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标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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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学习辅导目录1.概述(之一)2.概述(之二)3.标准正文4.附录B、附录C(之一)5.附录C(之二)6.附录C(之三)7.附录C(之四)8.附录C(之五)、附录D、A、E1.概述(之一)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1.3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贯彻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力求简明实用,便于操作。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5]18号文件),《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件),《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80号公告发布),近十多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实践。

1.3编制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原能源部1990年颁发的煤炭工业五项设计编制内容中的:《设计文件编写规定》和《矿区总体设计编制内容》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矿区总体设计》——计划经济《矿区总体规划》——市场经济功能有区别两者都是矿区资源勘查、开发和生产活动的依据,但有以下不同《矿区总体设计》的功能: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依据;编制矿区建设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设计》要确定矿区开发的各项重大原则。

《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作为矿区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的依据;作为矿区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的依据;作为编制矿区建设组织方案的依据;作为编制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域社会经济规划、相关城镇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规划》只要确定矿区开发建设的“框架”或“大盘子”即可。

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标准

学习辅导目录1.概述(之一)2.概述(之二)3.标准正文4.附录B、附录C(之一)5.附录C(之二)6.附录C(之三)7.附录C(之四)8.附录C(之五)、附录D、A、E1.概述(之一)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1.3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贯彻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力求简明实用,便于操作。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5]18号文件),《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件),《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80号公告发布),近十多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实践。

1.3编制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原能源部1990年颁发的煤炭工业五项设计编制内容中的:《设计文件编写规定》和《矿区总体设计编制内容》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矿区总体设计》——计划经济《矿区总体规划》——市场经济功能有区别两者都是矿区资源勘查、开发和生产活动的依据,但有以下不同《矿区总体设计》的功能: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依据;编制矿区建设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设计》要确定矿区开发的各项重大原则。

《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作为矿区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的依据;作为矿区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的依据;作为编制矿区建设组织方案的依据;作为编制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域社会经济规划、相关城镇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规划》只要确定矿区开发建设的“框架”或“大盘子”即可。

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及大纲2020版

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及大纲2020版

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及大纲2020版(一)现状与形势分析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对上一轮规划实施取得成效进行评估,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客观判断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矿业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1.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区、市)的宏观政策导向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提出规划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根据地方实际确定规划基本原则,要体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体现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体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等,要符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3.规划目标。

结合本地实际,提出矿业经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矿业高质量发展、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目标,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指标,相关约束性指标须在上级规划的控制范围内。

同时,可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他预期性指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明确本行政区内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细化相应管理措施。

2.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确定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提出矿产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矿业转型升级的方向和措施。

3.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明确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优化调整的方向和措施,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规划分区,确保边界范围、政策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地。

科学布局和合理划定本级审批发证矿业权的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并明确相关管理措施。

对于砂石土类矿产,划定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采矿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等要求,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合理利用。

对确实需要对砂石土类矿产进行详细安排的市县,也可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进行合理布局。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按照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的规定,着重对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和安排。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GB50465-2008)若干问题说明矿区总体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

它是一定时期国家政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生产技术的集成,应用于矿区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矿区内煤炭勘查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

矿区总体规划规范对矿区规划起着指导的作用。

鉴于总体规划规范的重要性,是煤炭工业第一个作为国家标准的矿区总体规划规范,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决定直接主持编制,由设计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并且组织了煤矿设计系统各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进行规范的起草和审查,其中有8个全国设计大师参加。

每个阶段除了多方征求意见、大会审查以外,并且多次各专业小会研讨,对一些关键问题,请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审查指导。

规范编制于2005年4月成立编制组,到2007年12月完成报批搞上报国家建设部。

几十年来,在煤矿设计规范中对矿区总体设计都有明确的规定,原《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设计规范》是1994年由原煤炭工业部颁布实施的(MT5006-94)。

这次新制订总体规范(GB50465-2008)分以下几个问题说明:一、制订新的“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的原因原总体规范于1994年发布实施,十几年来,一些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概括起来有几个方面的变化。

1、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煤炭工业高速发展,因此,有关的政策根据形势发展有所调整。

