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你想想,这些信息系统就像是一个个家门口的铁门,防得住小偷,挡得住坏人。
问题是,你的铁门到底得有多坚固?这就涉及到“定级”问题了。
简单来说,定级就是你得评估一下,你家的“铁门”值多少分,能防住多大的威胁。
为了确保信息不被人偷走,也不让重要的事情暴露出去,国家制定了这么一套标准,帮助企业和组织对自己的系统安全进行评级。
别看这玩意儿名字复杂,实际上说白了就是把信息系统分成几个等级,给它们穿上合适的“防护服”。
信息安全的定级到底有啥用呢?简单来说,它能告诉你:这个系统能抵挡的威胁有多大,万一被攻击了,损失能有多严重。
如果系统的等级高,那它的安全要求就高,你得做得更精细,花更多心思去防护。
反过来,如果系统级别低,那你也可以稍微放松点,但也不能完全掉以轻心——毕竟,低级别的防护不代表没风险,谁知道小偷什么时候打破门槛呢?举个例子,假设你的公司搞的是医疗数据管理,涉及到病人的隐私信息。
如果被黑客入侵,后果可就严重了。
因为一旦个人数据泄露,不仅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
那你觉得,这样的系统是不是得定个高级别?反过来,如果是一个小小的博客网站,涉及的只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那可能就没那么高的安全需求了,定个低级别也行。
不过,说到这里,也不能以为定级就完事儿了。
定级只是个起点,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把定下来的等级落实到实际的安全措施上。
你得根据自己的定级要求,做出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比如高级别系统,得有强力的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加密技术等等,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别小看这些技术,它们可不是一两块钱就能解决的,得好好预算一番,才能搭建出一套符合定级要求的系统。
你还得定期检查、评估,看看自己系统的安全防护到底是不是“硬如铁”。
别到时候等黑客已经把门撞开了,你才发现自己“铁门”上那把锁其实是纸糊的。
这就像是你家门口的狗,如果它天天吃得不好,没力气守家了,那你怎么能放心让它看门呢?所以定级之后,得时刻维护,确保你的安全措施始终在线,不能掉以轻心。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本标准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方法,适用于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提供指导。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GB-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适用于GB/T 5271.8和GB-1999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
等级保护对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信息和信息系统。
客体:受法律保护的、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对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侵害方式和侵害结果等。
系统服务:信息系统为支撑其所承载业务而提供的程序化过程。
定级原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一级定级指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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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一、引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是指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对等级保护目标的需求,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划分,并按照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技术要求进行安全防护的工作。
教育行业的信息系统对于学生和学校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以保障教育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原则和目标1.原则: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教育行业的特点,确定教育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2.目标:确保教育行业的信息系统按照相应的安全等级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运维,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三、安全等级划分原则1.教育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应综合考虑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撑程度。
2.根据信息系统的功能、安全威胁、设备数量、技术复杂度等要素进行评估和划分。
3.对于涉密信息系统,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等级划分。
四、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程序1.收集信息:收集教育信息系统的技术文件、系统配置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等相关资料。
2.确定安全等级: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对等级保护目标的需求,结合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标准,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3.制定安全保护方案: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方案,包括防护措施、技术要求、安全管理制度等。
4.实施方案:根据安全保护方案,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加密、防火墙设置、访问控制等。
5.审查和评估:对已实施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等级的要求。
6.定期检测和评估:对教育信息系统的安全状态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五、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技术要求1.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包括网络设备的安全配置、网络防火墙的设置、入侵检测系统的部署等。
2.用户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确保用户身份的合法性,限制用户权限,防止非法操作。
3.数据加密与传输安全: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信息系统已经成为了企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运转的重要支撑。
然而,伴随着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其中,定级是等级保护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关键步骤,它决定了信息系统所需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投入的资源。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指南。
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重要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是对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划分等级的过程。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安全责任:通过定级,能够明确信息系统所有者、运营者和使用者在信息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方对信息安全工作有清晰的认识和目标。
2、合理配置资源: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合理分配安全防护资源,避免过度投入或投入不足,提高安全防护的效率和效果。
3、提高安全意识:定级过程能够促使相关人员增强对信息安全的重视,提升整体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避免因未履行相关义务而面临法律风险。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原则在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自主定级原则: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自主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2、客观公正原则:定级过程应当基于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估其重要性和潜在风险,不受主观因素的干扰。
3、科学合理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综合考虑信息系统的业务特点、数据类型、用户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等级。
