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有企业的工资管理,保护职工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工资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资管理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工资管理。
第三条【工资管理原则】工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
第四条【工资管理目标】工资管理的目标是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水平,激励职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第五条【工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工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行岗位工资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二)依法保障职工的工资支付权益;(三)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核算制度;(四)建立有效的工资调整和升级机制;(五)加强工资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工资核算第六条【工资核算的依据】工资核算的依据包括职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额外收入等。
第七条【工资核算对象】工资核算对象包括国有企业所招募和聘用的职工、劳务工等。
第八条【工资核算标准】工资核算应按照岗位和绩效进行工资计算,并根据岗位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工资标准。
第九条【岗位工资计算办法】岗位工资的计算办法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岗位的薪酬结构和市场行情;(二)工作的难度和专业要求;(三)工作的风险和责任等。
第十条【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二)工作效率和质量;(三)个人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十一条【津贴补贴的核定办法】津贴补贴的核定办法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贴;(二)特殊岗位的津贴;(三)专业技能的津贴等。
第十二条【奖金的分配办法】奖金的分配办法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个人和团队的工作绩效;(二)企业的经济效益;(三)业务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第十三条【其他额外收入的计算办法】其他额外收入的计算办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第三章工资支付第十四条【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工资应按月支付,并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职务工资:根据职务等级和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职务工资水平,职务工资应与职务等级和职务职责相适应。
2. 基本工资:国有企业按照岗位设定基本工资水平,基本工资与员工的岗位等级和工作能力相关。
3. 绩效工资:国有企业设立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奖励。
4. 津贴和补贴:国有企业可以根据特定的条件和情况给予员工津贴和补贴,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5. 奖金和福利:国有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奖金和福利,如年终奖金、节日福利等。
6. 工资调整和增长:国有企业应根据经济发展和员工工资水平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和增加员工工资水平。
7. 工资支付:国有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延迟支付工资,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8. 工资保密:国有企业应对员工的工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员工的工资情况随意公开或泄露。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第 1 页共 1 页。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5篇)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l总则1.1为了加强工资管理,有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根据____、无锡市政府有关工资政策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在册员工。
2工资管理的原则2.1根据员工贡献(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公平合理地体现分配差距的原则。
2.2谋求稳定合作,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3有利于员工能力开发的原则。
2.4优化劳动力配置的原则。
2.5正确估价工资作用的原则。
3工资的提取及构成3.1工资总额的提取应遵循两个不超过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不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人均收入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3.2本《规定》所称工资是广义的工资概念,包括技能岗位工资制和月薪工资制两大类。
3.3技能岗位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3.1基本工资:即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是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依据。
也被称作标准工资。
3.3.2加班工资: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根据规定支付的工资。
3.3.3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综合补贴、工龄、房贴、中夜班、岗位津贴、职称津贴等。
3.3.5绩效工资:超额劳动报酬及特殊奖励工资。
3.3.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后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疗养、长期学习、进交流站待岗、退休留用、内退、离岗休养支付的工资。
____月薪工资制:原技能岗位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打破原技能岗位工资的等级,根据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而设立的工资制度。
4工资的审核及程序4.1工资的审核以上级及公司的考勤制度和考核制度为依据。
4.2每月____日前各部门领导审核后的考勤月报表及考勤盘片、各类假单、岗位工资变动审批表(每月____日前报劳资部门审批)、月薪工资变动(考核)表、加班工资申请及花名册、班组变动、转正定级表等单据及有关考核凭证报送劳资部门审核。
国企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员工薪酬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正式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构成。
(一)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二)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强度、技能要求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三)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完成目标、团队贡献等因素确定,按月支付。
(四)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按月或季度支付。
(五)奖金:包括年终奖、项目奖、特殊贡献奖等,按年或项目支付。
第三章薪酬调整第四条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岗位价值、员工贡献等因素,定期进行调整。
第五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津贴补贴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薪酬支付第七条员工薪酬按月支付,每月底前发放。
第八条员工薪酬发放时,应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法定扣除项。
