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看:报检员考试教材中重点时间归纳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特殊物品入境前10天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特殊物品审批手续。

2、《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有期为1年,有效期前1个月到原局核发下一年度的《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3、进境活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有效期3个月

4、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就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10-15日将《进境动植物检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送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5、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就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7日报检。

6、栽培介质从工厂出口运至我国国境要求不超过4个月

7、涂料的备案申请在涂料进口至少2个月前向备案机构提出。

8、《进口涂料备案》有效期2年

9、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个别检验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时间。

10、需隔离检验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11、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或展出合同,产地检验证书,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信用证到出境口岸报检。

12、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作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13、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有效期5年。

14、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注册颁发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15、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注册颁发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16、供港澳活猪饲养场注册颁发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在期满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17、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注册颁发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在期满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18、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4个月内有效。

19、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登记备案证有效期5年。

20、卫生注册证书和卫生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

21、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一般按不同商品为3年至5年不等,吊销证半年后方可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在许可证期满前半年内应申请办理下一有效期的接转手续。

22、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23、免验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续延申请。

24、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在检验或复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

25、商检合格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在检验证书或都放行单全发之日起60天内报运出口,鲜活类出口商品应在规定期限内报运出口,逾期必须重新报验。

26、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在进境前30天报检,输入其他动物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输入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在进境前7天报检。

27、输入种用大宗家畜的,应当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设立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隔离检疫45日;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口岸检疫机关指定的动物检疫隔离场所隔离30日。

28、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首先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卫生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电讯检疫。

29、国际航行的船舶的船长,必须每隔6个月向检疫机关申请一次鼠患检验,卫生机关根据检查结果实施除鼠或免于除鼠,发给除鼠证或免于除鼠证。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故不宜按期除鼠,且该船舶又开往便于实施鼠患检疫或蒸熏除鼠的港口,可以准许证书有效期延长1个月,并签发延长证明。

30、黄热病的潜伏期为6日。黄热病疫苗自按种后10日起,10年内有效。如果接种不满10年又经复种,自复种当日起10年内有效。

31、鼠疫的潜伏期为6日。

32、霍乱的潜伏期为5日。

33、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4、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到达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5、出境货物最迟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

36、需隔离检疫的出境货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7、《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有效期5年。出口玩具发货人于装运前7天报检,必须逐批实施检验。

38、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根据《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管理规定》:

(1)出口纺织品必须在内外包装上有“中国制造”字样的标识,如果采用中性包装出口时,必须向当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凭中性包装批件验放。

(2)凡在我国生产包括来料加工的出口纺织品,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均不得在标签、挂牌和包装上标示他国或地区的产地。

(3)报验时申请人须填写出口商品报验申请单,提供出口合同等必要的单证,同时提供有关商品的全套标签、挂牌等实物和包装唛头内容。

(4)在制成品上标示他国(或地区)制造产地标识的,出口企业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①半成品的进口报关单。

②国外有关当局出具的半成品有效原产地证明。

③详细的国内外加工工序和加工合同等文件。

④从中国直销美国的,出口企业除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美国海关的确认书。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接到出口企业的报验后,应按时组织查验:

①以同一出口合同、信用证和同一品种的一次发运量为一查验批。

②查验时,在总箱数内随机抽取应抽箱数,应抽箱数等于总箱数的平方根乘以0.6(取整数),每箱随机抽取二件以上,所抽样品应包括所有货款号。

③查验的内容包括全套标签、挂牌和包装唛头内容,《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内产品,标识查验与品质检验同时进行。

(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标识查验合格的商品,出具“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放行单”;查验时发现一件不符合《规定》,即判全批不合格,对标识查验不合格的商品,视情况处理。

(7)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建立标识查验原始记录档案,妥善保管申请人提供的标签、挂牌等实物,保存期为2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