和总体规划直接有关的文件从2001年到2007年“煤炭产业政策”出台,就有六个。

必须根据国家的政策制订总体规范。

2、作为规划基础的资源勘查有了新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接轨。

(三维形式——地质、经济、可研)。

3、随着煤炭的科技进步,综合机械化的发展,矿井集约化生产、集中化、大型化。

因而井田划分,矿区和矿井的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都需要调整。

4、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过去规范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必须补充市场预测的要求。

5、循环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新模式的提出。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
8.对审批通过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在方案修编前,可暂不填本表。
附表3 X X区已设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序号
图面号
许可证号
采矿权人名称
矿山名称
开采主矿种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矿区面积(km2)
资源储量单位
占用资源储量
服务年限(年)
开采设计规模
实际产能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登记
发证
机关
备注
注:1.图面号是指在矿业权设置方案平面图上,该已设采矿权的图面编号;
(七)为加快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根据近期勘查工作部署,可以突出主攻矿种和重点区域
二、技术要求
矿业权设置方案由方案文本、附图、附表组成。矿业权设置方案文本应包括总则、地质成矿背景及社会经济发展分析、矿业权划分方案及结论、保障措施、附则等主要内容。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一)概述编制区域地理位置、范围(拐点坐标)、面积、交通、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地质工作情况、地质特征、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
(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方面保障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的措施。
(五)在附则中说明方案编制的资料来源、与相关规划、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的衔接等情况;方案的审批、修改与解释权限。
(六)用表格形式列出已设探矿权采矿权的证号、名称、拐点坐标、面积、有效期、查明和占用的资源储量、开采设计规模等详细情况(具体见附表)。
(二)对高风险勘查区域,要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对低风险勘查区域,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其中,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按已有文件要求执行。对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1、第一部分 矿区总体规划设计与矿井设计总则2.0解析

1、第一部分 矿区总体规划设计与矿井设计总则2.0解析



III IV
(3)当受护建筑物和构筑物面积较小时,应酌情 加大其保护煤柱尺寸,使建筑物受护面积内地表变形 值叠加后不超过允许地表变形值。
(4)当受护边界与煤层走向斜交时,应根据基岩
移动角求得垂直于受护边界线方向(伪倾斜方向)上
山方向移动角γ ′和下山方向移动角β ′。然后再确
定保护煤柱。
(5)有滑坡危险的山区建筑物留设保护煤柱时,为
了防止山体滑移,在建筑物上坡方向,移动角应减小20
~ 25°,或者加大保护煤柱尺寸0.5 ~ 1.0 r(r为主要影响
半径);在建筑物下坡方向,移动角应诚小5 ~ 10°,或
者加大保护煤柱尺寸0.2 ~ 0.5 r。
(6)其下有落差大于20 ~ 30 m断层的建筑物留设保 护煤柱时,应考虑沿断层面滑移的可能性,适当加大煤 柱尺寸,使断层两翼均包括在保护煤柱范围之内 。 (7)立井保护煤柱应按其深度、用途、煤层赋存条 件以及地形特点留设。
矿井设计 服务年限 /a 80 70 60 50
改造后矿井 服务年限 /a
四、矿区规模设计与均衡生产 1. 矿区规模确定的基本原则 (1)资源条件 (2)外部建设条件 (3)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发展需要 (4)投资效果 (5)符合均衡生产年限的规定
2. 矿区均衡生产服务年限 矿区均衡生产年限是矿区年产量长期保持建设规 模不低于85%的生产年限。 矿区产量递增年限 矿区产量递减年限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竣工验收
二、矿区总体设计的依据
1、矿区总体规划设计委托书。
2、矿区资源普查地质报告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
以及审批文件。 3、矿区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审批文件。
4、各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 计划及远景目标纲要。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通用规范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通用规范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目次 0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资源条件及评价 (3)4 矿区总体规划 (4)4.1 矿区开发与安全 (4)4.2 矿区煤炭分选加工 (5)4.3 矿区配套及地面设施 (5)4.4 综合利用 (6)起草说明 (7)一、起草过程 (7)二、起草单位、起草人员和审查人员 (7)三、条文说明 (8)1 总则 (8)2 基本规定 (10)3 资源条件及评价 (14)4 矿区总体规划 (20)4.1 矿区开发与安全 (20)4.2 矿区煤炭分选加工 (24)4.3 矿区配套及地面设施 (25)4.4 综合利用 (30)1 总则1.0.1为在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全部服务范围内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应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与实施的基本要求。

