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为什么不能卧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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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为什么不能卧放?
因为当钢瓶立放时,瓶内的下部是液体,上部是气体,当打开角阀时,冲出的是气体,随气体的逸出,下部液体又逐渐汽化,使瓶内上部气体始终保持一定的压力。如果钢瓶卧放,则靠近瓶口处多是液体,当打开角阀时,冲出的液体迅速汽化,体积大约扩大250倍,这样多的气体,大大超过灶具的负荷,一种可能是,窜起很大很高的火焰,引着附近可燃物,另一种可能是,气体来不及安全燃烧,就有发生爆炸的危险。源自:《北京市消防局》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运原则是什么?
1.爆炸性物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专车运输,不能同起爆药品、器材混储混运。搬运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摔、滚、翻、撞和摩擦。避免存放在高温场所。
2.氧化剂: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得同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混运。避免摩擦、日晒、雨淋、漏撒。
3.压缩气体和液态气体,不能混储混运,即使都是瓶装的气体或物质也不能混储混运。易燃气体除惰性气体外,助燃气体除不燃气体无机毒品外,均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储混运。要轻装轻卸,避免撞击、抛掷、烘烤等。
4.自燃物品:单独储存,与酸类、氧化剂等隔离,远离火源及热源,防止撞击、翻滚、倾倒、包装损坏。如黄磷应浸没于水中,三异丁基铝应防止受潮。
5.遇水燃烧的物品:包装严密,存放地点干燥,严防雨雪,远离散发酸雾的物品,不与其他类别的危险品混储混运。如金属钠应浸没在矿物油中保存。
6.易燃液体,:单独储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氧化性酸类,防止静电危害,邻近的电气设备要整体防爆。
7.易燃固体:包装完好。轻装轻卸,防止火花、烘烤。
8.毒害品:包装严密完好,单储单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酸类、食品,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
9.腐蚀物品:容器具有耐腐蚀要求,严密不漏。氧化性酸远离有机易燃品。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宜与碱类腐蚀剂混储混运。
10.放射性物品:包装严密,内衬防振材料,装在屏蔽材料制成的容器内,严防放射线渗漏污染。仓库须有吸收射线的屏蔽层,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造。
三、易燃易爆化学品堆放要符合哪些要求?
1.货物堆码不得超高、超宽、要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清点检查。
2.堆垛要做到“五留距”,既留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确保货物的安全。
3.货物堆垛底下应衬垫。爆炸物品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等,不得使用水泥制品、石块以及摩擦碰击容易产生火花的材料衬垫。
4.允许露天堆放的货物堆场,要根据不同的包装和物品需要,除堆码底下有衬垫外,还要有遮盖布。不宜采用芦席、油毡等苫盖。
四、厂内运装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应遵守哪些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万公里和3年以上驾驶经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他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佩带响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
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化钠、氯化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物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 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物载重量的2/3,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 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 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五、爆炸品仓库应建立哪些安全保管制度?
1.“五双”制度。“五双”既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2.出入库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
3.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有工分,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
4.清点帐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
6.安全操作制度。搬运装卸及推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
具,并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六、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时有何安全要求?
1.在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建筑物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的。电气设备、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臵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这类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2个人出入口,门窗要向外开。
2.车间、实验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不得放在过道上,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
3.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严禁使用明火蒸馏或加热,应使用水浴或蒸汽浴。使用油浴时,不得用玻璃器皿作浴锅;操作中应经常测量油的温度,不得让油温接近闪点。
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检查漏气时使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验。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或在日光下暴晒,使用氧气时严禁与油脂接触。
5.强氧化剂能分解放出氧气、加热、摩擦、捣碎这类物质时,不得与可燃物质接触、混合。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品,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
6.易燃物品的残渣(如钠、白磷、二硫化碳等)不准倒入垃圾箱内和污水池、下水道内,应该放臵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粘有油脂的抹布、棉丝、纸张,应防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不得乱扔乱放,防止自燃。
7.生产或实验结束后,要将工作场所收拾干净,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的阀门,清查危险物品并封存好,清洗用过的容器,断绝电源,关好门窗,经详细检查确保安全时,方可离去。
8.制造、使用易燃物品的车间、化验室,应为耐火程度教高的建筑物,一般不的少于2个出入口,门窗向外开。在建筑物内外适宜的地方放臵灭火工具,如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和沙箱。
七、什么叫闪点?什么叫燃点?什么叫自燃?
1.闪点:可燃液体能挥发变成蒸气,跑入空气中。温度升高,挥发加快。当挥发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源接触能够闪出火花时,把这种短暂的燃烧过程叫做闪燃,把发生闪燃的最地温度叫做闪点。从消防观点来说,液体闪点就是可能引起火灾的最低温度。
闪点越低,引起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2.燃点:不论是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可燃物质,如与空气共同存在,当达到一定温度时,与火源接触就会燃烧,移去火源后还继续燃烧。这时,可燃物质的最低温度叫做燃点,也叫做着火点。
一般液体燃点高于闪点,易燃液体的燃点比闪点高1~5℃。
3.自燃:在通常条件下,一般可燃物质和空气接触都
会发生缓慢的氧化过程,但速度很慢,析出的热量也很少,同时不断想四周环境散热,不能像燃烧那样发出光。如果温度升高或其他条件改变,氧化过程就会加快,析出的热量增多,不能全部散发掉就积累起来,是温度逐步身高。当到达这种物质自行燃烧的温度时,就会自行燃烧起来,这就是自燃。使某种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就是该物质的自燃点,也叫自燃温度。
在自燃温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自然点不是在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值,它主要取决于氧化时所析出的热量和向外导热的情况。可见,同一种可燃物质,由于氧化条件不同以及受不同因素的影响,有不同的自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