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文件--关于煤层气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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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09.02.05•【文号】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标准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能源领域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规范能源领域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结合能源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二、《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能源局二○○九年二月五日附件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通知)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结合能源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三定”通知,本办法所定义的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包括下列范围:(一)石油;(二)天然气;(三)煤炭;(四)煤层气(煤矿瓦斯);(五)电力(常规电力);(六)燃料(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燃料);(七)核电;(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九)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能源装备。

第三条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组织能源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实施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煤层气开发有关政策规定

煤层气开发有关政策规定

煤层气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煤层气开发有关政策规定一、煤层气开发政策《煤层气产业政策》(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煤炭远景区实施“先采气、后采煤”,优先进行煤层气地面开发。

煤炭规划生产区实施“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鼓励地面、井下联合抽采煤层气资源,煤层瓦斯含量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下,方可开采煤炭资源。

第二十条规定:在已设置煤炭矿业权但尚未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经勘查具备煤层气地面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应依法办理煤层气勘查或开采许可证手续,由煤炭矿业权人自行或采取合作等方式进行煤层气开发。

在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根据国家煤炭建设规划5年内需要建设煤矿的,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6]106号)第二条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效益好的煤层气开发利用路子。

树立煤矿安全生产第一和瓦斯是洁净能源的观念,依靠市场引导、政策驱动、自主创新,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加快煤层气开发产业化进程,构建我省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基本原则:勘探先行、统筹规划、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以抽保用、以用促抽;企业负责,政府扶持。

目标:用3-5年时间,探明我省韩城、铜川、彬长等主要含气区的煤层气储量及其开采技术条件;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抽采;按照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的原则,配套建设输气管网,建成若干座瓦斯发电厂,使地面抽采的煤层气全部得以利用,井下抽采的瓦斯利用率达到36%以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第四条加强管理,确保煤层气(煤矿瓦斯)资源有序开发中规定:(一)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分钟5立方米或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每分钟3立方米的生产矿井必须制订瓦斯抽采利用方案,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实施瓦斯抽采。

中国煤层气资源量及分布

中国煤层气资源量及分布

煤层气俗称“瓦斯”,是指储存在煤层中以甲烷为主要成分、以吸附在煤基质颗粒表面为主、部分游离于煤孔隙中或溶解于煤层水中的烃类气体,是煤的伴生矿产资源,属非常规天然气。

煤层气是一种优质能源和化工原料,也是我国最现实、最可靠的非常规清洁能源。

我国煤层气“十一五”期间实现商业化,“十二五”期间实现产业化,“十三五”期间,煤层气有望成为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开发的主战场。

国家“十三五”规划将加快煤层气开发放在了突出地位,国家能源局确定了2020年煤层气产量达到400×108立方米的战略目标等,以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清洁型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那么,我国到底有多少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呢?这些煤层气资源量都分布在哪些地区?哪些省份具有发展煤层气产业的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呢?据统计,我国煤层气地质资源量位居世界第三,居于俄罗斯、美国之后。

世界煤层气地质资源量为268×1012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前苏联、北美和中国等煤炭资源集中区。

仅俄罗斯、美国、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五国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就占世界煤层气总量的90%,其中中国占世界煤层气总量的12%。

据国土资源部煤层气资源潜力评价报告,我国42个主要含煤盆地埋深2000米以浅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36.81×1012立方米,资源丰度0.98×108m3/平方公里,埋深1500米以浅的煤层气可采资源量10.87×1012立方米,3000米以内的远景资源量达55.2×1012立方米。

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6869.12×108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山西、鄂尔多斯盆地东部等。

我国煤层气资源主要可划分为东北、华北、西北和南方四大煤层气聚集区(图1)。

东北气区主要集中于内蒙古东部的海拉尔盆地(群)、二连盆地(群)以及东北三省的松辽盆地(群),该区经济地理条件优越,煤层气资源较丰富,煤与煤层气勘探研究基础较好,是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的重要战略地区。