第五章薪酬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构成、调整、支付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程序。
第十条定期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需求。
第十一条加强薪酬管理的监督,确保薪酬制度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特殊情况第十四条对于因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环境等因素导致劳动条件艰苦的岗位,可适当提高其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
第十五条对于因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员工,可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旨在为国企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企薪酬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国有企业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薪酬分配要公平合理,体现员工贡献,确保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
2.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薪酬制度应具有激励作用,同时也要起到约束作用,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3.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兼顾员工薪酬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 市场化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市场接轨,体现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国有企业薪酬由以下部分构成: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技能、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作为员工薪酬的基础部分。
2.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体现岗位价值。
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单位经济效益确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5. 奖金:根据年度业绩、突出贡献等确定,激励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成绩。
6. 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第三章薪酬确定与调整第五条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 岗位分析:对各个岗位进行系统分析,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任职资格等。
2. 薪酬调查:通过市场调研、行业比较等方式,了解同类岗位的薪酬水平。
3. 薪酬设计:根据岗位分析、薪酬调查结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薪酬结构。
4. 薪酬审批:薪酬方案经企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薪酬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定期调整: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效益,定期对薪酬进行调整。
2. 绩效挂钩:薪酬调整与员工绩效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国有企业工龄工资的法规
国有企业工龄工资的法规
国有企业工龄工资的法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工龄工资标准: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为50元/月;连续工作满二年,工龄工资为100元/月;连续工作满三年,工龄工资为150元/月;连续工作满四年,工龄工资为180元/月。
工作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30元/月,十年封顶。
2. 管理人员工龄工资标准:办公室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为100元/月;b级以上管理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为100元/月;a级以上管理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为150元/月;助理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为200元/月;项目经理级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为250元/月;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为300元/月。
3. 工龄工资补发规定: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元。
请注意,如果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或者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将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此外,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工龄工资标准可能因企业而异。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查阅《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一、引言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是国有企业重要的管理范畴之一。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工资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以规范工资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本文旨在总结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入职工资1. 按照企业招聘需求和岗位要求,确定入职工资。
2. 入职工资应公开透明,不得偏向个别员工。
三、薪酬结构1. 薪酬结构应综合考虑员工的岗位等级、工作责任、工作量和绩效等因素,确保薪酬合理公正。
2. 各级岗位的薪酬差距应合理,不得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差距。
四、薪酬基准与调整1. 制定薪酬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基准工资。
2. 薪酬调整应充分考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岗位浮动工资等因素,确保薪酬调整公平合理。
3. 薪酬调整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频率进行,确保员工的薪酬能够及时调整。
五、绩效考核与工资激励1.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2.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员工工资调整和激励的重要依据。
3. 工资激励应以绩效为导向,鼓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弹性工资制度1. 弹性工资制度可以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个人需求,对薪酬进行灵活调整。
2. 弹性工资制度的调整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薪酬保障与福利待遇1. 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基本的薪酬保障和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带薪休假制度和其他福利待遇。
八、薪酬信息公开1. 公开员工薪酬信息,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2. 薪酬信息的公开应符合企业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
九、工资支付与管理1. 按照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及时向员工支付工资。
