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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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2.14•【字号】沪工总法[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法〔2011〕23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现将《上海工会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上海工会2011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11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服务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工会推进“两个普遍”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做好工会“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和开篇布局工作;以宣传新颁布实施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法律法规政策为重点内容,着力推进本市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和不同职工群体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以夯实基础、创新机制为长期任务,培育形成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特色,推动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与时俱进,精心布署,做好工会“六五”普法启动工作(一)围绕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上海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本市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工会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上海工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全面部署2011~2015年本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区、系统和基层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行政)的重视和支持,把工会普法规划纳入本单位普法规划,上半年制定完成本级《工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二)健全组织,强化领导,推动工会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健全和调整市和区县、局(产业)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划拨专项经费,明确专人负责。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5.12.27•【字号】沪工总办[2005]229号•【施行日期】200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办〔2005〕229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实际,认真进行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把2006年工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

2006年上海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海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一五”规划要求,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工会组建工作,加大维权机制建设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广泛深入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和凝聚力工程,进一步团结动员全市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为实现“十一五”奋斗目标建功立业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明确“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的决议》,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沪工总法[2012]4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12.02.14【实施日期】2012.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法〔2012〕42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现将《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二年二月十四日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和服务工会“两个普遍”工作要求,以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和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切实做好农民工、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女职工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持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形式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努力促进本市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着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不断提升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1、大力宣传工会组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工会组织建设是工会组织发挥群众组织优势作用的基础。

围绕2012年全市净增企业建会单位4.05万家、净增企业工会会员46.26万人目标,更好促进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市总工会将与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上海工会干部轮训班,举办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主席和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培训班、世界500强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班,工会学院组织举办新上岗工会主席、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班。

各级工会要面向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组织开展《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等工会组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推进工会知识培训进各级党校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促进基层工会发挥应有作用。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法[2010]25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法[2010]25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法〔2010〕25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现将《2010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落实措施,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一○年二月二日2010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10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工会“五五”普法教育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和服务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世博会,继续以广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以持续推进“法律四进”为主要抓手,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努力促进本市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上海实现“五个确保”,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一、广泛开展世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工会要紧密围绕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世博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广大职工了解世博、参与世博、奉献世博、共享世博。

市总工会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主动承担好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参加市法宣办组织开展的世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全市职工开展以“文明服务、文明观博、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的“当好主力军,做好东道主”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系列法制宣传与文明礼仪教育,《劳动报》将开设“文明观博”专栏,发起航空、地铁、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职工对“文明观博”的大讨论,增强职工法制意识,激发职工爱岗敬业精神,努力营造文明观博的社会氛围。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沪工总办[2004]3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办〔2004〕3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进行部署,并加以贯彻落实。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004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上海工会全面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上海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的重要一年。

我们一定要认清新形势,立足新起点,明确新任务,努力使上海工会工作取得新发展。

2004年上海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全总十四届三次主席团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发展大局,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职工积极为上海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建功立业;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国家政权重要的社会支柱作用,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突出履行维护职能,积极表达与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保护与调动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推进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整体水平,努力开创上海工会工作新局面。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促进上海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识和把握新世纪新阶段上海改革发展稳定的目标和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自觉支持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会信息来稿和采用得分办法》的通知-沪工办发[2011]14号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会信息来稿和采用得分办法》的通知-沪工办发[2011]14号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会信息来稿和采用得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会信息来稿和采用得分办法》的通知(沪工办发〔2011〕14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近年来,市总工会信息载体不断调整,原《上海工会信息资料录用分值一览表》已经不再适用。

现制订《上海市工会信息来稿和采用得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上海市工会信息来稿和采用得分办法第一条各信息报送单位工会信息来稿得分由基础分值、采用分值和加分分值累加而成。

