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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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 检修任务书(或许可证)

1.1凡是属下列范围内的检修(维修)项目均需办理检修任务书后,方可进行检修。

(1)局部停产(车)、大、中、小修项目(包括仪器仪表、电气)。

(2)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蒸汽)的化工设备(包括附属设备管路、槽车等)检修项目。

(3)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检修和维修项目。

(4)水、汽主管线或涉及影响其它生产的水、汽管线的检修项目。

1.2检修任务书的填写与审批

(1)检修任务书的填写由机动设备部负责,检修任务书必须认真填写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检修任务书在检修前按任务书上的要求逐项落实填写和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漏项,详见检修任务书。

(3)凡公司计划检修大、中检修项目由机械工程师填写任务书,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特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检修要制定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经机动设备部和安环部审批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员工必须遵守检修任务书上的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检修人员的检修任务书,必须随身携带。检修单位安全员必须了解检修任务和安全要求,并在任务书上签字监督检查。

(5)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6)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2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及施工组织

2.1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及要求:

(1)确定检修项目、检修内容和检修的安全要求。

(2)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技术交底(生产车间向检修单位交底),弄清检修现场环境情况和设备结构、性能、设备内危险物质及其危险程度等,生产车间协助检修单位落实安全措施,为检修提供方便。

(3)两人以上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4)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必须检查检修工具、消防器材、设备零件和各种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检修要求和满足安全需要。

(5)办理各种检修票证,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证和电气检修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6)检修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7)进入检修现场后与操作人员共同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转动设备是否切断电源(拔掉电

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起动”牌或上安全锁卡。设备内和周围环境中的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等物质是否清除,置换干净;安全分析是否合格;各种作业证是否按规定经过批准;脚手架、跳板是否安全可靠以及其它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2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管道、沟道等)清洗置换车间负责,分析化验由质检部进行监测分析。有关规定如下:

(1)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

(2)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标准可靠,进入设备内进行

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需用空气进行置换,其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2.3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包括惰性气体)和蒸汽的设备和管道检修,必须切断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分厂加设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抽堵盲板时要按抽堵盲板安全制度执行。

(1)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通时,或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必须加隔盲板。

(2)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2.4生产车间主任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2.5生产车间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用其它防爆措施,防止产生火花。

2.6在生产危险化学品场所检修时必须准备防毒面具。

3 设备检修后的安全规定

3.1设备检修竣工后,由机动设备部填写验收单进行验收。

3.2车间内部检修设备,由车间主任填写验收单进行验收。由机修车间检修人员与生产岗位对交对接。

3.3检修后必须将原有的的各种安全装置(如栏杆、防护罩、刹车限位开关、安全阀、阻火器、水封、防爆膜、压力表、静电导接、电机接地等)全部恢复好用。

3.4验收交接内容重点:

(1)按检修计划内容完成情况,逐项验收。

(2)按检修技术要求和检修质量逐项验收。

(3)按清洁文明质量要求逐项验收。

(4)试运行达到能力要求逐项验收。

(5)检修后对设备内部及检修工具,边角料、杂物等,必须做彻底清理,并经检查确认无遗留后,交给使用部门验收。

(6)最后由检修人员填写验收单与生产车间对交办理手续,资料交公司机动设备部存档。

3.5车间内部安排的维修项目,也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 焊接作业的安全规定

4.1焊接动火必须按公司《防火防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

(1)焊接动火防火人由动火地点所属单位指派,在槽罐内、潮湿的地沟内,金属构架及桥吊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可燃气体、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压力表灵敏有效,

气体软管耐压能力合格,无破损。

(3)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瓶。

(4)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5)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源开关。

(6)电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7)电焊把绝缘良好,必要时要有护手挡板。

(8)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施。

(9)电焊作业,必须穿绝缘鞋,在潮湿的现场、地沟或槽罐内除穿绝缘鞋外,还要设置绝缘板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10)焊接作业中,要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在有毒有害气体岗位检修,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

(11)在多人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

(12)进入罐内或登高作业焊接,必须办理入罐审批手续,办理登高作业审批手续。

(13)焊接作业必须按原化工部制定的化工企业通用工程安全操作规程HGTA0022---66(焊工)执行。

(1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15)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16)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17)压力容器的检修焊接必须由获得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的焊

工焊接。

(18)气压力容器和氯气管道的检修,动火前必须抽氯置换处理置换合格,办动火证后方可动火检修。检修后后,焊接部位必须冷却到常温,方可试漏,严禁用液氯试漏。

(19)用于氯气管路的管材,必须严格选择合格材质。

5 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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