2. 建立健全的工资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十、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薪酬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企业内部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对于故意违规操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结语上述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资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范文(3篇)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范工资发放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在劳动关系中的工资支付、调整和发放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确保工资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并向员工进行公示。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工资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员工的工资疑议和申诉。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向员工提供有关工资管理的咨询服务,保障员工的知情权。
第二章工资标准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
第九条国有企业的工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职位工资等级。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内容、绩效评价和员工个人能力,合理确定员工的职位工资等级。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工资标准的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过合法程序和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工资发放时间表,明确工资发放的具体日期和流程。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采用合理的工资发放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形式发放工资。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确保工资发放的安全性,防止工资被冒领、盗窃等行为。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向员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和公示工资发放情况,以保障员工权益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员工如对工资支付发生疑议,应当及时向企业提出申诉,并由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复核和解决。
第四章工资管理档案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工资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工资变动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保障员工工资管理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工资管理相关的用途。
国有企业行政工资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行政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行政工资管理,提高行政工资管理效率,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行政工资管理,包括国有企业直接组织发放的薪酬和津贴。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工资管理机制,加强工资管理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的协调配合。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行政工资挂钩,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行政工资的合理调整,确保薪酬水平与员工贡献相匹配。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工资保密制度,妥善保护职工的工资隐私。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工资情况的公示,确保职工了解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
第二章行政工资发放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按月发放行政工资,确保职工按时收到工资。
发放时间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资支付时间为准。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核算制度,确保工资核算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的账号信息实时更新,确保工资发放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发放记录,确保工资发放过程可追溯。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发放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工资泄露和被盗。
第三章行政工资调整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的行政工资进行调整,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工资调整机制,确保工资调整公平合理。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行政工资调整的信息公开,让职工了解工资调整的依据和过程。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职工的岗位、工作表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行政工资调整的幅度和频率。
第四章行政工资管理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工资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工资管理流程。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行政工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资发放合规。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工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职工工资档案。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三篇)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工资管理通常遵循以下规定:1. 工资标准: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应公正合理。
2. 工资组成: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等组成。
基本工资应与职工的职位等级、工作年限和素质相匹配。
3. 工资支付: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工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形式直接支付到职工的个人账户。
4. 工资保障:国有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工资支付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付应按照规定进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5. 工资调整: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实行工资调整。
工资调整应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公平合理。
6. 工资计算和发放: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工资计算和发放制度。
工资计算应确保计算方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工资发放应及时、准确。
7. 工资保密:国有企业应保护职工的工资信息的隐私,禁止将职工的个人工资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以上只是国有企业工资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实施可能会因企业性质、规模、地区等情况有所不同。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制定详细的工资管理制度并进行执行。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二)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的支付和管理进行规定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
