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串讲: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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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串讲笔记:行政主体资格

2020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串讲笔记:行政主体资格

2020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串讲笔记:行政主体资格★总结: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中行政主体资格: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理应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水平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理应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理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理应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理应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理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提示:(一)中央行政机关的种类1.国务院,即中央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共27个,均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并有规章制定权。

具体如下:外交部、国防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族委、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和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202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2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①不能相互直接领导;②不能直属同一领导;
任职 近亲 ③不能一方当领导,另一方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
回避
·不得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回避
地域
设区市、县乡三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不能在原籍任职;民族自治地方除外
立项 部门工作机构报请立项
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下级政府报请立项
决定 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决定
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
公布 标准文本为本部门或国务院公报
标准文本为地方政府公报
备案 公布后 30 日内由法制机构报请备案
★★★★各种规范的效力与监督
文本与效力
批准与备案
改变与撤销
★★冲突与适用
效力位阶:
批准问题:
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公布
②具体应用→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报请解释→司法部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报国务院
同意后答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
2020,法考必过!
暂调/暂停 国务院可以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
适用
的部分规定。
清、改、废 司法部等部门应及时开展行政法规清理,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行政法规。
核心考点:无。
★公务员的范围
政府、其他国家机关、政党政协团体、事业单位参公
★★公务员的进入(怎么当上公务员)
适用范围
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
录用—委任 录用程序
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审体检-公示 5 日以上
试用期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题库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 行政主体2. 行政许可3. 行政复议4. 行政相对人5. 抽象行政行为6. 行政补偿7. 地域管辖8. 行政确认9. 行政许可10. 行政裁决11. 管辖权的转移12. 行政法律关系二、选择题1. 下列活动形成的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是()A. 工商局给所属干部纪律处分B. 工商干部上街宣传法律C. 财政局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D. 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2. 以下选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A.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B.省人民政府C. 市政协D.县纪律检查委员会3. 我国行政诉讼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A. 合法性B. 合理性C. 合法性与合理性D. 适当性4. 公民甲住在A 区,在B 区建有生产加工企业,且A、B 区同属于C市。

某日,C市人民政府所属有权行政机关对甲所拥有的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并予以查封。

甲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哪个法院起诉?()A.向A区法院起诉B. 向B区法院起诉C. 向C市中院起诉D. 以上三者均可5.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案件裁定的适用范围()A. 驳回起诉B. 财产保全C. 指定管辖D. 中止诉讼6.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A. 国际条约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C. 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D. 宪法7. 王甲、李乙是某大学大四女生,因在学校宿舍私用电炉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产损失。

学校作出决定予以严重警告、并各罚款200元。

二人因受学校处理,两周未正常上课。

毕业时学校以二人无故旷课拒绝授予学位。

二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学校不是行政机关,无行政处罚权,法院不应受理B. 就授予学位而言,学校是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职权,法院应受理C. 学校没有行政处罚权,法院应全部撤消学校的处罚决定D. 学校授予学位的行为属于执行其本身职能,法院不应受理8. 某省人民政府为建设一项国家重点高速公路,决定占用沿途部分农民的土地,省人民政府对被占用土地的农民给予了各种补偿。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一、关键信息1、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与废止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6、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7、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8、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1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均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11 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12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1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21 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122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123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等方面。

131 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2020年最新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题目和答案)

2020年最新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题目和答案)

2020年最新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题目和答案)(管理学-行政管理)1.[单选题]下列案件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2分)A.因人民政府对某工作人员的开除决定引起的纠纷.B.因政府制定关于植树造林的规范性文件引起的纠纷C.因某国家机关对其内部某公务员的降职决定弓起的纠纷D.因人民政府责令某企业停产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弓|起的纠2.[单选题]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惩戒措施是()A.行政处罚B.行政处分C.行政许可D.行政强制3.[单选题]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依据是()。

(2分)A.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B.依据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法定形式C.依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D.依据行政行为作出是否必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4.[单选题]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A.企业事业单位B.被委托的组织C.社会团体D.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5.[单选题]行政职责的核心是()(2分)A.依法行政B.强制性C.不可处分D.先行处置6.[单选题]行政许可公开原则不包括()。

(2分)A.公开国家秘密B.公开实施主体C.公开实施期限D.公开实施程序7.[单选题]以下关于行政合同的叙述中错误的是()A.契约自由的原则完全不适用于行政合同B.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C.行政合同相对于行政命令而言,更能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D.行政合同中体现行政主体与相对方以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的双方行政法律关系8.[单选题]属于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是()。

