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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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3]138号

【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5

【实施日期】2013.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

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3〕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衢州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改一拆”三年行动总体部署,为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和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衢州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一、目标任务

对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开展全面改造,2013年至2015年全市完成15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其中:2013年,启动改造试点,完成5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2014年,全面启动改造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2015年,累计完成15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二、改造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改造范围及方式

(一)改造范围。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中村布点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政府批准并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

(二)改造方式。

1.整体搬迁。指整村(片)征收集体土地,拆除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并予补偿安置,以盘活土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安置、货币补偿安置或迁建安置。

2.综合整治。以“拆违、硬化、绿化、亮化、序化、改善公共设施”为主要内容,在不改变城中村村庄建设总体布局的基础上,对村庄的水、电、气、路和环卫、景观、消

防等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和完善,优化布局,美化环境。

四、改造内容及标准

(一)整体搬迁。

充分考虑城中村现状、资金筹措规模等因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整体搬迁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制订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土地征收等相关配套政策,安排迁建地块,建设安置用房,按照规定实施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二)综合整治。

1.建(构)筑物改造。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统一规范各类广告牌、标志牌的标识与设置;改造范围内应予保留的合法建(构)筑物,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清洗、粉刷、整修等措施对其立面进行分级整治;对少量影响市容、有碍交通等确需拆除的建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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