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开[2011]56号【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日期】2011.06.02【实施日期】2011.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开〔2011〕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洛阳高新区项目评审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进区项目质量,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一)产业政策原则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定,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实际,选择能形成高新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项目发展,坚决摒弃国家淘汰的落后产业和技术。
(二)经济效益原则进区项目要满足高新区关于投入产出的要求,优先考虑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财税贡献多的项目。
(三)环境保护原则进区项目必须符合高新区有关环保要求,对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禁止进区。
(四)安全生产原则进区项目必须符合高新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坚决禁止进区。
(五)可行性原则重点评估投资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营业绩,考察投资商资金筹集情况,防止“钓鱼”工程和烂尾工程。
二、进区项目预评估招商部门认为跟踪项目有价值继续深入洽谈时,应对该项目本身及项目方情况进行预评估,拿出客观的调研论证意见,填写《洛阳高新区拟进区项目情况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等)2.对企业领导人评估意见;3.经营管理团队整体情况评。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鼓励创新创业政策表彰优秀企业家突出贡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鼓励创新创业政策表彰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人才等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开[2011]17号【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日期】2011.03.24【实施日期】2011.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兑现鼓励创新创业政策表彰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人才等的决定(洛开〔2011〕17号)2010年,洛阳高新区坚持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洛开〔2006〕48号,以下简称《规定》)、《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洛开〔2006〕84号)、《洛阳高新区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洛开〔2007〕54号)、《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应对金融危机扶持企业发展的决定》(洛开〔2009〕25号)、《洛阳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洛开〔2009〕108号)等政策,从技术创新、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人才引进以及标准厂房建设等多方面引导区内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在这些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区内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提升创新能力,一批中小型科技企业迅速成长,一批特色、优势企业逐步做大做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高新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激发区内企业创新创业的活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按照《规定》和有关政策,对2010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家和各类人才兑现奖励和补贴,总额为1329.2万元;同时,2010年财税部门已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共为全区企业减免税收45420万元,提供创新基金及项目配套资金支持等共计3452.8万元,提供产业引导资金支持5700万元,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50.4万元。
综上,2010年度我区兑现政策和奖励金额总计达55952.4万元。
具体奖项如下:一、优秀企业家奖依据《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支持企业做强相关内容,授予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领导班子优秀企业家奖,奖励金额共计183万元。
洛阳高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洛阳高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指挥部是指为完成特定的建设目标和投资项目,经区管委会批准或授权由主管部门成立的临时性机构。
第三条项目建设指挥部财政资金管理范围:(一)财政预算范围内的项目资金;(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资金;(三)政府融资安排的项目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除项目建设指挥部外,还包括涉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临时性项目管理实施机构。
第五条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管理第六条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立项,项目所需投资预算,需经区财政部门及资金归口单位确认。
第七条项目建设指挥部支出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超项目范围、超开支标准、超项目概(预)算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挪用、转借、截留项目资金。
第八条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后,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原资金审批程序审批;设计变更、漏项和其它原因需追加投资概(预)算的,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增加投资概(预)算的,区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
第三章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第九条区财政部门对按规定批准使用的项目资金按照财政资金渠道归口管理原则,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一)项目建设指挥部属区级单位的,由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定后的金额和比例以及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的签认,拨付给归口单位,项目建设指挥部根据相关要求申请资金使用。
(二)项目建设指挥部属乡镇政府的,由区财政部门向乡镇财政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在收到区财政资金后,应按相关规定和项目用款要求,除实行报账制或需按进度拨付资金外,原则上在收到区财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资金。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日期】2010.03.22【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区内各企业:《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办法一、为鼓励企业承担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洛开〔2006〕48号),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
三、申请项目配套资金的企业应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在我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税款,所申请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是最近一年内被批准立项的项目。
四、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请项目配套资金: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2、经营出现亏损的;3、未完成能耗指标任务的;4、承担各级计划项目未能正常验收的。
五、以同一技术方案及其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申报立项的多个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只配套其中一个;同一企业(企业集团)承担多个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只对其中的一个项目进行配套。
六、企业申请项目配套资金应提供以下资料:1、《洛阳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4、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5、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需资金配套的证明材料;6、近两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和申请当月财务报表;7、近两年企业专利申请量年增长情况证明材料(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需单列)和当年截止申请当月前专利申请量证明材料;8、近两年企业万元产值能耗降低情况证明材料;9、近两年企业纳税额增长情况证明材料;七、企业申请项目配套资金材料,需将以上资料按序装订后一式两份报送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基金目标和范围1. 基金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培育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2. 基金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科技创新研发;- 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和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和人才引进;- 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和融资支持;- 高新技术产业的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投资。
三、基金管理机构和职责1. 基金管理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由政府或设立基金的组织负责,机构应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其组织形式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由政府和企业合资或独立设立的公司。
2. 基金管理职责:- 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管理规则;- 负责资金的募集、运营和退出;- 进行项目评估和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审核和执行投资决策,监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定期向投资者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基金的运营情况。
四、基金的募集与管理1. 基金的募集:基金的募集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进行:- 政府拨款;- 企业投资;- 社会公众参与;- 其他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