当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

1.0.4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和实施,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尙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核准和建设的基本依据。

2.0.2矿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和地方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划分井(矿)田。

2.0.3矿区总体规划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制定全矿区安全综合措施和对各矿、各企业的原则要求,建立全矿区可靠的安全监测、监控网络和完善的矿山救护及消防设施。

2.0.4矿区总体规划应贯彻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矿区绿色发展、综合利用,建设生态文明矿区。

山东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说明

山东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说明

山东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说明莒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莒县人民政府二零一零年十二月目录一、绪言 (1)二、编制依据 (1)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2)(一)指导思想 (2)(二)基本原则 (2)四、基本思路 (2)五、总体目标 (4)六、主要内容 (5)(一)现状与形势 (6)(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6)(三)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6)(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7)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 (8)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0)七、主要特点 (10)(一)加强研究 (10)(二)把握定位 (10)(三)突出实效 (10)八、编制过程 (11)(一)成立规划编制机构 (12)(二)部署开展市级规划编制工作 (12) (三)完成《规划》文本和附表附图 (12) 九、规划指标的确定 (13)(一)需求预测 (13)(二)开发利用总量调控指标 (13)(三)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14)(四)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14)(五)基础数据来源 (14)十、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5)(一)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5)(二)减缓环境影响措施 (15)十一、与《山东省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衔接 (16)(一)与《山东省矿产资源规划》衔接 (16)(二)与其他相关规划衔接 (16)莒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一、绪言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宏观调控,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提供依据,编制第二轮《莒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通过开展第二轮《规划》编制工作,改进规划内容,推进规划理论和方法创新,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使矿产资源规划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及《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日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成果要求》、《莒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政策和要求,结合莒县经济社会和矿产资源实际,编制第二轮《莒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1 矿区总体规划设计

1  矿区总体规划设计

1.2.2.8 矿区地面布置及地面设施
(1)简述矿区各矿井、电厂等综合开发项目的井口位置及厂址选择,提出 矿区指挥中心、附属企业和居住区的位置方案,经比选推荐主导方案。
(2)概述矿区防洪排涝现状,提出矿区防洪工程措施和建议,初步确定各 矿井的井口标高。
(1)根据矿区所在省和地区的电力五年计划和远景规划,概述本省本地区电力 生产、建设、供给和消费现状,电厂建设和电网建设的规划情况,分析论 述在本矿区建电厂的必要性、合理性和优势。
(2)根据煤的用途和产品加工方案,确定矿区电厂的类型和电厂规模,初步 选择各电厂锅炉的类型和发电机组的能力。
(3)选择电厂的厂址,电厂燃料的运输方式。 (4)根据电厂的规模确定电厂的补给用水量,对矿区水源进行分析比较,初步
确定电厂水源。 (5)根据各电厂所消耗的燃料种类和燃料量,计算各电厂灰渣量,并初步确定
灰渣的处理方式,灰渣应尽量考虑综合利用。 (6)根据矿区所在省(区)的电网规划和本地区电力盈余情况,初步确定矿区
电厂与电网的接入系统。
1.2.2.6 化工、铁路、港口、航运、建材等综合开发项目
(1)根据矿区所在省(区)有关行业的规划,概述有关行业、生产、建设 供给和消费现状,分析预测矿区所建综合开发项目在国内外市场竞争 中的前景,论证其开发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⑥ 在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前,煤炭矿区综合开发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 暂时按上述规定程序执行。任何部门、地方和企业,不得越权擅自审批,或以 “化整为零”等方式申报上级主管审批。”
1.2 矿区总体设计的依据与内容
1.2.1 矿区总体设计的依据
① 矿区总体规划设计委托书。 ② 矿区资源普查地质报告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以及审批文件。 ③ 矿区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审批文件。 ④ 各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及远景目标纲要。 ⑤ 煤炭行业及相关电力、化工、交通、建材等行业的五年计划及远景规划。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目录前言 (1)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 (1)二、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指标及内容 (3)三、与上一级产资源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9)四、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研究情况 (9)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说明 (10)六、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审核情况 (12)七、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意见以及协调、论证情况 (12)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满洲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说明《满洲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编制说明前言满洲里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西麓,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7°12′—117°53′,北纬49°19′——49°41′,东邻新巴尔虎左旗,西南与新巴尔虎右旗毗邻,南濒达赉湖(呼伦湖),北与俄罗斯水陆接壤,满洲里市辖区内边境线长54公里(包括水界12.7公里)。