4、动态调整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根据其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等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等级划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从低到高依次为: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第四级(强制保护级)和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定级工作展望
完善定级工作流程和方法 提高定级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加强与其他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推动定级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THANK YOU
汇报人:
安全等级划分: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涉密程度、业务影响等因素,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不 同的安全等级
确定流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确定工作,包括初步定级、专家评 审、最终确定等步骤
注意事项:在确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时,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定级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定级工作注意事项
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
客观评估:确保评估过程不受主观因素干扰,依据客观标准进行定级 全面考虑:综合考虑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涉密程度、业务影响等因素 专家参与:邀请专家参与定级工作,提供专业意见,避免片面性 持续改进:定期对定级工作进行审查和调整,确保其准确性和适应性
充分考虑业务需求和实际环境
明确业务需求:在定级工作开始前,需要充分了解业务需求,明确信息系统在业务中的角 色和重要性。
评估实际环境:对信息系统的实际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系统架构、网络环境、设备情 况等,确保定级工作的准确性。
综合考虑:在考虑业务需求和实际环境的基础上,对信息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 定级结果。
及时调整:随着业务需求和实际环境的变化,定级结果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因此,在定级 工作完成后,还需要定期进行复查和调整。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网络安全法》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保护定级指南》
《教育行业信息系 统安全等级保护定 级工作指南》
其他相关法规和标 准
定级工作实施要求
组织与人员要求
成立定级工作小组
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为什么要实施等级保护毒
3Q大战
荆州市商务局
沧州电信泄密
网站篡改
敏感数据泄密
钓鱼网站
假冒的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真正的中国工商银行网站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我们身边的重大安全事件案例
• 深圳市10万孕妇信息泄露 1.2万元一张光盘 贩卖 怀疑卫生局、计生委 • 广东电网珠海供电局无人值守终端向互联 网扫描 导致GDCERT告警 • 广州市政府机关网络信息中心UPS电池火 灾 瘫痪72小时 •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域名过期抢 注变色情网站 • 广州市破获省人事厅网站被入侵案,带破 福建省建设信息网等10多起黑客入侵案件 。
受到破坏时侵害了什 么?(客体) • 公民、法人 •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 • 国家安全
信息系统安全保 护等级
系统服务范围 业务服务保 证性 业务依赖程度
侵害的程度如何? (对客体造成侵害 的程度) • 一般损害 • 严重损害 • 特别严重损害
等级保护组合可能性
安全等级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S1A1G1 S1A2G2,S2A2G2,S2A1G2 S1A3G3,S2A3G3,S3A3G3,S3A2G3,S3A1G3
第二级
指导性保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第三级
监督性保护
国家安全
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损害
特别严重损害 强制性保护 专控性保护
国家安全 极端重要系 统
国家安全
严重损害
特别严重损害
定级三条件
• 具有唯一确定的安全责任单位 • 满足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 • 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
定级对象识别与划分
• 可能使定级要素赋值不同因素
– 可能涉及不同客体的系统。 – 可能对客体造成不同程度损害的系统。 – 处理不同类型业务的系统。 • • 本身运行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中的系统。 分不开的系统,按照高级别保护。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1. 引言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对于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本指南旨在给予系统管理员和安全团队一个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概述,以及相关的指导原则和建议。
2. 定义2.1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是对信息系统重要性和需求的一种标识。
根据信息系统对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信任性等方面的需求,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
2.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是根据信息系统的特性、功能、数据资产等因素,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评估,并给予相应的等级保护定级。
3. 安全等级保护定级的原则安全等级保护定级需要遵循以下原则:3.1 风险分析和评估在进行定级之前,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考虑到信息系统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威胁,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评估系统中的安全风险。
3.2 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考虑信息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需求。
不同的信息系统可能对这些方面的需求有所不同,因此在定级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需求。
3.3 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有不同的要求,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3.4 保护资源的价值和重要性保护资源的价值和重要性是定级的重要因素。
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设备以及其他资源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和重要性,需要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安全等级。
3.5 平衡成本和效益定级需要在成本和效益之间进行平衡。
评估不同等级所需的投入和可能获得的效益,选择适当的等级保护方案。
4. 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方法4.1 安全等级划分根据系统的特点和需求,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
常见的安全等级划分包括:低、中、高三个等级,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更多的等级。
4.2 安全需求分析对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需求分析。
根据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等方面的需求,确定不同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前言本标准由公安部和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卫红、曲洁、马力、朱建平、李明、李升、谢朝海、毕马宁、陈雪秀。
