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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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多、节能管理基础差四类公共机构作为重点来抓,围绕水、电、燃油三项能耗重点和用能关键环节,强化源头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完善制度,规范节能管理。一是规范用能行为。先后制定了《市行政中心节能降耗管理规定》、《市级公共机构用能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的制度,对用能设备的管理、办公设备的使用、节能产品的采购、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各公共机构也建立了相应的节能管理制度。二是落实节能管理制度。各市级公共机构落实了单位节能管理员,专门负责能源消耗状况的统计。实行了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各单位针对用能设备情况,设置了相应的能源管理岗位,为单位开展节能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实行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单位能源消费情况。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公共机构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用能行为和用能设备要求及时整改,促进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三是实行工作考评。制订了《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实行节能工作年度考核,避免节约和浪费一个样、重视和轻视一个样的情况,有效加强了日常用能管理。同时将节能工作列入行政中心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定期召开的行政中心各单位办公室主任会议上,对节能工作进行专门布置,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节能工作的认识。
(四)注重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宣传引导注重实效。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向机关干部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知识。在宣传活动中向市级机关干部职工发放了节能倡议书1000余份,印发《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宣传册1000余册,引导机关干部从细微入手、点滴做起,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开展了《机关节能手册》电子书学习活动;以党员服务一条街活动为载体,通过发放节能手册、开展节能咨询,广泛进行节能宣传。今年四月市电视台还就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门报道。二是示范引导点面结合。由于市级公共机构数量众多,且工作基础参差不齐,为确保工作的协调推进,在工作指导上坚持以点带面,注重示范引导,着力抓好市行政中心等较大规模办公建筑的节能工作,积极总结和推广有效的节能经验,同时加强对公共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提高节能工作水平。通过加强管理和节能改造,2008年市行政中心用电剔除设备增容因素后,比2007年节省33.2万元,起到了较好的节能示范作用。
(五)突出重点,落实节能措施。一是加快节能产品推广应用。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丽水市节能降耗推进计划》要求,深入实施“绿色照明”工程,要求各公共机构优先采购中标企业提供的高效照明节能灯具,2008年市级公共机构共采购高效节能照明灯具近5000只,年可节约照明用电26
万千瓦时。市行政中心根据物资采购需求,投入资金8万元,采购节能灯具、水具、继电器等节能功效产品1600件。二是开展用能设备的管理和改造。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通过日常督查等形式,督促公共机构加强照明系统、电热水器、电梯等设备的科学管理,既兼顾机关干部的工作需求,又实现节电节水。积极加强水电设备及管网的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用能效率。2008年市级公共机构共开展照明线路、空调系统等改造20项。市行政中心通过照明线路改造、减少公共区域照明和加强路灯控制,实现月节电7500kwh。三是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加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节能设计和项目审查,2008新建公共建筑全面达到了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在行政大楼实施了玻璃幕墙贴膜项目,增强办公建筑的隔热效果。积极争取建设部门的支持,申报审批了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安装项目1个,争取项目资金15万元。四是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以市级机关车队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推广单车油耗控制和核算制度,根据车辆型号和排量确定汽车百公里油耗定额,超出定额的油耗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低于定额的给予驾驶员一定比例的奖励,并列入驾驶员年度考核的内容,有效提高了驾驶员的节油积极性。通过该制度的施行,2008年市级机关车队节
油7500升,在市级公共机构中实行油耗定额控制的单位达到78%,公务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得到规范。
三、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突破的几点启示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单位多、覆盖面广,要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能耗指标,即到2012年,市级公共机构能耗降低20%。2009年,市级公共机构水、电消耗比2008年下降4%以上;公务用车百公里油耗比2008年下降1.5%以上,时间紧、任务重。市直机关的节能工作必须遵循长远规划、逐步推进,多管齐下、加强协调,点面结合、示范带动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全面部署与重点指导相结合,着力抓好能耗水平高、办公建筑面积大、用能设备多、节能管理基础差四类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监督,总结切实可行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推进“绿色照明工程”。市级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照明逐步更换使用节能灯具,同时不断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装置,减少照明电耗。到2010年,市级公共机构办公照明节能灯具使用率力争达到100%。
推广节能水具应用。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为节水水龙头,逐步淘汰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水具,提高节能水具利用率。同时加强用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减少水源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锅炉、水泵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进行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设备能效水平;尝试和推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设计、融资、改造和管理,解决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不足的问题。
加大新能源利用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市级公共机构建立雨废水回收利用系统,减少城市自来水的用量。鼓励市级公共机构安装和建立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减少电力、燃油等二次能源消耗。
(二)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加强对市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节能设计,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应用。通过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强化公共机构新建办公建筑的全过程监督。通过试点和示范推广,抓好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增强建筑墙体隔热效果,优化制冷供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