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诉求

利益相关者诉求
利益相关者诉求

《低碳经济视阈下天津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路径研究_姜仁良》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分析及角色定位

1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一词最早出现于1708 年,它表示人们在某一项活动或某企业中“下注”(Have a Stake),在活动进行或企业运营的过程中抽头或赔本。20 世纪60 年代斯坦福研究院最先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它的发展是一个从利益相关者影响到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过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关键论点是弱化企业股东至上论,强调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利益诉求。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中,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可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群体或个人,或者是在这一过程中遭受其影响的群体或个人(约瑟夫?W?炜斯,2005)。20 世纪80 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弗利曼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影响组织行为、决策、

政策、活动或目标的人或团体或是受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影响的人或团体”(Freeman,R.E,1984)。这个定义提出了一个普遍的利益相关者概念,从此以后,利益相关者理论就成为人们在分析组织机构绩效和政策决策影响中常用的一种工具。20 世纪90 年代以后,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步完善和发展,主要用于公司治理、绩效评价和战略管理等方面。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是近年来环境治理管理中的一个新动向。而如何在城市环境治理管理过程中协调好各方利益以实现环境治理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则是研究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和职责分工以便进行科学管理的最终目标。因此,应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系统分析,通过对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识别,利益需求分析,对保证治理效益最大化,激

励各方参与环境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在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引入利益相关者概念,其重要意义在于拓展了治理的主体空间,强调了主体利益与其应当承担的治理责任需要对等。

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如何治理城市生态环境问题上,单靠政府的方针政策,甚至市场以至技术上的措施是不够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不仅仅是城市政府的责任,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公众、企业和环保组织等多方面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分工负责,共同推动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实现以最低的环境保护成本获取最大的环境效益。由于各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目标取向、信息的非对称性,带来了他们之间或主体内部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形成了复杂的利益与责任关系。城市生态环境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城市政府、城市居民(公众) 、企业(包括环保企业) 、环保NGO、社区自治体、其他政府组织(如相邻区域或城市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这些各个不同利益相关主体的偏好要求与实现途径互不相同,例如“政府偏好社会发展的总体绩效(即政绩) ,公众偏好个人利益(包括健康),企业偏好利润,环保NGO 则偏好社会环境权益”等。

埃莉诺的模型证明:人类社会大量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在事实上并不是依赖国家也不是通过市场来解决的,人们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是更为有效的解决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这一分析结果表明,在一定的条件下,面临公共事务困境的人们,可以依靠自己的智慧,确定他们的制度安排,改变他们所处的情景结构,从而避免“公地悲剧”。治理主体多元化可产生多样化的激励模式。在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情形下,激励治理行为的内容可以是传统的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或环境效益的追求,也可以是基于道德、利他主义甚至是生态环境至上主义的观点。特别是在不同治理主体对自身环境权益的追求和保护的过程中,可以产生一定的相互制衡作用。

2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主体选择及其角色定位

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以及给人类带来的严重后果,使人们逐渐意识到生态环境不是

“免费的餐”,人类在利用生态环境资源的同时,必须承担生态环境治理的义务。生态环

境治理是一种外部性很强的公共产品。其明显的正外部性使得良好的生态环境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发供给,社会自身也无法凭借其有限的力量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而一旦环境治理供给不足,就会导致哈丁“公地悲剧”的出现。生态环境治理主体是指负有某种特定职责、义务或出于保护社会共同利益的目的而自愿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并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群体或组织。从理论上来说,任何生态环境治理活动的“利益相关者”都可以作为治理主体而存在。生态环境治理需要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多中心的治理结构。(1).政府

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具有最广泛的公共意义。它代表了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从时间尺度来看生态环境治理不仅考虑当代人的利益,还要考虑后代人的生存权益。生态环境

归根到底是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而公共产品的提供,一定离不开政府的参与。作为环境公共财产受托人,政府代表民意来行使环境管理权,应在环境治理中发挥基础作用,即政府应当成为环境治理的策划者、实施者和监督者。亚里斯多德曾经指出:“凡是属于最多

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东西,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而私人的事物则往往受到私人最大可能的关照。”由于生态环境破坏后危害的广泛性和责任某种模糊性,以

及生态环境建设责任的非个体性,注定了生态环境治理必然要求政府在此方面职能的更大更好的发挥。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规范地方政府在生态建设和补偿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明晰对地方管理者的激励和责任追究,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许多环境问题,或因价格不合理、或因产权无法界定显示的市场缺陷,就必须由非市场的政府行为来进行干预。政府的干预主要是提供制度或激励性的“制度安排”。各级政府通过立法、税收和

行政管制等形式在环境问题上对各方行为提出越来越严格的要求。实施低耗高效的发展战略,进行污水处理、废物和垃圾的收集与处理,保证水体、空气、生活环境的清洁优美,保证生态环境的安全等等,是任何现代政府环境治理的基本职能,即政府应在经济发展中切实担负起生态责任。生态环境治理的公共物品特性决定了政府将在环境管理中扮演起“掌舵者”的角色。

(2).城市社区(公众)

社区是指在共同经济利益基础上,并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方面有着某些相同属性的特定地理区域。社区是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地域载体,同时也是被激励主体生存的空间,因而社区会对生态环境治理发生全方位的影响。由于社区对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高度依赖性和灵敏性,当经济发展或资源开发活动涉及社区时,社区就会自然地表达对这些开发活动的关注并试图参与和影响其决策过程。环境状况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直接影响其生产、生活质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使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以社区为主体治理环境问题时不仅仅通过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来激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更重要的是要设计一种集体利益激励机制。这一集体利益吸引社区成员自我组织、共同追求。社区治理的特征是:人们为了每个人的私益而结合起来,形成特定的治理结构,这种结合方式不可能在市场体系下出现,也不像政府那样依靠行政权力的方式处理事物,而更多的是依靠非权力的、社区特有的社会资源:文化价值、社会纽带、民间权威等。