2. 基金的管理:基金的管理应遵循专业、透明、公正的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 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流程;- 加强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设立完善的项目监管和退出机制;- 对基金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五、基金的投资与退出管理1. 投资管理:基金的投资管理可以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管理规则,选取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强化金融创新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强化金融创新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洛开[2017]18号【发布部门】816090159【发布日期】2017.05.04【实施日期】2017.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强化金融创新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洛开[2017]1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徐家营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7号)以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实施意见》(洛政〔2016〕59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升区域金融服务水平为方向,以服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主线,以推动科技金融有效结合为重点,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落脚点,引导金融机构集聚、支持金融要素市场发展、鼓励科技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创新创业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上市挂牌企业总数达到50家以上,资本市场融资达到100亿元。
设立各类基金不低于10只,募资总规模50亿元以上,政府引导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
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超过50家。
各类金融业态更加丰富,金融市场更加活跃,区域经济发展金融支撑贡献作用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重点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面支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打造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金融产业集聚区。
1.设立洛阳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母基金)。
发起设立洛阳高新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母基金),高新区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安排财政预算每年向母基金注入资本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8月15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加速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加快洛阳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多园”中“一区”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园”指设立在周边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各有侧重的专业科技园区。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合作共建,互利共赢。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处理好洛阳高新区与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立足于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前瞻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共建科技园区的地点、范围,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三)突出优势,协调发展。
依托当地现有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设立专业科技园区。
洛阳高新区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研发基地、企业总部为主,逐步将制造业向科技园区转移,更好地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洛阳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洛阳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洛阳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才发展环境,加大吸引聚集高层次人才力度,更好地为高新区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原则(一)坚持统一引进与用人单位自主引进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缺什么人才、引进什么人才的原则;(三)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四)坚持效率和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二章引进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第三条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一)硅材料研发生产领域和光伏产业研发生产领域;(二)钛(钨、钼)材料研发和生产领域;(三)精密轴承研发和生产领域;(四)先进装备制造业研发和整机、整套设备加工生产领域;(五)生物制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六)其它高新区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重点是指:从区外新引进到高新区创业或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以下几类人员:(一)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第二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相当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国家“863”、“973”等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三)第三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四)第四类: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五)第五类:企业急需的掌握高级技能的技术工人。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3]40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2013〕40号)区属各单位:为确保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更规范、高效、安全、廉洁的使用,有效发挥财政投资评审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3日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支出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的财政管理活动。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行为,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凡属于财政性资金投资且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建设项目,其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作为财政部门设立的投资评审机构,负责对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国债及国家政策扶持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等)投资的建设项目、市财政局及管委会委托审查的建设项目,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财务决算整个过程,科学合理地进行审核,并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洛开[2013]62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修订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洛开〔2013〕62号)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区内各企业:《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4日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洛阳高新区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二条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并设立洛阳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条件第三条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发明创造的资助和奖励1.对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0元,但每项最多资助向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提出的专利申请。
2.对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
3.对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800元。
4.对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1000元人民币。
5.对新注册的国内商标每件资助500元,国外商标每件资助1000元。
6.对应用于国际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应用于国家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应用于行业标准的专利每件一次性奖励3000元。
申报对象和条件:以上资助奖励对象为工商注册和税务关系在洛阳高新区内的企业或对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申报时需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版权局开具的申请或授权登记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代理委托书及专利代理收费发票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创新基金2013年度第十三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创新基金2013年度第十三批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09.23•【字号】洛开[2013]104号•【施行日期】201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创新基金2013年度第十三批项目计划的通知(洛开〔2013〕104号)区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根据《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洛开〔2005〕25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立项原则,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管委会确定将矿井提升机双PWM能量回馈型高压变频技术等10个项目定为区创新基金2013年度第十三批资助项目。
现将《洛阳高新区创新基金2013年度第十三批项目计划》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批创新基金项目共安排10项,计划项目资助金额合计385万元。
二、项目资助金额为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的全部资助金额上限,实际支付按以下原则执行。
无偿资助:首次拨付项目核定资助金额的70%(在项目资助合同生效后进行);第二次拨付在该项目按项目资助合同约定的验收后进行,视验收结果(根据完成项目资助合同指标程度)而定,拨付剩余金额。
