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交换生成绩转换及学分认定申请表
大学交换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大学交换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化办学水平,实现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我校与国(境)外知名大学校际间合作与交流,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校际交换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管理,确保学生结束交换项目回校后尽快完成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交换生是指经学校教务处、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派出的出国(境)本科交流学生,通常到对方学校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
凡未经我校统选派,任何以个人名义出国(境)学习者均不列入学分转换范围。
二、交换生修读课程原则及具体要求学生申请校际交换生项目之前,需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严格按照所申请学校的教学计划进行选课,被派出学生所在学院要协助学生制订和落实选课计划。
1.学生所修课程要尽可能按照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2.我校交换生在国(境)外其他高校所取得的学分,原则上按照学分对等原则转换,交流学校成绩如实记录在学生学业成绩表交流成绩栏内,但不参与加权平均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对应关系如下:(1)国(境)外高校与本学科相近或相同的课程学分,可相应转换本专业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某门或某几门课,先转换必修课学分,其余转换为选修课学分。
被认定转换的本校课程及学分不记录在成绩表内。
(2)国(境)外高校与本专业不同的课程学分,可相应转换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3)由于实践教学的特殊性,无法补修或重修,学生在交流期间本专业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可免修。
三、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流程1.交换生在收到成绩单后,须登陆学校教务处网站,在“教务在线”的“教务通知”下载并填写《XX大学交换生交流大学成绩单模板》,填写后发送到邮箱。
2.申请表发送后携带交流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本专业交换学期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进程表复印件,特殊情况可携带交流学校的教学计划、所修课程的大纲及简介(均需对方学校盖章),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进行认定及转换。
xx大学转专业学生学分互认申请表
注:1、按《xx医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学生符合要求、经过批准修读跨专业课程,若与该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内容相近、且学分差不超过1学分,可以申请学分互认。
2、本表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及开课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及盖章(教务处章最后)后,上联留学生所在学院(系),下联留教务处备案。
3、此表可使学生已修课程与申请互认课程成绩互认,以备毕业审核时审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不进行二者的替换。
4、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xx医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5、请将审核签字的存档成绩单粘在上联背面。
6、申请通过后,请学生本人持此表及时告知相关任课教师。
)
(教务处盖章
5、请将审核签字的存档成绩单粘在上联背面。
6、申请通过后,请学生本人持此表及时告知相关任课教师。
交换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原专业
转入学院
专业
编入班级
一年级已修课程
申请转换转入院(系)课程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需要补修的课程及学分
建议补修学期
转入教务处保存,一份转入院系保存,一份学生自己保存(可填好一份后复印)
2、本表在转入院(系)教务老师指导下填写
3、凡是列入转入院(系)培养计划中尚未修读的课程,都需要补修;需补修的课程必须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补修,以免影响本人参加直升研究生选拔以及毕业资格的审核。
西北大学交换生管理办法
西大外〔2014〕1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西北大学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4月29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西北大学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换生管理,加强学校教育国际化建设,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性、复合型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际惯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换生,是指根据学校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交换培养的学生,包括我校派往国(境)外交流学习1-2个学期的学生(以下简称“派出交换生”),以及国(境)外大学派到我校交流学习1-2个学期的学生[以下简称“国(境)外交换生”]。
第三条各院、系、所等人才培养单位,要积极支持、鼓励学生申报交换生项目,为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同时协助做好国(境)外交换生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为交换生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咨询、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研究生院(部)分别负责本科、博硕士交换生的学分转换和学籍管理。
第六条各院、系、所负责交换生的推荐,并报国际处初审,国际处会同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确定最终人选。
第七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部)负责派出交换生返校后的注册及评奖、评优工作。
第八条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接收国外院校交换生,并负责教学安排及日常管理。
第九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接收港澳台院校交换生,并负责教学安排及日常管理。
第三章派出交换生的管理第十条派出交换生的选拔派出交换生的选拔,坚持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报名、择优筛选的原则。
1.国际处根据学校与国(境)外院校的合作协议,确定年度派出交换生的数量和要求,及时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并会同相关院、系、所,教务处、研究生院(部)组织交换生的选拔工作。