第二条各信息报送单位应通过市总工会报送系统报送信息,否则不予计算基础分。

第三条各信息报送单位的信息来稿每篇计基础分1分,各单位年基础分值最高不超过50分。

第四条报送信息采用,可以得采用分。

(一)被《工会简报》单篇采用的每篇计20分,综合采用的每篇计5分;(二)被《工会内参》采用的,每篇计20分;(三)被《专报》采用的,每篇计15分;(四)被《上海工会通讯》单篇采用的,每篇计10分;综合采用的每篇计3分;《上海工会通讯》(专刊)每期记20分;(五)被《上海工会网站》单篇采用的,每篇计3分;综合采用的,每篇计1分;(六)报送市委、市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的,单篇报送的,每篇计10分;综合报送的,每篇计5分;(七)转送市政协社情民意的,每篇计5分。

第五条单篇信息来稿被多种载体采用的,信息分值累计计算。

第六条多个信息报送单位联合报送信息的,所得信息分值平均分配。

第七条信息报送后,以下情况可以加分:(一)中央、全总、本市、市总工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的,每篇加20分。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工总办[2009]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09.01.08【实施日期】2009.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办〔2009〕5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明确目标,细化工作,落实责任,把2009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09年上海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九届市委六次全会、全总十五届二次执委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国工会十五大、上海市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把团结动员职工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突出重点,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关键措施,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服务职工能力,进一步调动好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共克时艰,为上海实现“四个确保”作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精神,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1、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九届市委六次全会和中国工会十五大、全总十五届二次执委会精神,深刻认识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特殊时期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经济发展形势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重大影响,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工会工作新任务新要求,把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上海实现“四个确保”作贡献上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沪工总办[2011]136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工总办〔2011〕136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各直管单位、市总机关各部室:现将《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推进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为加强上海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推进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和掌握新形势下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规律,努力提高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机构设置1、成立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其职责由办公室、新闻办、宣教部等部门承担,组长由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的市总工会副主席和新闻发言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对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和涉及工会、职工的舆论热点提供相关信息报告;监测研判并及时处理涉及工会和职工的舆情信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报送和引导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01.22•【字号】沪工总办[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办〔2013〕15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总工会2013年1月22日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2013年上海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不断深化劳动竞赛建功立业活动,全面推进“两个普遍”,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正确的工会发展方向1、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宣传教育活动。

以工会报刊、网站等为宣传教育阵地,通过辅导报告与专题研讨、劳模宣讲团巡回报告、“学习十八大、岗位建新功”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编写十八大报告职工(班组)读本等多种方式,全面宣讲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推动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企业、进班组、进职工头脑。

2、持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宣传实践活动。

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学习宣传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上海市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召开后,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把学习宣传实践工会发展道路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工总办[2010]1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10.01.20【实施日期】2010.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办〔2010〕14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落实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2010年上海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九届市委十次全会、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总十五届三次执委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世博、奉献世博,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做贡献;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不断深化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和职工素质工程;关心职工生产生活,切实推进民生改善;坚持维权维稳相结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建设,推进工会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一、认清形势,振奋精神,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中央和市委精神,统一职工群众的思想和行动。

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广泛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和职工宣传思想工作,认清形势、凝聚共识,切实将各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9.03.04•【字号】沪工总法[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法〔2009〕57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现将《2009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规划,制定措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四日2009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09年上海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九届市委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总和本市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企事业单位、进车间(科室)、进班组、进园(社)区,推动《上海工会“五五”普法教育规划》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围绕劳动法规,持续开展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劳动法规是依法调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各级工会要继续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全年工会干部普法学习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职工普法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职工普法学习实施面达到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服务“世博”工程,积极开展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是世博筹办工作和世博工程建设的重要一年。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7.10•【字号】沪工总法[2006]121号•【施行日期】2006.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沪工总法[2006]121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经市总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进一步做好工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六年七月十日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上海以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为主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全面落实“‘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为2010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关键时期。

为建设一支思想先进、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知识领先的工会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推动工会法治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会工作的实际,上海市总工会为继续在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上海的发展目标,围绕工会重点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职工群众,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沪工总办[2006]264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办〔2006〕264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2007年工作计划,认真进行部署,把2007年工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2007年上海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全总十四届四次执委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上海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主力军作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完善工会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加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为促进上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一、凝聚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1、抓好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统一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思想认识。