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与良好生态环境的保护,不是少数人的事情,它关乎人类社会的每一个个体的利益,同时其解决又离不开每一个个体。只有千千万万的民众具备良好的环境意识,并付诸实践,人类的生态环境问题才有希望解决。公众参与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1992 年联合国里约环境发展大会通过的《21 世纪议程》认为,“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团体的真正介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依据环境管理的公共受托理论,

全体公民委托政府作为委托代理人,公众作为委托人有权监督政府对于受托义务(生态环

境治理)的履行。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公众参与能保障政府基于全体公民的利益来治理生

态环境资源。公众是环境污染的最终承受者。公众是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体,必须动

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广大城市市民的热情参与

和积极投入,让“城市是我家,环境保护靠大家”的观念成为每个市民的自觉意识。提高

社区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认识,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如环境知情权、参与权、

监督权和享用权等法律赋予公众的基本环境权益。公众通过环境决策、环境信访、环境诉

讼等法律途径参与环境管理监督,是政府行为的一种补充。

(3).企业(行业协会)

环境治理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环境治理必须与企业生产建设

更紧密地有机结合起来,融入企业的中心工作。先进的企业必然有先进的环境治理工作,

而先进的环境治理工作必然会支持企业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内涵发展。随着环境问题的日

益凸现,企业环境责任在整个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企业环境责任是指根据

企业在环境中所处地位在对环境整体维护中应承担的责任。企业环境责任的性质同时属于

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经济责任的范畴。企业的环境责任分为污染防治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从环境角度看,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企业应该对环境治理负最主要的责任。利

用者补偿也称谁利用谁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

定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作为企业,要把追求经济利益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积

极履行生态环保这一社会责任。

(4).民间环保组织

随着气候的变化和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的环境保护组织如雨后春

笋般发展了起来。全球范围的民间环境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越来越大。据统计,

目前我国大约有2000 多个民间环保组织,他们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

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新兴力量。他们大多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宣传生态环

境保护、组织公众参与、组织环保公益活动、发放宣传品、为国家环境事业谏言献策等活

动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因此,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更多更开放、更专业的民间环保组织。作为民间环保组织,也应逐步提升自身本领,增强服务环保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多渠道、多形式募集环保资金、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等。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面向环境资源的集体行动。治理绩效与治理主体拥有的资源信息

的数量和治理主体之间信息沟通的效率密切相关。环境治理的实践表明:无论是政府管制

还是市场激励都未能很好地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治理必须引进其他治理主体。城市生态环

境治理出现了多中心的治理倾向,借助社会多元化主体的财力与智慧,强调建立政府、市

场与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乃至国际社会的多中心合作治理模式将是环境公共管理的发

展方向。由于环境资源在空间上分布极其分散,不同治理主体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完全和不

对称的。政府以外的其它治理主体的出现,并非是对政府作为治理的主体的替代,而是对

政府作用的补充和完善。它们与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可根据自身的专业

特点或利益取向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治理的行为,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很

明显各利益相关主体拥有的利益偏好是不同的,但是只要它们能正确定位自己的目标和职能、明确肩负的使命,就能在维持生态平衡中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新型城镇化下绿色基础设施规划研究_贾铠针》

6.4.2 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管理策略

6.4.2.1 绿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与管理涉及利益相关者类型和作用

基于新型城镇化城乡生态建设的绿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已超越风景园林学

科,与诸多行业学科相互关联,诸如社会、经济、建筑以及环境等学科,基于此

绿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是一项需要多学科的支持合作工程。一方面,绿色基础设

施规划也超越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并与多部门发

生联系。另一方面,绿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这份

庞大的投入必然超出政府的能力范围,因此社会资本和非政府组织是绿色基础设

施规划建设中可以依靠的力量,需要各相关利益体的共同参与,表6-03 是本文

对新型城镇化绿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与管理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类型及各自

作用进行的研究汇总分析,由表可见,规划和管理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的挑战在于

制度上能否提供一种多方有效参与机制。

这样在绿色生态城区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中,由关键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决策委员会,在决策过程中负责收集利益群里的利益要求,并且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表达,影响决策。在共同参与的决策机制中,政府仍然承担着决策的主导权,负责提供理性的决策方案,并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负责提供理性的决策方案,并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创造良好的决策机制形成环境,保持与政府的沟通交流,并反馈意见。而技术支撑单位。领域专家等拥有对决策制定和实施的咨询和建议权。决策委员会要充分结合各方建议,结合合理技术和科学手段形成合理的决策方案。

广泛参与的执行机制

广泛参与的执行机制是绿色生态城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基础。在绿色生态城区运营管理中,往往人的素质、绿色生态理念的认知等直接决定着参与的程度。而这期间,政府的引导,以及对绿色生态理念的宣传至关重要。从下面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绿色生态城区运营的重要性,例如绿色建筑的运营维护,可再生能源设施的维护,绿色交通的自我约束和执行,家庭垃圾的分类回收整理,节水节能的行为理念,和谐社区的构建,相关环保设施的维护等等,这些不仅需要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也需要企业的技术和资金的投入。

生态建设涉及到政府、企业、个人,信息不对称是使三方产生博弈的重要原因。

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生态意识全民化

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竞争力的发动机,要提高城市竞争力就必须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必须在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可以定期举办科普宣传、开办讲座等,从科学、历史的角度用具体的例子和详实的数据向大众介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城市中进行物质、能量流动的因素,通过生命代谢作用、投入产出链、生产消费链进行物质交换,能量流动,信息传递而发生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构成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联

系的整体。作为人类改造和适应自然环境基础上建立的人工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的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关注的问题主要有城市生态环境基础状况(水系、绿化、道路广场、建筑等) 、城市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污染、声光污染等)以及城市气候(如:热岛现象)三部分。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包括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系统和城市人工生态环境系统。自然生态环境包括物理、生物环境,如阳光、空气、温度、土地、植物等;人工生态环境包括城市设施、社会服务,如建筑物、道路、水、电、园林绿化、交通等;生产对象,如工业、农业、交通等。