引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GB/T BBBBB-BBBB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CCCCC-CCCC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DDDDD-DDDD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本标准依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从信息系统所承载的业务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业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这两方面,提出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方法,适用于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提供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3 术语和定义GB/T 5271.8和GB17859-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等级保护对象 target of classified security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信息和信息系统。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
南
1.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旨在帮助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管理者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2. 根据教育信息安全法规要求,确定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分类:低、中、高三个等级,并对其进行安全等级评估、安全审计和安全测试等。
3.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等级保护认证标准,建立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审计、安全评估和安全测试等过程,严格确定安全等级保护认证标准。
4. 根据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要求,制定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如系统备份、用户身份认证、密码管理、加密技术应用和安全审计等。
5. 对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的数据库进行全面安全评估,鉴定间接漏洞,如文件、表单等,分析攻击行为及其对数据库的影响;改进和管理系统的安全性,使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能接近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6. 落实安全性验证技术及标准,防止计算机病毒攻击、恶意代码攻击和拒绝服务攻击、偷窃信息或威胁数据安全,确保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性等级达到定级要求。
7. 在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中,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更新和改善安全系统,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系统做出有效的处理,确保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要求持续有效地执行。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GB.doc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ICS35.020L 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859-199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Classification guide for classified protection of information system2008-11-01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08-06-19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引言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GB/T 22239—200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本标准依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从信息系统所承载的业务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业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这两方面,提出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方法,适用于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提供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GB/T 5271.8—2001,idt ISO/IEC 2382-8:1998)GB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3 术语和定义GB/T 5271.8和GB17859-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3.07.10•【文号】档办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的通知(档办发〔2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我局结合档案行业实际,组织制定了《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2013年7月10日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国家档案局2013年7月)目录1.工作背景2.适用范围3.编制依据4.档案信息系统类型的划分5.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5.1档案信息系统的定级原则5.2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划分5.2.1受侵害客体5.2.2对客体侵害程度的划分5.2.3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5.3档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的方法5.3.1确定定级对象5.3.2确定受侵害的客体5.3.3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5.3.4确定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5.3.5编制定级报告6.评审7.备案与报备8.等级变更附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模版附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1.工作背景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近年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规章和标准,加强了对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于2011年建立了54个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等级保护联络员制度,档案行业为其中之一。
随着档案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档案部门通过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的数字档案资源越来越多,提高档案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已经成为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是根据我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需要保护的信息的安全程度,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划分和保护要求的指南。
本指南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各类信息系统的管理者和相关人员,建立起科学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为国家和组织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提供指导。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划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划分是按照信息系统的功能和保护需求,将信息系统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根据《办法》规定,一级是最高级别,四级是最低级别。
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对于安全的要求和措施也不同。
一级信息系统是对国家的重要信息系统进行保护的最高级别,需要具备较高的安全性能和控制特性。
二级信息系统对于国家的战略重点部门、重要行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进行保护。