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保厅、工信厅(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团公司、中煤集团公司: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促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炭开发利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工业原料,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今后一个时期,煤炭仍将是我国的主体能源。

近年来,我国煤炭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能源保障,但自身存在的开发布局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安全保障能力不足、效率低、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党的十八大对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了煤炭开发利用的发展方向。

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是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改善民生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集约开发、绿色开采,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的发展方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推进、科技支撑、法律规范、公众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煤炭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煤炭工业安全、绿色、集约、高效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资源适度合理开发,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2%以上;煤矿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5以下;资源开发利用率大幅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矿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天然气利用政策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天然气利用政策》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主任张平2012年10月14日附件天然气利用政策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特制定本政策。

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

本政策中天然气是指国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煤矿瓦斯)、煤制气、进口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则和政策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

(二)政策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二、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一)天然气利用领域根据不同用气特点,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

(二)天然气利用顺序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城市燃气: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火车站、福利院、养老院、港口、码头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及液化天然气汽车),包括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环卫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

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

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

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4.04•【文号】煤规字[1994]115号•【施行日期】1994.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4月4日煤炭工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的管理,保障煤炭勘探、规划、设计和开采不受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层气是与煤伴生、共生的气体资源,是优质洁净的能源和化工原料。

煤层气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鼓励对煤层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

第三条在生产和在建矿区内进行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必须应事先征得煤矿企业法人同意和煤炭工业部批准。

在国家规划矿区内进行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应事先征求煤炭工业部意见。

第四条国家对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煤炭工业部根据综合勘探开发、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与煤炭资源统一规划、综合勘探、综合评价、合理开发、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地区煤层气的勘探开发规划,依照本规定对本地区煤层气的勘探开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煤炭工业部对煤层气勘探开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全国煤层气勘探开发规则;2、审批煤层气勘探计划;3、审批煤层气开发项目和颁发煤层气开发生产许可证;4、对煤层气的勘探、开发、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5、协调煤层气勘探、开发与煤炭勘探、开采的关系。

第六条对煤层气勘探、开发与煤炭勘探、开发有争议的,由煤炭工业部与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报国务院综合计划主管部门裁决。

第七条煤层气勘探、开发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煤炭工业部审批。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12.22•【文号】国能安全〔2015〕450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450号各派出机构,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为加强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各类电力事故的发生,我局组织制定了《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5年12月22日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燃气电站,是指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或液化天然气(LNG)作为燃料生产电能的发电企业。

天然气系统,是指燃气电站产权边界内发电生产用的天然气设备设施,包括过滤、调压、调温、输送、计量、贮存、放散、控制及其他(紧急切断、防雷防静电等)设备设施。

第三条燃气发电企业是燃气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四条燃气发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和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进入燃气电站的天然气气质应符合《天然气》(GB 17820)中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等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天然气在电站内经过滤、加热及调压后,最终应满足燃气轮机制造厂对天然气气质各项指标的要求。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8年第8号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8年第8号
2018-06-06
2018-10-01
27
NB/T34073-2018
太阳能低温热利用工质丙二醇型
2018-06-06
2018-10-01
28
NB/T34074-2018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技术规范
2018-06-06
2018-10-01
29
NB/T34075-2018
户用及类似用途热泵系统安装集成装置
2018-06-06
2018-10-01
33
NB/T42154-2018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试验导则
2018-06-06
2018-10-01
34
NB/T42155-2018
高原用交流40.5kV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最小安全距离
2018-06-06
2018-10-01
35
NB/T42156-2018
配电网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
2018-06-06
2018-10-01
18
NB/T32047-2018
光伏发电站土建施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2018-06-06
2018-10-01
19
NB/T33030-2018
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
2018-06-06
2018-10-01
20
NB/T34066-2018
户用及类似用途空气源热泵采暖机组
永磁风力发电机变流器技术规范
NB/T31015-2011
2018-06-06
2018-10-01
7
NB/T31017-2018
风力发电机组主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NB/T31017-2011
2018-06-06
2018-10-01