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能保证城市水、优质空气的供给,能够使城市居住环境的舒适度提高,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的生活条件和舒适的栖息环境,从而起到吸引人口,加速城市化的作用。另一方面,城市生态环境恶化会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如为了获得清洁水源,不得不增加投资,抬高水价),影响居民健康。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生态破坏将严重破坏城市居民的生存环境,降低他们的生活质量,威胁着他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存。伴随对环境污染危害的了解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再满足于基本的温饱生活,而对生活质量、身心健康的期望日益增强,对所处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要求也更高。

根据清华大学NGO 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的研究,中国90% 以上的NGO 实际上未获得现行法律的认可,也无法得到现行法律的保障,发展受到制约。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08 年10 月发布的《2008中国环保民间组织发展状况报告》显示: 截至2008年10 月,我国共有各类环保民间组织3 539家,其中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有1 309 家,占37.0%;民间自发组成的有508 家,占14.4%; 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共1 382 家,占39.1%; 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内地机构90 家,占2.5%; 港澳台地区的环保民间组织约250 家,占7.1%[8]。由这组数据可以看出,本应作为环保NGO 中坚力量的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NGO,即所谓草根环保NGO 数量极其有限,仅占总量的14.4%,这跟没有相关法律保障有着直接的关系。

刘佳(2014)的研究构造了空气质量绩效指数,从空气质量三级指标绩效评估分级结果来看,2007-2011年,全国地区空气质量表现最好的是海南地区,其次是福建、山东、重庆、青海等地区,其空气质量指标绩效分级多年处于良好水平状态以上。此外,北京、甘肃、新疆3地区空气质量指标绩效表现较差。

刘佳(2014)的研究构造了环境健康绩效指数,反映的是与健康指数相关的环境暴露的影响,得到我国各省市的环境健康绩效得分,可知,2007-2011年间,全国有北京、天津、上海、山西、江苏、辽宁、浙江、湖北、江西、山东、湖南、福建、广东、重庆、云南地区的环境健康绩效得分处在全国均值水平(19.36分)上,其中天津、上海、山东、江苏4个地区的连续五年的环境健康绩效都属于优秀水平。青海、贵州、内蒙西、黑龙江等地区2007-2011年环境健康分级结果一直属于较差水平,其绩效得分也未发生显著改善。

刘佳(2014)的研究构造了农业与土地管理绩效指标,从指标绩效分级结果显示来看,2007-2011年,西部地区在农业与土地管理方面的绩效得分优于中部和东部地区。新疆、青海、内蒙古、甘肃、黑龙江5个地区的绩效得分连续五年皆处于优秀水平状态;其西部地区占了4个,中部仅有黑龙江地区,东部则没有。

刘佳(2014)同时也构造了资源利用绩效指标,从指标分级结果显示,东部地区的资源利用指标绩效表现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北京、山东、江苏、山西、宁夏、河北、四川与湖北地区的能源利用绩效多年来处于良好或优秀水平状态,尤其是江苏地区连续五年保持在优秀水平。

员工诉求表达渠道

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的建议如下: 一、健全职工民主监督制度。要求单位和工会及时成立职工民主理财小组,规定单位所有开支,必须经职工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方可报销,确保财务开支公开透明,彻底杜绝了因少数单位干部决策失当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二、强化监督,确保实效性。为便于职工群众监督,在群众诉求办公室设立了监督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职工群众对诉求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加强了对工委处理诉求情况的监督。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考核。 三、设置“职工诉求信箱”。开通劳动争议调解、职工互助保障和心理咨询三条热线;发挥工会委员联系工会代表、工会代表联系职工群众作用,集中座谈、定期走访、实地调研;开展每季度一次的“五常”座谈会,邀请职工代表参加; 四、发挥职代会作用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按时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广大职工直接参与实施民主管理的集中体现。 五、建立完善职工信访、热线工作联系制度。实现职工利益诉求代理社会化。为应对职工合理诉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形势,有效衔接的职工信访联系制度和职工热线联系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强化了职工信访、热线工作在职工诉求表达与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六、健全三级网络,畅通职工利益诉求代理和解决渠道。为畅通和拓宽职工合理诉求的表达和解决渠道,按照“分级负责、基层为主”

的原则,工资保险等职工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积极受理职工合理诉求事项,切实承担代理职责,精心调处代理案件,较好地调处解决了职工合理诉求事项。 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少职代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没有建立或者建立了却发挥不了实际作用,不能及时了解职工的意愿和诉求,从而引发群体性的纠纷,甚至导致职工采取过激行为。 二是职工对诉求表达的相关制度缺乏信任,现有的相关制度措施难以满足职工利益诉求表达的实际需求。 三是工会系统还需在规范和可行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虽然各基层工会组织组建相关组织机构,但未能真正发挥太大的作用。

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现状调查及对策建议

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现状调查及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向着多元化方向转变,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的不平衡性日益加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都能有充分表达和有效反映的渠道,从而促进各方面利益统筹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当前,我们通过开展“深化完善共创共享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主题活动,采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深入各村社区调查、信访接待等方式对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初步了解了我国最大弱势群体—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现状,并就改善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提出几点意见,以供参考。 一、当前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农民利益及其表达,也初步建立了农民利益表达的相关机制,但由于历史传统、制度缺陷等多种因素,农民利益表达的原有制度设计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农民缺少相应的话语权,其合理的利益诉求得不到保证。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 首先作为农民利益表达的代言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是有限的。村民委员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广大农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参与本村事务的管理的利益诉求,但由于其对乡镇政