A.辞退B.退休C.升职D.离休9.[单选题]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一般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分)A.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地B.行政机关所在地C.行政相对人住所地D.违法行为发生地10.[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第五章行政许可

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第五章行政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1.行政许可的概念概念: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一般禁止的解除。

(实践中,我国一般叫审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老百姓申请,行政机关作出审查和批准,给予特定的权利:一般禁止的解除)。

2.特征:①依申请;②管理性;行政许可是一种管理手段。

③外部性;“官”批准“民”是外部审批,即许可。

简而言之,内部审批不是许可。

常见的内部审批有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审批;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事项的审批。

④授益性。

行政机关授予老百姓权利和好处。

注意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区分:行政确认—权利从有到有(确定、认可、证明);行政许可—权利从无到有(权利增加的过程)。

二、基本原则:1.依法许可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是指合法性,公平公正是指合理性。

公开:(1)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密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2)规范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这里主要是指内部的法律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

(内部文件不对外,对外无效)3.便民原则4.程序保障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1)撤销赔偿。

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销、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6.禁止转让原则与人身权有密切关系的许可事项禁止转让。

如驾照、律师资格证书不能转让。

(该原则不绝对,如营业执照的转让)7.法律监督原则过去我们的行政机关有一种错误的做法:重许可轻监督。

导致在实践中发生很多问题,例如奶粉问题等。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六减四结构:六减四结构就是要解决中国行政许可过多的问题。

本次制定行政许可最重要的目的是大幅度的废除行政许可,中国的行政许可特别多,所以,会出现很多问题。

第七章行政许可_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七章行政许可_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许可收费
1、行政许可以不收费为原则。 (1)实施许可与监督检查不收费。 (2)提供格式文本不收费。 (3)实施许可所需要经费列入预算。 2、行政许可以收费为例外,并遵循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期限: 1)一个行政机关许可:20天 2)多个行政机关许可:45天 3)多层级行政机关许可:20天 4)颁发送达证件:10天 行政许可变更与延续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概念与特征 二、主体和程序 三、法律后果 1、中止 2、变更 3、宣告无效 4、撤销 5、注销
3、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较大市人民代 表大会及常委会对第12条所列事项,在未制 定上位法的情况下,可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省级政府可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案例:地方性法规设定权
1991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州市地下热水(温泉)管理办法》中 规定,福州地区的温泉开发利用需要向福州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申领许 可证,并接受其监督管理。而分别于1994年3月27日和1994年4月1日起 施行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矿 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地热属矿产资源,并授权矿产 资源主管部门对该能源矿产进行行政管理。 由于地下热水(25℃以上)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的双重属性.福州市 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地下热水的管理规定与国务院行政法规之间存在 冲突,开发利用地下热水(温泉)的法定主管部门在福州市就发生了冲突。 依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是温泉开发的许可证发放 及监管的有权机关;依福州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福州市城市建设主管 部门,是福州市温泉开发的许可证发放及监管主体。由于上述权限冲突, 福州市温泉开发单位往往在申领温泉开发许可证问题上无所适从。如果 仅仅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许可证,则有可能受到地矿部门的处 罚;如果仅向地矿部门申领许可证,则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执法依据又不 可否认。福州市的温泉开发单位陷入了法律冲突的漩涡之中。

国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机考参考资料第3套

国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机考参考资料第3套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003 王九日如果前面五个题和你的题相同,这套题就是你想要的,不用怀疑!1. 行政行为成立以后,行政相对方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的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这体现了行政行为具有()。

A 确定力B 执行力C 公定力D 拘束力参考答案:B2.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设定。

A 法律和行政法规B 法律C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D 部委规章参考答案:B3.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A 两次B 三次C 四次D 五次参考答案:A 更多资料请加VX:w137596884. 不属于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A 罚款B罚金C 吊销营业执照D 拘留参考答案:B5. 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决定之前,双方提出证据与反证、交叉询问,而由行政机关基于笔录作出决定的制度,被称为()。

A 告示制度B 回避制度C 听证制度D 防止偏见制度参考答案:C6. 下列行政处罚种类,属于财产罚的是()。

A 警告B 通报批评C 罚款D 行政拘留参考答案:C7. 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日。

A 十B 三十C 六十D 九十参考答案:B8. 关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优点,错误的是()。

A 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多头许可的各种弊端B 提高许可效率C 提高许可成本D 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参考答案:C9. 关于公务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在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职能部门工作的人员都属于公务员B 公务员具有行政主体资格C 公务员对其职务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D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参考答案:D10. 下列哪项不属于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表述?()。