加强对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的组织领导。

发挥工会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运用各种途径和载体,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上来。

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

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

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
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沪工总办[2004]4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4.03.02
【实施日期】2004.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沪工总办〔2004〕4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经市总工会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四年三月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
为贯彻中央和市委有关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的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会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会议管理和精简会议
(一)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坚持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能开短会的不开长会,各类会议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

(二)凡市总工会明确的工作例会,原则上应定期召开,无特殊情况不作临时调整。

市总工会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主席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三次至四次;市总工会常务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总工会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每年召开二次。

(三)加强会议。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工办发[2011]13号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工办发[2011]13号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工办发〔2011〕13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工会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做好新时期工会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工会信息工作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和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将《上海市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上海市工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推进工会信息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信息工作的积极作用,使工会信息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依据《全国工会信息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信息的主要作用(一)工会领导机关掌握情况、进行科学决策、实施正确领导的重要参考。

(二)工会加强民主管理、听取职工意见、反映群众要求与呼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队伍稳定的重要渠道。

(三)工会组织、团结、动员职工参与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四)各级工会之间及工会与社会各界之间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工会信息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和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工会工作全局,突出工会维权特色,及时、准确地反映职工和基层的真实情况及工会工作情况,为上海市党政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服务,为工会参政议政服务,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服务。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沪工总法[2011]14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11.07.19【实施日期】2011.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沪工总法〔2011〕140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现将《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神,做好上海工会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以“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工会维权观为指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相结合,与工会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水平,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期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各级工会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两次以上法律学习;新任工会主席在任职一年内100%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会法律知识学习;--市、区县局(产业)工会法律干部每年参加两次以上工会法律知识培训,其他工会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律知识培训;--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员在任职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每年有不少于20%的职工参加法制宣传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五年内全市职工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率达到90%以上;--集体协商代表、职工代表每年参加法制宣传学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市50万职工代表参加《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培训;--区县局(产业)工会分别建立2家以上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区县局(产业)工会基本形成符合自身特点、具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品牌。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沪工总办[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办〔2011〕1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2011年上海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九届市委十三次和十四次全会、全总十五届五次执委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广泛开展“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主题竞赛活动,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为改革创新、经济发展作贡献;大力推进“两个普遍”,更加积极主动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民生持续改善,推动发展共建共赢、合作和谐的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把组织职工与服务职工贯穿工会建设全过程,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精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九届市委十四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对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2、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工作,打牢职工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3.26•【字号】沪工总法[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法〔2007〕55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现将《2007年上海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2007年上海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普法教育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

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上海市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通过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制意识,切实维护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好工会组织的作用;按照《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各级工会干部全年普法学习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职工普法学习实施面应达到职工总数的20%以上,职工全年普法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一、围绕工会组织建设,对新任工会干部和新入会会员进行《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街道、镇新任工会领导干部的普法教育由市总工会组织,并纳入工会干部的上岗资格培训。

通过培训,使新任工会领导干部明确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维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工总办[2004]25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04.12.28【实施日期】2004.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工总办〔2004〕250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现将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进行部署,把2005年工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总工会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2005年,是上海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和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十五”计划十分重要的一年。

我们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密结合上海工会实际,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总十四届二次执委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对工会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统一思想,求真务实,团结奋斗,推进上海工会工作取得新发展。

2005年上海工会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深入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把加强基层工会工作作为重点,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起来,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团结动员全市职工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总十四届二次执委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指导工会工作。

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推进工会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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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工总办〔2011〕13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各直管单位、市总机关各部室:
现将《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的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推进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上海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推进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和掌握新形势下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的规律,努力提高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扩大工会的社会影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机构设置
1、成立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其职责由办公室、新闻办、宣教部等部门承担,组长由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的市总工会副主席和新闻发言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对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和涉及工会、职工的舆论热点提供相关信息报告;监测研判并及时处理涉及工会和职工的舆情信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报送和引导机制。