满洲里市地处呼伦贝尔高平原和大兴安岭边缘过渡地带,属低山—丘陵区,地势中部高,西部平缓,东部为沼泽洼地,全市面积734.56平方千米,市辖县级行政区一个,其它功能区四个,人口25万,是我国最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

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达8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000美元,是内蒙古自治区平均水平的1.7倍,财政总收入20.6亿元。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盟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8]17号)要求,编制了本轮《满洲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规划成果主要由规划文本、图件、规划编制说明、数据库等部分组成。

规划文本共由六部分组成,即:一、现状与形势;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巨野矿区总体规划简要说明汇编

巨野矿区总体规划简要说明汇编

目录一、巨野矿区总体规划的依据及指导思想----------------------------1二、开发巨野矿区的必要性----------------------------------------------3三、矿井及选煤厂-----------------------------------------------------------6(一)矿井-----------------------------------------------------------------6(二)煤的洗选与加工-------------------------------------------------15 四、电厂----------------------------------------------------------------------17(一)电厂规模----------------------------------------------------------17 (二)燃料供应----------------------------------------------------------19(三)厂址选择----------------------------------------------------------19(四)矿区电厂水源----------------------------------------------------19(五)灰渣处理----------------------------------------------------------20(六)电厂与系统的连接----------------------------------------------20五、煤化工-------------------------------------------------------------------21 (一)煤化工在新世纪发展的方向----------------------------------21 (二)焦化----------------------------------------------------------------21 (三)气化----------------------------------------------------------------24 (四)液化----------------------------------------------------------------25六、矿区地面----------------------------------------------------------------26(一)矿区配套工程----------------------------------------------------26 (二)矿区地面布置及地面设施-------------------------------------27 (三)矿区环境保护及综合利用-------------------------------------28七、村庄搬迁和小城镇规划---------------------------------------------30八、技术经济分析与评价------------------------------------------------33 (一)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33 (二)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经济评价----------------------------------33 (三)火力发电厂项目经济评价-------------------------------------34 (四)焦化厂项目经济评价-------------------------------------------34 (五)低热值燃料热电厂项目经济评价----------------------------36 (六)矿区综合财务评价----------------------------------------------35一、巨野矿区总体规划的依据及指导思想1、矿区位置巨野矿区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属菏泽市和济宁市管辖。

煤矿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标准

煤矿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标准

煤矿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标准煤矿矿区的总体规划设计标准是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要求。

下面是煤矿矿区总体规划设计的一些标准要求。

一、安全标准1. 矿区总体规划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矿井、矿山设施以及周边建筑物的防灾安全要求得到满足。

2. 矿区总体规划应考虑煤矿的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条件和地质构造,确定安全建设地点和合理开采方案,保证矿山的稳定性和抗灾能力。

二、环境保护标准1. 矿区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煤炭资源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2. 矿区总体规划要合理布局矿山设施,减少对周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水源、森林、农田等生态要素。

三、经济效益标准1. 矿区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煤矿的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矿区规模和布局,最大限度地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

2. 矿区总体规划要考虑科学、合理的选矿工艺和设备布置,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煤矿的生产成本。

四、防灾减灾标准1. 矿区总体规划要合理布局爆破、二氧化碳排放、污水处理等重点控制工程,防止火灾、瓦斯爆炸、矿山坍陷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2. 矿区总体规划要考虑应急救援设施的布置和防灾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等防灾设备的设置,确保矿工在灾害事故发生时及时疏散和救援。

五、交通运输标准1. 矿区总体规划要考虑矿产运输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合理选择煤炭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设备,确保矿产顺利出矿、运输和销售。