其目的是保证国有企业工资的合理、公平、公正,维护国有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资支付制度规定1. 工资支付时间:国有企业应按照法定的工资支付时间进行工资的发放,通常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2. 工资支付方式:国有企业可以选择现金支付工资,也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工资的支付。
3. 工资核算和计算:国有企业应按照工资核算和计算制度进行工资的核算和计算,确保工资的准确和合理。
4. 工资条制度:国有企业应按照工资条制度向员工提供详细的工资信息,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工资组成要素。
国有企业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工资薪酬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制定和执行合理的工资薪酬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工资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点和措施。
二、工资薪酬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职位等级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薪酬水平,保证员工之间的工资薪酬差距不过大。
2.激励激励原则:通过设置绩效考核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绩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管理灵活原则:针对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员工,采取不同的工资薪酬管理方式,以适应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和需求。
三、工资薪酬管理措施1. 薪酬制度设计•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等级体系,根据职位的要求和重要性,划分出不同的职位等级。
•根据职位等级和市场行情,制定各个职位等级的薪酬范围,并与市场行情进行比较,确保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
•设立薪酬调整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相应的薪酬调整。
2. 绩效考核•建立全面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各项工作指标和评价标准。
•每年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薪酬调整。
•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调整直接挂钩,鼓励员工通过良好的工作表现获得更高的薪酬报酬。
3. 奖励制度•建立多元化的奖励制度,包括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
•物质奖励可以是年终奖金、项目奖金、职务津贴等,非物质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
•奖励制度要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透明化,确保员工积极向上、奋发向前。
四、工资薪酬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工资薪酬管理的效果和公正性,国有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评估机制。
1.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薪酬管理部门,负责工资薪酬管理的监督和执行。
2.评估机制:定期对工资薪酬管理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3.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反馈渠道,听取员工对工资薪酬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参与感。
国企员工薪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员工薪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体正式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企业薪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薪资水平应与员工的岗位、能力、绩效等因素相匹配,确保内外部公平。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薪资激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薪资约束,规范员工的行为,确保企业目标的实现。
(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在确保员工合理待遇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薪资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薪资构成第四条企业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奖金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一)基本工资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最低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标准执行。
(二)基本工资的确定应考虑员工的工作年限、岗位性质、行业特点等因素。
第六条岗位工资:(一)岗位工资是企业根据员工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二)岗位工资的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 岗位评估: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规范,对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岗位等级。
2. 岗位工资标准制定:根据岗位评估结果,制定岗位工资标准。
3. 岗位工资调整:根据企业发展、市场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一)绩效工资是企业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因素确定的工资。
(二)绩效工资的确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 绩效考核:企业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
2. 绩效结果应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八条津补贴:(一)津补贴是企业为弥补员工因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等原因产生的额外支出而设立的补贴。
(二)津补贴的种类包括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高温补贴、工龄补贴等。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
国企薪酬管理办法国企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提高员工收入水平,加强企业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和员工工作特点,制定薪酬管理制度,促进员工生产、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员工薪酬。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薪酬管理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建立薪酬管理机制,达到激励员工,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
第五条薪酬管理应当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位、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如职务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制度,奖金制度等。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职务工资制度应当根据企业情况,按照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第七条绩效工资制度应当根据员工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第八条奖金制度应当根据员工出色完成任务,或者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赋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章职务工资制度第九条职务工资水平应当根据职务等级、工作年限、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职务等级应当与企业职务分类相对应,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职务等级制度。