2、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办公室(简称新闻办)是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承担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职能,归口市总工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提出新形势下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思路;制订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市总工会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新闻宣传;组织召开市总工会
新闻发布(通气)会,为市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提供新闻发布素材;加强与市级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安排市总工会各部室及直管单位重要工作新闻宣传、各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活动;协调市总工会所属报刊和网站有关工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沟通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新闻宣传信息;开展“上海市五一新闻奖”评选工作等。

三、工作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制度
1、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由市总工会秘书长担任,代表上海市总工会对外发布新闻。

2、市总工会新闻发言人通过市总工会新闻发布(通气)会,向新闻单位通报市总工会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内容和进展情况,介绍市总工会推出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举措,发布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关心的有关信息,回答新闻记者提问等。

3、市总工会新闻办是市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班子,在市总工会分管主席的领导下,总体策划新闻发布内容,为市总工会新闻发言人提供新闻发布材料。

(二)新闻发布(通气)会制度
1、定期召开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至二次。

主要内容是:对以市总工会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介绍其意义、内容和措施;对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重大政策的出台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热点、焦点问题,表明市总工会的态度和主张。

2、定期召开上海市总工会新闻通气会,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增加次数。

主要内容是:通报市总工会阶段性重要工作,提供市总工会阶段性重要工作新闻宣传提纲,听取各新闻媒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新闻宣传管理制度
1、工会新闻宣传工作由市总工会新闻办统一管理,未经新闻办授权,各级工会、市总工会各部门、各直管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总工会名义发布新闻;境外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由市总工会国际部和新闻办组织实施。

2、为实行新闻宣传工作的统一管理,凡以市总工会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新闻宣传均由市总工会新闻办牵头组织,市领导出席的市总工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新闻报道,由市总工会新闻办起草新闻代拟稿,报市总工会秘书长审定后上报;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出席的市总工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新闻报道,由相关部门提供新闻代拟稿,经市总工会新闻办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分管领导审定。

凡由市总工会各职能部门承办的重要工作的新闻宣传由市总工会新闻办与市总
工会相关部室协调开展,涉及市总工会各部门重要工作的新闻稿件,由各主办部门报分管领导审定。

3、事关全局工作或重大热点问题,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

各级工会、市总工会各部门、各直管单位收到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后通知市总工会新闻办,由新闻办按程序报批后作出安排。

涉及市总工会各部门、各直管单位业务工作的日常新闻宣传,由各单位酌情受理媒体采访申请。

4、市总工会新闻办定期向劳动报、上海工运、工会理论研究等市总工会所属报刊提出工会工作宣传重点和要求。

充分发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信息员在新闻宣传方面的作用。

5、每年举办一届“上海市五一新闻奖”评选活动,表彰宣传上海工人阶级和工会的优秀新闻作品,激励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的力度。

对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工会新闻作品予以奖励,不断提高工会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四)新闻宣传和舆情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理制度
1、督促各级工会及时、全面、准确汇报重大事件相关情况及舆情动态,对各级工会报送的新闻和舆情信息作进一步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处理。

2、重要新闻信息向劳动报、工会网站等主流媒体推荐,重要舆情信息经核实后列入监测、分析、报告和应对等处理程序,就突发重大事件和涉及工会、职工的舆论热点进行舆情研判,通过工会简报、内参、职工思想动态等形式向全总、市委及相关部门报送。

3、报送信息内容可以是文字、图片、图表、音像资料等新闻和舆情线索。

为提高新闻和舆情信息处理效率,所报送的信息,凡在互联网可以查阅到的内容,要详细且准确无误地报送网络链接地址。

4、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处理作出部署和安排,确定宣传口径和宣传形式,适时对外发布工会的意见和主张。

5、指导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管理工会网络宣传员队伍。

6、突发重大事件处理完毕后,由相关部门形成处理情况报告并做好存档工作。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工作规定(试行)》(沪工总办〔2005〕80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上海市总工会新闻宣传和舆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肖堃涛
副组长:汪兰洁张立群
成员:(按部门排序)
李鸣桂晓燕杜乃根丁巍
李卫军宋震刘卫新吴萌
宋钟蓓沈雄德张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张立群(兼)
副主任:王厚富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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