2. 矿区总体规划要考虑周边交通网络的规划和建设,配套建设道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设施,提高煤矿的物流效率。

综上所述,煤矿矿区总体规划设计的标准要求包括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经济效益标准、防灾减灾标准和交通运输标准等方面。

只有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才能使煤矿矿区实现安全高效运营,促进可持续发展。

《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附件2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为加强对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提出如下编制要点。

一、总体要求有矿业活动的设区市和县原则上都要编制规划,具体编制范围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对于未编制规划的县(区),要在市级规划中作具体安排。

市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应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市县级规划应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细化规划管控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对本级审批发证(含上级授权审批,下同)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

市县级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重要组成,是最具操作性的规划。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参照《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本编制要点有关要求,制定市县级规划编制技术要求或规范,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确定规划的整体思路,解决规划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和保障规划编制的人财物支持条件和保障措施。

(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4.上级矿产资源规划;5.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6.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7.相关区域规划。

(二)规划期规划期应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一致,以2020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三)编制基本原则1.合理继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

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明确任务部署。

第一章 矿区总体规划设计讲解

第一章  矿区总体规划设计讲解
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最大限度回收煤炭资源(新疆、宁
夏等地方煤矿回收率20~ 30%)。
力争建设时间短,出煤快。 矿井生产建设中影响技术决定的因素错综复杂、而且条
件多变。要使所有的决定都符合上述要求,需要设计人 员具有丰富的经验,掌握必备的理论方能做到。
20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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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学习设计知识,不能单从书本上学习,还必须注意理
的各项规定,并注意经济效益。
在设计中还要注意矿山的环境保护,合理的使用土地,不
占或少占农田,改地造田和改善交通。积极地采用国内外的
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
总之,设计中应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安全思想、经济观点
和法制观念(如神东矿区,植被再生与保护)。
我国煤矿设计工作规模和水平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论与实践相结合,优秀的设计工作者要具备:良好的 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学习本课的过程中, 要应用大量的先行课程,如工程数学、几何学(平面、 空间)、计算机技术、运筹学、采矿学、煤田地质学、 井巷工程及企业经济管理等。设计课程中的许多论述 都与上列课程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门课主要有两大部分:矿井设计程序及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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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至20世纪末,新矿区建设的设计程 序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 矿区总体设计。
国家计委规定,从1991年12月4日起将现行 国内投资基础上设计任务书和利用外资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统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取消设 计任务书。
2001年5月9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特急计 基础[2001]782号文《国家计委关于进一 步加强煤炭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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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次 授课时数
章节和内容摘要

铜陵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铜陵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铜陵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对铜陵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铜陵市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 356号)的有关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2] 98号)的精神,经铜陵市人民政府同意,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8月开始组织编制《铜陵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现就规划研究编制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铜陵市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具有铜、金、硫铁矿、水泥用灰岩四大优势矿产。

几十年来,矿产资源的开发为促进铜陵市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矿业成为铜陵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二十一世纪初期,在铜陵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历史时期中,矿产资源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基础。

长期以来,由于矿产资源多头分散管理、矿业体系条块分割,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活动缺乏统一规划,造成盲目重复建设、矿产品供需总量失衡、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利用方式粗放、利用率低、破坏浪费严重、矿山生态环境恶化、宏观调控与管理薄弱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制约着铜陵市矿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矿产资源规划,并付诸实施,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安徽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要求》等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市政府赋予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职能,制定《铜陵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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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辅导目录1.概述(之一)2.概述(之二)3.标准正文4.附录B、附录C(之一)5.附录C(之二)6.附录C(之三)7.附录C(之四)8.附录C(之五)、附录D、A、E1.概述(之一)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1.3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1.1本标准的编制原则贯彻科学发展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炭产业政策的要求,力求简明实用,便于操作。

1.2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发[2005]18号文件),《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件),《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80号公告发布),近十多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实践。

