板砖或以上标准,卫生间、盥洗室墙面贴瓷砖,高度不低于1.5米;(5)每栋学生公寓应设置专用的值班室,尽可能为学生设立活动室或活动空间;(6)每栋学生公寓主要进出口、重点位置及公寓区内应配备安保视频监控设施;(7)公寓区设有与校园卡相配套的数字信息管理设备;(8)学生公寓区应设有自行车临时停放场所;(9)学生公寓可留有适当数量的机动用房,用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隔离、维修房间的周转;(10)有纱窗和蚊帐悬挂装置,有衣物晾晒处;(11)既有防盗门窗应留有逃生出口。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公寓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寝室设有阳台,封闭的阳台能自由开合,一楼公寓可不设阳台;(2)每栋学生公寓应设置专用的会客室(区);(3)设有储物间,能够满足部分或全部学生存放大件行李物品的需要。

(4)公寓内或临近区域设有洗衣房或洗衣设备;(5)卫生间、盥洗室墙面应瓷砖到顶;(6)公寓区域内有方便的饮用开水装置,提供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热水,保持供水正常;(7)有固定的多功能图书、娱乐与健身场所,设施配置完好,基本满足学生需求;(8)每栋公寓楼底层设置无障碍房1-2间,并设置无障碍通道,方便伤、病、残疾同学的生活。

第十八条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房间内须配有公用电扇满足学生纳凉需求。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区各类便利生活的商业设施设立须征询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条公寓内的家具由学校招标采购。

寝室床上用品可由学校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企业进校销售,学生自愿购买。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规范,建设节能型学生公寓。

每栋单体公寓楼应安装智能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应实行分楼分户计量,限额使用,水电消耗记录完整。

学生公寓周围绿地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学生公寓应倡导低碳生活,健康起居,积极营造绿色环保居住环境,设有规整醒目的节能提示牌。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推行学生公寓智能化、信息化管理,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审核学生入住申请,统筹安排入住事宜,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

为维修、改扩建宿舍、节能减排等需要,寒暑假期住宿学生可实行集中住宿。

第二十四条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原则上应住在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公寓,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

对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教育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寓管理应尊重外国留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对制度的落实情况应有完备的记录和档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要根据学校自身条件尊重学生个体需求,实行服务承诺和第一责任人接待制度,为学生生活提供及时、周全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公寓消防、治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应急预案,确保处置规范、及时。

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每年应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突发事件模拟演练与培训,检验应急预案可行性,提高师生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学校保卫部门应联合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制定安全用电、用火管理规定,并登记执行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建立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第三十条学生公寓应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学生会客、大件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并有完备记录。

第三十一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做各类实验;不得使用煤气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将学校安全保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违禁品带入公寓内。

非经学生公寓管理执行机构允许,禁止私自在公寓内接入电线、电话线、网线。

第三十二条学生公寓禁止吸烟。

学生公寓区和学生公寓楼内应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学校应将学生公寓禁烟情况作为学生个人、班级、院系评优评先的指标之一。

第三十三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每年应对学生公寓住宿学生进行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对管理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测评可采用自我测评、师生测评和第三方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测评结果应列入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考核指标,并作为物业管理合同续签的必要前提。

第三十四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应设立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接受学生对公寓管理服务提出的投诉。

受理投诉后要及时跟进处理、回复。

学生的投诉率及投诉响应率应列入公寓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内容。

学校作为上级监管机构,接受对住宿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投诉。

第三十五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学生扰乱公寓生活秩序或毁损公寓财产的情形,依照校纪校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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