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起纠纷一串 人民调解带来欢笑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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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起纠纷一串人民调解带来欢笑一片2012年10月7日上午11时许,十堰市郧县客车司机马某驾驶鄂cxx号大型客车行至236省道某处,驶出路外,将行人王某撞伤,司机当即将王某送到医院就治,不料王某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死者的丈夫邱某、儿女等20名家属多次找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求解决赔偿问题。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以受害人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为借口不愿支付更多的赔偿款。死者家属则提出高达38万元的赔偿要求。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统一,经过了十多天一直没有调解成功。死者家属情绪逐渐激动,一度扬言要到县政府上访。

郧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吴光明接到案子后,多次与受害者家属、肇事司机进行协商。肇事最初只愿赔偿8万元,而死者家属要求赔偿至少38万元以上。后来,吴光明找来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代理人,三方一起就此事进行协商,对死者家属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大大缓和了双方关系。保险公司也同意在合理范围内增加一定数额的赔偿款。10月22日10许,经前期充分的协调和谈判,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终于同意支付死者家属各类赔偿款共计14.5万元。就在赔偿协议签署即将要领取赔偿款的时候,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死者的五个子女争相领取赔偿款,死者王某的丈夫邱某无法阻止。由于众人纷纷争领赔偿款,导致领款手续无法办理。交通事故纠纷虽然处理完毕,但是另一个财产纠纷却随之产生了。由于死者的丈夫邱某已经79岁,养老问题也是迫在眉睫。如果这次赔偿款的分割问题处理不好,将直接影响

邱某的赡养和百年之后的安葬费用等家庭矛盾。办案经验丰富的调委会负责人吴光明便建议,对赔偿款的分割和老人的养老问题一并商量解决,之后按协商好的数额分别领取赔偿款。在调解现场,由于邱某的子女较多,每个子女的情况不一样,有的成家了,有的还没有成家,还有收养的继子。大家对分割方案各抒己见,互不相让。而此时午餐时间已过,饿着肚子的吴光明还在努力地、不厌其烦地进行调解工作。终于在下午五时许,邱家的五个子女就赔偿款的分割和邱某的养老问题达成了一致。由长子邱某出面领取赔偿款后并当场分给每个人。至此,一个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多个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

看到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多个纠纷经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及时得到了处理,还未吃晚餐的吴光明同志的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他表示,像这种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例在郧县司法局的档案中还有许多。而郧县县委书记胡玖明、县委政法委书记肖大有了解到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事迹后,对调委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表扬。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是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也呈现高发态势。2010年以来,郧县境内每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200起以上,平均每天约6起。而县交警大队仅有警力32名,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仅有警员3名。在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交通民警无法顾及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累积了大量不稳定

因素。为了缓解公安局、法院诉累的压力,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化解纠纷,县委、县政府大胆探索和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新模式。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这个时候就应运而生了。据统计,2010年11月份以来,郧县公安交警部门接处警的交通事故案件3176起,其中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450起,约占事故总数的14.2%。全县范围内经调委全调处的交通事故纠纷做到了无一起投诉,无一起上访,无一起矛盾激化。

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是贯彻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部署,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深入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更好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肖大有指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特点和优势是快捷、简便、无偿,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为依法有效调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创新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也为公安交警部门和法院减轻了工作压力。”

(作者单位:湖北郧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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