三级信息系统主要是对于一般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学、医院等部门进行保护。
四级信息系统适用于中小企业、普通学校、个人等。
2、信息系统保护要求信息系统保护要求是根据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能和控制特性的具体要求。
在保护要求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信息系统的可用性要求:指信息系统必须具备较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服务的连续性。
(2)信息系统的机密性要求:指对于信息系统内部的重要信息和敏感数据,需要能够进行有效的保护,避免泄露和非法获取。
(3)信息系统的完整性要求:指信息系统在数据的传输和存储过程中,要保证数据不被篡改或者损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信息系统的审计要求:指信息系统必须具备较高的审计能力,记录和监控系统的操作行为,以便发现和追查安全事件。
(5)信息系统的事故应急要求:指信息系统在发生安全事件或事故时,需要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损失,并迅速恢复系统的正常工作。
3、实施等级保护的程序和要求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的单位,首先应进行需求分析,明确对信息系统安全的要求和目标,并确定所需保护的信息等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附件2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试用稿)公安部二〇〇五年十二月目次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1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为4级及4级以下的信息系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提供指导。
有关部门根据文件确定涉及最高国家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该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定为5级,不再使用本指南的方法定级。
各行业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指南制定适合本行业或部门的具体定级方法和指导意见。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业务信息(Business Information)为完成业务工作而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使用的各种信息。
2.2 业务信息安全性(Security of Business Information)保证业务信息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程度的表征。
2.3 业务服务保证性(Assurance of Business Service)保证信息系统完成业务使命程度的表征。
业务使命可能因信息系统无法提供服务或无法提供有效服务而不能完成或不能按照要求的目标完成。
2.4 信息系统(Information System)基于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和服务的人机系统。
2.5 业务子系统(Business Subsystem)由信息系统的一部分组件构成,是信息系统中能够承载某项业务工作的子系统。
3定级对象如果信息系统只承载一项业务,可以直接为该信息系统确定等级,不必划分业务子系统。
如果信息系统承载多项业务,应根据各项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信息系统分成若干业务子系统,分别为各业务子系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各业务子系统的最高等级决定。
信息系统是进行等级确定和等级保护管理的最终对象。
3.1 信息系统的划分一个组织机构内可能运行一个或多个信息系统,这些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是指在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中,根据信息系统的风险等级和安全保护需求的不同,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提出相应的安全保护要求和措施的一种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围绕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定义、意义、原则和步骤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定义二、意义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提高信息系统的抗攻击能力、保护用户的信息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能够更好地指导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和实施,提高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三、原则1.风险导向原则:依据信息系统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确保安全措施与实际风险相适应;2.差异化原则:根据信息系统的不同特点和安全需求,进行差异化的安全等级划分和保护要求;3.综合考虑原则:综合考虑信息系统的敏感性、关键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安全等级和保护要求;4.可操作性原则:确保安全等级划分和保护要求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四、步骤1.建立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确定信息系统的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为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打下基础;2.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通过对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等级划分原则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3.安全保护要求和措施确定:对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明确相应的安全保护要求和措施,包括物理、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4.编制指南和手册:编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和实施手册,对安全等级划分、保护要求和措施进行详细说明;5.定期评估和调整:对已划分等级的信息系统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全等级和保护要求,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能力与风险相适应。
总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是一份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对于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只有通过明确安全等级、制定相应的保护要求和措施,才能更好地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用户信息的保护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doc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doc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系统的应用已经深入到政府、金融机构、教育机构、公用事业和各类企业中。
与此同时,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数据泄露和破坏等行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变得尤为重要。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概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是根据信息的重要性、类别和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等级从一级到五级依次提高,代表着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
三、定级方法1、信息分类:根据信息的性质、内容、用途等,将其划分为机密、秘密、内部和公开等不同等级。
2、资产评估:对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等资产进行评估,分析其价值、重要性以及对组织的影响。
3、威胁评估:分析可能对信息系统构成威胁的因素,包括外部攻击、内部恶意行为、自然灾害等。
4、安全措施评估:评估现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加密技术等。
四、定级步骤1、确定信息系统的业务范围和安全需求。
2、进行资产评估,确定信息系统的资产价值。
3、分析可能面临的威胁,评估安全风险。
4、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5、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与业务需求相匹配。