A 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B 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C 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D 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和救济应当合理参考答案:D11. 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考点

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考点

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考点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考点,从本章开始讲述的是关于行政法的进一步“提升”,关于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的概念你都了解吗?如果你清楚他们的概念那么快快做做下面的练习题吧。

希望对你有帮助!第六章行政许可一、概念术语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为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允许从事某种活动采取某种行为的许可形式。

3、资格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申请,通过考核程序核发一定证明文书,允许持有人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

二、思考题1、行政许可的特征Ø 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Ø 行政许可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Ø 行政许可是受益性行政行为Ø 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Ø 行政许可是事前控制的一种手段Ø 行政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2、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是如何分类的答:《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3、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①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Ø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2)公共安全事项(3)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事项(4)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5)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②直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③直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④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⑤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登记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4、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Ø 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Ø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Ø 行政许可的期限司法考试中的刑法案例题一般是给出一个具体案例,让考生分析案件中行为人涉嫌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 。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doc

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doc

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本文“司法二卷行政法复习知识:行政许可概述”由我提供,如果想获取更多的知识点请及时关注司法考试栏目,我们会及时为你们更新的!行政许可概述2003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3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行政许可特征有:_是外部性许可,行政系统内部审批或行政机关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事项的审批,不在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范围之内。

二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发生。

三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即赋予了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便民原则,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陈述权、申辩权和提供法律救济的原则,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许可并给予补偿的信赖保护原则,对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一般性指导原则。

有四个方面: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可设定事项原则。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主要有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六个方面。

这六个方面总起来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的公共相关性特定活动。

所谓公共相关性特定活动,主要是指那些可能对公共安全、宏观经济、生态环境和经济秩序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危害的自由活动,或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占用公共资源、进入特定行业市场的活动。

设定许可的优先原则。

如果通过实行以下原则能够解决行使自由权的公共相关性问题,就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法核心知识点串讲

行政法核心知识点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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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诉讼和复议程序
一、复议和诉讼的衔接、 (一)自由选择
(二)复议前置 1.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已经取得+给 2.纳税争议,例外,处罚、强制、反倾销税(自由选择) 3.反垄断,禁止集中,限制集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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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复议终局 • 外国人对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
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
一、被告和复议被申请人
• (一)猜题法 有资格成为被告的:局,政府 一般没有资格成为被告的:办公室,小组,协会,所。 (例外:取得授权) (二)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处罚、许可: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其他权力:法律、法规、规章 (三)委托 A委托B,B不可以做行政主体 (四)派出所 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只有在种类越权的时候, 被告才是县公安。
1
• (五)告错了和告漏了 • 错了:想变就变,不变就滚 • 漏了:追加被告、不加加为第三人 • (六)经批准的行为 • 诉讼看名义,复议告上级
2
二、原告和复议申请人
• 1.亲属关系:X • 2.物权关系:√ • 3.侵权关系:√ 4.合同关系:有民诉,没行政,没民诉,有行政 5.竞争关系:√
3
•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 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 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投资人名义提起诉讼。
•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等而认为 经营自主权受到侵犯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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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
• 一、原告型的第三人判断:和原告一样 • 二、被告型的第三人判断: • 1. 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组织 •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

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许可概述

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许可概述

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许可概述
知识点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由此可见,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行政许可特征有:
(1)是外部性许可,行政系统内部审批或行政机关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事项的审批,不在行政许可法规范的范围之内。

(2)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发生。

(3)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的活动,即赋予了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

(4)行政许可以特定事项的相对禁止为前提。

另外,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准予行政许可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包括颁发证书、执照、加盖印章等,即使作出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也必须作出书面决定向行政相对人说明拒绝的理由。

【重要知识点】行政许可的原则-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

【重要知识点】行政许可的原则-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

【重要知识点】行政许可的原则司法考试行政法考点行政许可的原则:1.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这是行政许可的一项最基本原则,即行政许可的法定性。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对这一原则的确定,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6.禁止转让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9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司考行政法法条串讲:行政许可的范围

司考行政法法条串讲:行政许可的范围

司考行政法法条串讲:行政许可的范围
司考行政法法条串讲:行政许可的范围。

在过去五年司法考试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年均分值基本维持在60分左右。

近年来对于本部分的考核体现两个趋势:一是越来越重视基础理论的考查,第四卷论述题部分也往往涉及行政法基本原则等理论内容;二是考试的内容日益细化,对相关司法解释的考核力度超过行政法典本身。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授予权益;行政处罚是负担义务。