府严重依赖,常常会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由,对农民利益表达活动进行干涉,特别是农民利益在受到政府机关和社会其他强势群体侵犯的时候,显得无能为力。 其次是人大和信访也未能充分发挥其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一些人大代表没有充分履职,收集民情民意,只是将代表当做一种荣誉和政治待遇,并未能真正代表民意。 2、绝大多数农民在诉求利益时很少向人大代表反映。 3、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不足制约了农民利益表达。 4、信访制度不能有效承载农民利益表达的需要。对于农民的上访,只要不发生特别突出的事件,中央及省市信访部门大都做些原则性的答复或批转到县乡政府处理。地方政府多对上访者采取拦截、收买、威胁、甚至强制遣送、高压迫害等方式,造成了底层民众对基层信访机构的不信任,下层利益诉求无从上达。而在事实上,群众上访的解决率也较低。 (二)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增多,非法的利益表达行为不断衍生 由于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农民利益表达缺少相应的组织载体,直接衍生出大量的非制度化甚至是非法的利益表达行为。诸如自焚抗议、上访闹事、围堵领导、阻断交通等“群体性事件”,这与农民自身素质不高和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但是从根本上看,处于弱势的农民之所以甘愿冒着巨大风险进行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抗争,主要还是由于现有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政治参与机制不畅和失效引起的。 (三)农民利益表达缺少相应的组织依托

关于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的调研报告

关于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的调研报告 (高陵信访局接访台胡瑾) 近年来,高陵县不断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进京、赴省、到市“零上访”的工作目标,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活动为抓手,不断畅通信访渠道,狠抓信访案件办理,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一定实效。但在具体的信访工作实际中,尤其是在诉求表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避重就轻,信访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群众在反映诉求时,往往出现隐瞒部分事实的现象,造成信访工作人员的答复同群众的诉求无法准确对应。群众在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时,常极力隐瞒个人过失而夸大他人的错误,对于信访问题的解决造成影响同,甚至在群众与信访工作人员之间产生新的个人矛盾,更不利于信访工作的开展。自此出现群众不相信政府,公务人员有苦难言的结果。 (二)转嫁矛盾,合理诉求得不到合法表达。 要求合理,表达更要合法;没有合法的形式,再合理的诉求也会变成公害。合法表达,是利益诉求不能超越法律的界线。在合法的界线里,任何形式的利益诉求都值得提倡,都会受到保障。 无论动机多么单纯,无论诉求多么合理,如果采取了错误的手段,结果自然也是错的。曾有外地农民工为讨薪围堵机关单位大门,影响了机关单位的日常工作以及公共秩序,更有个别不理

智的工人在撕拉过程中受伤,甚至打伤他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站在工人的立场,他们的对立面只是资方,堵门只是为了增强社会关注,博取更多的支持。但是堵门堵路造成了更多人的不便,产生打架事件便把矛盾转嫁到个人身上,不但事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合理在一瞬间就变成了无理。 (三)盲目走访,越级访、非访区闹访频发。 “利己”的诉求动机可以理解,但“损人”的表达方式不能纵容。我县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经济结构转型时期,各种利益主体相互碰撞,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很正常。如果大家都采取极端的诉求手段,今天你来堵路,明天我要上街,那么矛盾不仅得不到解决,反而会越来越严重。 越级访、闹访的发生总源自个别激进者挑头、煽动,盲目认为“事情闹大了”才会很快解决。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的是建设者,从来都不需要破坏者。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冲突,而是指人们能够包容妥协,在“合而不同”的基础上实现“利利相生”。不合理的诉求表达将“不同”推向极致,扼杀“合作”的空间,“小矛盾”可能激化成“大矛盾”,不仅增加解决问题的社会成本,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契约精神这个社会稳定的基石。 (四)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规范。 在合法的界线里,任何形式的利益诉求都值得提倡,都会受到保障。正如足球场上有四条边线,球出界必须吹哨叫停,否则游戏无法继续。合法表达就是利益诉求不能超越法律的界线。公

以群众利益有效表达和回应为重点

以群众利益有效表达和回应为重点 建立多元化社会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 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发生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是难以避免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并从源头上主动解决问题,减少矛盾。结合成都经济社会建设实际情况,我们该怎么应对这些社会矛盾问题?如何去化解它?昨日,来自省社科院的专家、市委政法委“大调办”的负责人、基层街道、社区的代表们,围绕我市制定出台的《社会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建设实施纲要》进行了热烈讨论。 《社会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建设实施纲要》 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建成并不断完善以科学精细的社会预警指标体系为基础,以精准高效的信息处理、风险发布平台为依托,以群众利益有效表达和回应为重点,政府、社会、公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建好基层社会管理体系。 纲要摘要: ——完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提高重大事项公众的参与度,增强论证的专业性,提高听证代表的公信力,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

健全民意表达和回应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整合优化政府部门服务热线资源,实现“一个号码找政府”的便捷服务,确保公众对热线接通率、回复率、问题办结率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健全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 建立社会预警机制:统一规范建设社区、乡镇、县逐级联动、及时处置的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发布平台,形成多元参与的矛盾疏导化解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和工程严格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机制,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巩固和深化信访逐级负责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以统筹整合安防队伍、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综合维稳体系为重点,以加强街道、社区、楼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抓手,以健全完善区(市)县综合法律服务大厅、乡镇司法所、村(社区)基层法律服务站为依托,建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抓好非政府组织管理。 加强重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健全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做好“无业可就、居无定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衔接机制,加强安置基地建设,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