2.交换生项目申请者的基本条件(1)学校在籍本科生、博硕士生,或者符合学校与国(境)外合作协议规定的学校在籍学生。
海外学习计划学分认定申请表
分管处领导审核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注:1、本表各栏目均应由申请人和相关人员亲自填写,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认定情况仅需在创新学分、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专业限选课等栏目下写入相应学分数。
2、本表原始件一式两份,教务处选课与学籍管理中心和学院教务秘书各一份。
3、本表及海外学习项目成绩单应与《江苏大学大学生海外学习项目申请表》一并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大学生海外学习项目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表
姓名
年级
学号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海外学校
项目名称
学习时间
联系方式
海外学习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课程名称
成绩/等级
我校认定学分情况
创新学分
公共选修课
专业任选课
专业限选课
学院意见
学院教务秘书审核
学院审核意见及建议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教学院长签字:
年月日(学院公章)
教务处审核
学生学分替换申请表(学生)
级学生学分替换申请(学生)
学号:姓名:专业:联系电话:பைடு நூலகம்
已学课程所在学期
已学课程代码
已学课程名称
成绩
学分
成绩替换模式
需替换课程代码
需替换
课程名
称
学分
一冲一
两冲一
一冲两
申请理由:
学院意见:
教务处意见:
注:1、已学课程所在学期请写清楚20XX----20XX第几学期。
2、在冲抵操作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将电话通知。
3、请同学们在填写时认真核对课程名称与课程代码一致。当课程名称与课程代码不一致时,按课程代码录入。
海外学习学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备注:1、本表由学生填写,经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持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及本表,至教务信息管理中心办理。
海外学习学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姓名:
学号:
班级:
学院:
专业:
电话:
我于年月至年月,前往国/地区大学参加为期的海外交流学习。期间完成项目并获得相应成绩,特申请转换为我校课程,并认定学分。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学院认定部门填写
对方学校课程名
我校课程名
我校课程号
学分
考核属性
成绩
学期
同意将同学以上课程转换为上海海事大学相应课程及学分。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一学期)
赴国(境)外本科交流生学分认定审批表
1.本表认定的课程作为免修的依据。
除认定的课程外,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其它
课程均须补修;
2.为保证学分认定的严肃性,教务处须进一步对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把关;
3.交流生需提供国(境)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由国际处审核,在成绩
单复印件及翻译件上注明成绩单属实且翻译准确,并签字盖章。
4.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学院、国际处及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学院教学办将此表、
经国际处验证的成绩单复印件及翻译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高等数学I(下)
XXX
学科
必修
5.5
重修
60
申请
课程
学分
认定
理由
因教学计划变动,原高等数学I(下)变为高等数学A(下),两门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相近,故申请认定。
附件说明:成绩单申请人签名:XXXxx年xx月xx
日
教研室或
责任教授
意见
情况属实,同意认定。
负责人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
学生
所属
学院
审核
意见
同意。
主管领导签名:XXX
(公章)XX年XX月XX
日
学
籍
科
审
核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
务
学
费
审
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
务
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审
批
主管领导签名:
(公章)年 月
日
备注
注:L此表一式2份(A4),由审批后学生所属学院教学办和教务处学籍岗各存一份,空表请从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替代课程学分少于原始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要求学院确定增修课程以补足学分。
3•需附成绩单、情况说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公章)年 月 日
学
籍
科
审
核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贝才
务
学
费
审
查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
务
处
审
批
主管领导签名:
(公章)年 月
日
备注
注:1.此表一式2份(A4),由审批后学生所属学院教学办和教务处学籍岗各存一份,空表请从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校际交流(访学)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模板】
修编码
课程名称
学分认定人
学学成 时分绩
签名
学院(系)意见:
经审核该生在校际交流(访学)期间,已修读 门课程,现认定 门课程,合计 学分,可登录成绩。
教务处意见:
签 名 ( 公 章 ): 年月日
签 名 ( 公 章 ):
年月日 说明:1. 修读学校为中国境内高校的,可不写国家,且无需列出课程英文名称;
校际交流访学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申请人学院系专业班级修读学校国家地区大学机构修读专业修读时间学分认定人签名修读学年学期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院系意见
申请人
校际交流(访学)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学号
学院 (系)
专业班级
修读学校
国家(地区)、大学(机构)
修读专业
修读时间
已修读课程及学分
认定课程及学分
2. 成绩单、实习或实践材料、证书(复印件)等须同此表一并交学生所在学院(系) 办公室留存;
3. 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学院(系)、教务处各留一份。
大学校际交流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各留存一份。
2.仅国(境)外校际交流生需经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国内校际交流生审批不需填写此项。
3.请同时提交一份交流期成绩单,(国(境)外交流生成绩单应翻译为中文并交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同意认定该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读的上述课程,替代为天津理工大学该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相应课程,并获得替代后的成绩及学分。