3.行政许可是全程性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

行政许可的范围(图表二十六)☆☆☆
●重要法条
§《行政许可法》第1、3、12、13、21条
《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但是第12条规定的事项,如果符合第13条规定的情况的,则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3条规定的是不适用许可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21条规定的是,已经实施的由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果符合了第13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简答题1.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有法定依据;3)违法事实确凿;4)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2。

简述行政征收的作用?1)行政征收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2)行政征收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3)行政征收属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别,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体和各阶层的利益;3。

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2)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4)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4。

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5。

简述我国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

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2)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其工作,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注意:公务员被辞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6.简述行政诉讼起诉被受理的条件?1)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体清楚地向法院表明控告谁,即被诉行为是由哪个行政主体作出的。

自考行政法学串讲笔记:第五章 行政许可法(1)

自考行政法学串讲笔记:第五章 行政许可法(1)

自考行政法学串讲笔记:第五章行政许可法(1)第五章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种类1.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与无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在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中,数量为一的许可便是独占许可。

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挨次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权利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的同时,也承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不然须承担必然法律责任的许可,比如商标许可、专利许可、建设用地许可。

附义务许可的两种情形:一是取得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利用公共资源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同时负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利用公共资源的义务。

二是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办事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便利、不变和价格合理的办事,并履行遍及办事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3.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许可长期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注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

附期限许可,是指只在必然期限内有效,逾期失效的许可。

第一节行政许可的概念和原则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按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的特征一般是: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无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

2、行政许可存在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止。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为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对符合必然条件者解除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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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串讲: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考点与《行政处罚法》比较相似,但是前者比后者有很多进步,所以可考的地方更多一些。

常考的内容理应是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等。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要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必须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不过什么呢?在法律基于正当理由确定的范围之内,行政许可实际上是一种禁止的解除。

《行政许可法》实质上是控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法。

政府只有基于正当理由在法定范围内去设定人们经过许可后才能做什么事情,只能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去实施行政许可,其余的都是人们自由的空间。

行政许可的特点:(1)行政许不过行政主体对管理相对人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它是对被许可人这个特定对象,就被许可事项这个特定事实而作出的产生直接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许不过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不过承认被许可人有某种水平或资格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行政许可作如下分类:1.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不过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如生产、经营许可。

这类许可在内容上仅限于许可被许可人实行某种行为活动,不包含资格权能的特别证明内容,也无需对被许可人实行资格水平方面的考核。

资格许不过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核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水平的许可,如律师证、会计师执照、驾驶执照等。

一般来说,资格许可中同时也包含了对被许可人的行为许可。

2.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许可和附文件许可。

独立许可指许可证已经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它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如林木采伐许可证,特种刀具购买证等。

明确的范围、事项、时间等是独立许可的显著特点。

附文件许不过指因为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文件加以说明的许可。

这种许可在申请、审批或使用时,均应将附加文件附在许可证后作补充性说明,如商标许可证书中还需附有商标的设计图样,否则许可证将无法使用。

3.以许不过否附有附加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权利性许可也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并不所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许可,如持枪证、排污许可证等。

附义务的许可也称有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得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许可。

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

如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在获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一年内应展开经营活动,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这种许可就是附义务的许可。

4.以许可享有的水准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代表性的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能够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所申请并获得的许可,绝大部分行政许不过非排他性许可。

5.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一般许不过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不过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如持枪许可,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规定的五种人能够获得持枪许可,其他人员均不能获得此种权利。

6.以许可有效期的长短,分为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

长期许不过指许可机关赋予申请人许可证的有效期较长的一种许可。

行政许可机关根据申请人条件和法律赋予其许可证的有效期较短,则称其为临时许可或短期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原则1.法定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理应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这是行政许可的一项最基本原则,即行政许可的法定性。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行政许可的规定理应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理应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理应遵循便民的原则,提升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5.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理应依法给予补偿。

"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对这个原则的确定,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6.禁止转让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9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能够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理应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理应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自行创制行政许可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是:"设定行政许可,理应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这是《行政许可法》第11条的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能够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实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同时,《行政许可法》第13条还规定即使是以上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能够不设定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相关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问题,法律分别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权限。

《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能够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能够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能够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理应即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许可法》第15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能够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理应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理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行政许可法》第16条规定:"行政法规能够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能够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能够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上述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与《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分配规定相比较,其中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什么。

第二,国务院行政法规之外的决定的设定权问题。

第三,规章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问题。

第四,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限制。

《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评价制度和授权停止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该法第20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理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实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理应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即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能够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有的必要性适时实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2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相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能够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法》第22条至第28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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