国能煤炭〔2015〕3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能煤炭〔2015〕3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能煤炭〔2015〕34号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5年2月3日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煤层气也称煤矿瓦斯,热值与常规天然气相当,是优质清洁能源。

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层气地面开发取得重大进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逐年快速增长,为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但煤层气产业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利用率低,部分关键技术尚未取得突破。

为科学高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坚持煤层气地面开发与煤矿瓦斯抽采并举,以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规模化矿区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布局,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发展瓶颈,推动煤层气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建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初步形成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输送利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36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规模化矿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10号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10号

27
规范 2017-11-15
NB/T32037-2017 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
2018-03-01
28 2017-11-15
29
NB/T32038-2017 光伏发电工程安全验收评价规程
2018-03-01
N安全预评价规程
2017-11-15
73 DL/T1743-2017
带电作业用绝缘导线剥皮器
2017-11-15
2018-03-01
74 DL/T1744-2017
循环流化床锅炉煤制备系统选型导则
2017-11-15
2018-03-01
75 DL/T1745-2017
低压电能计量箱技术条件
2017-11-15
2018-03-01
76 变电站端子箱
6
小桐子毛油
NB/T13009-2017
2017-11-15
2018-03-01
7 小桐子精炼油
NB/T13010-2017
2017-11-15
2018-03-01
8 NB/T13011-2017
生物柴油工业名词术语
2017-11-15
2018-03-01
9 NB/T31112-2017
风电场工程招标设计技术规定
2017-11-15
2018-03-01
53 NB/T42136-2017
电网设施金属构件 湿热环境防腐涂层技术要求
2017-11-15
2018-03-01
54 NB/T42137-2017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试验导则
2017-11-15
2018-03-01
55 NB/T42138-2017

浅谈煤层气的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

浅谈煤层气的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

浅谈煤层气的利用现状和发展趋势摘要:煤层气也称瓦斯,是煤生产过程中的伴生气体。

其成分主要是CH4,热值与天然气差不多,它是一种新型清洁能源。

加强煤层气的综合利用率,既能缩减资源的浪费,优化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还能极大的改善中国石化能源进口比重较高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煤层气的利用往往需要依照浓度来确定的,经过长期摸索,煤层气的利用逐渐形成阶梯式:(1)针对不受开采影响的传统煤体,需要利用地表煤层气井提取煤层气,其中它的体积分数保持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主要用作LNG、PNG、CNG;(2)针对采空区或开采影响区,通常是从地面提取出的煤层气,其体积分数大概维持在百分之五十到九十,因为提取量不高,并未提出单一的利用手段,主要是和地下提取的高浓度煤层气相互结合,从而进行充分利用;(3)地下开采的高浓度煤层气,其体积分数基本上在百分之三十以上,它的主要使用手段是发电。

高浓度煤层气利用技术和有关产业比较稳定,但因为高浓度煤层气比重不高,使中国的煤层气利用率整体不高。

关键词:煤气层;开发技术;现状;优化引言煤层气开发属于煤矿资源开发的范畴,伴随社会的迅猛发展,能源供给侧变革同样也在慢慢推进,煤层气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尽管中国的煤层气资源十分丰盈,但在开发技术上还是有许多不足,无法高效率的开采煤层气资源。

因为技术上的不足,中国这方面的专家一直持续加大对煤层气技术开发的研究强度,优化煤层气技术,促进中国能源开发的深远发展。

1我国煤层气开发研究中的问题1.1全国煤层气勘探开发现状中国煤层气资源十分丰盈,埋藏深度为二千米的主要煤层气盆地大概有四十二个,并以浅煤层气地质资源36.183×1012立方米,稳居世界第3名。

经过二十几年的勘探,中国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发展愈来愈稳定,已经形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产业基地,初步形成一千米以浅煤层气勘探开发配套的技术。

“十二五”期间,中国煤层气新区勘探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煤层气产量始终稳定增长,不断加强煤层气的技术研发[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3.18•【文号】国能发规划〔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中核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集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电投、中国三峡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国投、华润集团、中煤集团、中广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开展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于2024年12月底前函告我局(发展规划司)。