专业负责人 签字:
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大学校际交流生成绩认定申请表
学号
姓名
年级
联系电话
学院
专业
交Hale Waihona Puke 学校交流专业序号
交换期间修读课程信息
天津理工大学课程信息
课程名称
类型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类型
学分
本人申请于20 年 月至20 年 月交流期间修读并通过上述课程,现申请替代为天津理工大学本人所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的相应课程,并获得替代后的成绩及学分。
大学境内外交流修读研究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姓名
学号导师Biblioteka 专业学院交流学校
交流时间
交流项目
所修校外课程
申请转换成绩及学分的我校课程
课程名称(中文)
课程名称(英文)
学分
学时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学分
学时
成绩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意见
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研究院)意见
研究生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研究生院、学生所在学院及学生本人各存一份。同时提交开课单位出具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阅后退回)及复印件、课程大纲、课时安排、成绩标准。
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模板】
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交换学习学校
学习起止时间
所学课程门数
获得总学分
学生联系电话
申请免修课程
(课程号+课程名)
认定及处理结果
申请对应认定课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国外修读课程
我校计划内对应必修课
认定及处理结果
课程名
学分/成绩
课程号
课程名
学分
申请冲抵语言类课程学分
国外修读课程
我校计划内对应外语类必修课
认定及处理结果
课程名
学分
课程号
课程名
学分
申请冲抵选修课
可冲抵学分数
认定及处理结果
拟冲抵学分数
备注
【特别提示】申请人应附带提交以下材料:1、交换学习成绩单盖章原件;2、经学生所在学院、派出机构审核盖章的国外学习成绩单中文翻译件。
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模板】
注:该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学院、教务处、学生各持一份。其他材料的原件由学院留存,相关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派往学校
派往专业
交流时间
电话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不够可加页)
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总学时学分成绩学院意见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外事处意见
国(境)外交流生填写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xx大学本科生公派交流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分认定须知1、公派交流生确认交流资格后,与xx大学教务处签订《xx大学与赴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协议书》并熟知《xx大学赴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管理暂行规定》、《xx大学公派交换生学分认定须知》;2、公派交流生返校学分认定前,专业主任应了解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学习内容和知识掌握程度并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匹配认证;3、公派交流生履行协议书并按时返校,交流期间xx大学校内教学计划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实践教学课程成绩根据学生赴交流学校之前的平均学分绩点认定百分制成绩,交流期间获得学分满足协议书最低要求的学生,每学期认定跨专业选修课4学分,不计入一对一置换的课程范围;4、校外专业课程与校内专业课程一对一置换,理论课置换理论课,实践课置换实践课;5、交流期间修读的语言能力类课程,认定为校内通识教育选修课(根据学分转换);6、交流期间修读课程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无相近但相关,则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增加课程信息认定专业选修课学分,实现课程置换;交流期间修读课程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无相近且无相关,则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增加课程信息认定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实现课程置换;7、交流期间修读课程的等级成绩根据交流学校的等级成绩换算为分数;8、交流期间修读课程可转换为成绩偏低的相同或相近校内已修课程,不记为初次成绩;9、学分认定周期为提交转换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学分认定结束后,学生可自主查询成绩;如有疑问,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情况说明;10、公派交流生学分认定根据本须知执行,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情况制定专业课成绩转换相关规定,提交至教务处备案后实施;11、xx大学公派交换生学分认定申请表采用电子版填写并单面打印,除签字部分,手写无效,下载地址为:表格下载;12、学分认定应备档的材料原件包含(1)交换前xx大学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单(2)xx大学公派交换生学分认定申请表(3)xx大学与赴境外交流学习的本科生协议书(4)交流学校成绩单及中文翻译件(5)学分认定后xx大学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课)学生类别:□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姓名
学号
电话
院/系/所/专业
该生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赴_______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交流学习,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得相应成绩。
研究生导师签字:院/系/所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该表格经院/系/所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批后,由院/系/所汇总后交教务处/研究生院(部)备案。
专业课程转换栏
学生所修境外学校课程(学生填写)
转换后的我校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或通识课(院/系/所填写)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号_______同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学习期间所修以上课程转换为我院/系/所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