三、计划项目属区级创新基金项目,列区创新基金支出科目。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将该项资助经费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项目实施需要,专款专用。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自筹资金要及时到位,保证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接受管理,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项目(或项目资助合同约定阶段目标)完成后,要及时报送项目总结材料,并申请验收。
六、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与区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签订计划项目资助合同,按程序办理有关资助拨款手续。
附件:洛阳高新区创新基金2013年度第十三批项目计划2013年9月23日附件:。
基金项目验收标准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规范一、根据《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二、验收内容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技术、经济、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三、验收分类(一)创新类项目对创新类项目的考核要点是:1、企业投(融)资到位情况;2、项目产品开发及中试完成情况;3、生产设备到位与产能实现情况;4、项目产品的市场拓展与销售收入、利税指标完成情况;5、企业资产变化情况;6、项目产品质量保证情况;7、企业的成长性与产业投资价值。
(二)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对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的考核要点是:项目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情况、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产生的作用等。
四、验收材料(一)创新类项目需完成的验收材料1、《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必须提供)2、创新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必须提供)报告内容应包括在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1)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2)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3)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4)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5)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其他相关说明。
3、项目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4、相关附件:(1)《创新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推荐提供,如不提供将严重影响项目评价结果)要求按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内容编制,审计报告要加盖骑缝章、审计单位公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2)基金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上报复印件,验收评审会上审阅原件。
未提供或应取得而未取得的证明材料将严重影响项目评价结果)(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项目已有产品或样品、样机的应附照片;(3)企业编制的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必须提供)(4)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第(1)、(2)项所列材料,需提供能够证明企业及项目发展情况的其他相关材料,如统计报表复印件等。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正文:----------------------------------------------------------------------------------------------------------------------------------------------------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创新创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为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高新区企业创业创新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高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技术创新第一条高新区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提高效益。
高新区利用各种政策手段,弥补技术创新过程中市场配置资源的不足,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知识流动。
第二条高新区设立科技三项费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创新基金,总额每年1000万元,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行补贴。
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资金分为产业平台专项、技术(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专项、知识流动专项、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股改上市专项等。
创新基金给予区内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扶持,可以作为对项目的补贴,也可以作为国家、省相应计划的配套资金。
1.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系对区内企业的研发、中试和量产阶段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贴,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项目、对产业带动大的项目、重大技术突破项目、专利转化项目、出口项目、企业间协作、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项目和节能降耗项目。
2.产业平台建设专项主要用于支持、服务区内主要产业集群、产业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机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机构)是以高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先导,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培育和指导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组织。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奖励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科技创新内生动力,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高新区认可、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在高新区的企业。
国家、自治区及市禁止和限制的行业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企业在享受本细则的同时,如符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及《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发展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政策规定,可同时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和国家、、市制定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对自治区或市高新技术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重大产业和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实际贡献可拓展奖励范围和提高奖励额度。
第二章创新奖励政策第四条高新区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禀赋优势产业和绿色高端产业发展。
设立“高新区创新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及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发展处。
具体包括对本细则所述相关奖励资金的审核、认定,并函征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财政所依据会议纪要决定事项执行。
第五条支持企业改造升级(一)鼓励实体企业技术改造投入。
已投产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技改项目实施完成后,一年内进行申报,经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审核认定,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生产设备和技术投入的5%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可同时享受上级技改专项资金)。
技改工程获得国家或自治区表彰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同时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表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鼓励实体企业智能装备投入。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8]28号),省政府决定设立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了规范和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支持我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是指已经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以高新技术成果为源头,以产业化为中心环节,以形成产业规模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着眼于促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按照拉动即期与增强发展后劲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引导。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金融、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建立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协商机制。
由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
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一)审议专项资金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二)审议专项资金《项目指南》;(三)审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四)协调解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提出须审议、协调的事项,报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拟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安排建议;根据专项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年度经费,并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考评。
第八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并向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办理河南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贷款项目类)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制填表说明一、本申报书为项目法人申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项目的文字依据,所列各栏目务必认真填写,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可靠。