第十一条工作年限应当根据员工在当前企业服务的年限,以及工作质量和工作表现,逐步递增。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管理,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
第四章绩效工资制度第十三条绩效工资应当通过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对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标准应当具体明确,合理公正,与企业经营目标相符。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应当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十六条绩效工资应当与员工的工作贡献相匹配,对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行激励。
第五章奖金制度第十七条奖金制度应当针对员工出色完成任务或者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赋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八条奖金金额应当具体明确,合理公正,可以按照工作量进行量化,或者根据管理层审议确定。
第六章实施与监督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薪酬管理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最新国有企业员工薪酬规定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
最新国有企业员工薪酬规定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员工薪酬规定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篇一一、员工工资及福利a.试用员工工资待遇(三个月)1.底薪1800元/月,当月任务:必须当月销售飞马仕节油器6个;2.当月完成销售数量在2个的,工资待遇为:1000元;3,当月本人业绩量超过6个,超额部分金额某5%作为奖励4、当月无业绩的,公司给付基本生活费450元(含交通费50元、手机话费补贴100元)5,试用员工享受公司三天的免费岗前培训课程,合格者正式上岗。
b.正式员工工资待遇(取消底薪制)1,当月个人零售额某15%=当月工资2,享受公司年底一次性奖金3000元。
3,当月享有交通费100元,手机话费补贴100元4,享受公司三天的(职业主管成长和初级讲师)培训班d.业务主任津贴1,享有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2,增加提成:当月本人直辖团队累计业绩(包括本人业绩)某3%3,当月享有手机话费补贴150元,交通费补贴200元。
e,业务经理津贴1.享有正式员工和主任的一切待遇2.在晋升主任后的1-3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育成二个以上营业组,当月各小组累计业绩某2%3.当月享有手机话费补贴200元,交通费补贴300元。
4.享受公司三天(职业高级经理人成长和高级讲师)培训班f.奖金分配是指公司业务部当月销售额某2%的基金,公司以当月各级业务人员排名前3名分别给予(奖金)或奖品,具体分配作如下规定:第一名:奖基金总额的50%第二名:奖基金总额的30%第三名:奖基金总额的20%g,半年度旅游奖金:是指公司营销部当月销售额某1%的基金,经过半年的业绩累计,员工在公司工作6个月以上的,个人业绩排名公司前三名的员工,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给予奖金二、各级员工的定级1.业务员试用期内个人业绩当月不得低于1360元(二个节油器)。
2.业务主任(主管)是指本人直接推荐二位以上员工,小组当月人力不少于3人(不含本人),当月小组业绩不底于1.8万元的业绩标准;3.业务经理是指本人直接育成2个营业组(每个小组人力不少于3人,不含本人),当月团队业绩不少于3万元的业绩标准,个人季度业绩不少于直接销售2单;三、各级业务员工的收益分析(例如)1.员工当月业绩2万元某佣金系数15%=3000元,当月个人业务排名公司(假定当月公司销售部业绩是10万元),你排名第一名(10万某2%)某50%=1000元,该业务员当月收入:3000元+1000元=4000元;2.业务主任当月个人业绩1.8万元,团队业绩4万元,当月个人业绩排名销售部第二名,这位主任的当月收入是:1.8万元某15%=2700元,团队业绩4万元某3%的主任津贴=1200元,奖金(10万某2%)某2%=500元,该主任的各项收入:2700+1200+500=4300元国有企业员工薪酬规定国有企业领导薪酬管理办法篇二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国有企业薪资调控规定
国有企业薪资调控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薪资管理,规范企业薪酬分配秩序,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的国有企业。
二、薪资调控目标第三条国有企业薪资调控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实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激励性和约束性,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三、薪资调控原则第四条国有企业薪资调控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同工同酬,公平分配,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 激励原则: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3. 约束原则:合理设定薪酬水平,防止过高的薪酬导致企业资源浪费。
4. 效益原则:薪酬分配应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挂钩,体现贡献与回报相匹配。
四、薪资调控措施第五条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经济效益、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水平。
第六条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企业绩效挂钩,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完善员工薪酬结构,合理区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等组成部分,确保薪酬分配的合理性。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控制工资总额增长速度,确保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匹配。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薪酬分配的监督,确保薪资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
五、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所有。
国有企业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资发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发放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全体员工,包括职工、工人、管理人员等所有用工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确保合理合法发放工资。
第五条各项工资福利政策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工资核算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核算制度,确保工资核算准确、公平。
第七条工资核算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内容。
第八条基本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绩效工资应当按照员工工作情况和企业业绩进行评定,公正公平。
第十条津贴补贴应当根据员工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设置,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奖金应当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企业利润情况进行发放,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工资核算,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员工工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工资发放方式包括银行代发、现金发放等方式。
第十五条银行代发工资应当提供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确保工资及时到账。