1.3编制本标准的主要参考资料原能源部1990年颁发的煤炭工业五项设计编制内容中的:《设计文件编写规定》和《矿区总体设计编制内容》1.4《矿区总体规划》和《矿区总体设计》的不同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矿区总体设计》——计划经济《矿区总体规划》——市场经济功能有区别两者都是矿区资源勘查、开发和生产活动的依据,但有以下不同《矿区总体设计》的功能: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依据;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依据;编制矿区建设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设计》要确定矿区开发的各项重大原则。

《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作为矿区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的依据;作为矿区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的依据;作为编制矿区建设组织方案的依据;作为编制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域社会经济规划、相关城镇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依据。

因此,《矿区总体规划》只要确定矿区开发建设的“框架”或“大盘子”即可。

要求的基础资料(地质资料)不同《矿区总体设计》:全区详查,并有一、二个井田的精查。

《矿区总体规划》: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

不要求有精查。

内容深度有区别(因为满足要求有区别,地质资料不同,时代不同)与《矿区总体设计》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内容:地质部分、矿区建设外部条件、井田划分与开拓方式;比《矿区总体设计》浅的内容:矿区配套设施、经济部分;比《矿区总体设计》加深的内容:矿区范围论证、煤炭加工、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比《矿区总体设计》增加的内容:市场预测、矿区勘查区块划分及补充勘查意见、煤炭转化、节能减排、土地复垦。

其中,加深和增加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提出的。

1.5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对本标准的影响发改能源(2004)891号文《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之一。

但在本标准发布实施后的201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号令发布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891号文随之作废。

14号令和891号文与总体规划编制相关的主要区别勘查程度891号文:“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等地质资料”14号令:“在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基础上进行,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 左右”。

并强调“矿区内有多个地质勘查报告时,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地质资料汇编报告”。

委托主体和编制单位资质891号文:由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计委)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14号令: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甲级煤炭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矿区范围论证891号文:未要求14号令:“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

”矿区安全891号文:未要求14号令:要求有“矿区安全生产分析与灾害防治”的内容。

省级审批权限891号文:规模2.0Mt/a以下14号令:规模3.0Mt/a以下本标准与14号令的符合性14号令对勘查程度、矿区范围论证、矿区安全的要求,本标准都满足。

委托主体和编制单位资质与审批权限,本标准不涉及,因而14号令对委托主体和编制单位资质与审批权限的要求与本标准无关。

因此,本标准符合14号令的要求,14号令对本标准与现行政策的符合性无影响,不影响本标准的执行。

2.概述(之二)2.1本标准的内容本标准的内容本标准由前言、正文(共5章)、附录(共5个)、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组成。

标准正文的内容:1 总则;2 术语;3文件的组成和格式(3.1 文件组成、3.2 规划文本格式、3.3 附图格式);4 文件的内容深度;5 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附录包括:附录A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文本前引部分内容与格式;附录B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文本正文的章节划分;附录C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文本正文的内容深度要求;附录D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附图的内容深度要求;附录E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的其他要求。

本标准的条文说明附于标准之后,其内容包括制订说明、正文说明和附录说明。

本标准的核心内容附录C(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文本正文的内容深度要求)附录D(煤炭矿区总体规划附图的内容深度要求)2.2 使用本标准需注意的问题注意阅读“1 总则”、“2 术语”、“4 文件的内容深度”和编制说明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文本正文和规划附图的内容深度要求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但要较准确地理解、把握《矿区总体规划》内容的深度要求,必须注意阅读本标准正文中的“1 总则”、“2 术语”、“4 文件的内容深度”以及《条文说明》中的“编制说明”。

注意“附录C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文本正文的内容深度要求”的书写格式该附录的书写格式与常用的“编制提纲”不符。

为了方便使用,在标准编写时采取一些技术措施,并在附录C的条文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主要是:“节”对应于规划文本正文的“章”,标题与规划文本正文“章”的标题相同,但因为规划文本的总说明无序号,本附录节序为规划文本正文的章序加“一”。

次分组单元对应于规划文本正文的“节”,其编号、标题与规划文本正文的节序、标题相同。

每一个次分组单元中的第一条是对规划文本正文“节”内第一层次内容顺序与标题的规定,规划文本正文“节”内第一层次的顺序和标题宜符合该条的规定;次分组单元中的以后各条则是对规划文本正文“节”内第一层次内容深度的具体要求。

