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病房工作制度制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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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病人收治及转出制度

一、收治范围: 严重创伤、大手术及必须对生命指标进行连续严支持者;需要心肺复苏者;某个脏器(包括心、脑、肝、肾)功能衰竭或多脏器衰竭者;重症休克者、败血症、中毒等需严密监测者。对于虽然严重,但在目前无救治可能的病人,如恶性肿瘤晚期,脑死亡等,以及传染、精神病人不宜收入ICU病房。特殊情况者例外。

二、收治途径: 门、急诊及各病区的危重病人;全麻术后、重大手术后以及生命体征不稳定的各种术后病人。

三、危重病人及术后需要加强监护治疗的病人,入室前电话通知ICU病房,以便做好接收准备。首诊医生应护送病人入室。并床旁交接病人病情及用药、检查等相关情况。

四、收治的危重病人,一般由ICU医生负责全面管理,包括医疗文件书写、开列医嘱、会诊申请、交待病情等。ICU医生负责生命体征、内环境稳定及脏器功能支持等处理,并与病人及其家属交待病情,及时书写病程记录。专科情况,请专科会诊。

五、ICU的危重病人出现紧急情况时,由ICU医生负责组织抢救,并马上通知相关科室医生。经抢救有效或者无效死亡病人,ICU医生应负责及时书写抢救记录或者死亡记录。

六、通过加强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病人,由ICU医生和专科医生协商、沟通,达成共识后,转回相关科室。

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

2、查房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3、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4、利用典型、特殊病历、进行教学查房,提高教学水平。

5、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情况,并全面查体。

6、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科室工作管理水平。

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本院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成查房。

2、对所分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了解病情变化及疗效判定,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

3、应每日对危重病人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邀请应随叫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夜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入院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对急危重、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上级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检查住院医师的病历,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予以纠正。同时还应检查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8、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问题,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注意听取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

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查房每日查房一次,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夜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

2、对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成病历及病程记录,危重、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别病例,除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外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化验检查、会诊申请单等医疗文件。

4、向实习医师传授疾病诊断、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ICU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或本专业范围以外的专科情况突出时,应及时申请专科或多科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非急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位,会诊结束应及时准确书写会诊记录。

3、院内多科会诊:由科主任向医务处或者业务副院长提出,商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ICU科主任主持,必要时,应请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会诊。

4、院外会诊:本院诊治有困难的疑难病例可由ICU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或者业务副院长审核批准后,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将病历摘要寄发有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

5、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ICU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并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应综合会诊意见,负责治疗方案的制订和会诊意见的具体实施。

6、ICU对外会诊应由具有ICU专业资格的医师进行,邀请科室需要时由科内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应邀到外院会诊,应指派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前往会诊。一般不安排住院医师到院外会诊。会诊医师提供本专业知识技能协助,会诊意见是否被采纳由对方科室或单位研究决定。

ICU 医嘱制度

1、有执业资格的ICU 医师具有下达医嘱的权限。

2、准确录入或书写下达医嘱时间、病人姓名和床号。书写医嘱时字迹要清晰,签全名。意义要明确,不得随意涂改,修改医嘱要签名。

3、医嘱内容要求使用中文通用名,无准确中文译名的药品,用公认英文代号。4、开错或取消未执行的医嘱用红笔在此条医嘱中注明“取消”字样及本人签字。对护士已执行的医嘱,禁止使用“取消”,只能下达停止医嘱。

5、医生在开完医嘱后需及时通知该病人的主管护士,以免遗漏、延误执行。6、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抢救时除外)。抢救时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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