关于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的分析与研究

关于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的分析与研究 一、研究背景 随着电力企业深化“两个”转变,推动科学发展主题的不断深化,以及“三集五大”体系的全面建设,越来越多的职工群众因岗位、职位、经济收入的不同而呈现多样化的社会地位、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因此,作为代表企业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为探索职工民主诉求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本文主要对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进行分析与研究。 二、研究的意义 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怎样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加强的。 了解工会在企业管理、社会管理之中的影响作用,研究拓宽工会工作的新领域、新思路和新方法,对工运理论研究有一定的创新价值。通过借鉴国内外关于公民利益表达的实践经验,发现目前工会工作在诉求表达机制方面还有不足,结合甘肃张掖供电公司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出并探索在公司内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在我国的现状 第一,职工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我国的发展。目前普遍采用的听证会、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制度是利益诉求表达的制度性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完善有序的信访工作,也起到了化解利益矛盾的重要作用。但是,相对于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我国公民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尚未健全,还存在着利益诉求多元化与诉求渠道不畅的矛盾。 第二,当前职工群众诉求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职工群众利益诉求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九个方面,分别是订立劳动合同、健全劳动保障,及时兑现工资、确保生活必需,工资正常增长、工作家庭兼顾,加强劳动保护、减轻职业危害,期待公平正义、实现同工同酬,正常休息休假、保障身心健康,要求学习培训、渴望晋升发展,单位人性管理、个人体面劳动,一定的话语权、应有的知情权。 职工诉求表达的渠道主要有:1、工会组织本身就是一个渠道,基层、地方工会在内的各级工会组织应是职工诉求表达的主渠道。2、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渠道,包括单位的相关中层机构、专门机构和职工所在的具体部门。3、企事业单位的制度性渠道,主要是职代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委员会)制度、劳资对话制度等。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其过程也是表达渠道。5、厂务、事务公开,企事业职工合理化建议中也可表达职工诉求。 第三,工会在畅通职工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存在的问题分析。1、部分职工对工会的职责不了解,对工会职责回答不完全正确,甚至有些人不知道工会是做什么的。2、个别工会不能真正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会不能积极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不能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能经常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不能及时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等等问题。3、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群众利益时,工会工作不够大胆。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不能积极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工会未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办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未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

反映问题有渠道 问题解决有效率

反映问题有渠道问题解决有效率 火井沱社区2000张民情连心卡为民解忧 本报讯(特约记者尚永高)7日上午,走进自流井区郭街火井沱社区党群活动室,墙上一面写有“基层的好领导群众的贴心人”锦旗格外显眼。社区党委书记李发润向记者透露锦旗背后的故事:一张民情连心卡,为社区残疾居民黄萍解决了烦心的家庭纠纷。黄萍更是坚持要让锦旗在社区“亮相”。据介绍,截至目前,社区已发放民情连心卡2000余张,调处矛盾纠纷50余起,解决居民反映问题200余件。 在社区厚厚一叠《民情连心卡信息台账》里,记录着安装路灯、疏通下水道、取马蜂窝以及打扫卫生死角等各种居民们在意的琐碎“小事”。社区以民情连心卡为载体,建立民生台账管理制度,配专人管理维护台账,对每项民情问题都确定了办结的时限和责任人。通过民生账本,切实记录民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最在意的“小事”。 负责记录的社区网格员说,像这样的台账,每周都要向社区上报。每一张登记卡上,申报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主要愿望或诉求、处理时间、处理结果,以及参与处理的人员等11项内容,一应登记在案。群众有疑问、有诉求,只要向社区反映,社区工作人员便会一一记录在案,督促办理。 从去年7月开始,火井沱社区每名网格员下社区走访时,都需随身携带《民生诉求信息登记卡》,及时收集、登记群众反映的各种意见建议及诉求。一年多时间以来,共收集汇总民情诉求600余条,解

决率达到99%。李发润告诉记者,民情连心卡就是社区的一本“民生台账”,主要解决了“登记在案”和“有据可追溯”问题。居民反映了什么问题,社区哪些人参与处理,采取的什么渠道,一清二楚。前不久,牛石山15组居民颜桂兰的卫生间和阳台漏水问题,通过民情连心卡向社区反映,得到了社区的及时回应。社区三次召开院坝会,将相关住户与施工单位通知到场,三方碰面共同协商。最终,困扰颜桂兰家半年有余的漏水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运行一年多的“民生台账”制度,得到了社区广大居民的认可。“曾经面对琐碎小事,跑了一趟跑二趟,口头反映,毫无凭据。现在件件可查,时间和事情全部查得到。”居民何顺云认为,“民生诉求卡”规范了基层反映问题的登记程序和受理流程,能够确保基层百姓反映问题有账可查、有据可依。

群众的利益诉求

群众的利益诉求 湖北“石首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在信访问题由来已久且长期没有得到根本缓解的情况下,去年以来直至近期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些群体性事件,或由于先进入信访渠道未受重视,或直接跨过信访,产生了较大负面作用。这类事件的频发,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基层政权的稳定敲响了警钟,也暴露了信访处置的尴尬,直戳了信访处置的“痛处”。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阶层的逐渐分化、利益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因分配不公、利益调整失当引发的信访事件开始增多。纵观一些典型信访案例直至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众诉求渠道不畅,特定群体“代言人”缺位,群体利益协商、调整机制缺失,是引发冲突的主要诱因。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破除体制性梗阻,是当务之急。这对信访部门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 然而,在工作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对信访群众缺乏“爱民之心”,有的只是“戒心”,甚至是抵触心理。群众渴盼解决的利益诉求受漠视,被置之不理。 之所以发生群众利益诉求不受重视的情况,一方面,一些地方长期把发展经济的“第一要务”当作“唯一要务”,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对民生问题不够重视,把群众中特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当成了“杂音”,民意、民怨难以入脑、上心。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一些基层政府和干部有“唯上”的压力,却没有“尊下”的动力,只要事情不“闹大闹炸”,就难以认真倾听和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更有甚者,由于各种原因,还会出现对上访人群采取拉扯、推搡、驱赶等“高压”现象。由于与上访人发生这种“身体接触”的多是公安民警,警力介入极有可能使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或不可预测的局面随时可能发生。因此,在面对信访人群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严格依法办事,不出格,已显得尤为重要。 在破除群众利益诉求的体制性梗阻、构建民意表达机制上,只要有决心、有气魄,办法总会有的。个别地方目前已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除此之外,领导干部如何锤炼素质、提高执政为民的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建立服务型政府,树立起服务意识,不是贴贴标语、喊喊口号就能实现的,而是需要执政理念的根本转变。这是一个长期的自我认知和角色定位的过程,尤其需要各种相关的、配套的制度建设。(范春生)