五、总结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在信息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定级方法,可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与业务需求相匹配,有效降低信息安全风险。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加强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同时,需要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为信息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六、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3、《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8873-2012。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doc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为宣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以下简称《定级指南》)国家标准,由标准起草人介绍标准制、修订过程,讲解标准的主要内容,解答标准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1定级指南标准制修订过程1.1.1制定背景本标准是公安部落实66号文件,满足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所需要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之一,是其他标准规范文件的基础。
本标准依据66号文件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原则,从信息系统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重要作用,信息系统承载业务的重要性、业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等方面的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提出了分级的原则和方法。
本任务来自全国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WG5工作组负责管理。
1.1.2国外相关资料分析本标准编制前,编制人员收集与信息系统确定等级相关的国外资料,其中主要是来自美国的标准或文献资料,例如:●FIPS 199 Standards for Security Categorization of Federal Information and InformationSystems(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DoD INSTRUCTION 8510.1-M Do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Certificationand Accreditation Process Application Manual(美国国防部)●DoD INSTRUCTION 8500.2 Information Assurance (IA) Implementation(美国国防部)●Information Assurance Technology Framework3.1(美国国家安全局)这些资料表明,美国政府及军方也在积极进行信息系统分等级保护的尝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分等级对重要信息系统实施重点保护的思想不仅适用于像我国这样的信息技术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于信息化发达国家。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是一套保护信息系统安全的评估指南,用于定义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防护措施。
一般由五个等级组成,
从低到高依次为保护等级1-5。
保护等级1:基本信息安全防护。
此级别的保护要求对敏感性的信息
进行基本的加密处理,将其放在安全的系统环境中;同时,还应实施安全
策略和安全管理措施,限制可接入的计算机及用户;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实
施一些安全检查措施,以保证系统环境的持续安全运行。
保护等级2:一般信息安全保护。
此级别的保护要求比保护等级1要
求更严格,基本上实施安全策略和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防护的要求,
可能包括认证、加密传输、细致的访问控制等措施,目的是尽量防止未经
授权的访问。
保护等级3:严格信息安全保护。
此级别的保护要求应加强安全管理,包括严格的安全政策、安全审计、安全实施、安全交互等级别的保护,例
如建立安全实施的审计机制,以及安全沙箱、安全策略、数据完整性等等。
保护等级4:特殊信息安全保护。
此级别的保护要求比保护等级3要
求更严格,要求仅限于某些特定的应用程序,主要包括入侵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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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由公安部和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卫红、曲洁、马力、朱建平、李明、李升、谢朝海、毕马宁、陈雪秀。
引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系列标准之一。
与本标准相关的系列标准包括:——GB/T BBBBB-BBBB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CCCCC-CCCC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DDDDD-DDDD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本标准依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从信息系统所承载的业务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业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这两方面,提出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方法,适用于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工作提供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71.8 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GB17859-199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3 术语和定义GB/T 5271.8和GB17859-19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等级保护对象 target of classified security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信息和信息系统。
3.2客体object受法律保护的、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3客观方面objective对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侵害方式和侵害结果等。
3.4系统服务 system service信息系统为支撑其所承载业务而提供的程序化过程。
4 定级原理4.1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4.2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要素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
4.2.1 受侵害的客体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a)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b) 社会秩序、公共利益;c) 国家安全。
4.2.2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综合决定。
由于对客体的侵害是通过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实现的,因此,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等级保护对象的破坏,通过危害方式、危害后果和危害程度加以描述。
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归结为以下三种:a) 造成一般损害;b) 造成严重损害;c) 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4.3 定级要素与等级的关系定级要素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如表1所示。
表1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受侵害的客体对客体的侵害程度一般损害严重损害特别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一级第二级第二级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国家安全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5 定级方法5.1 定级的一般流程信息系统安全包括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与之相关的受侵害客体和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可能不同,因此,信息系统定级也应由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两方面确定。