如果项目获得批准立项,本申报书的填写指标为项目资助合同的验收考评指标。
二、申报程序:企业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格式编写项目简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面文档一式四份,报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名称:应填写项目的具体产品名称,要简洁、明确,不要用“研制”、“开发”、“系列”等字样,字数限制在20个汉字以内。
所属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及高效节能、环境保护、农业、其它领域。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其它企业。
四、指标说明:(1)“交税总额”指增值税+所得税+其它税。
(2)“资产总额”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
(3)“产品的功能及应用领域”指产品的功效、用途和应用范围。
(4)“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指产品的主要特性和技术水平指标或参数,用文字叙述形式填写。
(5)“技术水平”①“创新性”指项目产品在技术上的创新点、创新程度以及创新点对产品的意义。
②“先进性”项目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同国内、行业同类先进产品比较优势。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基金
【发文字号】洛开[2011]76号
【发布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日期】2011.08.03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开〔201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单位:
《洛阳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洛阳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为了规范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33号)规定的政府性基金中支配权属地方政府并明确由高新区管理的基金,主要包括:文化事业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育林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和经国家批准的其他基金等。
二、管理原则
(一)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凡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基金,必须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在财政预算内列收列支。
(二)基金专款专用,自求平衡。
各项基金先收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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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推动“工业强市”战略深入实施~充分利用洛阳高新区的政策和环境条件~充分发挥高新区在洛阳市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上的带动作用~鼓励项目进入高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决定设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为了做好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基金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2(基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通过基金的实施~拉动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对高新区项目的投资~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型创新资助和投融资机制。
3(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推动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扩大市场~激励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加速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
4(基金可单独使用~也可用作上级相关计划和基金支持资金的地方配套基金。
5(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
务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6(基金项目的受理、评审遵循简便、科学、规范、高效的办事原则。
二、支持对象
1(基金面向洛阳高新区内各类企业~不受企业所有制限制。
2(支持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具有良好的前景、产品市场需求广阔、经济效益显著、对优化我市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带动作用的项目,
,2,项目已进入高新区。
3(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高新区企业法人资格,在高新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并缴纳税款,在高新区设有科研生产基地, ,2,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升级换代产品、技术改造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运行机制灵活高效~企业资信状况好~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的项目
-2-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项目。
,2,国家及省各类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如863计划实施项目。
,3,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民营中小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原有工业企业的改造项目。
,4,增加出口的项目。
,5,高新区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项目。
,6,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基金以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为主~对同一个项目一般不得混合使用。
原则上~本基金支持区内企业和项目申报上级各类贴息支持方式的计划。
1(无偿资助:主要用于学成归国人员、博士、硕士和其他科技人员到高新区创业转化的科技成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研院所产业化项目。
资助数额一般在50万元以下~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项目可达100万元。
对于无偿资助的项目~企业应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2(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的技术创新、新建和技术改造实施阶段的项目~在不能申报或未能取得上级各类贴息方式的计划支持时~原则上采取本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形成生产规模。
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优先支持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对于同一个项目的支持时间不超过3年。
国家、省予以贴息的项目~本基金可以用于补足未贴息部分
-3-
已发生的利息。
一个项目补贴金额原则上以100万元为限。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扩大规模~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基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最高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以银行利息单据为准。
四、基金管理
1(由管委会主管领导牵头~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负责人参加~组成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审定和修改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批准基金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审查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及工作总结。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草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起草基金年度支持重点指南、基金年度工作计划,每年11月发布下一年度基金年度支持重点指南,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获基金支持项目的情况~提交基金运用成果白皮书~吸引社会关注和支持。
基金财务由财政局负责管理~设立基金专户。
3(由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基金政策、项目重点指南、项目执行情况及其他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在基金项目立项过程中~随机邀请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4-
评审结果作为是否立项的主要依据。
五、项目管理
1(申请
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程序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原则上~基金不同时支持一个企业的多个项目。
2(立项和监理
,1,基金管理办公室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市场、企业信用资料。
,2,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基金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其进行专家评审~申报企业对项目进行答辩。
,3,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由区财政和科技主管领导会签并报主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与项目企业签订《基金项目合同》。
《基金项目合同》一经生效~将按合同规定分期拨付项目资金。
对于贴息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每半
年贴息一次~按合同约定的贴息额的70%拨付~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再行拨付30%。
对于无偿资助项目~批准立项后拨付基金资助金额的70%~项目验收通过后~再行拨付30%。
,4,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基金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5,评审通过的项目~基金管理办公室通过相关渠道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5-
,6,基金项目随时受理~按批评审下达。
3(验收
,1,基金项目在合同到期后的6 个月内进行项目验收都可视为按期验收~验收由基金管理办公室主持。
,2,基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3,基金项目验收应由基金管理办公室、财政局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
专家应是熟悉待验收项目的技术、财务和管理的人员~由基金管理办公室随时向省内外聘请~人数一般为3至5人。
六、资金管理
1(基金的资金来源为高新区财政拨款~除基金启动运用市产业化资金退区部分外~由高新区财政从2005年起每年拨付1000万元~以后视项目情况适当调整。
2(基金的资金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结余资金滚存结转的原则。
3(基金管理办公室的管理费用,含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由区财政列专门计划拨付。
七、附则
1(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按照本办法制订。
-6-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基金办法通知
管委会办公室 2005年5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
-7-。