国家能源局2024年3月18日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十分重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全局与局部、能源开发和节约利用等关系,着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着力深化能源改革创新,着力提高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煤层气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煤层气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6 HUANJINGYUFAZHAN ▲煤层气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刘启承(重庆一三六地质队,重庆 401147)摘要:煤层气是一种高效、洁净并具有巨大发展空间的新兴能源,从国家层面看,煤层气已被纳入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载体。

但煤层气开发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环境问题,只要在项目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 , 落实预防、生态恢复及污染治理措施, 才能确保我国煤层气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关键词: 煤层气;三同时;协调发展中图分类号: X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8-0006-02DOI:10.16647/15-1369/X.2018.08.003Analysis of the influence of coal bed methane development on the environmentLiu Qicheng(The Geology Team 136.Chongqing,Chongqing 401147,China)Abstract:Coal-bed methane is an efficient, clean and has a huge space for development of new energy sources, from the national perspective, coal gas has been included in the important carrier to promote energy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revolution. But the process of coal bed gas development will inevitably produce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s long as we do the “three simultaneous” work in the project development and production process, the implementation of ecological restoration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to ensure that China’s CBM industr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ordinated development.Key words: Coal-bed methane;Three coordinated;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煤层气是一种洁净的高热值能源,对其开发利用不仅可以减少传统资源的用量,进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还有利于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安全事故发生[1]。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0.10.30•【文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放管服”改革,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环评管理,切实提高效能,推进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规划环评管理(一)经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矿项目核准、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时,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在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等,结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线一单”成果,在报告书中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

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地表水及地下水资源分布等因素,以及规划实施与空间管控要求、资源利用总量和效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关系,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规划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形成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关于规划草案布局、规模、开发方式等方面调整建议的环评结论。

煤层气产业发展前景

煤层气产业发展前景

煤层气产业发展前景煤层气产业发展前景从保障能源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煤层气产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煤层气产业发展前景的相关资料,仅供大家参考。

煤层气产业发展前景分析煤层气是指赋存在煤层及其围岩中以吸附或游离状态存在,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非常规天然气。

煤层气产业在“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便迎来了明确的政策关注。

年初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加快煤层气开发放在了突出地位,强调其不仅是安全生产、构建本质安全型煤矿的需要,也是能源革命的需要。

业内人士认为,“十三五”是煤层气开采机遇期,国家将加大煤层气开发支持力度,并推动煤炭企业基础建设、设备投入、工艺流程变化;能源行业供给侧改革将释放的`政策红利,也被认为将给煤层气产业带来活力。

煤层气产业是“十三五”规划的“宠儿”毫不为过。

2015年2月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提出,202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力争达400亿立方米,其中煤层气200亿立方米。

目前来看,我国虽然煤层气资源丰富,但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煤层气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滞后,煤炭生产与煤层气开采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且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煤层气管道及基础设施存在发展速度慢,管输能力弱,煤层气用户市场范围狭小等弱点。

国家应高度重视和支持煤层气的开发利用,要坚持合作与竞争相结合,优质优用原则,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龙头,围绕“燃气、气代油、发电、化工转化”四条发展主线,加快周边城市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煤层气精细化工转化,使其尽快形成规模和竞争优势,以满足今后巨大的天然气需求市场,激励我国煤层气产业良好发展。

煤层气产业发展潜力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

数据显示,我国埋深 2000m 以浅煤层气地质资源量约 36.8 万亿方,主要分布在华北和西北地区。

其中,华北地区、西北地区、南方地区和东北地区赋存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分别占全国煤层气地质资源总量的56.3%、28.1%、14.3%、1.3%;1000m 以浅、1000~1500m 和1500~2000m 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分别占全国煤层气资源地质总量的38.8%、28.8%和32.4%。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70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70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监管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701号)各派出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和油气企业成本监管,进一步做好油气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信息报送工作作出如下要求,请各派出机构和有关油气企业认真组织落实。

一、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监管信息报送(一)需报送信息的油气管网设施1.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干线和支线(含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油气管网)。

