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解除司法拘留申请书-推荐word版 (4页)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因此,申请人特申请强制执行,恳请执行法官能够快速的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查封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的所有银行账号等,变卖其财产,并责令其进行财产申报;并且对其法定代表人卜联锋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对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卜联锋如不
采取特别的强制措施,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是不会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的。只要对其进行网上布控,司法拘留了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卜联锋,或者符合犯罪要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拒不履行判决罪。相信该笔执行款,就一定能够执行到位的。
同时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将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卜联锋纳入失信人员的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使申请人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真正的救济,申请人给执行法官您跪下了,谢谢!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6月 日
申请对Baidu Nhomakorabea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卜联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的 申请书
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特此申请,不胜感激,执行法官辛苦了,申请人给您跪下,万分感谢,谢谢!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6月 日
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求贵局暂缓执行X公(大)行罚决字【201X】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拘留决定,恳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 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零零四年七月 日
篇二: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65年5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中武乡陈管村13组13010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65年7月22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中武乡陈管村13组13010号,系黄言祥之妻。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79年5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金帆小区41栋408房。
目前,该(201X)长中民一终字第0268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六个多月,但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申请人不仅遭受丧子之痛,还没有拿到任何赔偿,而据申请人调查,
被申请人有固定工作,有固定收入,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事实和理由:
卜联锋系被执行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拒不还款申请人的承揽价款款及逾期利息损失近14万多元。目前其法定代表人卜联锋一直逍遥法外。而且被执行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是有偿还能力的。公司的钱款都被其法定代表人卜联锋转移走,卜联锋是个无赖,能够不还钱就不还钱,其存在对社会是个严重的祸害。现申请人特申请将被执行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卜联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要求其申报财产。
二.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间自判决书确定履行之日开始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江与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因 承揽合同 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X年3月28日起诉至贵院,要求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承担付款的义务。后经贵院审理,并于201X年5月3日作出(201X)浙0110民初第03922号判决书。判决确定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款项的债务。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一直拒不履行上述款项的义务。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解除司法拘留申请书
篇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省XX县XX乡X村X号。
申请请求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4月30日
篇三: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 制 执 行 申 请 书
申请人:江,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
住所:余杭区良渚街道勾庄村沈家塘
法定代表人:卜联锋手机:15088778399
申请请求: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江培义承揽价款135600元及自201X年3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请求事项:请求强制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xxx(申请人儿子)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1764.00元及迟延履行金;请求拘留被申请人。
申请执行依据:;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X)长中民一终字第02685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x生命权纠纷一案,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X年4月9日开庭审理,判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黄林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1764.00元,后申请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X年10月15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申请人:江培义,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马罡集乡柳沟村杨营组;身份证号码:413026198511211838联系手机:13221095351
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
住所:余杭区良渚街道勾庄村沈家塘
法定代表人:卜联锋手机:15088778399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卜联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请求暂缓执行XX公安局X公(大)行罚决字【201X】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拘留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1X年7月25日XX县公安局作出X公(大)行罚决字【201X】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现申请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向XX市公安局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采取特别的强制措施,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是不会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的。只要对其进行网上布控,司法拘留了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卜联锋,或者符合犯罪要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拒不履行判决罪。相信该笔执行款,就一定能够执行到位的。
同时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将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卜联锋纳入失信人员的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使申请人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真正的救济,申请人给执行法官您跪下了,谢谢!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6月 日
申请对Baidu Nhomakorabea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卜联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的 申请书
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特此申请,不胜感激,执行法官辛苦了,申请人给您跪下,万分感谢,谢谢!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6月 日
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求贵局暂缓执行X公(大)行罚决字【201X】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拘留决定,恳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 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零零四年七月 日
篇二: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65年5月12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中武乡陈管村13组13010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65年7月22日出生,住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中武乡陈管村13组13010号,系黄言祥之妻。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79年5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金帆小区41栋408房。
目前,该(201X)长中民一终字第0268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六个多月,但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申请人不仅遭受丧子之痛,还没有拿到任何赔偿,而据申请人调查,
被申请人有固定工作,有固定收入,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事实和理由:
卜联锋系被执行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拒不还款申请人的承揽价款款及逾期利息损失近14万多元。目前其法定代表人卜联锋一直逍遥法外。而且被执行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是有偿还能力的。公司的钱款都被其法定代表人卜联锋转移走,卜联锋是个无赖,能够不还钱就不还钱,其存在对社会是个严重的祸害。现申请人特申请将被执行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卜联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要求其申报财产。
二.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间自判决书确定履行之日开始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江与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因 承揽合同 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X年3月28日起诉至贵院,要求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承担付款的义务。后经贵院审理,并于201X年5月3日作出(201X)浙0110民初第03922号判决书。判决确定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款项的债务。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一直拒不履行上述款项的义务。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解除司法拘留申请书
篇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省XX县XX乡X村X号。
申请请求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4月30日
篇三: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 制 执 行 申 请 书
申请人:江,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
住所:余杭区良渚街道勾庄村沈家塘
法定代表人:卜联锋手机:15088778399
申请请求: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江培义承揽价款135600元及自201X年3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请求事项:请求强制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xxx(申请人儿子)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1764.00元及迟延履行金;请求拘留被申请人。
申请执行依据:;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X)长中民一终字第02685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x生命权纠纷一案,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1X年4月9日开庭审理,判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黄林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1764.00元,后申请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X年10月15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申请人:江培义,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马罡集乡柳沟村杨营组;身份证号码:413026198511211838联系手机:13221095351
被申请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
住所:余杭区良渚街道勾庄村沈家塘
法定代表人:卜联锋手机:15088778399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杭州东塘市政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卜联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请求暂缓执行XX公安局X公(大)行罚决字【201X】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拘留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1X年7月25日XX县公安局作出X公(大)行罚决字【201X】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现申请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向XX市公安局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