条内的款、项分别对应规划文本正文“节”内第二、第三层次内容。

但有个别特例外:如:C.1.6.C.1.7等。

注意“重复”内容的深度的把握一些看似“重复”的内容,其实不是简单地重复,在不同的章节有不同的“功能”,因而其内容的深度要求也不相同。

但紧靠本标准条文的文字很难准确说明深度要求的这些不同,必须靠规划人员的实际工作经验与对标准的深入研究才能较好的把握。

如:地形地貌、气象等自然地理情况,煤质,问题与建议等。

注意矿区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格局正在形成并日趋完善,独立于社会的煤炭矿区配套设施体系已不复存在。

煤炭矿区与社会相关行业交叉互动,相关行业参与矿区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格局已成为常态。

但并不意味矿区总体规划对矿区配套设施不需要进行规划,矿区配套设施规划仍然是必须的。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矿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往往深度不够,本标准对此进行了规范。

当矿区自行建设相关设施时,矿区配套设施的规划是相关设施建设的依据;当社会相关行业参与建设时,矿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则是社会相关规划的依据,其内容深度与自行建设的矿区有区别。

某些内容的深度还有待在实行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完善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的主要是比《矿区总体设计》加深或增加的内容。

如:矿区范围论证、市场预测、勘查区划分及补充勘查意见、矿区安全、煤炭转化、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节能减排等。

应考虑各项工程的社会稳定性风险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文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与评估,虽未要求在矿区总体规划阶段进行该项工作,但为保证矿区各项工程不会因存在社会稳定性风险而难以甚至无法按规划实施,矿区总体规划应考虑各项工程的社会稳定性风险。

特别是涉及村庄和地面设施的搬迁、建设工程占地、土地复垦、水资源保护、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水土保持等涉及公众利益和地方社会经济的问题,应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和对地方社会经济的影响,并应有必要的分析、论证与应对措施。

3.标准正文3.1标准正文的内容1 总则2 术语3 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文件组成、规划文本格式、附图格式)4 文件的内容深度5 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3.2 “1 总则”第1.0.3条,是对矿区总体规划的总要求、基本原则和2个应特别注意的问题总要求:符合政策(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推进技术进步、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有效利用、规模经营注意2个问题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国土规划、城镇规划、相关行业规划、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等)处理好矿区煤炭资源开发与涉及社会与经济发展和公众利益相关问题的关系(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综合利用、节约用地、节能减排、节水)第1.0.4条,是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1作为矿区资源勘查、开发和生产活动的依据。

2作为矿区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的依据。

3作为矿区各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项目核准的依据。

4作为编制矿区建设组织方案的依据。

5作为编制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县域社会经济规划、相关城镇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依据。

必须认真学习研究“总则”第1.0.3条和第1.0.4条,理解对矿区总体规划的总要求、基本原则、2个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以及矿区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才能准确地把握规划的内容深度。

3.3 “2 术语”2.0.1“矿区”矿区通常是一个矿藏区域的概念,但有时也意指为开发该区域的矿藏而建设的若干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配套设施所组成的综合工程系统。

本条“矿区”的概念系根据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96年公布的《煤炭科技名词》按矿藏区域界定,其关键词是“统一”。

因为要“统一规划和开发”,自然会在该区域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综合工程系统。

因此“矿区”的概念的内涵实际包括两个方面:矿藏区域,统一的综合工程系统。

正确理解矿区的内涵,才能合理确定矿区范围。

因为矿区是一个统一的综合工程系统,就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矿区范围。

2.0.5 勘查区勘查区是因勘查程度低而不能划分井田的区域。

勘查区不能划分井田,当然也不能作为井田进行勘查开发,只能在补勘后作为矿区总体规划修改的地质依据。

因此,勘查区宜大不宜小。

2.0.6.2.0.7 “矿区均衡生产期”和“矿区规模”基本概念矿区的生产年限一般长达数十年,其生产能力不可能保持恒定不变。

由于矿区生产能力的变化影响到矿区配套设施的营运和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除了生产能力递增的初期和生产能力递减的末期外,矿区生产的绝大部时间内,其生产能力应较为均衡,变化幅度较小,被称为矿区均衡生产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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