构建诉求表达机制推进幸福铜陵建设

构建诉求表达机制推进幸福铜陵建设 魏新京 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幸福铜陵建设的重要条件。构建诉求表达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解决少诉求,可诉求,有诉必应三个方面着手,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体系。 一、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源头预防机制,解决少诉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以及办事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铜陵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网、行风热线网、铜陵新闻网“民生在线”、“114阳光政务热线”、“881数字电视《政府信息》频道”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建立健全有效的决策咨询机构,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确保决策符合实际和民意。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在做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时,认真进行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而引发各类形式的矛盾和冲突。 二、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多维立体机制,解决可诉求。在进一步完善原有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群体需求,拓宽舆情民意的表达渠道,创造更加广泛的诉求表达机会,建立更加合理平等、体系完备、制度健全的利益诉求表达平台,实现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畅通无阻。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信访主渠道作用,把信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和完善信访制度,不断改善信访形式,推行信访受理责任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注意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苗头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推动涉及群众利益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定期接访工作制度、在线访谈制度,对重大来信来访和投诉,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接待、督办;三是继续落实“一线工作法”,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广泛开展基层调研,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四是充分利用媒体收集信息、引导舆论和社会监督的职能,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12345政务热线”、“市民论坛”等载体,构建广播、电视、网络、通讯、报刊、信息等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五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各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建立健全以其相关的诉求表达体系,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及时掌握并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六是建立和完善群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制度、市委市纪委委员询问、重大决策听证、公示、对话制度,搭建公民参政议政的平台;七是充分发挥政府各级组织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能、工作程序、办事制度、群众诉求电话,以及其他诉求形式,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办理保障机制,解决有诉必应。一是建立健全有效投诉查处、党政机关问责等制度,促进群众诉求问题的解决。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受理群众的诉求。建立完善群众诉求收集、处置、反馈的工作链条,提高解决群众诉求的效率和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激励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形成有效的督查激励机制,加强对群众诉求受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群众诉求表达行为不受干扰,愿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三是建立完善齐抓共管制度。整合力量,着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手段,广泛开展调解工作,依法、及

金郝庄镇群众诉求服务中心总体要求

金郝庄镇群众诉求服务中心 一、诉求服务中心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以倾听民意,纠正不正之风以解民忧,化解群众矛盾以促和谐,坚决惩治腐败以顺民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从源头上和制度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一方面要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另一方面要从严从快查办违纪违规案件,营造和谐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全镇各项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二、群众诉求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依纪依法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纪委的三项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 2.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以便捷高效为服务标准,以群众满意为服务目标,改进方式、简化手续、畅通渠道,方便群众表达诉求。 3.坚持公开民主的原则。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

办结时限,扩大群众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坚持预防化解的原则。定期排查分析群众诉求问题,超前预防,及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5.坚持快捷高效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处理群众的诉求,快办快结、及时回复,防止问题久拖不决。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好诉求事项,又要对不合理诉求进行解释,讲清道理,妥善处理。 7.坚持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不推诿、敷衍、拖延或上交矛盾。 8.坚持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三、受理群众诉求的范围 (一)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三农”工作中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农村“三资”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征地拆迁、土地权属、惠农政策不到位、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教育乱收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和“三乱”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群众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医疗服务等方面的问题;部门和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 (二)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干部不认真履职、

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何桥镇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为认真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拓宽何桥镇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确保辖区人民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把群众反映问题和表达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结合何桥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镇级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和群众公布群众工作 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接待群众的时间和地点、群众和社会所诉问题及处办进展与结果,方便群众表达诉求,便于各级领导和老百姓查询社会各界群众所提信访事项或所反映问题的处办情况与办理结果。 第二条镇级主要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党政主要领导接 待日制度、领导预约接待日制度、领导亲自阅办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定期分片或分类带问题下访制度和定期收集社情民意等制度,为群众表达诉求提供更多途径和渠道。 第三条镇级主要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区公众信息网 络资源,建立健全全区群众工作信息系统,实现群众反映问题或是群众信访事项的互联互通,为群众在当地提出和反映问题、查询群众信访事项的进展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镇级主要职能部门应当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的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重大决策和事项听证制

度、各类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及各种监督制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积极搭建公民参政议政平台。 第五条镇级主要职能部门要适时采取民情恳谈会、说事日、舆情室、悬挂社情民意箱等形式方便群众反映和提出信访事项。 第六条镇级主要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辖区或行业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代表以及各种行业协会代表进行座谈,发挥他(她)们紧密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和优势,及时了解、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镇级主要职能部门应当在群众接待场所公布与群众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反映问题和提出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进行信访,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第八条镇级主要职能部门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建设工作纳入群众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建立群众诉求5大机制

烟袋乡建立解决群众诉求“五大机制” 收集梳理机制: 1.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让群众理有讲处、怨有诉处、困难有反映处、问题有解决处,建立了烟袋乡群众工作站,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诉求; 2.州、县部门在我乡开展群众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和群众的困难、诉求进行收集后,能解决的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向我乡党委或县级相关部门反映,确保每个群众诉求都有人管; 3.乡党委政府组织干部深入村组,定期定点接访群众,倾听群众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干部、各村组驻队领导和干部要随时了解掌握群众动态,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最关心、最热心的问题、困难和诉求第一时间向乡群众工作站反映; 4.我乡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时,坚持从问政于民中知得失、从问需于民中解民忧、从问计于民中汇民智,面对面接待群众、实打实收集群总诉求、解决群众问题; 5.群众工作站派专人负责收集、梳理群众诉求,建立和管理群众诉求专卷。 会商解决机制: 1.群众工作站对州、县部门及我乡开展工作时收集的群众诉求进行分类归纳、梳理汇总后,交由我乡群众工作站负责人阅知,并