2.与管道配套的相关设施,包括:码头、装卸设施、LNG接收站、天然气液化设施和压缩设施、储油和储气设施等。

(二)报送企业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下属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

2.负责运营省内承担运输功能的油气管网设施的企业。

(三)报送内容1.基本情况(1)油气管网设施总体情况。

包括核准、在建、已建成等项目的走向或位置、长度、投产或拟投产时间等。

(2)油气管网设施运营情况。

包括油气管道上半年度、年度输送量,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等。

(3)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价格。

包括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的输送(储存、气化等)服务价格目录(注明相关价格文件文号)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等。

(4)油气管网设施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能力和剩余能力。

(5)油气管网设施运营成本情况。

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动力、人员费用等。

(6)其他基本情况。

2.开放情况(1)已签订开放合同的用户名单,未同意接入申请的用户名单及理由。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

《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已正式发布实施。

下面我就规划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一、关于煤层气产业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煤矿瓦斯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创新,强化监管监察,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的煤矿、煤层气企业共同努力,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煤层气开发从零起步,2010年形成产能31亿立方米,产量15亿立方米。

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2010年煤矿瓦斯抽采量75亿立方米、利用量23亿立方米,分别比2005年啊增长230%、300%。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2010年发生145起、死亡623人,比2005年别下降65%、71.3%。

瓦斯利用范围不断拓展,瓦斯民用89万户,瓦斯燃料汽车6000余辆,瓦斯发电装机容量75万千瓦。

节能减排效益开始显现,五年累计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95亿立方米,相当于节约标准煤115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4250万吨。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制约煤矿瓦斯防治、煤层气产业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

煤层气勘查程度低,探明地质储量仅是资源总量的0.74%;只有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初步实现规模化,其他地区产业化难度大;瓦斯防治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还不能满足复杂地质条件下治理瓦斯的需要;瓦斯利用量还不到抽采量的三分之一;扶持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一些地区煤层气和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尚未全面形成。

“十二五”时期,我国能源需求持续增长,能源结构调整加快,煤矿安全要求提高,资源节约力度加大,环境保护约束增强,宏观环境“十二五”“十一五”产业的大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关于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煤层气产业发展方式,坚持市场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关,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加强煤层气产业发展,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产环境。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企业:为了做好2017年能源工作,进一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我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17年2月10日附件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部署,以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化解和防范过剩产能,着力推进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着力补上能源发展短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主要发展目标(一)能源消费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

(二)能源供应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7亿吨标准煤左右。

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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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5年2月3日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煤层气也称煤矿瓦斯,热值与常规天然气相当,是优质清洁能源。

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层气地面开发取得重大进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逐年快速增长,为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但煤层气产业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利用率低,部分关键技术尚未取得突破。

为科学高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坚持煤层气地面开发与煤矿瓦斯抽采并举,以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规模化矿区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布局,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发展瓶颈,推动煤层气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建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初步形成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输送利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36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规模化矿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步伐进一步加快,产业布局更趋优化,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产量大幅提升,重点煤矿区采煤采气一体化、煤层气与煤矿瓦斯共采格局基本形成,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普遍提高,煤层气产业发展成为重要的新兴能源产业。

到2020年,建成3—4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新增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60%;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民用超过600万户。

三、主要任务(一)煤层气勘查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为重点,继续实施山西古交、延川南和陕西韩城等勘探项目,扩大储量探明区域;加快山西沁源、安泽、临兴、石楼、陕西彬长等区块勘探,增加探明地质储量。

到2020年,提交探明地质储量7000亿立方米,为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加快新疆、内蒙古、贵州、云南、甘肃等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和潜力评价,实施一批煤层气勘查项目,力争在新疆、内蒙古等西北地区低煤阶煤层气勘探取得突破,探索黔西滇东高应力区煤层气资源勘探有效途径。

到2020年,提交探明地质储量1500亿立方米。

在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四川等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加强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展煤层气井组抽采试验,增加煤矿区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