第十六条现金发放工资应当设置专门负责人员,确保工资发放秩序井然。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工资发放,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八条对于因故未按时发放工资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补发,并向员工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工资福利管理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落实全面参保,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奖惩制度,公正合理进行评定。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保障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工资发放合法合规。
2023年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2023年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国有企业工资管理也需要随之改革和完善。
2023年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将致力于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旨在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发展。
一、工资结构调整2023年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将对工资结构进行调整。
首先是把基本工资作为员工的最低保障,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其次是对绩效工资进行改革,建立科学、客观的绩效评估体系,将员工的工作绩效与绩效工资挂钩,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还将适当增加岗位津贴、津补贴、福利待遇等,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二、工资调整机制2023年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将建立灵活的工资调整机制。
一方面,规定企业在年度评估后可以进行工资调整,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员工的工作贡献进行调整,使员工能够共享企业的成果。
另一方面,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员工的技能水平进行工资调整,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三、薪酬制度透明化2023年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将要求企业薪酬制度透明化。
企业应当向员工公开薪酬制度和工资结构,并在员工进入企业时向其说明薪酬福利待遇,确保员工对薪酬制度有清晰的了解。
同时,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员工薪酬投诉和申诉机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薪酬公平性保障2023年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将加强薪酬公平性保障。
企业在薪酬制定和分配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存在性别、年龄、身份等方面的歧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评估和审计机制,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五、薪酬与人才引进2023年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将注重薪酬与人才引进之间的关系。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设置的薪酬待遇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能力和专业特长进行差异化薪酬,激励员工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能力。
总结而言,2023年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将致力于构建公平、合理、透明的薪酬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发展。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结构:国有企业应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难度、工作内容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工资结构,实行不同岗位工资差别化和分级制度。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
2. 工资计算方法:国有企业应采取公平、科学的计算方法,如按劳动量、工作质量、工作时间等指标进行工资计算,确保工资分配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工资支付标准: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同时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合理确定工资支付标准,保证员工的工资待遇。
4. 工资调整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合理的工资调整机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物价水平和员工的工作表现等因素,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资调整,确保员工工资的合理增长。
5. 工资保障措施: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6. 工资公示制度:国有企业应实行工资公示制度,定期公示工资标准和分配情况,保证工资分配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7. 工资管理责任:国有企业应明确工资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的工资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工资管理,确保工资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国有企业工资管理的一些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国有企业可能会有所差异。
具体的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的具体规章制度。
最新版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管理,规 范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秩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 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内 外收入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 4 页 共 14 页
等部门对以下情形开展重点核查: (一)企业自查报告、备案报告、信息披露等中发现可能
存在违规问题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或其他部门和机构移送
或反映企业存在工资分配违规问题的; (三)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和媒体举报或反映企业工资分
配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 (四)监督管理中查处的违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 (五)其他需要核查的情形。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提前书面通知被确
定为综合检查和重点核查对象的企业做好准备工作,组织被 检查企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被检查企业以适当方式公 布检查项目名称、检查纪律要求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
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监督检查必要的工作条件, 组织专门力量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综合检查、重点核查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下列 措施:
第 6 页 共 14 页
(五)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
(六)巡视巡察、审计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及相关文件材料;
(七)企业工资福利管理相关制度文件;