提交我乡群众工作领导小组适时会商,我乡党委政府能解决答复的群众诉求,由我乡党委政府会商后解决;对我乡党委政府不能解决或暂时解决不了的向县级相关部门反映、提交;并提交给县群众工作中心领导小组适时会商; 2.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解释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应解释的问题当场解释清楚,能解决的问题当场给予答复,当场难以解决的问题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参照第一条执行; 3.州、县部门要加强与我乡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的沟通交流,并适时进行会商,确保群众诉求有人管、有人办、有人答复。反馈办理机制: 1.州、县部门及我乡领导、干部在开展群众工作时,倾听、收集到的群众诉求和问题,能当场解释、解决的,要及时当场答复解决,对不能当场及时解决的,给群众说明原因,提交到乡群众工作站的群众诉求,乡党委政府通过适时会商后就解决群众诉求的办法和时限要及时向群众反馈,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认真协调有关部门限时办理,并向群众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对提交到县群众工作中心领导小组的群众诉求,县群众工作中心一旦向我乡反馈解决办法及时限,我乡将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得到答复解决;

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工会调研报告

报送单位:贺兰县总工会联系电话:。 贺兰县总工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设的 探索和实践 “以职工为本,主动科学依法维权”,的提出,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创建涉及职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推进工会维权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2008年6月,贺兰县总工会在设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同时,于其内部同步设立职工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的职工服务机构。这样,在全县工会系统中率先建立和运行了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其主要职能就是:化解劳资矛盾,协调利益冲突,倾听职工呼声、反映职工意愿、集中上下智慧,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各种利益问题。从而为职工合理的利益诉求打开一条绿色的表达渠道。 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一个重要职能,是不断满足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新期待、新要求的重大举措。 一、机制建立的目的意义

(一)、尊重民意,完善决策 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有利于尊重职工意愿、集中职工智慧、完善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其制定和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更好地体现广大职工的利益。 平心而论,职工群众,特别是在生产一线的广大普普通通的劳动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和谐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工会是职工的娘家,理所当然地要为职工说话办事,着力于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工会建立这一机制,畅通职工诉求渠道,一是职工可以通过程序化的表达,提意见,提建议,讲困难,讲意愿;二是职工诉求可以通过工会依法代表的参于使上级直接听到职工群众的集中意愿和呼声。 (二)、尊重职工,维护主体 建立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尊重职工发言权、建议权、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权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使各方利益得以协调,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以体现,使经济活力得以实现,使广大职工都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更加有效地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改善生活质量。 (三)、提升素质,创优队伍 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导致了我们职工队伍中的部分人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一些涉及个人具体困难和矛盾,导致了有的职工对党的事业失去信心。职工保障、权益保护,一方面需要我们要依法维护,另一方面更需要工会发

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基于协商民主理论公民利益表达机制构建 1.协商民主理论意义、作用 2.公民公民利益表达机制问题 3.协商民主理论指导下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构建 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人们常常用社会新阶层来概括社会结构的新变化,实质上,这种新阶层也是一种分化的不同利益集团。新阶层不断分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主体的群体意识逐渐形成,其活动能量逐渐增加,参入公共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同时,改革的深入发展,利益分化的结果,改变了传统的利益分配格局,一部分阶层由于不能分享到改革成果而产生相对被剥夺感,进而对改革中的其他获利阶层以及执政党产生不满甚至敌对情绪。社会中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给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在这个阶段,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产业之间以及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在短期内不可能根本扭转,而且还会继续拉大,这将推动和激化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同时,在这一阶段利益主体日益多元,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需求必然推动政治需求的日益高涨,政治参与、政治渗透成为必然趋势。如果执政党对不同阶层加速增长的经济需求和政治需求引导不当,不同阶层经济和政治需求没有表达机会或者机会不平等,都可能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导致社会不稳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这一时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风险高发期”。 目前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诉求渠道不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有代表选民表达意愿的权利;政治协商制度中的政协委员代表不同阶层利益参政、议政。除了这两条渠道外,其他途径或者缺乏法律保障,或者难有实际效果。二是诉求作用较弱。工会、妇联、共青团,各种学会、协会应该代表各自群体利益,在利益诉求中发挥独特作用,但它们目前主要是起到了一种沟通信息和反映情况的“桥梁”作用,作为特殊利益集团代表表达利益诉求的强度、力度均不够。三是诉求机会不平等。不同群体占有社会资源的差异,造成利益表达机会的不均等。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市场竞争和资源重组给强势群体带来更多的机遇。强势群体占有其他群体不能比拟的社会资源,因而赢得更多的利益表达空间,其利益表达渠道呈扩张的趋势,由此挤压了其他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社会强势群体不仅具有同政府官员直接对话的路径,而且可以通过各类自己组织或参与的民间组织反映自己的特殊利益诉求。强势群体中的某些人甚至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社会资源,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表达机会。与强势群体相比,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狭窄,影响社会舆论和话语权的能力低,社会中很难听到他们有组织的声音。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无法回避。没有完善的利益表达渠道,他们的利益要求无法正常表达,他们的声音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这种声音有可能以另外一种非程序化、规范化的形式出现,导致社会秩序的进一步失衡。四是诉求制度缺失。关于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法律法规极不完善,相关的具体制度也严重缺失,甚至有些地方创设的人民群众参与政府行为的具体方式诸如现场办公、领导接待日、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也缺乏规范化的操作制度,容易“走过场”、“一阵风”。五是诉求意识不强。我国传统的“官本位”文化极大地压抑了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积极性,而人民群众缺乏热情又反过来滋长了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家长制”作风和“包办主义”,似乎自己想当然就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在长期实践中,很多人尤其是不少领导者对此问题作了简单的理解,形成了一些片面的思维逻辑:政府代表人民群

最新整理关于对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及回复工作的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报告.docx

