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核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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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核算说明

1.年度GDP核算概况

1.1 基本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

1.2 核算范围

1.2.1生产范围

GDP核算的生产范围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生产者提供或准备提供给其他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第二,生产者用于自身最终

消费或资本形成的所有货物的自给性生产;第三,自有住房拥有者为自己最终消费提供的自有住房服务,以及付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生产。生产范围不包括不支付报酬的自给性家庭服务、没有单位控制的自然活动,如野生的、未经培育的森林、野果或野浆果的自然生长,公海中鱼类数量的自然增长等。

1.2.2 地域范围

GDP核算范围原则上包含了位于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的经济活动。本报告中的年度GDP数据是由国家统计局负责核算的全国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

1.3 核算单位

GDP核算主要以法人单位作为核算单位,在核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将其划分到不同的行业,分别计算各个行业的增加值,再将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GDP。

1.4 核算步骤

按照GDP核算时效性的要求,中国年度GDP要进行三次核算,第一次为“GDP初步核算”;第二次为“GDP初步核实”;第三次为“GDP 最终核实”,每一次核算结果都会有所变化。

1.4.1 初步核算

由于我国季度GDP核算采用累计核算的方式,所以1-4季度的GDP初步核算即为年度GDP初步核算。年度GDP初步核算在1月20日之前完成。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得到(详见

“2012年1-3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情况”,/tjfx/jdfx/t20121023_402844638.htm)。

1.4.2 初步核实

年度GDP初步核实在次年9月底之前完成。之所以做年度GDP初步核实是因为取得了更加全面、可靠的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分行业的年度财务资料等。利用这些资料可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分行业核算其增加值。

1.4.3 最终核实

年度GDP最终核实在隔年1月份完成。之所以做年度GDP最终核实是因为在年度GDP初步核实之后,又取得了一些新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财政决算资料和部分行业的年度财务资料。与年度GDP初步核算类似,利用这些资料可采用生产法或收入法分行业核算其增加值。

1.5 法律依据和制度规定

GDP核算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目前,中国GDP是按照《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CSNA)的要求进行核算的,该体系采纳了联合国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的基本核算原则、内容和方法。

1.6 保密性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一章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国民经济核算人员在进行GDP核算时对所使用的未经公开的专业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数据严格保密,在GDP核算数据发布前对当期GDP数据也严格保密。

1.7 用户需求

年度GDP数据的国内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大学、行业协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此外,国家统计局定期向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中国年度GDP数据。

2.年度GDP核算方法

2.1 分类体系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和资料来源及实际应用情况, GDP核算的行业划分采用三级分类。第一级分类直接采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但在第三产业中剔除国际组织部分。第二级分类基本上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但将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三个门类行业归为工业。第三级分类在第二级分类的基本上,细化出行业大类。

年度GDP核算的行业分类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年度GDP初步核算的行业分类。由于年度GDP初步核算利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其分类也与季度GDP核算分类相同;第二类是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的行业分类,是在季度GDP核算分类基础上进行细化。年度GDP初步核算行业分类与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行业分类的差别,主要

是对第三级分类的细化程度不同。

2.1.1 年度GDP初步核算行业分类

在年度GDP初步核算中,将第三产业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部分门类细化为行业大类,并将房地产业细分为中类行业。这些门类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2 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行业分类

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行业分类,沿用年度GDP初步核算的三级分类,并在第三级分类中,将农业、工业、建筑业细化出行业大类;将第三产业中所有门类细化为行业大类。

2.2 资料来源

年度GDP初步核算采用季度GDP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详见“2012年1-3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情况”,(/tjfx/jdfx/t20121023_402844638.htm ),此处仅介绍年度GDP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的资料来源情况。

一是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它是国家统计局系统调查获得的各种年报资料,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统计调查年报资料,住户调查资料,人口与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资料,以及服务业抽样调查资料等。

二是部门年度财务资料。它是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国有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的本行业年度财务决算资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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