(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相关材料;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业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作出书面承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 B 版 (06.9.1 发布 )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劳资-3A-16-004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
l总则
1.1 为了加强工资管理,有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员工劳
动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根据国务院、无锡市政府有关工资政
策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在册员工。
2工资管理的原则
2.1 根据员工贡献 (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 ),公平合理地体现分配差距的原则。
2.2 谋求稳定合作,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3 有利于员工能力开发的原则。
2.4 优化劳动力配置的原则。
2.5 正确估价工资作用的原则。
3工资的提取及构成
3.1 工资总额的提取应遵循两个不超过的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不超过经济效
益的增长,人均收入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3.2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广义的工资概念,包括技能岗位工资制和月薪工资制
两大类。
3.3 技能岗位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3.1 基本工资:即技能工资、岗位工资,是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依据。
也被
称作标准工资。
3.3.2 加班工资: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时间以外
工作,根据规定支付的工资。
3.3.3 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综合补贴、工龄、房贴、中夜班、岗位津贴、职称
津贴等。
3.3.5 绩效工资:超额劳动报酬及特殊奖励工资。
3.3.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后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
亲假、疗养、长期学习、进交流站待岗、退休留用、内退、离岗休养支付的工资。
3.4 月薪工资制:原技能岗位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打破原技能岗位工资的等级,根据业务能力、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而设立的工资制度。
4工资的审核及程序
4.1 工资的审核以上级及公司的考勤制度和考核制度为依据。
4.2 每月 5 日前各部门领导审核后的考勤月报表及考勤盘片、各类假单、岗位工
资变动审批表 (每月 2 日前报劳资部门审批 )、月薪工资变动 (考核 )表、加班工资申请及花名册、班组变动、转正定级表等单据及有关考核凭证报送劳资部门审核。
审核无误的,即作为本月结算工资的依据。
4.3 劳资部门将审核后的工资清单发给各部门,各部门应校核无误后才能发给个
人。
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劳资部门取得联系并落实处理办法。
5工资的结算
5.1 每月 19 日为工资支付日,遇休息日、节假日向前顺移。
5.2 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全年天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12,即为结算每月工资的天数。
5.3 新进公司员工技能、岗位工资的确定:
项目见习期年限定级
学历
技能岗位技能
初中 5 副
2岗
7 副
5 级7 级
高中(职高)
技校 6 副3 岗
半
8 副
中专7 副9 副大专8 副 4 岗10 副本普通8 级 `10 级
五年制9 级5 岗
10 级
科双学士
9 级 6 岗年
11 级
硕士10 副7 岗12 副
博士11 副8 岗13 副
调入
重新核定工资
三个(参照同类员工技能员工三个月内支付临时2岗月后
工资标准,最多不工资
超过 2级 )
招收
员工
半年内支付临时工半年
参照初次参加工作
2岗同类员工定级时的资后
技能工资标准岗位
根据
不同
岗位
及考
核确
定
备注
工作已满一年
以上的员工
初次参加工
作的员工
5.4.调入、招收员工:在新定技能工资时均不含企业内部增加的工资等级标准。
5.5.专业技术职称津贴:
职称员级助级(高级工)中级(技师)高级(高级技师)高高级职称津贴10305080120
5.6 岗位工资以岗变薪动为原则,每月 10 日前变动的当月变动; 10 日后变动的下月变动。
5.7对获得晋升技能工资资格条件的员工,每次只增加技能工资0.5 级。
5.8加班工资:
5.8.1 构成:
5.8.1.1 固定加班工资。
5.8.1.2 加班工时奖金。
5.8.2 支付标准:按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8.3 支付办法:
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基本工资150%的劳动报酬。
休息日:支付基本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法定节假日:支付基本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5.10各项津贴和补贴:
综合补贴(其中 30元):当月缺勤小于5 天(含)扣15 元;
综合补贴(其中 30元)、工龄补贴、岗位津贴:当月缺勤大于 5 天,停发;
岗位津贴:缺勤 l 天扣 1 天;
综合补贴、房贴:全月事假、旷工停发。
5.11绩效工资:详见《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规定》。
5.12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项目技能岗位工资扣除基数及标准
事假扣除基数:技能工资+岗位工资
旷工
扣除基数:技能工资 +岗位工资 (病假> 3 个月岗位工资降为一岗 );病假大于三个月小于六个月,试复工期满后重新核定;
是工会会员:工龄在—年内的扣40%、以后工龄每增两年以内降低
病假10 个百分点、 8 年以上不扣;
3、不是工会会员:工龄在一年内的扣除70%、以后工龄每增两年以内
的降低 5 个百分点;
4、病假满六个月(长病假 )扣 40%,试复工期内原一岗的岗位工资不变,
待试复工期满后重新核定。
探亲假
婚丧假不扣
疗养
工伤假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发工伤津贴,月标准为工伤前十二个月内平
均工资。
第一年:(“技能工资”+“ 1 岗岗位工资”) ×%80;
产后假第二年:(“技能工资”+“ 1 岗岗位工资”)×70%
计划生
育假
不扣
长期
学习不扣
三个月内:(“技能工资”+“ 1 岗岗位工资”);
第四个月: ( “技能工资”+“1岗岗位工资”)70×%;
交流站第五个月: ( “技能工资”+“1岗岗位工资”)50×%;
待岗第六个月起:不低于无锡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5.13内退、离岗休养、退休留用人员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14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工资停发。
6工资的管理
6.1 劳资部门实施归口管理。
6.2 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工资员 (分厂、分公司一般由核算员兼任 ),负责日常有关工资管理工作。
6.3 工资卡片的管理:
各部门存有一套本部门员工的工资卡片。
工资卡片是记载员工工资演变过程的基础
资料,是处理、查阅工资信息的依据。
工资员应根据劳资部门工资变动通知单及时
变更工资信息,每月根据工资单校核工资并进行班组变动,保持与劳资部门信息一致。
新进公司员工的卡片由劳资部门建立后发放到部门;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的卡片由调
动人员本人从原部门随同月考勤卡带往新部门报到;从本部门办理离开公司手续的
(离开公司通知单上部门盖过章的),因故停发工资的 (被劳资部门临时调入编外的)工资卡由部门保管。
6.4 凡岗位变动的应及时填报“岗位变动审批表”,做到岗变薪动。
7与工资有关的扣交款
7.1 养老保险、公司内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当年缴费部分,根据有关文件
按一定比例以上年本人工资收入计扣。
7.2 房贴、房屋公积金扣款基数、比例,根据无锡市有关文件执行。
7.3 交纳个人所得税:
月计税基数=月工资收入-税务部门规定的扣除基数-应交个人公积金-应交
个人养老保险金-应交个人医疗保险金-应交个人失业保险金。
计税方法:根据基数分段计算(超额累进 ):
税率:
计税基数≤ 500 元税率 5%
500 元<计税基数≤ 2000 元税率 10%
2000元<计税基数≤ 5000 元税率 15%
5000元<计税基数≤ 20000 元税率 20%
20000 元<计税基数≤ 40000 元税率 25%
计税基数> 40000 元税率 30%8附则
本《规定》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