到2020年,新增探明地质储量1500亿立方米。

(二)煤层气开发加快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产业化基地,加强潘庄、柿庄南、韩城等项目生产管理,实现煤层气井稳产增产;新建古交、延川南、保德南、彬长等项目,实现产量快速增长。

到2020年,煤层气产量力争达到140亿立方米。

在新疆、鄂尔多斯盆地、二连盆地、黔西滇东等地区,建设一批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突破低煤阶、深部煤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煤层气开发,启动建设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到2020年,煤层气产量达到30亿立方米。

在山西晋城、辽宁铁法、黑龙江鹤岗、安徽两淮、河南平顶山、湖南湘中、四川川南、贵州六盘水、陕西韩城、新疆阜康等矿区,加大煤矿区煤层气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开展煤层气地面预抽,推进煤矿采动区、采空区瓦斯地面抽采。

到2020年,煤矿区煤层气产量达到30亿立方米。

(三)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面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重点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在河北峰峰、山西晋城等重点煤矿企业和产煤地市开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完善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增加抽采管道、专用抽采巷道和钻孔工程量,配套建设瓦斯利用工程。

建成安徽张集矿、陕西大佛寺矿等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分区域选择瓦斯灾害严重、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煤矿,再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推进瓦斯防治理念、技术、管理、装备集成创新,探索形成不同地质条件下瓦斯防治模式。

到2020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60%。

(四)煤层气、煤矿瓦斯输送利用煤层气以管道输送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

依据资源分布、市场需求和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情况,统筹建设煤层气输气管网,在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及豫北等地区形成较完善的输气管网,在新疆准噶尔、滇东黔西等地区规划建设区域性输气管道。

实施煤层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煤层气液化厂、压缩站、加气站。

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加快实施低浓度瓦斯液化浓缩和风排瓦斯利用示范项目。

鼓励大型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网,集中规模化利用;鼓励中小煤矿建设分散式小型发电站或联合建设集配管网、集中发电,提高利用率。

到2020年,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民用超过600万户。

(五)科技创新继续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相关科技计划,深化煤层气成藏规律、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强低煤阶、深部煤层气开发和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井上下联合抽采等技术研发,提高连续油管作业设备、高性能空气钻机等装备国产化水平,突破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技术装备瓶颈。

加强煤层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技术咨询服务,提升煤层气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引进煤层气开发利用先进技术。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大排量高效压裂、低浓度瓦斯利用等先进技术和装备。

建立健全煤层气标准体系,加快制订一批勘探开发、输送利用和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行业指导和管理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发挥组织协调、综合管理职能作用,统筹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行业重大政策措施。

加强省级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准化建设,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门经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范指导煤层气产业发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煤层气项目审批事项,简化项目审核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研究咨询服务。

培育大型煤层气骨干企业,鼓励成立专业化瓦斯抽采利用公司,推动产业化开发、规模化利用。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加强煤层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二)落实完善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综合考虑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

严格落实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价格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地方政府不当干预价格行为。

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高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进一步严格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制定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鼓励政策,提高利用率。

优先安排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用地。

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输送利用基础设施,督促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为煤层气输送提供公平、开放的服务。

(三)加大勘探开发投入完善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

研究提高煤层气最低勘查投入标准,限定勘查和产能建设时限,督促煤层气企业加快重点区块勘探开发。

完善对外合作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调整对外合作区块,吸引有实力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勘探开发。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山西、新疆、贵州等地区新设一批煤层气矿业权,采用竞争方式择优确定勘查开发主体。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煤层气项目提供授信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煤层气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

(四)完善资源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层气、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探开发区块。

新设煤层气或煤炭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评审备案。

推进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管理试点工作。

督促指导煤层气和煤炭企业加强合作,建立开发方案互审、项目进展通报、地质资料共享的协调开发机制。

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煤炭的区域,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煤炭规划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煤炭的区域,应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

五、组织实施有关产煤省(区、市)和重点煤层气企业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区(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强化绩效考核,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紧研究出台行动计划各项保障措施。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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