从业务信息安全角度反映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称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
从系统服务安全角度反映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称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
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一般流程如下:a) 确定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b) 确定业务信息安全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c) 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从多个方面综合评定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对客体的侵害程度;d) 依据表2,得到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e) 确定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f) 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从多个方面综合评定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对客体的侵害程度;g) 依据表3,得到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h) 将业务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和系统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的较高者确定为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上述步骤如图1确定等级一般流程所示。
图1 确定等级一般流程5.2 确定定级对象一个单位内运行的信息系统可能比较庞大,为了体现重要部分重点保护,有效控制信息安全建设成本,优化信息安全资源配置的等级保护原则,可将较大的信息系统划分为若干个较小的、可能具有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对象。
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a) 具有唯一确定的安全责任单位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能够唯一地确定其安全责任单位。
如果一个单位的某个下级单位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运行维护等过程的全部安全责任,则这个下级单位可以成为信息系统的安全责任单位;如果一个单位中的不同下级单位分别承担信息系统不同方面的安全责任,则该信息系统的安全责任单位应是这些下级单位共同所属的单位。
b) 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该是由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组合而成的有形实体。
应避免将某个单一的系统组件,如服务器、终端、网络设备等作为定级对象。
c) 承载单一或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定级对象承载“单一”的业务应用是指该业务应用的业务流程独立,且与其他业务应用没有数据交换,且独享所有信息处理设备。
定级对象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是指其业务应用的主要业务流程独立,同时与其他业务应用有少量的数据交换,定级对象可能会与其他业务应用共享一些设备,尤其是网络传输设备。
5.3 确定受侵害的客体定级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众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侵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影响国家政权稳固和国防实力;- 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影响国家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影响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影响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科技实力;- 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
侵害社会秩序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影响国家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工作秩序;- 影响各种类型的经济活动秩序;- 影响各行业的科研、生产秩序;- 影响公众在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下的正常生活秩序等;- 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事项。
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影响社会成员使用公共设施;- 影响社会成员获取公开信息资源;- 影响社会成员接受公共服务等方面;- 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
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指由法律确认的并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一定的社会权利和利益。
确定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所侵害的客体时,应首先判断是否侵害国家安全,然后判断是否侵害社会秩序或公众利益,最后判断是否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各行业可根据本行业业务特点,分析各类信息和各类信息系统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关系,从而确定本行业各类信息和各类信息系统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
5.4 确定对客体的侵害程度5.4.1 侵害的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对客体的侵害外在表现为对定级对象的破坏,其危害方式表现为对信息安全的破坏和对信息系统服务的破坏,其中信息安全是指确保信息系统内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系统服务安全是指确保信息系统可以及时、有效地提供服务,以完成预定的业务目标。
由于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定级过程中,需要分别处理这两种危害方式。
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后,可能产生以下危害后果:- 影响行使工作职能;- 导致业务能力下降;- 引起法律纠纷;- 导致财产损失;-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 其他影响。
5.4.2 综合判定侵害程度侵害程度是客观方面的不同外在表现的综合体现,因此,应首先根据不同的受侵害客体、不同危害后果分别确定其危害程度。
对不同危害后果确定其危害程度所采取的方法和所考虑的角度可能不同,例如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导致业务能力下降的程度可以从信息系统服务覆盖的区域范围、用户人数或业务量等不同方面确定,业务信息安全被破坏导致的财物损失可以从直接的资金损失大小、间接的信息恢复费用等方面进行确定。
在针对不同的受侵害客体进行侵害程度的判断时,应参照以下不同的判别基准:- 如果受侵害客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则以本人或本单位的总体利益作为判断侵害程度的基准;- 如果受侵害客体是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则应以整个行业或国家的总体利益作为判断侵害程度的基准。
不同危害后果的三种危害程度描述如下:一般损害:工作职能受到局部影响,业务能力有所降低但不影响主要功能的执行,出现较轻的法律问题,较低的财产损失,有限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较低损害。
严重损害:工作职能受到严重影响,业务能力显著下降且严重影响主要功能执行,出现较严重的法律问题,较高的财产损失,较大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较严重损害。
特别严重损害:工作职能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丧失行使能力,业务能力严重下降且或功能无法执行,出现极其严重的法律问题,极高的财产损失,大范围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非常严重损害。
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被破坏后对客体的侵害程度,由对不同危害结果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定得出。
由于各行业信息系统所处理的信息种类和系统服务特点各不相同,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后关注的危害结果、危害程度的计算方式均可能不同,各行业可根据本行业信息特点和系统服务特点,制定危害程度的综合评定方法,并给出侵害不同客体造成一般损害、严重损害、特别严重损害的具体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