最新整理关于对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及回复工作的自 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对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及回复工作的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报告 市效能办: 根据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X效综[20XX]2号)文件精神,根据贵办要求,我局对20XX年以来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及回复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责任落实、办理时效及回复情况、诉求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及时跟踪督办 建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和群众投诉制度,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有关部门的转办、上级领导的批办件,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受理后,将根据群众反映问题的类别和办理时限进行分类,局长签批意见到分管领导,再分管领导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及经办人,监察室对信访件进行跟踪督办。责任科室应在规定期限内对相应诉求进行调查、核实、答复,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把问题办结或提出答复意见的,也要在办结期限内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向监察室回复办理情况,说明原因和办结时间。对经核查确实不属实,或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不符合政策要求无法办理的问题,要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监察室说明原因和政策依据,并向诉求人做出解释。 二、规范办理程序,畅通诉求渠道 1、端正接访态度。对5人以上上访的事项,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

人进行接待,做好现场答复和调解工作。面对群众“上访”,从局领导到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不回避,不推诿,主动接访,坚持做到“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杯热水”,热情接待,耐心听反映,能协调解决的尽可能当场解决,需要宣传解释的就做好宣传解释,遇到情绪激动的、冲动的,我们工作人员都能忍耐委屈,克制情绪,做好接访工作。 2、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在市信访接待日时,业务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到现场参与接待来访群众。同时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渠道,通过局门户wang站(XX规划wang)听取群众呼声,长期开设领导信箱、信访信箱和wang 上咨询平台,办公室专人每日上线查收、登记、管理,确保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主要领导带队走进XX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与市民互动,倾听市民的呼声和意见,并针对市民关注的XX中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交通拥堵、电梯增设、绿道建设等问题予以一一解答,耐心为听众解疑释惑,增进广大市民对规划工作的理解支持。 3、建立民意征集制度。建立定期上街宣传规划的工作制度,局分管领导带队于每季度的第一周,在市文化广场组织开展大型规划宣传活动,通过规划图板、规划简介、规划法规宣传册等,宣传我市近期规划编制成果和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市民发送法规资料、规划简介等,同时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重视让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重大规划项目编制过程,重要编制项目反复征求专家和部门意见。在编制四贤公园修规划时,为充分发掘“四贤”文化精髓,邀请市李侗杨时文化研究会、市民俗学会等单位的专家,畅谈延平“四贤”的历史典故和理学思想,丰富规划编制素材。东岭和文田规划也曾多次反复征求村民、土总公司、建设集团等单位意见,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4、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对街道、社区、乡镇政府的沟通交流,按照《挂点联系重点企业及街道办事处服务制度》及《局领导班子成员挂点联系县(市、区)开展服务工作的通知》,局班子成员经常带领业务科室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一方面广泛宣传城乡规划工作,另一方面通过沟通联系、上门服务,

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

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 摘要: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和转型期的必然要求,现实中存在着利益诉求表达不够顺畅,不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方式不当,整个社会对群众利益的诉求表达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后的效果不令人满意等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是2012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被列入今年政府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不断健全一套平等合法、程序规范、科学公正、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疏通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重要形式之一。进一步健全和不断完善畅通、有效、科学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对于充分反映民意,制定正确的各项公共政策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并改进社会服务管理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当务之急 所谓“利益诉求”,是指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表达利益愿望、维护利益权利、反抗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以调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诉求表达机制就是指群众利益诉求表达主体,通过理智型的表达方式(避免情绪化表达方式),以组织化和透明化的渠道,向党和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表达利益需求的一整套制度。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取向,要求对社会事务有自己的发言权和建议权,以期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第一、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的必然要求。在多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下,社会经济转型期的社会还是处在不断调整、适应、分化的动态发展进程之中。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提高的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带来利益矛盾的增多和社会冲突的加剧,人民内部矛盾易发、突发、多发、早发和群发的特征日益显现。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和调整,必然带来多元化的权益诉求。在我国极少数地方还出现了干群关系紧张和干群矛盾增多的问题,群体性、突发性、极端性社会泄愤事件频发。因为,各种权益诉求难以在制度、机制和体制内,找到正确的合理的表达方式,但是这些权益诉求又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能在机制体制内合法地表达出来,它就会在现行的机制外寻找出路和突破口,它就会以激烈的、突发的、群体性社会泄愤事件等不同方式表现出来。因此,这些都应当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第二、居民收入水平发展不平衡引发社会分化。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贫富不均现象已经成为目前社会中人们较为关心的一个敏感问题。课题组于2012年6月就“您家庭的月收入是多少?”这一问题对安徽全省各地各类家庭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调查统计结果如下: 在324户被调查者中,选择“2千元以内”的有100户,占30.8%;选择“3千元以内”的有84户,占25.9%;选择“4千元以内”的有53户,占16.3%;选择“5千元以内”的有42户,占12.9%;选择“8千元以内”的有11户,占3.3%;选择“1万元以内”的有23户,占7%;选择“1万元以上”的有11户,占3.3%。这一结果表明,安徽省居民家庭月收入在3千元以下的家庭约占总数的56%,如果每户家庭按3人计算,人均月收入不到1000元,而“2011年安徽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突出问题”方案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 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市院关于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的部署,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贯彻“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针对今年全国、全省、全市、全区“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和队伍建设的实际,深入排查和剖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和不廉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进步,促进社会环境和谐稳定、法治环境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主要目标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作风进

一步改进;“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进一步确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特别是群众长期反映、申诉的涉检积案得到彻底清理、息诉罢访。检察干警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执法上为了群众;畅通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制度机制逐步完善,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围绕实现专项检查的目标,完成三个方面的任务: (一)切实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一是针对执法理念上存在的不理性、不平和、不文明、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论危害、找原因、定措施。二是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打骂体罚、暴力取证等侵犯案件当事人人身权的问题。三是巩固和深化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成果,切实解决遗留问题,着力解决违规违法和超范围扣押处理涉案款物,该上缴不上缴、该返还不返还、该移送不移送,侵犯案件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的问题。四是纠正和解决不严格执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法律规定,超时限讯问、羁押案件当事人,违法违规搞监视居住,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等问题。五是纠正和解决不认真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图形式、走过场,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法办案的问题。六是纠正和解决违反办案安全纪律,忽视安全防范,造成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脱逃等问题。七是纠正和解决对群众举报不作为、乱作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问题。八是纠正和解决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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